小學安全管理制度內容
黃山路第四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確安全責任,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有效地防
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
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青島市學校安
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建黃山路第四小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
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
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
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處、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
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
周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
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
體育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
一份報教育體育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辦事處人民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
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班、教師值日、中青年教師護校隊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
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
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系,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
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
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
市教育體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批準、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
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
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
消除要立即封閉,并上報人民政府和教育體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
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
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
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
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
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
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