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學習心得體會_學習酒駕危害性總結(精選3篇)
酒駕學習心得體會_學習酒駕危害性總結 篇1
通過這兩天的學習,使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酒后駕駛的危險。酒駕,不止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駕駛處罰規定: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20xx元,吊銷駕駛證。這不止是金錢的損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記錄,六個月的扣留駕駛證,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所以可以說酒駕是害人又害己。酒后駕駛危害很多:會使人觸覺能力降低;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視覺障礙,飲酒后可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能力下降,同時飲酒后視野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于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易發生事故;心理變態,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時會過高地估計自己,對周圍人的勸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從心的事;飲酒后易困倦。
知道這些危害后,又通過這次的學習,使我想到了“珍愛生命,拒絕酒駕”這八個字,同時,我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喝酒絕不開車,這是對自己,對家人,同時也是對社會負責。
酒駕學習心得體會_學習酒駕危害性總結 篇2
在總隊轉發《轉發中共重慶市公安局紀委關于萬州區公安局對民警吳文勝醉酒駕車案偵辦不力且隱瞞不報相關情況的通報的通知》之后,大隊迅速組織大隊全體干部和駕駛員進行了學習,在我聽到萬州區公安局民警吳文勝發生醉酒駕車案后,非常令我震驚和不解,萬州區局的部分領導和民警仍然是沒有深刻體會到酒駕的危害,還想盡力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保護干部”的想法是好的,但是用錯了地方。
時至今日,“酒駕,醉駕”幾乎可以算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酒駕也已經入刑了,但是就在這樣一個全民抵制酒駕醉駕的大背景下,我們看到了很多人還存在僥幸心理,有政府干部,有明星,也有老百姓,還有我們親自處理“酒駕”的民警,在酒駕入刑之后,通過一個個專項行動和我們全市公安民警的努力,全市的酒駕、醉駕率及發案率明顯下降,但仍然有少部分同志,不顧自身和他人生命和家庭的安危。今年又有不少民警因為醉駕被處理的事,大多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下班之后的八小時之外,拋開民警執法者的身份,民警也是普通人,也有各類社交,在民警下班之后,少不了各類的應酬,應酬就少不了喝酒,喝酒之后的行為就很難控制,對民警酒駕的教育和警示我們學習了不少,采取了多種方式,也取得了不小的效果,但是我認為此類案件仍不斷發生的原因不僅僅只是讓民警有沒有法律意識的問題,更要讓民警樹立一種道德意識,要讓我們民警有一種穿上警服在八小時以內是警察,八小時之外脫了警服我還是警察的思想,只有時刻樹立我是人民警察的思想才能更好的尊重自己,尊重他人的生命,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自律意識和道德意識,才能把法律約束內化為一種道德自覺,從而真正養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良好習慣,從源頭上杜絕酒后駕駛事故的發生。
吳文勝醉酒駕車案不是一起單純的案件,它所暴露的問題,是令人震驚,讓人擔憂的,其行為嚴重玷污了人民警察在群眾中的莊嚴形象,嚴重的與當前的警營文化建設相違。在現場人民內部矛盾比較突出的時期,作為警察更應該以身作則樹立好警察、部隊的形象。作為一名消防警官,面對這樣的事件,除了震驚之余也從中切實的體會到了“酒駕”的嚴重性,也讓時間本身時刻警醒我,那將是萬萬不能觸及的底線,也絲毫不能抱有僥幸的心理,嚴格遵守公安部五條禁令及重慶市10條鐵規的要求,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去維護警察隊伍的莊嚴形象,同時也絕不姑息任何違法亂紀行為,更要根據此次事件由此及彼的推出和防范其它有違正義和有損警隊形象的行為,堅決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廣大人民群眾樹立起一個良好的正面形象,為創造出一個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奉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酒駕學習心得體會_學習酒駕危害性總結 篇3
中國的酒文化歷史悠久、博大精深,很多人喜歡在飯桌上“比酒論英雄”,因此,有許多人把法規不當回事,他們或者存在著僥幸心理,或者自恃駕駛技術好,對“禁酒令”視同兒戲。5月1日“醉駕入刑”新政實施以來,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門共查獲各類酒后駕駛違法行為共170起,其中醉酒駕駛118起。
危險!酒駕出事幾率高16倍
據有關資料顯示,機動車駕駛員在沒有飲酒的情況下開車,發現前方有危險情況,從視覺感知到踩制動踏板動作之間的反應時間一般為0.75秒。飲酒后,酒精會對人的中樞神經起麻醉抑制作用,這時司機反應能力有所下降,甚至會出現動作失調、手腳失控的狀況,往往不能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也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據測算,駕駛員酒后開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將增加16倍左右。
民警還說,交警所查處的酒后駕駛行為主要集中在酒店、餐館、娛樂場所集中區周邊,紅綠燈路口等交通流量大的地方。現在查得嚴,酒后駕駛行為發生的時間也推后了,以20時至22時這段時間為高發期。
注意!酒駕摩托車同樣違法
“現在酒后駕駛汽車的少了,但酒駕摩托車的還是比較突出。”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
眾所周知,摩托車只有兩個輪子,穩定性比汽車差。民間俗稱開摩托車為“肉包鐵”,平時開摩托車就應加倍小心,酒后駕駛摩托車,更危險。在酒駕宣傳和整治中,民警發現不少駕駛人對酒后駕駛摩托車不以為然,認為酒駕摩托車并不違法,這種認識顯然是錯誤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所包括的范圍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大汽車、小汽車、摩托車同屬機動車輛。駕駛人酒后駕駛燃油助力車、摩托車同樣會受到刑罰或行政處罰。
不光如此,醉酒駕駛電動車的,同樣要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另外,在已經查獲的各類酒駕違法行為中,參加“喜宴”后酒駕摩托車的占了相當一部分比例。其中,瀏河、沙溪等區域發生此類酒后駕駛摩托車的情況較多,抱有僥幸心理的不乏其人。隨著“十一”臨近,我市將迎來一波辦喜事的高峰。屆時,喝“喜酒”的應酬會相應增多。民警提示廣大市民,參加相關活動,喝酒慶祝一下無可厚非,但是要牢記酒后駕車的危害與教訓,自覺調整好慶祝與喝酒、喝酒與駕車的關系,做到酒后不駕車,駕車不飲酒。不要喝完喜酒,又吃“罰酒”。
掃盲!“酒駕”和“醉駕”的區別
根據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門對飲酒與醉酒的處罰是有區別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GB19522-20__),為交管部門依法認定酒后駕車這一交通違法行為提供了依據: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于酒后駕車,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為屬于醉酒駕車。
算賬!“酒駕”要算清“三筆賬”
今年8月6日23時30分左右,王某酒后駕駛二輪摩托車沿204國道由北往南逆向行駛至直塘大洋橋路段處,與另一王姓女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經司法鑒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為18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太倉法院經公開審理后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20__元。
表面上看,王某為自己的“酒駕”行為付出了“拘役2個月,并處罰金20__元”的代價。但是細細想來,王某付出的可不止這些。據了解,王某所在單位因其受到刑事處罰而將其開除。飯碗丟了不說,因為王某酒駕,其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對該起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損失也不予賠償。王某酒駕不僅傷害了自己,還傷害了別人。不僅對自己的生命健康不負責任,同樣對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
在這里,我們可以清楚地列出了“酒駕”而引發的三筆賬:經濟成本,包括因酒駕受傷所要擔負的醫療費、誤工費、賠償費等各種費用;法律成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中關于酒后駕駛及因酒后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處理、處罰規定;家庭成本,包括因酒駕造成的對自己、家人、朋友等身體和心理上造成的影響。
酒駕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大敵,其行為是危險的,代價是巨大的,教訓是慘痛的。“酒駕入刑”加大了對酒后駕駛者的處罰力度,這對穩定交通秩序是好事,對公眾人身安全是好事,公眾對此拍手叫好。但是,要想真正將酒駕徹底消除,只有廣大駕駛員提高自律意識,把酒后不開車當成一種自覺行動,自覺在內心中升騰起對生命的敬畏。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和幸福,請珍愛生命,拒絕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