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社團管理細則(精選5篇)
舞蹈社團管理細則 篇1
藝星舞蹈社團的成立,為熱愛藝術、有較高藝術天賦的孩子們提供了一個展示才華的舞臺。為使更多的孩子有更多的藝術實踐機會,我們將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開展有計劃的、科學的、系統規范的舞蹈藝術教育培訓課程,促使孩子們健康成長。
社團宗旨:
創新舞蹈藝術教育,傳遞最新藝術信息,傳達全新教育理念。旨在為廣大天長兒童進行專業的舞蹈藝術教育,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更好地開發潛能,促進學生有差異的發展。豐富學生課余生活,提供展示才能的平臺,獲得成功體驗,發展良好個性,更好地開展文化藝術交流及演出比賽活動。
總體目標:
根據學校現有師資、設備等實際情況,開展適當的社團活動,保證學生的自主性,提高學生的積極性,鼓勵學生的創造性,力求活動的成效性,使社團活動的開展成為學校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之一。
社團形式:
面向全校建立舞蹈社團,讓少兒舞蹈藝術教育有一個高起點。
社團對象:
全校各年級學生中具有舞蹈特長的學生。
社團訓練項目及課程設置
(一)舞蹈課程
1.教學目的
對學生進行氣質、形體塑造。在音樂舞蹈中表現美、感受美,嘗試不同風格的舞蹈組合。在進行技能技巧訓練的同時,激發孩子們的創造性思維,增加自信,學會展現自我。
2.課程內容設置
(1)培養學生規范的舞蹈,能帶著愉快的心態學習舞蹈。
(2)中國民族民間舞、兒童舞小組合等。在學習舞蹈技能技巧的同時進行創造性自由舞蹈訓練。
(3)提高表演能力,矯正體態,腿形,訓練學員身體協調高度統一
(4)進行軟開度、技能技巧、身韻氣息訓練。
(5)進行不同風格的舞蹈作品排練、中外舞蹈作品賞析等。
總則
1、本社團是學校內部的學生業余活動形式,是學生自愿參加的學生社團組織。
2、本社團旨在為學校培養一批擁有較強舞蹈實踐能力和表演天賦的舞蹈愛好者。同時為喜愛舞蹈的學生提供一個良好的活動場所和學習的氛圍。
3、社團的一系列活動將圍繞新大綱素質教育的主線,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開展素質教育的方針政策下,在課堂教學之余為學生開辟一個舞蹈天地,為提高學生舞蹈表演能力創設條件。
社團規章:
1、社團的成員為喜愛舞蹈,并有一定舞蹈基礎的各年級的學生。
2、學生要想加入本社團,要有個人的申請或老師推薦,同時還要通過指導老師的面試,方可成為社團的團員。
3、社團由一名團長,一名宣傳委員和若干社員組成。團長、宣傳委員由團員競選,老師考核產生。
4、沒有特殊情況每天大課間都要參加在舞蹈教室的社團活動,社團活動沒有特殊情況不能遲到、早退或不到,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參加活動,必須有請假條。如若違反將受到團內批評的處罰,多次不參加社團活動者做自動退團處理。
5、舞蹈藝術團的舞蹈學員必須帶上訓練所需用品(舞鞋、舞蹈服等)上課。
舞蹈社團管理細則 篇2
毽子舞社團在社團管理上一貫堅持自由、靈活、有序原則,成員在組織中要服從社團的領導,遵守社團各項規章制度,享受權利的同時履行自己的義務。具體管理條例如下:
1、成員須有熱情飽滿的態度,吃苦耐勞的精神,隨即應變的思維,良好的口頭表達能力,對分配的工作能夠認真負責,努力完成任務;
2、成員須嚴格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衣著整潔大方,微笑待人,禮貌用語,不做有損社團形象的事情;
3、成員不得在與會期間喧嘩吵鬧,不得隨意亂拿社團內部物資。否則,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給與警告、記過、開除等相應的處分;
4、會議時成員不得遲到、早退、無故不到。若有事有病,須先向部門負責人提前請假,未經請假,遲到早退達5次者、無故缺席3次者,予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培養社團意識,全面了解社團,為社團的發展獻計獻策。
6、正確行使社員權利,確實履行社員義務。
舞蹈社團管理細則 篇3
第一條、舞蹈社團是藝術社團領導下從事舞蹈活動的學生組織。
第二條、陶冶藝術情操,提高創作水平,豐富校園生活,促進內外交流,是舞蹈隊的宗旨。
第三條、凡本校學生,承認本章程,喜愛舞蹈,,經本社團指導老師及負責人考察、批準后可成為本社團團員。每年從新生中選拔后備力量
第四條、學生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校紀校規,有舞蹈素質,熱心于學校文化活動,并能較好地處理舞蹈隊活動與其他各項學習的關系。
第五條、舞蹈社團建立考勤制度,請假填寫請假單。一學期遲到三次或缺席兩次者,在舞蹈社團內部公開批評;經常缺勤者(遲到或無故缺席超過五次),經指導老師及負責人內部討論、批準,開除出隊。各位團員應嚴格遵守上課時間,努力克服各類困難,確保訓練正常進行。
第六條、各團員在排練和演出時一律著裝統一,聽從指導老師的安排,服從分配,同時協助管理好隊里的事務。按時完成布置的任務。
第七條、舞蹈社團加強對團員的考核,每學期總評,考核成績由訓練、演出、考勤、紀律四方面組成,考核成績為優、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細則另定。
第八條、對考核優秀的團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并在學校其他各類評比推優和學生操行評分中適當從優。考核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團處理。
舞蹈社團管理細則 篇4
為搞好游泳池開放工作,確保游泳者安全,杜絕重大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崗位職責,具體如下:
1、 執行上級領導的有關指示,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聽取泳客意見,工作務實,確立為泳客服務的思想。
2、 按時上崗,堅守工作崗位,有事必須事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私自串崗、找人頂崗、不得空崗、漏崗。
3、 救生員上崗必須穿統一救生衣褲,上崗做到六不準:不準會親友、不準接聽電話、不準抽煙、不準隨意與別人談話、不準打瞌睡、不準當教練、必須全神貫注地認真觀察水、泳客的情況。
4、 值崗時,嚴禁下水游泳,做與值崗無關的事情。
5、 發現違反制度的泳客,應堅持說理教育,發現不文明行為要積極宣傳力爭規勸。
6、 掌握救生技術(在看水、拖帶、人工呼吸等方面能獨當一面),對各類突法事件的處理提供方便條件。
7、 搞好宣傳及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按時參加池水凈化,池邊保潔工作,做好游泳池開放前后的各項收尾工作。
8、 因工作疏忽,發生嚴重后果,將嚴格追究其責任。
舞蹈社團管理細則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后勤人員的管理, 切實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維護醫院正常秩序,有效規范行政、后勤人員執業行為,增強后勤人員依法執業意識,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院登記的財務、醫保、保衛、食堂、司機、電工、維修工等各類行政、后勤人員。
第三條 本《方案》所稱行政、后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指行政、后勤人員在醫院的執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操作常規和服務誠信的行為。
第四條 行政、后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的具體辦法和日常積分工作由醫院積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第五條 積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行政、后勤人員有不良執業行為時,應及時反饋給行政、后勤人員所屬科室及個人,并按規定進行積分并記入個人執業管理檔案。
第二章 積分辦法
第六條 一次記分的分值,按照違規行為的程度,分為12分、6分、4分、2分、1分五種。
第七條 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積12分。
1.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2.由于責任心不強,影響一線臨床診治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
3.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或醫院調遣的;
4.對壓力容器、萬元以上醫療設備檢修不及時或使用不當,發生爆炸,引起火災或設備損壞,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者;
5.司機對醫院車輛使用保養不當,人為造成車輛損壞或未經領導批準私自用車,出現交通事故者;
第八條 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積6分。
1.行政上不服從上級領導或管理的,影響團結、拉幫結派、造謠惑眾、無理上訪,經查屬實的;
2.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饋贈的 “紅包”、購物卡、代金券、宴請及各種饋贈。經查證屬實的;
3.服務態度惡劣,與病人或其家屬發生打罵,給醫院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嚴重后果者。
4.擅離職守或無故拖延出車、出診時間,使病人病情加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5. 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及家屬兜售衛生材料、藥品、保健食品等謀取私利或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6.對水、電、氣等設施不認真巡視,不定期檢修,不及時報告,不認真處理造成工作不便或出現嚴重問題的;
7.司機對醫院車輛使用保養不當,人為造成車輛損壞者;
8.財務人員貪污公款、私自挪用公款、作假賬、銷毀憑證、違規收記款項等,給醫院造成不良影響者;
9.不能夠及時傳達或錯誤解讀傳達上級醫保農合政策規定,造成后果的;
10.不能夠及時、準確地進行網絡醫保農合數據傳送,造成后果的;
第九條 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積4分。
1.一年內有2次以上服務質量或服務態度方面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2.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務,或詆毀他人、撥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團結、影響工作的;
3.無正當理由請事假(旅游、參加各種私人活動等)超過1天的。未經批準擅自離崗休假的,先休假(或超假逾期未歸),后補辦請假手續未獲批準的;
4.不服從醫院或部門(科室)工作安排或崗位調動的;
5.未執行醫院收費標準或規定的。私自收取病人現金的。
6.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減免服務費用的;
7.不尊重患者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不按規定向患者履行告知義務,引起糾紛的;
8.洗衣房、消毒室工作人員不認真登記,出現物品錯發、丟失者;
第十條 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積2分。
1.科室負責人無故不參加院周會,不及時傳達會議內容的;
2.因不重視上級部門各種檢查,影響醫院積分或效益的;
3.營養科人員不按時預約,送飯不及時,飯菜不保溫,衛生不合格的;
4.保衛人員在有聚眾鬧事,醫務人員受到威脅等情況下,未及時到位處理者;
5.記賬人員未經批準,擅自為他人退款者;
6.醫保農合政策規定掌握、督導檢查不嚴格,造成后果的;
第十一條 在執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積1分。
1.上班時間串崗、干私活、會私客、吃零食、喝酒(包括酒后上崗)、聚眾聊天、打鬧嬉戲、玩游戲、手機上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看與工作無關書籍的;
2.服務態度差,出現生、冷、硬、頂、推、拖現象,不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或用語不規范的;
3.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態度消極的;
4.上班無故遲到、早退或不能準時就位,開始工作的;下班后,不及時關閉電腦,照明、降溫、醫療設備的;
5.值班室內使用電爐、電飯煲、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者;
6.醫保科不能夠及時、準確地解答臨床科室的咨詢或幫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者;
第三章 積分管理
第十二條 成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醫務科兼任,負責醫院行政、后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的積分管理工作,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對登記的醫院行政、后勤人員建立“行政、后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檔案”。
第十三條 行政、后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實行周期累積計分,積分周期為一年,從每一次校驗日起至下一個校驗日止。一個積分周期期滿后,該周期內的積分分值予以消除,下一周期重新開始計分。年度積分作為醫院對行政、后勤人員年度考核及獎懲的依據。
第十四條 行政、后勤人員不良行為的信息來源意見信箱、來信來訪、群眾問卷調查、監督投訴電話等,同時辦公室采取日常監督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形式,對醫院內行政、后勤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對照本辦法記分標準,對不良執業行為進行記分。
第十五條 2名以上行政、后勤人員在同一執業活動中發生以上情形的,根據責任輕重予以記分。發生其他不良執業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由記分部門酌情記分。
第十六條 辦公室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醫療人員有不良執業行為的,應當簽發《行政、后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通知書》,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并要求當事人立即或限期改正。
第十七條 行政、后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受到行政處罰的,應當在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后給予積分。不能以積分代替處罰。
第十八條 醫院實行不良執業行為積分公示制度,定期公布行政、后勤人員不良執業行為和積分情況。
第十九條 行政、后勤人員認為不良行為積分不合理的,可在收到通知書3個工作日內向醫院領導提出申訴。醫院領導對辦公室的不恰當積分、處罰,有權予以更正和撤銷。
第二十條 對年度記分達6分以下的行政、后勤人員,由科室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年度記分達6分以上的行政、后勤人員,辦公室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對年度記分達9分以上或單項6分的行政、后勤人員,全院通報批評,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并定為重點對象,加強監管。嚴重者,調離原崗位;對年度記分達12分以上或單項12分的行政、后勤人員,全院通報批評,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處理,取消當年晉升、晉級資格。嚴重者,下崗待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