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學習心得
珍視中國制度中的“名”
黨的xx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標志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進入一個新階段。對于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一些人喜歡用西方憲政等概念術語來解讀和引導,例如將“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套改為“憲政”。這種概念的混用,導致了對一些重大原則問題認識的干擾和誤導。排除這種干擾和誤導,對樹立和鞏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至關重要,對學術研究和中國理論體系建構也很重要。
用西方的“名”(價值和概念等)將中國道路、中國理論、中國制度套到西方話語體系中,是西方學術和意識形態同化戰略的一部分。我國古人對“名”格外慎重,有“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的講法。當然,西方學術對自己的“名”也很重視,不輕易接受外來的帶有價值含義的概念。要擺脫西方“名”對中國道路、中國理論、中國制度的替代、覆蓋和干擾,正名、順言、成事工作就格外重要。簡單套用西方憲政等概念,不利于我們包括法學在內的社會科學理論創新,束縛住了我們的思維,丟了自己好的東西不說,生產的知識最后充其量是在為別人打工,是別人體系的一部分和附庸。在中國制度已經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的時候,還有人總愛拿西方制度標準來套中國制度,認識上早已落伍了。
關于西方憲政,經常與西式自由、民主、法治等概念糾纏在一起,同義反復很多,這就像古人司馬談論名家時所說的,“使人苛察繳繞不得其意”,把人給繞糊涂了。至于“憲政”究竟是什么,是不明就里的。有說沒有民主就沒有憲政,有說沒有憲政就沒有民主;有說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有說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有說要分權制衡,有說要保障民權;成功了是因為實行憲政,失敗了是因為拒絕憲政;更有甚者,還有說要精心設計出一個完美憲法,就可長治久安。找來國內新出版的四卷本《世界各國憲法大全》一書一看,憲法蔚為大觀,各種憲法不可謂不多,朝令夕修的不可謂不少,但是論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績效,各國則又相去甚遠。中國人常說,“徒法不足以自行”。憲法為公器,貴在有堅強的領導力量保證實施,按照憲法來治國理政,同時每個公民對憲法要有敬畏,這是政治學的一般道理。黨的領導是中國政治的最根本標準,中國共產黨依據黨章黨規管黨治黨,依據憲法領導人民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治國,有序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化,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堅持用自己制度模式中的“名”,容易將自己制度價值、制度原理、制度實踐講清楚,從而在制度教育中逐步形成自己制度的思維基因;相反,用西方憲政的“名”言說中國制度,說不通,甚至對政治發展有很大的誤導效應。
反對用西方憲政概念和標準來對照和分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民主政治建設,并不是說我們要全盤否定西方國家在自己的歷史中積累起來的政治文明,每個國家都有權利選擇自己的發展道路,每個國家都不應該看著別人的制度文明不舒服。這符合我國在國際關系中倡導的和平共處的精神。法治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反對用西方的“憲政”來套中國的民主法治,并不意味著我們不重視法治建設,也不意味著我們的法治就已經很成熟了,更不意味著我們就關起門來,不學習和借鑒人類在法律文明上已經形成的許多合理且對我們也有用的內容。但是在借鑒過程中一定要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將別人好的東西轉化到自己法律體系中,而不是把自己轉化到別人體系中去,照搬照抄別人的東西。
堅持中國制度思維
制度自信并不僅僅表現在實踐中,也體現在我們的思維中。堅持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要有對自己法系的自信。在推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過程中,要減少這種簡單化、片面的認識的干擾,從西方憲政思維中走出來,核心是培育、踐行中國制度以及依法治國和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思維。
第一,黨領導人民依法治國思維。中國制度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中國制度的一個核心精神,或者中國實行法治的一個核心思維,就是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一。這種思維應該深深植根在治國理政、依法治國、國家治理體系的全過程中,成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因。按照這個思維,就很容易理解為什么在依法治國領域,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所謂西方的憲政思維,恰恰與中國制度思維是矛盾的。在中國制度思維下,我們遇見問題難題會堅持在中國制度框架下去認識并加以解決,而在西方憲政思維下,人們一遇見問題難題就會總想到在西方制度中去開藥方,這種思維在實踐中不會鞏固中國制度,只會慢慢削弱中國制度。
第二,人民主體思維。人民主體是中國制度的基本特征。堅持人民主體思維,就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享受的權利與其承擔的義務是統一的;堅持法治建設必須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堅持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法紀思維。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會有秩序。古人說:“法行則人從法,法敗則法從人。”法要行,首先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和法律權威,敬畏憲法和法律。在中國制度下,法紀思維有兩個含義,一是全社會形成對憲法和法律崇高性、權威性的認識,二是對黨員干部來說,要有對黨章崇高性和黨規黨紀嚴明性的認識。黨規黨紀不凌駕于法律之上,但是黨規黨紀嚴于法律,保證黨從嚴治黨、長期執政。
第四,法律文化思維。制度與文化總是不可分割的。具體到中國的法治文明,就是強調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的思維。古人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說的就是德法兼治的治國理政思維。在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進程中,我們一定要避免西方法律形式主義和程序主義的弊端,重視汲取我國古代傳統法律文明資源。明末清初大思想家顧炎武曾說:“夫法制繁,則巧滑之徒皆得以法為市,而雖有賢者,不能自用,此國事之所以日非也。”這段經典的話用來批判當前西方法律形式主義和程序主義,是很貼切的,中國的法治建設應該避免其弊端。再比如,中國法治文明思維中重視調解,這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法治領域的表現,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西方對抗性法律程序過度的弊端。調解不僅體現在我國國內法治體系中,而且在對外關系處理中也很重視調解的使用。
中國法系在世界法系中自成一格
中國自古以來就形成了自成一體的獨立法律體系,中華律令文明對周邊地帶不乏影響,被借鑒的也不少,中華法系在人類法律文明中占據重要的地位。有西方學者在20世紀初統計,在人類有史以來的xx大法系中,有6個已經徹底消亡,5個經過融合后得以存續,3個基本未經融合而生存下來(中華法系、印度法系、伊斯蘭法系),兩個經過大規模融合更新和再造,但已面目全非(指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其中,歷經3000多年未經融合而存續下來的就有中華法系。縱觀法律體系演變史,凡是自成體系并具有一定輻射意義的法律體系,都是在自己社會土壤中生長壯大的,照搬和拿來主義的國家從來不會在世界多極法系和法律文明中擁有一席之地。
中國的制度體系正在走向定型,其中一個標志,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逐步建成,即最終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以及與法律法規銜接、自洽并相互支持的黨內法規體系,這個體系的形成也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系的確立。因此,中國的政治學人和法律學人始終要有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道路,矢志不渝建成中國法系的自信,唯有這樣,才能在推動知識體系發展和國際學術對話中擁有自尊。而按照西方憲政思維來指導,今天搬歐洲大陸法系,明天學英美法系,搬來學去,最后無非是別人法系的一個分支,斷不可能建成自己的法系,更不可能在人類政法文明獨樹一幟、自成一格。我國唯一擔任過國際法院院長的史久鏞法官,在論述中國國際法理論體系發展時曾說:“這些年里,中國法學界在強調借鑒、接軌的同時,對中國法律人自己獨創的一些理論和實踐淡漠了,乃至不大提及了。”這段話是個警示,提醒我們無論是在發展國內法治體系還是建設國際法治體系的進程中,始終要有建成中國法系的自信。
因此,一旦我們拉長歷史的視野,拓寬比較的空間,就會從國際比較和歷史縱深中認識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建設的世界意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規范著占人類五分之一人口的政治和社會生活,我們理應將其作為人類一大法系去認識和發展。要充滿自信地把中國法系視為人類一大法系,擺在世界多元法系中。只有站在這樣的高度,才能在參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建設中,擁有強烈的事業感和巨大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