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車管理制度(精選4篇)
叉車管理制度 篇1
本制度規定了本廠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1、使用部門負責叉車工的調度、管理。
2、叉車工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3、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4、叉車工不準酒后駕車。
5、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
6、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出去買東西、干私活、非規定工作范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7、叉車工駕駛前應檢查各油路系統所有管子、接頭是否有泄露。并檢查發動機油、液壓油、柴油及冷卻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許范圍內,檢查電解液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8、原則上規定專車專人使用,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叉車不得開出廠門。
9、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若下斜坡坡度較大的,叉車應后退行駛并控制好車速。
10、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嚴禁貨叉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貨叉下面嚴禁站人。
1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在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12、叉車使用中發生事故,應立即上報,不得隱瞞。謊報或擅自處理后報告,并按本廠相關制度處理
13、叉車工及相關人員,若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備注:叉車禁止帶人,如發現一次考核50—100
叉車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制定公司叉車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確保叉車駕駛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在廠內作業的叉車。
3.職責
3.1 管理部負責規劃并維持廠區交通秩序,負責公司叉車駕駛人員的培訓考證工作。
3.2 公司所屬叉車由各使用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
3.3 公司承包商叉車由各承包商指定專人負責檢查與保養,其公司所屬部門負責監督。
3.4 安管部門負責監督稽查廠內叉車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發現不合格事即開具異常矯正單并追蹤改善。
4.規定
4.1叉車使用
4.1.1使用前須按照國家的相應法律法規進行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的各部件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并讓車輛空載運轉2分鐘;
4.1.2起步前應觀察四周,確認附近無障礙物和人員作業時,先鳴笛(或燈光)后起步,載重時起步須用低速檔位;
4.1.3空載行駛時貨叉距地面10CM~20CM;載貨行駛時貨叉離地高度15CM~20CM,起升門架須后傾到限;
4.1.4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過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卸貨后應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駛;
4.1.5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4.1.6轉彎時須提前減低車速,禁止高速急轉彎;
4.1.7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4.1.8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4.1.9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要調整兩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
4.1.10后退時左手應抓握方向盤,右手抓住后扶手,臉朝右后方目視確認行進路線并有蜂鳴器提示行人注意。
4.1.11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載物高度影響前行視線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4.1.12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1.13嚴禁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4.1.1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輾壓物品下的卡板和墊木,不要刮碰扶持物品之人員;
4.1.15嚴禁裝卸貨物的同時升降貨叉。嚴禁單貨叉作業;
4.1.16貨叉在升降時,起重架應與地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傾;
4.1.17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
4.1.18載物時貨叉的起升、下降和門架的前、后傾操作應緩慢平穩;
4.1.19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示牌的規定;嚴禁超載;
4.1.20嚴禁停車后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1.21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出口及消防設施旁;
4.1.22不使用時(司機離開駕駛室周圍3M之區域及離開駕駛室時間超過3MIN以上均視為不使用),司機應將貨叉落地,關掉電源,排檔置于空檔、手剎車拉緊并把鑰匙帶走;
4.1.24駕車人員必須持叉車證,必須佩戴相應的安全設備(安全鞋、安全帽等);叉車操作證取得后,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進行年審;
4.1.25 叉車必須裝置防火帽,并經常清理帽內積炭,確保性能安全可靠。
4.1.26叉車必須隨車配備滅火器,并隨時保持滅火器壓力處于正常狀態。
4.1.27叉車未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載貨時則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嚴禁超速行駛;
4.1.28嚴禁在疲勞或其它不適宜的情況下駕車;
4.1.29嚴禁酒后駕車,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
4.1.30在運行時,嚴禁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嚴禁2人或2人以上乘坐叉車;
4.2保養
4.2.1日常保養:
日常保養以全車清潔、潤滑和檢查各部狀態為主。詳見附件《叉車日常點檢表》。
如日常點檢發現異常,應實時聯系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嚴禁叉車駕駛人員在無資格的情況下自行處理。
4.2.2一級保養
一級保養以檢查各部性能,調整間隙為主。
4.2.3二級保養
二級保養以處理不良狀態和調整間隙為主,首先應對叉車進行預檢,記錄各項不正,F象,進行相應維護。
4.2.4保養單位
日常保養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使用人負責,一級保養、二級保養由須由專業人員或保養商負責。
4.3異常發生對策
4.3.1如出現一般故障或發生輕微碰擦事故,必須將叉車
停放在安全位置,聯系專業人員進行相關修繕等工作。
4.3.2如發生嚴重事故,則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并通知管理部及安管部門人員進行處理。
4.3.3叉車司機不得自行維修叉車,有問題應及時報告部門主管,并聯系專業人員或保養商進行維修。
叉車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運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3.使用管理規范
3.1叉車工負責叉車使用和日常檢查。
3.2叉車工負責叉車潤滑油添加和一般故障排除。
3.3生產調度部負責叉車的使用管理,每次使用叉車時需到生產調度處登記并拿取鑰匙,使用后將鑰匙交回。
3.4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叉車的外協維修以及監督管理。
3.5叉車工必須經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3.6 未經公司的安排,叉車工不準擅自教他人駕駛叉車。
3.7叉車工不準酒后駕車。
3.8叉車工駕車要穿著整齊,不得赤膊、穿拖鞋開車作業。
3.9叉車工不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如駕車去食堂吃飯、出去買東西、干私活、非規定工作范圍內未經部門負責人認可的幫忙等。
3.10駕駛叉車在車間內行駛時時速需控制在5公里/小時以內。
3.11 叉車工如出現違規操作,視情節嚴重情況處以50~500元不等罰款;叉車工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需照價賠償。
3.12 叉車工需按規定要求使用叉車,具體參見《叉車駕駛操作規程》
3.13叉車工需注意叉車的保養工作,定時定期進行保養。具體參見附件《叉車保養規范》
執行日期:20xx年3月1日開始執行
連云港德洋化工有限公司
叉車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車運行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安全運行
二、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全公司的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三、主要內容及要求
1、車輛和司機資格要求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并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栖囕v駕駛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并取得駕駛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2、駕駛前后檢查
⑴上車前,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后大燈、反光鏡和插腳是否完好
⑵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完好,保證無泄漏
⑶檢查燃油、齒輪油、發動機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標準,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⑷車輛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嚴禁超溫、超壓行駛 ⑸車輛使用完畢后應將車輛停穩并進行安全檢查
2.2.6每天車輛使用完畢后,司機必須對當天車輛的運行、修理狀況記錄到特種設備運行臺賬,并做好車輛交接班記錄
3、駕駛規定
、艊澜緳C酒后駕車,嚴禁車輛帶病運行
、茋澜囕v超載,嚴禁車輛載人,嚴禁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⑶車輛要使用專用鑰匙,不準司機使用其他非車輛鑰匙或其他方式啟動車輛;車輛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⑷車輛進入防火區域應按規定配帶阻火器材
、善鸩角坝^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運行速度不能超過場內限速標準
、受囕v在載物起步時,必須緩慢平穩啟動,駕駛員應首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穩固
、宿D彎時如果附近有人或車輛,應先發出信號,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轉彎
、誊囕v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蛧澜緳C將所屬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
4、車輛的管理
、跑囕v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并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根據車輛運行的需要,部門要配備一定的車輛配件,有設備部申報給采購部購買,部門設立單獨存放場所,并且有專人管理
、遣孳囁緳C要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在日常的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叉車班長反饋,并在設備運行記錄上進行登記,叉車班長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對部門內部的叉車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溶囕v在日常的運行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需要維修,部門有配件的情況下,自己進行更換,如果內部處理不了,聯系外部人員進行修理 ⑸車輛必須定期進行保養,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先停車,排去故障后方可行車
⑹車輛的保養、維修記錄應歸檔,以方便查詢
、塑囕v使用到了一定的年限,需要報廢的,由部門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以后,將相應的車輛進行報廢處理
⑻工作上的原因,需要增加新的車輛,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審核、審批后,進行購買。
青島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xx-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