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
國際經濟法的概念、調整范圍為。國際經濟法是調整國際經濟活動和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也就是調整國際經濟交往中商品、技術、資本、服務的跨國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的總和。國際經濟法調整的經濟活動范圍包括國際貨物貿易及其相關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服務貿易;國際金融業務及間接投資活動,涉及貨幣、有價證券的跨國流通、交易;國際技術貿易和知識產權保護;由這些活動引起的跨國收費問題,和國際爭議解決問題。
在以上活動過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從而形成了國際經濟法律規范和制度:
1、 有關國際貨物貿易法律制度;
2、 有關國際投資的法律制度;
3、有關國際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的法律制度;
4、有關國際貨幣金融的法律制度;
5、有關國際稅收的法律制度;
6、有關國際爭議解決法律制度;這法律規范和制度是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內容和范圍,他們構成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對象。以上是按照國際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活動的不同領域對這一法律制度的范圍進行界定和分類;從法律規范自身的特點看,還可以把國際經濟法分為2類: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系,就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當事人之間地位平等,實行意思自治,這類法律例如國際貨物貿易領域中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屬于私法或曰任意法。第2類是宏觀經濟管理法,是政府對國際經濟領域活動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關系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也就是縱向的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是不平等的,體現國家對國際經濟經濟活動的干預。這類法律例如,貨物貿易領域中的世界貿易法律制度,各國國內貿易管理法,它們是公法,是強制法。 微觀的交易法--調整橫向的經濟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實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觀經濟管理法--縱向的關系--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平等--政府進行管理與宏觀調控、干預--公法,是強制法。
國際經濟法是具有邊緣性和綜合性的法律部門,在內容上它是綜合性的,它涉及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商法,各國國內經濟法。說它有邊緣性是指它僅涉及有關法律部門中的一部分內容,不是全部內容。國際經濟法在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調整對象、法律淵源等方面與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內經濟法、國際商法有聯系、有區別。參加農場經濟將發展。
學習經濟法心得體會(2):
經過幾周的學習,我們把《經濟法學》這門課基本學完了,但我說的“學完”僅僅是指本學期我們不用再課堂上學習《經濟法學》了,而真正掌握了多少、會應用多少,這是因人而異的。《經濟法學》作為一門實用性較強的學科,我們不能僅停留在課本的理論知識上,先積累理論知識,以便以后能夠實際運用才是我們學習它的主要目的。這就要求我們不僅要珍惜課堂上的學習,還要在今后的生活、工作和學習中時刻關注經濟法。
以前,我們大多只是簡單地學習了一些法律常識,了解到法律作為一種無形的“鞭子”無時無刻伴隨在我們身邊,它約束了我們一些權利并規定一些指責,但同時它賦予了我們很多權利,它促使著整個社會健康有序地發展。但是,真正第一次學習一門專業化的法律學科是從學習《經濟法學》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