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習中國法制史課程心得體會(通用3篇)
關于學習中國法制史課程心得體會 篇1
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的內容豐富、材料浩繁,給大家的學習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但是,學習這門課程可以運用恰當?shù)姆椒ɑ蛘叻Q之為技巧,將難轉化為易。在此,向大家提供六種學習方法。
(一)掌握中國法制史發(fā)展的歷史階段性
學習中國法制史首先要了解中國歷法制史發(fā)展的幾個歷史階段,便于掌握我國法制發(fā)展的脈絡,了解各個歷史階段不同類型法律制度產生的歷史背景、經濟基礎以及其階級本質。
中國法制史大致分四個歷史階段。從夏朝進入奴隸社會,歷經商朝、西周、春秋時期都屬于奴隸制法制。到戰(zhàn)國,開始進入封建社會,自從秦始皇統(tǒng)一全國以后,直到鴉片戰(zhàn)爭以前的清朝,經過了延續(xù)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這一時期各王朝所建立的法制都是封建法制。1840年鴉片戰(zhàn)爭以后,中國社會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在這一時期又出現(xiàn)了代表不同階級利益的不同類型的法制。1949年隨著中國人民革命的偉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而開始建立了社會主義法制。
(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連續(xù)性和因革關系
法律產生以后,有它自身的發(fā)展歷史,這種歷史發(fā)展變化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經濟基礎的變革與發(fā)展、敵對階級的矛盾與斗爭、統(tǒng)治階級內部矛盾與斗爭,都會引起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變化。但是在同一經濟基礎上的法律變化,并不影響其階級本質,只是在原有的基礎上對內容和體例作些調整,使其更能符合新情況的需要。因此每個王朝建立后,在進行新的立法時,總是在前朝原有的法律基礎上,“有所損益”。所謂“損”,就是去掉過失的;“益”,就是增加現(xiàn)時需要的新的內容。內容的變化,也往往引起體例的變化。從法律制度本身的歷史發(fā)展來看,法律制度正是由于歷朝歷代不斷損益因革,隨著統(tǒng)治者立法經驗的積累,法制建設也不斷成熟與完善。
以漢律前后的變化為例談律典的因革演變關系。漢律是從戰(zhàn)國《法經》發(fā)展而來的。商鞅在秦國變法,就是在《法經》六篇基礎上改“法”為“律”,制定秦律六篇,漢律又在秦律基礎上增加戶律、興律、廄律三篇,這就是漢朝的《九章律》。三國時,魏律又在漢律九篇基礎上增加九篇,共十八篇,并把《法經》以來的《具律》改為《刑名》列于篇首,《具律》是總則性的一篇,《法經》置于最后,《九章律》置于中間,而《魏律》置于律首。這次在體例上所做的調整,從律典體例上說更為合理。
(三)抓住每一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
我們以法律思想為例來說明如何抓住每一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特點。夏商的立法指導思想大體一致,都是神權思想,具體表現(xiàn)在“天命”、“天罰”。發(fā)展到西周,出現(xiàn)“明德慎罰”思想,它包含神權思想,同時強調德的作用。這一思想奠定了我國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礎?傮w上,奴隸制時期法律思想是神權法思想。到了春秋時期,儒家吸收了“明德慎罰”思想,并進一步完善。在兩漢時期儒家思想地位獨尊,具體表現(xiàn)為德刑并用、順天行刑。那么儒家思想成為我國兩千年來封建立法的指導原則。在戰(zhàn)國時期,法家思想一度作為各諸侯國的立法指導思想,并延續(xù)到秦朝。教材中所列的戰(zhàn)國和秦朝的立法指導思想就是法家的具體體現(xiàn)。清末我國進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這時的法律指導思想表現(xiàn)為兩面性,一方面極力維護封建正統(tǒng)法律思想,另一方面又保護帝國主義在化的的利益。這樣一分析,我們就能夠清晰、準確、快速地把握教材中需要掌握的所有立法指導思想。 我們用一個表格更能清晰地表現(xiàn)出我國古代法律指導思想的歷史演變。
(四)按照專題理出學習線索。
我們以民事立法為例。因為夏朝剛剛從原始社會發(fā)展演變而來,當時的生產力非常低下,所以夏朝的民事法律關系非常簡單,教材沒有介紹。到了商朝,由于史料缺乏,教材只談了商朝的婚姻家庭和王位繼承制度。隨著私有制的進一步發(fā)展,各種民事法律關系逐漸豐富。這些變化在課本中都有反映。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增加了所有權、契約關系,再加上已有的婚姻家庭和繼承制度。兩漢時期又出現(xiàn)了類似現(xiàn)代民法中行為能力的相應規(guī)定。以后各章的民事法律制度就在此基礎上有所增損。以專題形式進行學習同樣適用于刑事立法、訴訟立法、行政立法和司法制度等。
(五)使用前后對比的方法。
中國法制史教科書在編寫體例上有一定的規(guī)律,每章大致包括立法概況、法律形式、立法指導思想、法律內容等幾部分。閱讀教材時,有意識地找出前后有哪些變化,每一項制度有它產生、發(fā)展的過程,有延續(xù)性。但是隨著社會發(fā)展,當統(tǒng)治階級認為不適應需要時,往往就制定新的制度而取代舊的制度。大家通過對比,便知道前一個王朝與后一個王朝的法制發(fā)生哪些變化,即便同一王朝前后不同時期也有變化。通過前后對比,就能加深記憶。以立法指導思想為例,西周時期是以“明德填罰”為立法思想。戰(zhàn)國、秦朝立法指導思想,各提出三點,這兩個時期有些類似,因為都是以法家思想為指導,但也有不同點,即秦朝強調法令統(tǒng)一。漢朝又有所不同,漢初是以“約法省禁”為指導,漢武帝以后則以“德刑并用”為指導。對比之后,就容易記了。
(六)以點帶面、以面含點。
點指概念、名詞。具體的名詞和概念就是濃縮的一個知識點,往外擴充就成為簡答題、論述題的內容。比如《法經》,最基本的情況包含在名詞當中,圍繞基本情況稍作展開就是簡答的內容,再加上說明和評價就是論述題的內容。所以,萬變不離其宗,宗可以說就是名詞、概念。以點帶面可以幫助大家在復習時發(fā)現(xiàn)教材中的考核點。在教材里每一章節(jié)都存在大大小小的考核點,大家在復習時要注意并善于發(fā)現(xiàn)其中的考核點。大的考核點可能是簡答題或論述題,小的考核點可能是填空題、選擇題或名詞解釋。
關于學習中國法制史課程心得體會 篇2
《中國法制史》當成小說,如夢如幻,眨眼即過,多好!但那是不可能的。既然,我們選擇了學習《中國法制史》,就沒有必要自欺欺人,該學的還得學,該懂的還得懂,該記的還得記。然諾大一本書,怎樣才能學好?咱也是第一次捧起《中國法制史》寶書,實事求是,暫且愚見一、二、三
一、把握重點
每一章每一節(jié)都有精髓重點,這是我們應該和必須要記住的,也有可以理解領會的,對于無關緊要或耳熟能祥的,要以忽略或不必理會。
例如,第一章第一節(jié),夏朝的建立和奴隸制國家與法的產生,……
開頭,我國是世界文明古國之一,這話相信大家也懂,趕緊忽略看下面……
原始社會經歷了原始群和氏族公社兩個階段,這話就應該和必須記住了。如果連這句話都記不住或把它寫成原始社會經歷了燕子群和獅族公社兩個階段,看來應該記學相聲了。接著……
氏族公社的第一階段為母系氏族公社,第二階段為父系氏族公社。這句話,我的理解,先有慈愛,后有仁義。后話類推……
二、勤于歸納總結
這在提高學習效率的同時,盡量避免學習時出現(xiàn)張冠李戴,指鹿為馬等現(xiàn)象,例如,我們在學習各朝代法律制度時,還應明白各個朝代的法學代表人物,重大事件等等。
三、真誠敢言
有的問題答案盡管并不是唯一的,同學們在不偏離原則的基礎上各抒已見是正常的。如我對國民黨“六法全書”的認識。它是只披著文明的“羊皮”卻干著傷天害理的“狼”,無視民主,無視生命,無視道德,良心,成全了反動派爛用權力,壟斷財富,剝削……“六法全書”加速了國民黨反動派的潰敗,是真理戰(zhàn)勝虛偽,正義戰(zhàn)勝邪惡的必然。
加油,努力,如何在工作、生活、學習三者之間尋求最佳的平衡及發(fā)展點,相信廣大的電大學生一定會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關于學習中國法制史課程心得體會 篇3
中國法制史的進程反應出了我國的社會發(fā)展過程,通過對法制史的學習聯(lián)想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對一個國家的發(fā)展具有深遠的意義。從我國第一個國家的產生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法律也一直延續(xù)至今,通過社會的不斷發(fā)展,法律也不斷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從一個國家的法律不難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水平。
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曾經歷了一個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伴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而開始的,而國家的萌芽也在這一時期產生。夏朝是我國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啟”是這個國家的開創(chuàng)者,從他通過暴力奪得政權后,我國便進入了階級社會,其標志就是建立了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而法律也是在這一時期產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fā)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習慣漸漸無力調整和對抗性的階級矛盾,體現(xiàn)奴隸主階級利益、由國家認可、靠國家強制力實施的法律便產生了。夏朝建立了國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隸主用神權法對奴隸進行欺騙。商朝全部繼承了神權法思想,并較夏更進一步,發(fā)展為一種典型的神權法思想,商朝的審判通過占卜求神問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說占卜的官吏擁有了一定的司法權。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
(2) 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隸制國家,各級政權機構與宗法制度相結合,使國家的政權與宗族權利融為一體,構建了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國相通”的統(tǒng)治網絡,有力的維護了西周的統(tǒng)治。這一時期所創(chuàng)造的治國經驗,對整個封建后世都產生了深刻持久的影響。春秋時期打破了古代傳統(tǒng)秘密法的狀態(tài),首次出現(xiàn)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現(xiàn)沖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縛,為叔向責難提供了依據(jù),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tǒng)觀念,明確肯定了法律對于限制貴族特權所起的作用。商鞅變法又是我國法制史進程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主要內容是:①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準許土地自由買賣;②按軍功授爵,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特權;③建立縣制,實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全國設三十一個縣,由國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強迫人民編成“伍”、“什”,由國家統(tǒng)一控制;④獎勵耕織,生產多的可免徭役,鼓勵發(fā)展生產。影響: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封建經濟得到發(fā)展,逐漸成國七個諸侯國實力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統(tǒng)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到了公元220xx年,秦統(tǒng)一六國,建立了第一個統(tǒng)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種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秦始皇在全國范圍內確立了郡縣制度。
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雖然學習的時間短,內容比較淺顯,但通過法制史的學習不難看出,法律的產生是為了服務于國家的社會管理,隨著國家的建立,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升,階級矛盾的不斷擴大,統(tǒng)治者為了能夠更好地統(tǒng)治國家而出臺完善法律用于社會管理和化解日益擴大的階級糾紛矛盾,而管理國家的各種機構和行政單位也由此而產生。從國家的建立發(fā)展和完善,從而發(fā)展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我國的法制史走過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通過對不同階段的法律制度的學習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發(fā)展水平,通過法制史的學習是一個很好的學習認識中國歷史的手段,而認識了解歷史也不能忽略了對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