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通用6篇)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 篇1
從我國第一個國家的產生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法律也一直延續至今,通過社會的不斷發展,法律也不斷地建立健全和完善,從一個國家的法律不難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水平。
從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曾經歷了一個過渡時期,這一時期伴隨著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而開始的,而國家的萌芽也在這一時期產生。夏朝是我國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啟”是這個國家的開創者,從他通過暴力奪得政權后,我國便進入了階級社會,其標志就是建立了奴隸主階級專政的國家。而法律也是在這一時期產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的產生,習慣漸漸無力調整和對抗性的階級矛盾,體現奴隸主階級利益、由國家認可、靠國家強制力實施的法律便產生了。夏朝建立了國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隸主用神權法對奴隸進行欺騙。商朝全部繼承了神權法思想,并較夏更進一步,發展為一種典型的神權法思想,商朝的審判通過占卜求神問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說占卜的官吏擁有了一定的司法權。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隸制國家,各級政權機構與宗法制度相結合,使國家的政權與宗族權利融為一體,構建了從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國相通”的統治網絡,有力的維護了西周的統治。這一時期所創造的治國經驗,對整個封建后世都產生了深刻持久的影響。春秋時期打破了古代傳統秘密法的狀態,首次出現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現沖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縛,為叔向責難提供了依據,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傳統觀念,明確肯定了法律對于限制貴族特權所起的作用。商鞅變法又是我國法制史進程上的一個新的里程碑,主要內容是:①廢除井田制,承認土地私有,準許土地自由買賣;②按軍功授爵,廢除奴隸主貴族世襲特權;③建立縣制,實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全國設三十一個縣,由國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強迫人民編成“伍”、“什”,由國家統一控制;④獎勵耕織,生產多的可免徭役,鼓勵發展生產。影響: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封建經濟得到發展,逐漸成國七個諸侯國實力最強大的國家,為秦統一全國奠定了基礎。到了公元220xx年,秦統一六國,建立了第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在秦朝皇帝是一種制度,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秦始皇在全國范圍內確立了郡縣制度。
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雖然學習的時間短,內容比較淺顯,但通過法制史的學習不難看出,法律的產生是為了服務于國家的社會管理,隨著國家的建立,社會生產力的不斷提升,階級矛盾的不斷擴大,統治者為了能夠更好地統治國家而出臺完善法律用于社會管理和化解日益擴大的階級糾紛矛盾,而管理國家的各種機構和行政單位也由此而產生。從國家的建立發展和完善,從而發展到今天的社會主義社會,我國的法制史走過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通過對不同階段的法律制度的學習可以看出一個國家的社會文化發展水平,通過法制史的學習是一個很好的學習認識中國歷史的手段,而認識了解歷史也不能忽略了對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學習。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 篇2
通過本人認真地學習中國法制史的全部課程,讓我懂得中國法制史課程主要講述的是中國法律制度的歷史發展。也就是說,中國法制史課程講述的是我國有史以來各個歷史時期法律制度的產生,發展,演變的過程以及歷史發展的基本規律。同時,更讓我認識到學好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學習中國法制史,有利于為學好其他部門法打下堅實的歷史知識基礎。每一個部門法學都有各自的歷史源流,作為法學專業的學生,如果只了解現行的各部門法學,而不知其歷史發展的來龍去脈,應該說這是一個極大的缺憾。學習中國法制史,就是要為學好其他部門法學打下歷史知識的基礎。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可以了解中國歷史上具體的各種類型的法律制度,從而有利于加深對一些抽象法學命題的理解。同時,對我們研究現行法中的一些問題,能夠進一步開闊思路,得到啟迪。
(二)學習中國法制史,有利于了解中國的法律文化。通過中國法制史學習,使我們可以看到在不同的社會形態,法律對人民所規定的權利是不同。如不管是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還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人民都不能當家作主,在法律面前也不能人人平等的,有些人還享有特權,比如,在奴隸社會奴隸不是權利主體,而是奴隸主的私有財產,是會說話的工具,法律允許奴隸主可以將他們隨意買賣、贈予。而在我們社會主義國家,法律強調人人平等,不能搞特權主義,人民是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法制是以工人階級為代表的人民大眾意志的體現,它代表著廣大人民的利益和要求。所有這些,都反映了我國社會主義優越性。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可以從中受到教育,了解愛國與守法是統一的,從而增強自覺遵守法律的觀念。
(三)學習中國法制史,有利于為我們提供以資借鑒的法制歷史資源。我國是一個文化歷史悠久的國家,又是一個法律文化沒有中斷的國家,法學遺產非常豐富。這些遺產有許多對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完善現行法制可資借鑒的內容,我們可以從中受到啟迪。同時,通過中國法制史的學習,也可以讓我們除去一些糟粕,避免今后在工作中犯同樣的錯誤。
總之,中國法制史課程是法學學科的一門基礎課。通過學習中國法制史,不僅可以讓我們增加法學基本常識,了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而且提供給我們以資借鑒的法制歷史資源。為此,我們必須全面、認真、系統地學習好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重溫與反思歷史上的法制建設,從中得到一些啟發和借鑒。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 篇3
近二十年來,法制史界一批新秀成長成熟,他們的著作體現了新的思路、新的方法,達到了新的水平,是法律史進一步發展的希望所在
下面談談我對于進一步發展中國法制史學的幾點看法:
一、法制史研究需要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法制史的是非常復雜的、深邃的,不能簡單化。恩格斯曾經說過:“歷史好像是一個圓,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線。” 直線只是歷史的一部分,不是整體,不是真實的全部的發展歷程。歷史又像是一座大廈,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徹每個角落,所以需要從多角度進行研究。只有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沒,才有可能揭示中國法制史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
二、注意歷史上法律調整功能的多樣性。法制歷史是復雜的,它所反映的社會關系也是復雜的,因此,法律調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樣的。在階級社會中,法制自然擁有對敵對階級反抗進行專政的功能,否則法典中對反、逆、叛等大罪的嚴厲制裁就成為無對象的了。過去,把階級社會法制的功能唯一歸結為階級專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對社會的調整功能,但不能因此把階級社會的法制史說成人類自身解放的歷史。
三、法制史學的任務在于弘揚中華傳統法文化,科學的總結歷史經驗。中華法文化是悠久的,內容是豐富的。其中不乏跨越時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從正面加以肯定、闡發,這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文化內涵。而為現實的民主法制建設提供歷史借鑒,是法制史學生命力之所在。1986年我在為中央書記處講授法律課,題目就是《談談中國法制歷史的借鑒問題》,1995、1998年我為人大所作的法學講座中也都貫穿這一主線。提供歷史借鑒,絕不是簡單庸俗的古為今用,關鍵是在“科學”二字狠下工夫。比如“依法構建和諧社會”的問題,中國法制歷史是有豐富歷史經驗可循的。
四、凡能揭示中國法制歷史真實進程和規律性的方法,都可以采用。1987年第2期《科研信息》發表了我撰寫的《談談法學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其中第一次提出用比較的方法研究中國法制史。稍后我在1987年10月27日《光明日報》上發表《開展比較法制史的研究》,1988年《政法論壇》第六期和1989年《政法論壇》第一期連續發表《中外法制歷史比較研究芻議》,意在推動比較法制史研究,為此還進行了長期的組織工作。須要指出:比較的研究方法,建國初期是受到批判的方法,因為最高類型的社會主義法制同西方法制是沒有可比性的。所以我在1987年把比較的方法引入法史研究是認識上的再一次否定之否定。當然從歷史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唯物辯證方法,仍然是我多年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基本依循。目前,許多學者運用各種歷史的、社會的、系統的、比較的方法去研究中國法制史,是可喜的現象,并且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績。
五、注意理論與史料的統一。改革開放以來,各種思潮紛至沓來,馬克思主義理論已不再一枝獨秀,出現了多元的百家爭鳴,這是可喜的,但卻缺乏強有力的理論支持和應有的理論深度。當然,馬克思主義不是教條,也是需要發展的,而理論分析也不是空發議論,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質和其規律性。西方的理論,也值得學習,但要弄懂弄通,真正發揮它的作用。理論要與史料統一,重視史料但不“唯史料論”而是發揮它在實證法制歷史中的價值。
六、使命感與開拓進取。發展中國法制史學,使中國法制史學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國,仍是法制史科研隊伍應負的歷史使命,當然不因此而漠視外國學者的貢獻。為了實現這一歷史使命,七十幾位學者用了十九年的時間編出了《中國法制史》多卷本。為了推進法史學的研究水平,需要積極開拓法制史學的研究領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進取心。
七、謙虛謹慎,自強不息。古人說:“一謙而四益”。面對博大精深的法制史,確實需要謙虛謹慎,實事求是,自強不息。要承認自己的不足,才有可能前進。當然謙虛謹慎絕不等于缺乏自信,而是更加理性地對待已有的成就和持之以恒地進取。更不因此而忽略對中青年學者成就的充分肯定。目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制史學無論在中國在世界,都有不同程度被邊緣化的跡象,這就須要總結我們已走過的道路和經驗,更加努力創造新的成就。所謂中心絕不是一枝獨秀,而是要發揮法史界整體研究力量的作用,使法律史這門基礎學科在培養年輕學子和司法干部中發揮重要的影響力,并對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提供真實的歷史借鑒,這是中國法制史學生命力的所在。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 篇4
通過本學期的學習,讓我體會到中國法制史這門課程講述的內容雖然是過去的、古代的,與今天的部門法或現在的現行法律的確相差很遠,有一點需要我們稍做思考:我們今天的法律從何而來,它的歷史淵源又是什么?現今的法制建設是否受到歷史的影響,受到影響大還是小?也許很多同學都會說,現今的很多習慣、思想、行為都是古代的或者說都受傳統深刻的影響,我們并沒有完全擺脫過去的一些東西。也是學習這門課程的意義和價值所在。我們面對今天的社會發現很多的問題,要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肯定要排除很多障礙,這些障礙很多來自于傳統習慣,要排除他們,我們肯定要回頭看一看它存在的根源。探其之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這就是學習這門課程的意義。
首先一定要懷著開放的心情去接受這門課程。如果你把你的心緊閉,根本不容這門課程的話,肯定學不好。如果你把心打開去容納它,不管有用沒用、好學還是不好學,你去接納它,我想它會成為你知識體系的重要部分。
第二就是要將中國的歷史的發展脈絡分清楚。中國歷史有它發展的規律性,學習中國法制史首先要掌握的就是歷史發展規律。
第三點方法是掌握每一個人類社會的法律制度的特點,知道它所包含的朝代有哪些。
第四個學習方法就是要了解各個朝代在中國歷史上所處的歷史地位。比如說,要知道第一個奴隸制社會是夏朝,它是從原始社會進化而來的。
第五個學習方法是要求我們運用對比的學習方法。這個方法在學習這門課程中還是比較好用的。這個對比的對象可以是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可以是古今的對比,也可以是中外的對比。它的對比的對象(范圍)是比較大的,這樣對比起來我想大家學習起來相對來說印象會非常深第六個學習方法是在學習過程中,要思考一些問題,要討論一些問題,要交流一些問題。比如說學完這門課程之后,你應該思考中國的法制建設應該如何走?我們怎樣才能達到一個法制的社會?我們今天所取得的成績是不是真的很難能可貴?我們如何面對今天所出現的一些不好的問題,如何看待這些問題?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 篇5
首先、法制史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法制史是非常復雜的、深邃的,不能簡單化的。我們要完全按照實事求是的認識論去審視中國法律史,對傳統法律文化的精華與糟粕給予恰當和充分的闡述。這就要求我們在學習法制史時要把實事求是的原則運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歷史實事為根據,客觀地再現中國法制史的面目,探討它發展的內在規律性。再總體的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才有可能揭示中國法制史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
其次、歷史上法律調整功能的多樣性。法制歷史是復雜的,它所反映的社會關系也是復雜的,因此,法律調整的功能、方式也是多樣的。把階級社會法制的功能唯一歸結為階級專政是不全面的,忽略了法律對社會的調整功能,從20世紀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虛無主義、“階級斗爭為綱” 等左的思想影響,傳統法律被說成是封建主義的毒瘤,屬于被肅清的對象,受到全
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幫”為篡黨奪權,批孔批儒,中國歷史被全面歪曲,更談不到傳統法律文化有什么優良傳統。進入改革開放的新的歷史期以后,隨著民主和法制建設的加強,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進展。近二十多年來法史研究的實踐表明,凡是有建樹的學術成果,其成功之處都在于能夠實事求是地對待和評析傳統法文化,注重依據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結論。但不能因此把階級社會的法制史說成人類自身解放的歷史。
最后、法制史學的任務在于弘揚中華傳統法文化,科學的總結歷史經驗。中華法文化是悠久的,內容是豐富的。秦有律、命、令、制、詔、程、式、課等;漢有律、令、科、品、比;晉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視編敕、又有斷例和指揮;元有詔制、條格、斷例;明、清兩代于律和各種法律形式的單行法外,廣泛適用例。其中不乏跨越時空的民族性因素,需要從正面加以肯定、闡發,這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要文化內涵。而為現實的民主法制建設提供歷史借鑒,是法制史學生命力之所在。注意理論與史料的統一。改革開放以來,各種思潮紛至沓來,馬克思主義理論已不再一枝獨秀,出現了多元的百家爭鳴,這是可喜的,但卻缺乏強有力的理論支持和應有的理論深度。當然,馬克思主義不是教條,也是需要發展的,而理論分析也不是空發議論,而是有的放矢,揭示本質和其規律性。西方的理論,也值得學習,但要弄懂弄通,真正發揮它的作用。理論要與史料統一,重視史料但不“唯史料論”而是發揮它在實證法制歷史中的價值。。由于歷史的發展是曲折復雜的,法律在
其發展的進程中因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也呈現出極其紛雜的現象。但縱觀兩千多年的中國法律發展史,從總體上說,“因此變革,發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進的主旋律。發展中國法制史學,使中國法制史學的中心牢固地建立在中國,仍是法制史科研隊伍應負的歷史使命,為了推進法史學的研究水平,需要積極開拓法制史學的研究領域,保持旺盛的活力和進取心,在此過程中我們要保持謙虛謹慎態度,自強不息。古人說:“一謙而四益”。面對博大 精深的法制史,確實需要謙虛謹慎,實事求是,自強不息。并對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等一系列重大問題提供真實的歷史借鑒,這是中國法制史學生命力的所在。
學習中國法制史心得體會 篇6
通過這個學期對中國法制史的學習,我有了很多收獲,中國法制史是法學的基礎學科,要想學好法學,比不必不可少的是了解它的歷史,他闡明了法學各個分科歷史發展的源流關系,因而較之法學分科的內容更加豐富。中國法制史又是歷史學的一個分支,屬專門史,因而較之一般的歷史學尤為深邃。因此決定了研究中國法制史不僅需要文史哲方面的知識還需具備法學的功底,因而是一門艱深的學問。從古到今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學者代有人出,相關的文獻、著作汗牛充棟。
在中國古代社會里,法律作為歷朝治理國家和管理經濟、社會生活的工具,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革和完善的。由于歷史的發展是曲折復雜的,法律在其發展的進程中因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也呈現出極其紛雜的現象。法制史是非常復雜的、深邃的,不能簡單化。恩格斯曾經說過:“歷史好像是一個圓,但截取每一段都可能是直線。”直線只是歷史的一部分,不是整體,不是真實的全部的發展歷程。歷史又像是一座大廈,任何光源也不可能照徹每個角落,所以需要從多角度進行研究。只有總體把握與多角度相結合沒,才有可能揭示中國法制史的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縱觀兩千多年的中國法律發展史,從總體上說,“因時變革,不斷發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進的主旋律。
也許我對這中國法制史的了解還不夠透徹,也許還不能上升到一個高度去了解中國法制史的發展歷程,但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流逝,中國法制史會更清晰的印在我的腦海,并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司法活動的實踐逐步發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