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加強實驗室科研管理,是實驗室科學研究貼合生物安全規范,對實驗室師生身體健康負責,根據衛生部“關于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南京醫科大學生物安全管理辦法》等,參照國際公認的生物安全原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所述“生物安全”包括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化學品及相關廢棄物等可能導致安全損害的資料。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各課題組負責針對實驗室的特點制定、維護和監督有效的實驗室安全計劃。
第四條:實驗室負責人對所有研究人員和實驗室來訪者的安全負責。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五條:實驗室管理人員職責
課題組負責人人應按照“生殖醫學國家重點實驗室生物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確保實驗室設施、設備、個人防護設備、材料等貼合有關安全要求,定期檢查、維護、更新,確保不降低其設計性能;及時阻止不安全的活動。
第六條:實驗室員工安全管理
所有人員上崗前均應系統地理解有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培訓。
要求所有人員根據可能接觸的生物理解免疫以預防感染。
人員的生物安全培訓及免疫應包括運輸和清潔員工的特殊工作人員。
第七條:實驗環境的安全標記及要求
實驗室內應系統而清晰地標示出危險區,且適用于相關的危險;在某些狀況下,宜同時使用標記和物質屏蔽標識出危險區;應清晰地標識在實驗室或實驗設備上使用的具體危險材料;通向工作區的所有進出口都應標明存在其中的危險。
應使涉及的非實驗員工(如維修人員、合同方、分包方)明白其可能遇到的任何危險。
實驗室的每個出口和入口應可辨別,入口處應有標記,標記應包括國際通用的危險標志(如:生物危險標志、火線標志和放射性標志)以及其他有關的規定和標記。
應設緊急出口并有標記以和普通出口區別。
應急撤離路線應有在黑暗中也可明確辨認的標識。
實驗室入口應有可鎖閉的門。門鎖應不妨礙緊急疏散。
第八條:實驗室運作的管理程序
實驗室須根據實驗對象、生物危害程度評估、研究資料、設施特點、設備具體制定相應的標準操作程序:1)員工的健康監護;2)實施危害評估,采取措施的安排;3)化學品和其他危險物品的確認(包括適當的標識要求)、安全存放與處置及監控程序;4)操作有害材料的安全行為的程序;5)防止高風險和污染材料失竊的程序;6)確認培訓需要和教材的方法;7)獲得、維護和分發實驗室所有使用材料之安全數據單的程序;8)實驗室設備安全去污染和維護的程序;9)緊急程序,包括漏來源理程序;10)事件記錄、報告及調查;11)廢棄物處理和處置。
實驗室的標準操作程序應包括:對涉及的任何危險以及如何在風險最小的狀況下,開展工作之詳細的作業指導。
負責工作區活動的管理職責人每年應對這些程序至少評審和更新一次。
第九條:實驗室安全工作行為
洗手:實驗室工作人員在實際或者可能接觸了血液、體液或者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應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使用衛生間前后、離開實驗室前、進食或吸煙前、接觸每一患者前后應例行洗手。
接觸生物源性材料:實驗室工作行為的設計和執行應能減少人員接觸化學或生物源性有害氣溶膠;處理、檢驗和處置生物源性材料的工作行為應盡量降低污染的風險;執行污染區內的工作行為應注意預防個人暴露;如果樣本收到時有損壞或泄露,應有穿著個人防護裝備且受過培訓的人員開啟樣本以防漏出或產生氣溶膠;應在生物安全柜內開啟此類容器;如果污染過量或認為樣本由不可理解的損失,則應將樣本安全地廢棄而勿開啟。
禁止口吸移液。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裝置:禁止用手對任何利器剪、彎、折斷、重新戴套或從注射器上移去針頭;針頭、玻璃、一次性手術刀在內的利器應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磨容器中。尖利物容器應在資料物到達三分之二前置換。
所有樣本、培養物和廢棄物應被假定內含傳染性生物因子,應以安全方式處理和處置。
所有有潛在傳染性或毒性的質量控制和參考物質在存放、處理和使用時應按未知風險的樣本對待。
應在有蓋安全罩內離心;所有進行渦流攪拌的樣本應置于有蓋容器內;應能在產生氣溶膠的大型分型設備上使用局部通風防護;操作小型儀器時使用定制的排氣罩;可能出現有害氣體和生物源性氣溶膠的地方應采取局部排風措施。有害氣溶膠不得直接排放。
第十條:實驗室內生物安全的設施與使用
按研究所需合理設置、使用相應級別的生物安全柜。
所用生物安全柜的放置、設計和類型應貼合安全工作所要求的風險防護級別。
實驗室應時常監測生物安全柜以確保其設計性能能貼合相關要求。應保存檢查記錄和任何功能性測試結果。在安全柜上應有作為檢查證明的標記。
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危害等級I和II的場所,生物安全柜內的空氣在排放前只要透過高效過濾器能夠再循環;在實驗室員工接觸可能有危害等級III或以上的生物因子的場所,禁止將空氣再循環。動物實驗室禁止將空氣再循環。
對于新安裝的生物安全柜和安全罩及高效過濾器的安裝與更換,應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安裝或更換后應按照經確認的方法進行現場生物和物理的檢測。
第十一條:樣本的運送
實驗室負責人應負責為所有向實驗室提交樣本的地點準備適當的指南和指示。
所有樣本應以防止污染工作人員、患者或環境的方式運送到或送出實驗室。
樣本應置于被承認的、本質安全、防漏的容器中運輸。
樣本在機構所屬建筑物內運送應遵守該機構的安全運輸規定。
樣本運送到機構外部應遵守有關運輸可傳染性和其他生物源性材料的法規。
第十二條:廢棄物處置
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的管理應貼合國家、地區或地方的相關要求。將操作、收集、運輸、處理及處置廢棄物的危險減至最小;將其對環境的有害作用減至最小。
所有棄置的實驗室生物樣本、培養物和被污染的廢棄物在從實驗室中取走之前,應使其到達生物學安全。生物學安全可透過高壓消毒處理或其他被承認的技術到達。
實驗室廢棄物應置于適當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運出實驗室。
有害氣體、氣溶膠、污水、廢水應經適當的無害化處理后排放,應貼合國家有關的要求。
動物尸體和組織的處置和焚化應貼合國家相關的要求。
危險廢棄物處理和處置、危害評估、安全調查記錄和所采取的相應行動記錄按有關規定的期限保存并可查閱。
第十三條:記錄
除前面要求記錄的資料外,還應有機制記錄并報告職業性疾病、傷害、不利事件或事故以及所采取的相應行動,同時應尊重個人機密。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2
檢驗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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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中要求的相關規定進行日常診療和臨床檢驗。
2.醫院檢驗科只設置從事一般臨床開展的檢測和診斷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實驗活動,不從事含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和臨床檢驗項目。
3.從事微生物檢測的工作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
4.所有臨床實驗檢測一律在微生物室內進行,工作場所要持續衛生,各種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戶密閉,防止污染,嚴格保管傳染菌種。
5.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確保報告準確無誤。普通微生物標本要保留到出報告結果的兩天后方可處理,特殊微生物標本經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銷毀。
6.發現和懷疑由第一和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時,立即對病人進行隔離,并在兩小時內上報市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疾控中心的統一部署下治療處理。封閉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場所,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進行現場消毒,對相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并進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
7.定期檢查實驗室的生物安全防護、病原微生物菌(毒)種和樣本保存與使用、安全操作、實驗室排放的廢水和廢氣以及其他廢物處置等規章制度的實施狀況,并對有關生物安全規定的落實狀況進行檢查,對實驗室設施、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維護和更新。
8.組織全院醫務人員進行微生物安全知識培訓。
9.醫院每月對檢驗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運行狀況進行檢查,并且定期對醫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狀況進行檢查。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人員準入制度
1目的明確實驗室人員的資格要求,避免不貼合要求的人員進出實驗室或承擔相關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圍適用于進入檢驗科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
3、職責
3.1檢驗科生物安全負責人負責實驗室人員準入工作的監督和實施。
3.2進入檢驗科實驗室所有人員所有務必以本規定規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務必在理解相關生物安全知識、法規制度培訓。
4.2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務必具備相關專業教育經歷,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自己工作范圍的技術標準、方法和設備技術性能。
4.3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與崗位工作有關的檢驗方法和標準操作規程,能獨立進行檢驗和結果處理,分析和解決檢驗工作中的一般技術問題,有效保證所承擔環節的工作質量。
4.4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練掌握常規消毒原則和技術,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
4.5實驗活動輔助人員;(廢氣物管理人員、洗刷人員等)應掌握職責區內生物安全基本狀況,了解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理解與所承擔職責有關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個體防護方法等資料的培訓,熟悉崗位所需消毒知識和技術,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和上報程序
二、設施/設備監測,檢測和維護制度
1、目的為保證實驗室工作人員對各類檢驗儀器的安全使用,維護檢驗工作的正常運轉,確保檢驗工作的順利進行。
2、范圍適用于檢驗科內的各種檢驗儀器。
3、職責
3.1本中心檢驗科人員務必以本制度規范自己的工作。
3.2檢驗科負責人負責檢查和監督。
4、制度要求
4.1檢驗科內各種設施要貼合相關規定,所使用的所有儀器應經過安全使用認證。檢驗科供電線路中務必安裝斷路器和漏電保護器。
4.2科內大型儀器、設備、精密儀器由專人負責保管、登記、建檔,儀器設備的使用者,需經專業技術培訓.
4.3科內儀器設備應在檢定和校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并按照檢定周期的要求進行自檢或強檢,對使用頻率高的儀器按規定在檢定周期內進行期間核查。
4.4主要儀器設備應建立使用記錄,有操作規程,注意事項,相關技術參數和維護記錄,并置于顯見易讀的位置。儀器使用者務必認真遵守操作規程,并做好儀器設備使用記錄,定期維護儀器設備。
4.5儀器設備所用的電源,務必滿足儀器設備的供電要求。用電儀器設備務必安全接地。電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斷路保護時,務必在查明斷電原因后,再接通電源。不準使用有用電安全隱患的設備(如漏電、電源插座破損、接地不良、絕緣不好等)。
4.6儀器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異常,隨時記錄在儀器隨機檔案上,維修務必由專業人員進行,并做維修記錄。
4.7儀器設備使用結束后,務必按日常保養進行檢查清理,持續良好狀態。
4.8所有儀器設備應加貼唯一性標識及準用、限用、禁用標志。
4.9長期用電設備(如冰箱、培養箱)應定期檢查。
4.10因故障或操作失誤可能產生某種危害的儀器設備,務必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
4.11使用直接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前,務必確認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能正常啟用。實驗工作完成后,務必對接觸污染物的儀器設備進行相應的清洗、消毒。
4.12科內應指定專人對安全設備和實驗設施/設備維護管理,保證其處于完好工作狀態。儀器設備較長時間不使用時,應定期通電、除濕。有記錄,持續設備清潔干燥。(例如每年應對生物安全柜進行一次常規檢測,須個性關注高效過濾器。定期對離心機的離心桶和轉子進行檢查)。
4.13冰箱應定期化冰、清洗,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實驗區冰箱內禁止放個人物品及與實驗無關的的物品。
三、健康醫療監護制度
1目的規范實驗室人員的健康監護工作,預防、控制實驗室感染。
2、范圍適用于檢驗科實驗室所有工作人員。
3、職責檢驗科負責人負責實驗室人員健康監護工作的組織實施。
4、制度要求
4.1實驗室人員體檢制度
4.1.1對新從事實驗室技術人員務必進行的上崗前體檢,體檢指標除常規項目外還應包括與準備從事工作有關的特異性抗原、抗體檢測。不貼合崗位健康要求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4.1.2實驗室技術人員要在身體狀況良好的狀況下從事相關工作,發生發熱、呼吸道感染、開放性損傷、懷孕等或因工作造成疲勞狀態免疫耐受及使用免疫抑制劑等狀況時,需由實驗室負責人同意從事相關工作,但不宜再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關工作。
4.1.3檢驗科負責人在批準外來學習、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前應了解其健康狀況,必要是可先行安排進行臨時性體檢,檔案保留。
4.2實驗室人員免疫預防制度
4.2.1實驗室人員應根據崗位需要進行免疫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免疫接種時,應思考適應癥、禁忌癥、過敏反映等狀況并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4.2.2檢驗科應制定年度免疫接種計劃,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由檢驗科組織實施。免疫接種狀況應記入健康監護檔案。
四、生物安全實驗室安全自查制度
為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實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主任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檢查,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狀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實、實驗室設施、設備和人員的狀態、應急裝備、報警體系和撤離程序功能及狀態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傳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質的防護、控制狀況、廢物處置狀況等。
2、科室負責人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檢查、督促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每季度進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檢查,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監督員工作記錄、菌(毒)株、樣本的運輸、保存、使用、銷毀狀況、生物安全實驗室的消毒和滅菌狀況以及感染性廢物的處理狀況、生物安全設備的運行、維護狀況、防護物資的儲備狀況。
3、生物安全監督員負責實驗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監督、檢查,資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執行狀況、個人防護要求執行狀況、實驗室人員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規范等,及時發現、糾正違規行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發生。
4、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必要時制定糾正措施或實施整改,并進行跟蹤驗證。
5、按照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檢查記錄,及時歸檔。
6、將自查發現的問題作為實驗室生物安全培訓計劃解決。
五、生物安全實驗室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為確保生物安全實驗室各類活動記錄、資料按要求歸檔、保存,特制訂本制度。
1、與生物安全相關的各類活動的記錄均應按照本制度執行。
2、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記錄、資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實驗室記錄、資料應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考核記錄、生物安全檢查記錄、健康監護檔案、事故報告、分析處理記錄、廢物處置記錄、實驗記錄、菌(毒)種和樣本收集、運輸、保存、領用、銷毀等記錄、生物危害評估記錄、生物安全柜現場檢測記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記錄等。
4、生物安全實驗室資料檔案原則上不外借。
5、因工作需要復制檔案資料者需經批準。
6、超過保存期限的檔案資料、記錄,應透過生物安全領導小組的討論、鑒定,批準是否實施銷毀,銷毀應至少兩人實施,做好銷毀記錄。
六、生物安全實驗室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為確保實驗室全體員工熟悉生物安全法律、法規,建立生物安全意識,保證相關工作人員掌握開展工作必需的生物安全知識和技術,避免實驗室感染,防止實驗室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訓、考核計劃,報生物安全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
2、培訓資料: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辦法、標準、本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緊急事件的上報和處置程序、生物安全風險評估、生物安全操作規范、儀器設備的使用、保養、維護、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菌(毒)株及樣本的收集、運輸、保藏、使用、銷毀、實驗室的消毒與滅菌、感染性廢物的處置、急救等。
3、每年組織全員(包括實驗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樣本運送人員、保潔員等)的生物安全培訓、考核。
4、針對不同的工作崗位,在全員培訓的基礎上,組織開展專項生物安全培訓。。
5、培訓后應對參加培訓的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樣化,如筆試、口試、實操等。
6、對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員頒發相關崗位的上崗證。
7、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檔案。
8、做好生物安全培訓需求和效果的評估工作,為制定年度培訓、考核計劃帶給依據。
9、對新上崗、轉崗的員工進行生物安全相關知識、生物安全手冊等的培訓,明確所從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風險。
10、當有關部門新頒發、修訂生物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進行修改后應組織開展相關資料的培訓和考核。
13、按照檔案資料管理制度保存與人員培訓、考核相關的記錄。
七、意外事件處理及報告制度
1.目的:規定實驗室職業暴露處理程序,規范發生職業暴露時處理原則、報告和登記流程。
2.范圍:實驗室工作人員和涉及處理職業暴露的有關人員。
3.職責:
3.1實驗室操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職業暴露須按照本規定進行處理和報告程序;
3.2實驗室負責人按照規定進行組織和控制職業暴露發生后的控制實施;
3.3實驗室負責人負責組織試驗人員職業暴露處理的培訓和考核,并保存有關記錄;
3.4實驗室生物安全檢查人員負責督察日常工作中生物安全工作的執行和醫學應急樣品的檢查。
4.步驟:
4.1實驗室發生職業暴露后按照既往進行的該種污染物的生物安全危害度評估結果,快速有效的對意外暴露人員進行緊急醫學處置;對污染區域進行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清除和控制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暴露人員的醫學觀察等原則和步驟進行處理;
4.1.1根據既往進行的生物安全危害度的評估和暴露的程度即時進行現場緊急醫學處置,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對暴露人員的傷害;同時,有效的污染區域進行防控,最大限度的防止污染物對周圍人員和環境的污染。
4.1.2一般性的小型事故可在緊急醫學處置后,要立即向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狀況和處理方法,以及時發現處理中的疏漏之處,使處理盡量完善妥當。
4.1.3當重大事故發生時,在進行緊急醫學處置的同時,要立即向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報告狀況;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理小組要立即協調現場緊急處理和周圍環境污染防控;協調醫學專家評估職業暴露的危害性和對暴露人員的傷害程度;對藥物能夠治療和預防該污染物感染的,力爭在暴露后最短時間內開始預防性用藥;留取暴露人員相應的標本備檢,并同時進行醫學觀察。
4.1.4評估暴露級別
4.1.4建立意外事故登記,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暴露方式;損傷的具體部位、程度;接觸物種類(培養液、血液或其他體液)和內含HIV的狀況;處理方法及處理經過(包括赴現場實驗室負責人和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導小組成員以及專家);是否采用藥物預防療法,若是,則詳細記錄治療用藥狀況、首次用藥時間(暴露后幾小時或幾天)、藥物毒副作用狀況(包括肝、腎功能化驗結果);定期檢測的日期、檢測項目和結果。
4.1.5根據評估結果推薦育齡婦女發生職業暴露和職業暴露后和進行預防性用藥期間,是否需要避免或終止妊娠。
4.1.6記錄對暴露現場和周圍環境防控污染的方法,實施形式,人員、范圍,評估防控處理的效果;總結和評估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工作程序中是否存在不當,發生暴露人員試驗操作等過程是否存在失誤,整改措施和實行。
4.2意外事故現場處理方法:工作人員發生意外事故時,如針刺損傷、感染性標本濺及體表或口鼻眼內,或污染實驗臺面等均視為安全事故,應立即進行緊急醫學處置(根據事故狀況采用相應的處理方法)。根據生物安全危害度和暴露程度,現場初步評估職業暴露危害程度和選取處理方式。
一、化學污染
1.立即用流動清水沖洗被污染部位。
2.立即到急診室就診,根據造成污染的化學物質的不同性質用藥。
3.在發生事件后的48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匯報(醫生報告醫務處,護士報告護理部),并報告感染管理科。
二、針刺傷
1.被血液、體液污染的針頭或其他銳器刺傷后,應立即用力捏住受傷部位,向離心方向擠出傷口的血液,不可來回擠壓,同時用流動水沖洗傷口;
2.用75%酒精或安爾碘消毒傷口,并用防水敷料覆蓋;
3.意外受傷后務必在48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醫生報告醫務處,護士報告護理部),并報告感染管理科、領取并填寫《醫療銳器傷登記表》,務必在72小時內作HIV、HBV等的基礎水平檢查;
4.可疑被HBV感染的銳器刺傷時,應盡快注射抗乙肝病毒高效價抗體和乙肝疫苗;
5.可疑被HCV感染的銳器刺傷時,應盡快于被刺傷后做HCV抗體檢查,并于4-6周后檢測HCV的RNA;
6.可疑被HIV感染的銳器刺傷時,應及時找相關專家就診,根據專家意見預防性用藥,并盡快檢測HIV抗體,然后根據專科醫生推薦行周期性復查(如6周、12周、6個月等)。在跟蹤期間,個性是在最初的6-12周,絕大部分感染者會出現癥狀,因此在此期間務必注意不要獻血、捐贈器官及母乳喂養,過性生活時要用避孕套。
三、皮膚、粘膜、角膜被污染
1.皮膚若意外接觸到血液或體液或其他化學物質時,應立即用肥皂和流動水沖洗;
2.若患者的血液、體液意外進入眼睛、口腔,立即用超多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
3.及時到急診室就診,請專科醫生診治;48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報告(醫生報告醫務處,護士報告護理部),并報告感染管理科領取并填寫相關登記表。
四、標本污染
1.棉質工作服、衣物有明顯污染時,可隨時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60分鐘,然后沖洗干凈。
2.各種表面若被明顯污染,用1000-20__mg/l有效氯溶液撒于污染表面,并使消毒液浸過污染表面,持續30-60分鐘,再擦除,拖把或抹布用后浸于上述消毒液內1小時。
3.儀器污染應思考消毒方法對儀器的損傷,和對檢測項目的影響,選用適當的方法。
八、生物安全實驗室安全保衛制度
為了做好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管理,做到預防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生物安全實驗室安全保衛工作實行職責制,并制定應急預案。
2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實驗活動應與其生物安全防護等級相適應。
3、非工作人員進入實驗室須經實驗室工作人員批準。
4、菌(毒)株、樣本等感染性物質、劇毒物質等實行專人負責,并建立保存清單和領用、銷毀記錄。當發生上述物質的遺失、被搶等意外狀況時,應啟動應急預案。
5、保證生物安全實驗室自動煙霧和熱量探測及報警系統的正常運行,確保消防器材位于固定位置并能正常使用。
6、生物安全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定期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化學品使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并定期進行火災緊急事件處置的培訓和演練。
7、實驗室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
8、定期對實驗室電氣安全、儀器設備等進行檢查,及時發現、排除安全隱患。
9、生物安全實驗室應配備常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