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細則(精選5篇)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 篇1
1、施工單位要按照確認的施工進度計劃,精心組織,科學安排,確保工程項目施工如期完工。
2、施工單位必須按合同要求,根據施工現場環境、設備材料供貨、施工圖等實際情況,詳細編寫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進度計劃,經業主方審批后實施。
3、業主方負責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并監督進度計劃的實施,及時檢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進度計劃、進度報表和分析數據,同時進行現場實地檢查,對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對比判定是否出現偏差。如果出現偏差,應分析偏差對進度控制目標的影響程度及其產生的原因,研究對策并提出糾偏措施。必要時還應要求施工單位對后期工程進度計劃作適當的調整。
4、施工進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實行周、月報制。每周末施工單位將一周施工進度情況和下周施工計劃安排上報業主方,每月25日前將本月的整個施工進度、質量、完成投資以及下月施工計劃、措施方案報業主方并經業主方確認。
5、施工單位需編制設備材料計劃表,并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驗貨,保證施工進度不受影響。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 篇2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范、標準和制度。
2、施工單位要配備專職安全員,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安全員隨時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問題,施工全過程發現安全隱患隨時整改,確保整個施工建設安全生產無事故。
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針對工程特點、不同情況制定有針對性、適應性和可操作性強的安全保證措施。
4、施工單位應認真落實安全保證措施,必須嚴格按方案施工。如施工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及時逐級匯報,經檢查確認后,才能繼續施工,不得擅自處理。
5、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施工情況交底,并掌握施工安全狀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在施工人員進場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6、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檢查施工單位的HSE作業文件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落實,施工現場是否有標志和警示牌。
(2)現場各類人員都要配戴工作牌、安全帽、工作服進入現場施工。
(3)各種設備、材料按標準擺放整齊。成品、半成品等標識清楚。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 篇3
為加強中小學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明確目標職責,保證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國計委、財政部印發《全國中小學危改工程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建設項目管理實施意見,希遵照執行。
一、組織機構
成立安居區教育局工程建設項目領導小組。
組長:盧軍
副組長:劉洪彭哲華
成員:余定福陳朝國楊健鄒遠富
各項目學校成立相應的工程建設項目領導小組。
二、項目建設實施程序
工程建設項目程序必須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要求進行。
1、立項。由學校向區教育局寫立項申請——區教育局向發改委出函——發改委出具立項批復。
2、規劃。學校提供整體規劃方案和擬建建筑初步設計方案(建筑平、立、剖面圖)和效果圖報區規劃局審批,合格后辦理規劃許可證(副本)并出具紅線圖。
3、報建。規劃許可證辦理后,到建設局建管股報建,提供報建相關資料,填寫報建表。
4、勘測設計。地震震損程度為輕度的由原設計單位出具加固措施;震損程度較重的由具有鑒定資質的單位出具鑒定結論后,由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屬于新建的工程由學校委托勘測單位出具地勘報告、設計單位出具施工圖;施工圖齊備后需到區消防大隊進行消防審核;委托施工圖審查公司進行施工圖審查并出具施工圖審查報告,然后到區建設局建管股做施工圖審查合格備案。
5、招標程序:
確定代理機構:到發改委辦理招標代理機構網上比選事宜、代理機構網上報名、邀請相關人員(監察局、發改委、建設局招標辦、教育局監察股及計財股相關人員)出席代理機構隨機抽取會議、隨機確定兩代理機構、和兩代理機構分別就操作程序和費用等題進行談判、確定代理機構,并到發改委、建設局招標辦備案。
招標過程:由代理機構或聘請有資質的造價機構計算工程量、財政評審確定控制價和工程量清單(由學校向教育局寫評審申請、教育局向財政局評審中心出函、評審中心受理后25個工作日內完成,控制價和招標清單都必須以財政評審結論為準)、制作招標(比選)公告、招標件備案(發改委和建設局)、網上發布招標公告或比選公告、報名、發放招標件、邀請相關部門(紀委、發改委、建設局招標辦、教育局監察及計財股相關人員)參加開標、評標監督、評標結果公示、發中標通知書、施工單位出具履約保函或繳納履約保證金、簽訂施工合同并備案。
6、施工階段:確定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合同、到建設局招標辦辦理招投標備案、到建設局建管股辦理施工許可證(按照需提供資料清單目錄提供資料并繳納相關費用)、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繳納中標價千分之三點五的監督費)、規劃局放線、開工、建設實施過程質量、進度、安全監督和各種關系協調、初驗、竣工驗收。
三、項目經費管理
工程項目實行縣級報帳制,按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工程專項資金用途包括規劃費、設計費、地勘費、監理費、各種規費、工程款、工程量增減及工作經費等所有費用,不得突破上限。對擅自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的,按國有關規定處理。
嚴格合同管理。實行招投標的工程,承發包合同必須按照招標件和中標人的投標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另行訂立背離招標件和中標人的投標件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合同應送區發改委、區建設局招標辦備案。如需簽訂其他協議的,在簽訂前,需由工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牽頭,會同區監察、發改委、招標辦、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集體討論同意,并形成會議紀要作為簽訂其他協議的依據。未經上述單位共同決定,且調整的單價違反招投標結果的,訂立的其他協議無效。
四、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工程質量是決定工程建設成敗的關鍵,質量的優劣,直接影響工程建成后的運用。工程建設質量的好壞,影響建設、施工單位的信譽、效益。控制工程建設質量是參建各方工作的重點,也是參建各方共同的職責。作為建設單位,應以質量控制為中心,始終把工程質量作為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重點,自覺接受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協調設計、監理和施工單位的關系,通過控制項目規劃、設計質量、招標投標、審定重大技術方案、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信息反饋等各個環節,達到控制工程質量的目的。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對施工單位在施工質量安全方面進行監督和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按圖施工,監理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堅決杜絕不安全施工行為。對拒不改正的,要按照合同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和上報相關部門。
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教育局將派出督查組不定期進行督查,并對督查結果進行通報。
在以下階段,工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將參與:基礎驗槽、初驗、竣工驗收。
五、工程變更管理
對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程序作如下規定。
1、建設單位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應會同監理工程師提出變更方案,送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須經教育主管部審定,由監理工程師向施工單位發出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根據變更圖紙組織施工。
2、施工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報建設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期增減的,由雙方預先書面協定,但施工單位因組織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變化等需要變更時,由設計單位提出變更方案,并經建設單位簽證同意,施工單位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延誤的施工工期予以延長。
所有的變更在完善上述程序后,需取得工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的同意并備案。
加強責任追究。工程變更和隱蔽工程簽證存在弄虛作假或工作不負責任導致項目建設資金損失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應保存的資料未妥善保存或監理、設計、中介機構等單位弄虛作假的,按國有關規定處理處罰。
六、工程結算管理
全部工程量包括以下幾部分:①固定部分:招標件中的工程量清單中全部內容;②增減部分:根據發包人和設計需要發生了變更,影響了工程量的增減;③附屬及配套工程部分。雙方核實工程量時,必須由建設、施工、業主三方簽字認可并報工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簽字同意后,可以作為計算工程造價的依據。
全部工程量確定后,編制雙方認可的建筑工程造價結算書,組織涉及全部工程造價的有關資料。由學校交工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進行審核,以審核結果交區審計局進行審計,以審計的工程造價為最終的工程款支付價格,財務部門按審計件的工程總造價執行。
七、工程資料管理
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是工程建設和管理的重要依據及信息資源,也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順利交付使用的必備條件。工程建設檔案歸檔詳見區建設局檔案資料清單。
八、工程紀律
督促參加工程建設的各單位要對規建設行為,加強從業人員廉潔自律和杜絕違紀違法現象,保證廉潔高效地開展工程建設做出具體承諾,廣泛接受群眾及各方的監督。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的“陽光操作”,杜絕不正當競爭。做成經濟工程、放心工程、實用工程、廉政工程。
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接受監察、發改委、財政、審計、教育主管部門的專項檢查,若發現有違法亂紀行為,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九、本實施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此制度是為了規范車隊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第二章:司機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司機的責任
一、安全行車。遵守交通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車隊隊長全權對其下屬所有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條:司機的義務
一、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證車況良好。車輛內外干凈整潔。
二、服從領導和車隊長的工作安排,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第三章:獎懲
第一條:因駕駛員本人主觀意識造成的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由駕駛員自己承擔罰款,需要扣分的也一并由駕駛員自己承擔,堅決杜絕闖紅燈,經常性超速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事件的出現。嚴重違反并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經常不清洗車輛的、不做好車輛日常維護的、不服從領導和車隊長安排的,由車隊長酌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公司每個月定時抽查各車輛的衛生狀況和運行狀態。
第三條: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包括過路費、油耗、配件修理等,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情節特別惡劣的,將處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公司鼓勵和弄虛作假、破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作斗爭,在外能勸止、舉報這種行為的,公司將給以重獎,并為其保密。
第四條:司機一律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車輛拉私活。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重罰或辭退。司機在路上嚴禁隨意帶人,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每人每次50圓的罰款。
第四章:車輛的修理和維護保養
第一條:車輛需要修理的,須經車隊長認可并上報辦公室備案,定點修理,換下來的舊零件一律帶回公司。對因有特殊情況需到指定地點以外修車的,必須報告辦公室車隊長批準。車輛在區外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原則上要報告車隊,將車輛拖到指定維修廠修理。確需在外地修車的,應按程序請示匯報,經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修車。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第二條:因司機操作不當、違規肇事、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由司機自行承擔保險賠付以外的損失。
第五章: 車輛的調度第一條:公司所屬車輛全部收歸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
由車隊調度全權負責。 第二條:駕駛員在接到調度的出車任務后應按時按量按質完成運輸任務。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車的,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說明緣由,待車隊長批準。無故不出車,不能完成運輸任務的,公司將嚴厲處理,酌情做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第六章:其他
第一條:出現本制度未盡事宜,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26日起執行
工程項目管理細則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簡稱行政單位)和各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具體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存貨)、暫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有價證券等流動資產;
(二)行政事業單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構筑物、附著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交通運輸設備、電氣設備、儀器儀表、電子產品及通信設備、文藝體育設備、圖書文物及陳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資產;
(三)行政事業單位占有和使用的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
(四)行政事業單位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
(五)行政單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業單位興辦的培訓中心、服務中心、賓館、酒店、招待所、飲食店鋪、經營性門面(與行政事業單位脫鉤、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資產除外)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應當堅持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
第二章資產管理
第六條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具體行使以下職責:
(一)根據國家及上級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處置、出租、出借以及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
(三)負責組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等工作;
(四)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用費的征收、監督和管理;
(五)對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六)推進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運作;
(七)向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
(一)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的具體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維護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三)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告;
(四)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占用費;
(五)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按照規定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三章資產使用
第八條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國有資產臺帳,定期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特殊情況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當事先報市財政局審核批準。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所獲得的收入,應當及時上繳財政,實行專戶管理。國有資產占用費按懷政辦發〔20xx〕14號規定征收。
第四章資產配置與調劑
第十一條對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按標準進行配備;對沒有規定配備標準的資產,應當從實際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備。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必須納入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采購。屬于基建工程類資產配置,必須公開招標,并由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進行預、決算評審。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對上級部門直接配置、獎勵、調撥的資產,接受捐贈、利用上級補助或者其他收入購置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應當及時入賬,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經批準設立臨時機構使用的資產,機構設立和撤銷時,應當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并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負責。
第十三條調劑使用或者處置行政事業單位中超標準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由市政府決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同時建立大型儀器、設備等資產的共享、共用機制。
第五章資產處置
第十四條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核銷,包括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有償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十五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公開原則。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資產處置的依據、過程和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二)先審批后處置原則。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三)“三統一”原則。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實行資產統一公開處置、收益統一上繳、資金統一調控。國有資產處置由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占用、使用單位負責提出處置申請和提供相關資料,不直接參與資產的處置。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權歸市政府,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的決定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國有資產處置范圍包括:
(一)行政事業單位的土地、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
(二)閑置的資產;因技術原因并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其他按國家和市政府規定需要進行處置的資產。
第十八條處置國有資產,應當履行下列審批手續:
(一)行政事業單位向其主管部門提出國有資產處置申請;
(二)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政府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三)行政事業單位到市財政局領取并填報《**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
(四)市財政局審核后出具批復意見,其中涉及土地、房屋建筑等資產處置的,市財政局應當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或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九條國有資產處置由市財政局具體組織實施:
(一)行政事業單位向市財政局提出組織實施國有資產處置的申請,同時提供資產處置審批意見或者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署的意見或者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處置的紀要;
(二)市財政局組織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
(三)市財政局委托市房產交易中心、市土地交易中心或其他拍賣公司依法拍賣處置。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或者資料:
(一)資產處置申請及《**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
(二)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包括購貨單、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
(三)資產統計報告或決算報告、具有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依法出具的鑒定報告;
(四)單位資產處置公示資料;
(五)資產目前的使用情況說明,因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隸屬關系改變等處置國有資產的,還應當提供有權機關的批準文件;
(六)其他依法應當提供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局對資料齊全、符合有關規定的申請,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批復文件或者在《**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上簽署意見。
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處置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按照財政主導、單位配合、中介評估的原則實行公開處置,以實現國有資產收益最大化;
(二)處置土地、建筑物、構筑物、附著物等資產的,國土、房產等部門應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三)轉讓標的應當以資產評估價值作為作價參考依據,一般不得低于評估價值;
(四)受委托負責處置國有資產的部門,應當在處置后10個工作日內將資產處置情況及結果報市財政局備案,并提交資產處置的相關資料;
(五)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市財政局出具的批復文件或者簽署意見的《**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申報審批表》,按規定辦理賬戶、資產等有關手續的調整。
第二十三條工商、發改、規劃、國土資源、房產、公安交警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未經審批擅自處置國有資產的,相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審批、權證變更、注銷等手續。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于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規定繳存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專戶,由市政府按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六章資產統計與清查
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實行年度統計和報告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年度向市財政局報送資產統計報告,并對其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
市財政局應當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統計報告進行批復,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單位進行審計。
第二十六條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清查工作結束后應當向市政府報告資產清查情況。
第七章資產登記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登記,并由市財政局核發統一印制的產權登記證。
(一)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登記;
(二)因分立、合并、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三)因終止或者依法被撤銷的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辦理產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八條產權登記實行年審制度,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章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檢查相結合。
第三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在占有、使用國有資產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權限追究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一)未履行職責,資產管理混亂,造成損失的;
(二)不如實進行產權登記、填報資產報表,隱瞞真實情況,造成資產流失的;
(三)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四)擅自轉移、轉讓、處置資產的;
(五)擅自提供擔保的;
(六)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益的。
第三十一條對未經批準擅自將國有資產出租、出借以及拒不申報或弄虛作假、瞞報、少報的單位,由市財政局責令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并追繳應繳的國有資產占用費。
對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占用費的行政事業單位,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財政局可以停撥或者緩撥其經費。
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造成資產大量流失,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