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醫生考核細則(通用5篇)
鄉村醫生考核細則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規范鄉村醫生考核,提高鄉村醫生隊伍素質,更好地為廣大農民健康服務,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村醫生考核,是指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鄉村醫生從業情況定期進行的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依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鄉村醫生。
第四條 考核應當堅持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五條 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每2年組織一次。
第六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鄉村醫生考核工作。
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考核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考核的組織工作。
第二章 考核機構
第七條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成立鄉村醫生考核委員會,負責鄉村醫生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八條 考核委員會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縣、鄉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管理及衛生技術人員組成。考核委員會可在鄉鎮衛生院設立考核小組,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鄉村醫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條 考核委員會應當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證考核工作規范進行。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 鄉村醫生考核包括業務考評和職業道德評定兩方面內容。
第十一條 業務考評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二)業務水平;
(三)學習培訓情況;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職業道德評定主要包括醫德醫風情況。考核委員會在評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所在村村民委員會、鄉村醫生和村民的意見。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個人述職;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業務水平測試;
(四)職業道德評議。
第十四條 考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考核委員會應當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鄉村醫生;
(二)考核委員會按照上述第十三條規定的考核方式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
(三)考核委員會綜合評定考核結果;
(四)考核委員會向鄉村醫生送達書面考核結果;
(五)鄉村醫生對考核結果簽署意見;
(六)考核委員會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考核結果。
鄉村醫生因特殊情況需要暫緩考核的,向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考核委員會批準同意后,予以暫緩考核。
第十五條 鄉村醫生認為考核人員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核客觀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員會申請回避。理由正當的,考核委員會應當予以準許。考核人員與接受考核的鄉村醫生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五章 考核結果及應用
第十六條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考核結果記入《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中的"考核記錄"欄。
第十七條 鄉村醫生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評定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考核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考核委員會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鄉村醫生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鄉村醫生本人。復核意見為最終考核結果。鄉村醫生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接受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鄉村醫生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十九條 鄉村醫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一)以不正當手段通過考核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
(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鄉村醫生考核結果在鄉村醫生所在鄉鎮范圍內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鄉村醫生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本辦法開展鄉村醫生考核工作的,應當責成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改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鄉村醫生考核表》、《鄉村醫生考核復核表》由衛生部制定統一樣式。
第二十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鄉村醫生考核細則 篇2
為了鞏固農村三級醫療保健網絡,穩定鄉村醫生隊伍,保障農村居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發〔20xx〕13號)、《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及《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于鄉村醫生享受津貼補助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政綜[20xx]320號)等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我市實施鄉村醫生年度考核工作,現將年度考核工作的實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認真做好鄉村醫生年度考核工作。
各相關醫療衛生單位要從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及《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的高度上來認識實施鄉村醫生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本轄區鄉村醫生年度考核工作。講求實效,本著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確保考核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并將考核的等次與《市人民政府批轉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于鄉村醫生享受津貼補助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和《農村衛生工作責任書》等文件規定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堅持標準、客觀、準確地確定等次
1、考核對象:所有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在衛生所(室)執業的鄉村醫生(含取得臨時鄉村醫生證書的)、助理執業醫師或執業醫師。
2、優秀等次比例:各相關醫療衛生單位應按本轄區鄉村醫生總數的5%確定優秀等次。
3、有下面情形之一的,不參加年度考核:
①本年度因病休息或因事經批準請假半年以上的。
②擅自離崗超過三個月的。
③本年度已批準退休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確定優秀等次:
①擅自招聘未經注冊的工作人員,衛生所(室)負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②衛生所驗證成績不達標的,衛生所(室)負責人本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不合格等次:
①以醫謀私,索賄行賄的。
②出現嚴重醫療差錯或醫療事故的。
③不服從工作調配或不履行義務的。
④違法違紀的。
⑤全年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三、考核等次劃分:
90分以上為優秀;75-89分之間為稱職;75分以下為不稱職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1、考核優秀的:全額發放鄉村醫生津貼并發給年度獎金200元(由各衛協分會提供),可以繼續執業。
2、考核稱職的:全額發放鄉村醫生津貼,可以繼續執業。
3、考核不稱職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不發放鄉村醫生津貼。
五、工作要求:
鄉村醫生年度考核工作,是我市農村衛生管理工作的一項新舉措,是落實《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的具體表現。鄉村醫生的考核,每年組織一次。各相關單位一要把鄉村醫生年度考核與《室衛生所(室)管理考核標準》工作有機地結合,采取有效措施開展考核工作;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充分聽取鄉村醫生執業的村醫療衛生機構、鄉村醫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等的意見。二要負責檢查鄉村醫生執業情況,收集村民對鄉村醫生業務水平、工作質量的評價和建議,接受村民對鄉村醫生的投訴,并進行匯總、分析。匯總、分析結果與鄉村醫生接受培訓的情況作為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的主要內容。三要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考核領導小組,按時保質地完成任務。考核結束后,應將鄉村醫生考核登記表(一式兩份)報送市衛協會審核確認并歸檔。
鄉村醫生考核細則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村醫生從業管理,規范鄉村醫生考核,提高鄉村醫生隊伍素質,更好地為廣大農民健康服務,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村醫生考核,是指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鄉村醫生從業情況定期進行的考核。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依法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在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的鄉村醫生。
第四條 考核應當堅持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五條 對鄉村醫生的考核,每2年組織一次。
第六條 衛生部負責全國鄉村醫生考核工作。
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考核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村醫生考核的組織工作。
第二章 考核機構
第七條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成立鄉村醫生考核委員會,負責鄉村醫生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
第八條 考核委員會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縣、鄉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管理及衛生技術人員組成。考核委員會可在鄉鎮衛生院設立考核小組,具體負責本轄區內鄉村醫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條 考核委員會應當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證考核工作規范進行。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十條 鄉村醫生考核包括業務考評和職業道德評定兩方面內容。
第十一條 業務考評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二)業務水平;
(三)學習培訓情況;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職業道德評定主要包括醫德醫風情況。考核委員會在評定過程中要充分聽取所在村村民委員會、鄉村醫生和村民的意見。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個人述職;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業務水平測試;
(四)職業道德評議。
第十四條 考核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考核委員會應當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鄉村醫生;
(二)考核委員會按照上述第十三條規定的考核方式對鄉村醫生進行考核;
(三)考核委員會綜合評定考核結果;
(四)考核委員會向鄉村醫生送達書面考核結果;
(五)鄉村醫生對考核結果簽署意見;
(六)考核委員會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考核結果。
鄉村醫生因特殊情況需要暫緩考核的,向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請。經考核委員會批準同意后,予以暫緩考核。
第十五條 鄉村醫生認為考核人員與其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考核客觀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委員會申請回避。理由正當的,考核委員會應當予以準許。考核人員與接受考核的鄉村醫生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五章 考核結果及應用
第十六條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考核結果記入《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中的"考核記錄"欄。
第十七條 鄉村醫生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評定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考核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考核委員會應當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5日內對鄉村醫生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書面通知鄉村醫生本人。復核意見為最終考核結果。鄉村醫生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接受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鄉村醫生經考核合格的,可以繼續執業;經考核不合格的,在6個月之內可以申請進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原注冊部門應當注銷其執業注冊,并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第十九條 鄉村醫生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一)以不正當手段通過考核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
(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鄉村醫生考核結果在鄉村醫生所在鄉鎮范圍內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條 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鄉村醫生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二條 省級和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辦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本辦法開展鄉村醫生考核工作的,應當責成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改正。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鄉村醫生考核表》、《鄉村醫生考核復核表》由衛生部制定統一樣式。
第二十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鄉村醫生考核細則 篇4
1、發現并設法抓獲各種違法犯罪分子者。(獎100元)
2、保安人員見義勇為維護公司利譽、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服從工作成績顯著者。(獎100元)
3、年終被評為“先進保安員”者。(獎100元)
4、凡在值勤中,日常管理中完成規定目標,無違紀違章行為和 其他處罰,各項工作積極主動圓滿完成者。(獎30——50)
班長責任心強,以身作則,怎真監督本班人員執勤,帶領保安人員圓滿完成任務者。(獎30——60元)
5、保安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交接班(包括當班記錄)不準遲到、早退,每一次不按要求交接班或遲到、早退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6、執勤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不許留長發,胡須、穿拖鞋、衣冠不整,沒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7、當班期間不準睡崗、串崗、空崗、脫崗、看書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分別罰款10元。(班長20元)
8.外來客人辦事一律在門衛登記,門衛與有關部門聯系,經同意或相關人員到場后,方可指引客人去向,發現一次不登記、通報的罰款10元。(班長20元)
9.對出入車輛、人員和物資必須認真檢查,憑出門證放行,并認真核對票物是否相符,不準私放公物出廠,否則,因不負責任造成物品流失,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直至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0.熟悉掌握防范區域內的各種情況,確保不出現被盜案件,發現一次被盜案件,當班保安罰款100元,視情節輕重給予開除出廠。(班長200元)
11.執勤人員必須應盡職守,認真履行職責,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不準吵架甚至打架,不準監守自盜,發現一次監守自盜扣罰當月工資,開除出廠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12.巡邏人員每兩小時巡邏一次,節假日,夜間每1小時巡邏一次,發現每少一次扣罰10元
13、當班保安人員,每天做好當班工作和巡視記錄,每少一班扣罰10元
14、崗人上員必須認真負責,不準懈擔不準酗酒、醉酒狀態上崗。
發現一次罰款10元。(班長20元)
15、加強對場內員工和對外來客人交通工具的停放管理,按照公司指定位置整齊停放,發現在非指定位置有一輛交通工具或擺放不規范整齊的全班罰款10元
鄉村醫生考核細則 篇5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完善黨員教育管理機制,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增強黨員隊伍生機活力,根據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現就開展黨員積分考評管理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考評標準
黨員積分主要包括基本分值、個性分值和激勵分值,總計110分。
(一)基本分值(60分)。主要包括:
(1)黨性修養(15分)。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提高理論素養,增強理論自覺,堅定理想信念;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帶頭執行所在黨組織的決議決定;積極參加“三會一課”等黨內組織生活以及黨組織開展的各類學習教育培訓活動。
(2)宗旨意識(15分)。積極參與結對幫扶活動,落實黨員聯系戶制度,定期開展走訪活動;密切聯系群眾,經常性深入群眾,了解社情民意,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自覺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積極參與黨員志愿服務活動,發揮自身特長為群眾辦實事好事,幫助困難群眾解決實際問題。
(3)組織觀念(15分)。自覺遵守黨章黨紀,認真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按時足額交納黨費,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規,自覺抵制邪教等非法組織活動,積極維護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下級服從上級,個人服從組織,努力營造團結奮進的工作氛圍。
(4)先鋒形象(15分)。正確行使黨員權利,自覺履行黨員義務,立足崗位、創先爭優,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作風正派,敢于同不良風氣、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大力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倡導文明新風尚,積極參與破除封建迷信活動,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表率作用。
(二)個性分值(40分)。
(1)師德形象(15分)。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勤懇敬業,甘為人梯,樂于奉獻。不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學職責。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維護學生權益。不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違規到社會辦學機構兼課,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注重因材施教,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
(2) 專業發展(15分)。熟練掌握崗位技能,工作效率高,出色完成本職工作任務;拓展專業知識、完成規定的培訓進修任務、實施個人專業成長規劃、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及水平的情況;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技能比武與教育教學研究活動。
(3)工作實績(10分)。每年開設校級公開課1次以上,課堂教學評價為優秀。參加教學基本功競賽、優課評比獲縣級一等獎以上或獲得縣級骨干教師以上的榮譽稱號;滿教學工作量,教學質量優秀,家長和社會評價滿意度高。
(三)激勵分值(10分)。主要包括:
(1)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奮不顧身、挺身而出;(2)積極為社會公益事業出資出力,群眾反響好;(3)獲得各級各類榮譽;(4)在服務大局、推動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
二、實施步驟
黨員積分考評管理,在基層黨委領導下,由黨員所在支部按照“三評兩定一公示”的辦法組織實施。
(一)季度考評。
每季度末,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并邀請部分群眾代表參加,組織實施考評工作。
1.個人自評。由黨員本人根據考評標準和年初承諾內容,進行自我打分。
2.黨員互評。根據考評標準和黨員承諾內容,在述諾交流的基礎上進行相互測評。測評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3.群眾測評。黨支部組織群眾代表,根據考評標準和黨員承諾內容對黨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參與測評的群眾代表數量一般不多于支部黨員總數的五分之一。
4.支部評定。按照個人自評占10%、黨員互評占20%、群眾測評占20%、支部評定占50%的比例,計算得出每名黨員的綜合得分。實行黨員星級管理,按照綜合得分確定黨員星級,五星級黨員得分須達到90分,四星級黨員得分須達到80分,三星級黨員得分須達到70分,二星級黨員得分須達到60分。五星級黨員人數原則上控制在黨員總數的5%以內。
5.黨委審定。黨支部評定后,及時將評定情況報基層黨委審定。
6.結果公示。基層黨委審定后,黨支部將黨員季度綜合得分和評星結果在黨務公開欄公示,公示時間一般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間,可以受理黨員申訴,經調查核實,妥善處理。
(二)年終考評。
年終,黨支部結合第四季度考評工作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進行綜合考評,按照每個季度25%的權重折算出年終考評得分及星級。
年老體弱、長期患病、行動不便的黨員,經黨員大會討論,報基層黨委同意后,可不參加考評。預備黨員參加考評,但不確定星級。對外出流動黨員,黨支部要積極加強與流入地黨組織的溝通協調,根據了解掌握的情況進行評定;對工作相對集中的,可組織在外集中考評。
三、結果運用
黨員積分考評結果,作為評先評優和干部選拔的重要依據。優秀黨員一般從被評定為五星級的黨員中產生;被評定為四星級和三星級的,一般為合格黨員;被評定為二星級的,一般為基本合格黨員。沒有星級的或有以下之一行為的黨員,為不合格黨員:(1)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未與黨組織聯系的;(2)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3)無故拖欠半年以上黨費,經教育仍拒絕交納的;(4)無正當理由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5)本年度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受到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的;(6)本年度依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行政處分的。不合格黨員人數不下指標、不定比例。
對優秀黨員,由所在黨組織給予表彰。對合格黨員,由所在黨組織給予肯定和鼓勵,積極引導其發揚“五帶頭”精神,爭當優秀黨員。對基本合格黨員,按照南通市委組織部《關于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中實施“雙預警”制度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由所在黨組織啟動預警程序,及時進行提醒、幫助和教育。對不合格黨員,按照《江蘇省處置不合格黨員實施辦法》的規定,由所在黨組織依照處置程序進行組織處置。
四、組織領導
(一)落實領導責任。實行黨員積分考評管理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員隊伍經常性教育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開展黨員積分考評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切實強化責任意識,堅持黨組織主要領導負總責,明確責任主體,嚴格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要及時理順黨員組織關系,健全完善黨員檔案,確保將符合條件的每名黨員都納入積分考評管理體系。
(二)強化督查指導。各基層黨委要將黨員積分考評管理納入基層黨組織目標管理考核范疇,強化工作指導,定期開展專項督查,確保扎實推進,取得實效。要著眼于不同行業實際,加強分類指導,制定易于操作的考核細則,使黨員積分考評管理辦法更加貼近基層、貼近實際。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實施動態跟蹤管理,注意解決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三)深入宣傳引導。要加強思想發動,充分利用宣傳欄、廣播、網站等平臺,廣泛宣傳黨員積分考評管理的目的意義,使廣大黨員普遍理解并自覺接受教育管理。要將黨員積分考評管理的相關要求及時傳達到每個黨支部、每名黨員,做到考評標準明確、考評程序明確、考評要求明確。及時總結、積極宣傳黨員積分考評管理中涌現的好經驗、好做法,選樹典型,努力在全體黨員中營造學習先進、崇尚先進、爭當先進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