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精選5篇)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 篇1
為加強對掛牌督導責任督學的管理,督促責任督學扎實開展督導工作,更好發揮監督、指導、服務作用,充分調動責任督學工作的積極性,依據《通州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兼職督學聘任管理辦法》,制定本責任督學考核辦法。
一、 考核對象
通州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
二、考核內容
(一)履行督學工作職責(15分)
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幫助和引導學校確立發展目標,并對學校做出動態評價,不斷提高學校辦學管理水平。
(二)督促學校規范辦學行為(20分)
督促學校依法辦學,規范辦學行為。及時了解責任區內中小學校的現狀和動態,果斷制止現場發生的違規行為,并加強與當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聯系,每月一次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情況反饋。
(三)參與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活動(15分)
參與學校各種重大教育教學活動,引導和監督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嚴格執行課程計劃,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保證學生每天1小時體育鍛煉時間。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科學規范提高薄弱學校和薄弱學科的教學質量,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使被督導學校努力形成辦學品牌和辦學特色。
(四)及時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報告并提出意見與建議(15分)
將督導活動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以及違背教育規律的傾向性問題,及時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報告并提出意見與建議。及時處理好群眾來電、來信、來訪工作。
(五)完成教育督導工作報告(15分)
每學期向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上交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責任區經常性督導工作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學校基本情況、督學開展督導工作情況、學校典型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見與建議。
(六)工作出勤(10分)
按時完成經常性督導工作任務。積極參加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的學習、培訓活動。
(七)完成督導室交辦的其他任務(10分)
三、考核形式
責任督學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由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時間為每年的7月底。責任區督學根據崗位職責每年在7月15日前進行自評;區政府教育督導室于7月30日前完成對責任督學的考核。
四、結果運用
對責任督學的考核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責任區督學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為優秀,70---90為合格,7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優秀給予表彰;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責任區督學資格。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 篇2
為推進督學責任區建設,加強對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和督學責任區學校的管理,切實提高我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工作實效,根據上級有關督學責任區建設和責任督學工作的規程,特制定本考核細則。
一、考評對象
(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
(二)督學責任區學校(幼兒園)。
二、組織實施
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成立考核小組:由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任組長,區教育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區政府教育督導室辦公室主任、局機關科室(直屬事業單位)負責人、社會公眾代表(含家長代表)組成3個考核小組,分別對中小學校責任督學、督學責任區學校(幼兒園)進行考核評估。考核由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
三、考評原則
(一)自評與他評相結合的原則;
(二)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
(三)注重實際效果的原則。
四、考評程序
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自查自評。各考評對象對照考核要點自評并填寫自評表,寫出自評報告(對照考核細則逐項填寫)。
(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相關人員對中小學校責任督學、督學責任區學校(幼兒園)進行綜合考核。
(三)對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和督學責任區學校(幼兒園)的綜合評估結論須經區教育局黨組會議審核認定。
五、考核內容和考核等次
考核內容分別見附件的兩個考核表。
(一)中小學校責任督學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得分在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稱職,80分以下的為不稱職。督學責任區學校(幼兒園)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和一般。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責任督學督導工作不到位的,取消中小學校責任督學的評優資格:
1.責任區學校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2.責任區內學校辦學行為不規范,社會反映強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為不稱職:
1.中小學校責任督學開展常規督導和專項督導的次數達不到規定次數的50%;
2.違反督導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學校和幼兒園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評為優秀。
1.有學生作業負擔過重、法定休息日上課、節假日補課、沒有開足開齊國家規定的課程、違規收費、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嚴重違背辦學行為規定的現象;
2.在職教師違規從事有償家教的現象;
3.群眾來信、來訪未得到及時、妥善處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4.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考核情況在全區教育系統通報。
(二)考核結果將作為中小學校責任督學進行獎勵的重要依據。凡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由區教育局和區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表彰和獎勵;對不能忠于職守,敷衍塞責,弄虛作假,考核為不稱職者,或群眾反映有違規行為,經查實的,撤銷中小學校責任督學資格,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將不再予以續聘。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 篇3
為加強對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的管理,督促責任督學扎實開展督導工作,更大化的發揮督學監督、指導、幫助、服務作用,充分調動督學責任區督學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落實《海倫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關于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督查和責任追究的實施意見》精神和《海倫市督學聘任管理辦法》,特制定本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海倫市督學責任區督學。
二、考核內容
(一)引導學校確立正確的辦學理念和發展目標,引導和監督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嚴格執行課程計劃,對每所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每月不得少于1次,聽課不少于2節;及時評課,指導教師教學,促進教師專業成長,提高課堂效率;視情況可隨時對學校進行督導。
(二)每次督導結束后,責任督學填寫海倫市督學責任區隨訪督導檢查記錄表,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學校反饋,按時參加海倫市教育局的督導評估工作,按要求完成督導評估報告、隨訪記錄、調研報告、典型經驗材料等文字性材料。
(三)嚴格遵守督導工作紀律,維護督導形象。
(四)將督導活動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以及違背教育規律的傾向性問題,及時向海倫市教育局督導室報告并提出意見與建議。
(五)發現危及師生安全的重大隱患,及時督促學校和相關部門處理。對各種突發事件或重大事故,責任督學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了解并上報有關情況。
三、考核形式
責任督學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由海倫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時間為每年的12月底。責任區督學根據崗位職責每年在12月20日前進行自評;海倫市教育局于12月30日前組織責任督學進行考核。
四、結果運用
對責任督學基本職責履行情況、經常性督導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責任區督學考核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為優秀,70---90為合格,70分及以下為不合格。考核優秀給予表彰獎勵;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責任區督學資格,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 篇4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堅持“收支兩條線”及票款分離制度,健全學園的各項財務制度,做到錢、物、帳分開管理。成立學園財務稽查小組,定期核查并公布收支帳目。
2、建立票據領發、繳銷制度,使用市財政的統一發票,按市物委批準的標準及項目收費。嚴禁一切亂收費行為。
3、財務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并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4、幼兒園經費統一管理,年初預算由園領導、會計、總務、總保管共同商討擬定,并結合分級預算,有計劃地使用。
5、建立健全物品采購審批制度。凡大宗辦公用品、材料、設備、家具、用具、玩具的購置,各種會議培訓費、書籍報刊費、修繕基建開支、各種用工用資開支,以及大型活動開支,均應實現編制用款計劃,上報園長審批。其余由分管副園長審批。
6、單位不得借款給私人。因公出差需借現金的應事先填寫借款憑證。報園領導審批,借款者必須及時報銷結帳,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結算時間,應向財務人員和有關領導說明。
7、每張報銷憑證,要出具憑證單位的公章,每張憑證具有真實性、合理性,要經辦人、驗收人及領導簽章方可報銷,實行財會人員監督制。
8、出納人員應將支票、單據、憑證匯總后,每周繳交給會計一次,以便及時結帳,編制報表。
9、財會人員的帳務要日清月結,園經費每月公布一次,幼兒伙食費、點心費,每月向家長公布一次。
10、建立固定資產驗收、入帳,領發、登記、檢查、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11、各班的班費應合理使用,并按報銷程序按時做好結帳手續。
12、學園按上級要求建立“購物報銷程序”、“基建報銷程序”、“修繕報銷程序”、“差旅報銷程序”規定,工作人員應要嚴格按照程序要求按時辦理報銷手續。
縣級責任督學考核細則 篇5
為了加強少年宮班級的常規管理,建立健全少年宮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調動輔導員工作積極性,為學校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少年宮教育教學質量服務,確保學生安全、健康成長,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
1、社團的常規管理。以少年宮管理制度及輔導員職責為依據,在工作中,貫徹鄉村學校少年宮工作計劃,積極開展活動,建設優秀的社團集體。完成各項日常少年宮各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悉心培養學員的學習習慣,形成良好的社團風氣和學風。
2、社團特色創建。形成符合本社團的管理方式,著力課程的開發與實踐,積極組建各類社團,打造高雅的社團文化,并逐步形成獨具一格的社團風貌、社團精神,成為獨具特色的學員集體。
3、學員的行為規范。根據學校少年宮各項要求扎實地開展規范教育,注重學員行為習慣的訓練和養成,朝著“文明、勤奮、活潑、向上”的培養目標不懈努力。
4、社團榮譽加分。內容分學員在校級以上比賽中獲獎加分,文章發表加分和其他加分三塊,在月得分基礎上以附加分的形式計入考核總分。
二、考核機構
由少年宮辦公室等相關分管人員組成考核小組,并由少年宮主任擔任組長,副主任擔任副組長。考核小組有權決定每次考核的形式、內容、方法,行使考核定級、獎勵分配的權力。
三、考核辦法
1、以隨機考核為主,每月考核匯總一次,每學年進行一次匯總。
2、考核采取輔導員自評、考核小組審核考評相結合的形式。自評即由輔導員根據規定的考核內容,結合自己的工作情況,依照評分標準,自我評定成績。自評采用表格式,必要時附帶有關資料。考核小組審核考評即由考核小組根據輔導員工作的情況和實績對輔導員的自評成績予以認定和考評,并根據認定考評結果公布成績。
3、被考核的輔導員對考核成績有異議的,在成績公布三日內向考核小組提出書面復議申請,考核小組將在三天內作出復議決定,復議結論為終局結論。
四、獎勵辦法
根據考核得分高低,分成一等、二等、三等三檔,即“優秀、良、合格”。“一等”占考核人員總數的20%;“二等”占考核人員總數的60%;“三等”占考核人員總數的20%。年度考核優秀的輔導員即為該年度的優秀輔導員。考核結果將作為評選各級優秀輔導員以及其他評選活動、獎勵的依據,并作為教職工履責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五、其它
(一)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輔導員,經考核小組裁定,輔導員考核獎執行一票否決制,直接定為不合格的,不予獎勵。
1、在輔導員工作中違反師德要求,造成較大影響或嚴重后果的;
2、學員在校期間因監護不力發生重大責任傷害事故;
3、在當月的若干次突擊檢查中,成績均不理想的社團;
4、學員行為規范差,在公眾場合多次出現違紀現象,影響學校聲譽的;
5、上述之外,一些有悖于德育工作及輔導員工作要求的,并造成惡劣影響的事情。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輔導員,經考核小組裁定,直接定為優秀檔。
1、社團內學員在各個場合有突出表現,為學校贏得重大榮譽的;
2、輔導員在社團工作中富有特色,對某階段工作起到促進、推動作用的;
3、輔導員工作特別突出,并受到家長社會廣泛贊譽的;
4、在當月的若干次突擊檢查中,成績均特別突出的社團;
5、上述之外,教育事跡特別感人或作出重要貢獻,為學校贏得聲譽的;
(三)上述之外,鄉村學校少年宮運轉過程中發生的其它情況。都由考核領導小組裁定。
六、本辦法解釋權歸梅渚鎮中心學校鄉村學校少年宮考核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