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法學習心得體會
新舊法的變化及應對
目錄
勞動合同訂立與事實勞動關系的新變化――――――2
試用期的變化―――――――――――――――――3
無固定期合同的變化――――――――――――――4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變化―――――――――――――5
工資報酬工資支付的變化――――――――――――6
違約金規定的變化―――――――――――――――6
競業限制的新變化―――――――――――――――7
職工解除合同的從寬規定――――――――――――7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新變化―――――――――――8
合同終止之新變化―――――――――――――――9
補償金標準的變化―――――――――――――――9
勞務派遣的新變化―――――――――――――――10
過渡期企業應該做好哪些準備――――――――――10
2 勞動合同訂立與事實勞動關系的新變化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訂立形式: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訂立期限要求:用工之前;
或用工之日,即勞動關系確立之日;
或最長不超過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
3 造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
想試用后再簽;
認為臨時工、短工不需要簽訂;
工作疏忽,漏簽;
員工故意不簽。
4 事實勞動關系的后果
事實勞動關系持續時間
勞動者待遇
一個月內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有集體合同的按集體合同執行;無集合合同的,同工同酬;
一年內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報酬,即n×2
一年以上無合同勞動者
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并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報酬,即n×2
5 答疑:
疑問一:員工故意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答:做好證明,證明員工不愿意簽,例如發通知×年×月×日前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6 對策研討
7 規范錄用流程:用工前先簽勞動合同;
8 勞動合同中運動“順延”的條款;
9 完善勞動合同管理臺帳,統一所有員工簽約期限,例如每月的1日;
10 出現事實勞動關系及時補簽合同;
11 合同到期及時終止或者續簽;
12 禁止不簽勞動合同的員工上班;時刻注意合同快到期的員工的病事假;
13 區分工作交接手續與退工手續;
14 過渡期及時清理現有勞動關系。
15 試用期的變化
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1 試用期期限的限制
合同年限: 3個月―――――1年―――――――3年以上―――――――
試用期 1個月 2個月 6個月
2 試用期次數的限制: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工資的限制:不得低于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或者約定工資的80%
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0 試用期合同解除的限制:必須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11 違反的后果:(即多約定使試用期)
①約定無效;②責令改正;③賠償:勞動者月工資×已經履行的試用期
12 對策研討:
1 注重招聘錄用的風險控制、細化;(即明確錄用條件、細化崗位說明書)
2 靈活運用不同3 的用工形式;
4 以規章制度的形式規定本單位勞動合同5 的試用期
三、無固定期合同的變化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