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安全生產考核細則(精選6篇)
鄉鎮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篇1
為貫徹落實《市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武安〔20xx〕17號),提高街鄉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水平,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區、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化工區街、鄉、鎮。
二、工作目標
在前期全市創建安全生產優秀街鄉鎮工作的基礎上,20xx年,全市所有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全部達標,40%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達到優秀。
(一)明確職責,落實街鄉鎮安全監管的責任。
(二)健全制度,促進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
(三)改進方法,促進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
(四)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街鄉鎮安全監管水平。
(五)加大投入,改善街鄉鎮安全監管工作的條件。
(六)考核內容、評分方法和考核程序
1.考核內容
考核各街鄉鎮當年完成《全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所確定的主要工作任務的情況(具體內容見武漢市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考評細則)。主要內容是
(1)街鄉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網格化管理是否形成;
(2)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3)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臺賬是否建立健全;
(4)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經費保障是否落實;
(5)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裝備是否配備;
(6)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機制是否形成;
(7)街鄉鎮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完成情況;
(8)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宣傳培訓情況;
(9)街鄉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落實情況;
(10)街鄉鎮安全生產事故的查處情況;
2.評分方法
評分采用百分制計分法,總分為100分。評分采用扣分辦法,各項達標不扣分,未達標扣分,直至該項得分扣完為止。另外還有加分項和否決項,具體評分方法見武漢市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考評細則(以下簡稱《考評細則》)。
3.考核程序
各街鄉鎮每年按照《考評細則》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自評,各區安辦每年對本轄區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按《考評細則》進行考核,并對考評優秀的街鄉鎮上報市安辦。市安辦對各區上報的安全生產工作優秀的街鄉鎮每二年進行1次考核,并對考核優秀的街鄉鎮予以通報表彰或授獎牌。
三、考核評分等級與獎懲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偡90分以上(含90分)至100分為優秀;70分(含70分)以上至9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達標創優工作納入全市安監系統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內容,對考核為優秀的街鄉鎮和創建工作突出的區安辦,由市安辦予以表彰并授牌。對考評不合格的街鄉鎮和創建工作滯后,工作任務未完成的區安辦進行通報批評。對上年度考評為優秀的街鄉鎮經復核未達優秀標準的,撤銷該單位安全生產優秀街鄉鎮稱號。考核結果由市辦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抄送各級人民政府、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武漢化工區管委會。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達標創優活動,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實際行動,是促進街鄉鎮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效措施,是街鄉鎮提高安全監管水平的有效途徑。各級安辦及各街鄉鎮要高度重視,積極主動組織開展達標創優活動,成立專班精心組織,制定方案,抓好落實,確保達標創建活動順利開展。
(二)嚴格落實標準。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對照《市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及《全市創建安全生產優秀街鄉鎮活動考評細則》,對照標準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要重點把好街鄉鎮自評、區安辦考核驗收關,不遷就照顧,確保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達標創建活動取得實效。
(三)認真總結經驗。在全市街鄉鎮開展安全生產達標創優活動,是落實《武漢市安全生產工作規劃》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積極探索創優工作規律,總結創優工作經驗,為全面推動我市街鄉鎮安全生產工作打基礎。各區安辦要注重樹立典型,引導帶動達標創優活動的深入開展。
五、 本辦法由市安辦負責解釋
鄉鎮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篇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根據《鎮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要求和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年”和我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各項工作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各單位、各部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該項指標為10分)。把安全生產納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納入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主要內容(2分)。完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落實各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制,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制及包保責任制,建立并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3分);每季度召開由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作出部署安排,并形成記錄,層層抓好落實(3分);監督檢查本單位、本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督促本單位、本部門與經營單位簽訂責任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上墻(2分)。
二、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落實監控和管理責任,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該項指標為25分)。召開會議部署,制定方案(3分);檢查督促經營單位落實安全隱患大檢查、大整治主體責任,全面開展本單位、本部門自身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4分);加強監督檢查,在搞好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每個月對各本單位、本部門進行大檢查、大整治,做到不走過場,不留盲區,不留死角(看記錄)(6分);掌握本轄區經營生產單位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登記建臺帳(4分);建立事故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危險源管理制度(4分);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整改信息(4分)。
三、制定年度實施方案(該項指標為25分)。制定規劃、實施方案(5分);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按要求建立監管機構,完善監管網絡(5分);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專項經費投入(5分);按規定建立各項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基礎工作臺賬及資料數據庫建設(10分)。
四、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應急演練(該項指標為8分)。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年內至少組織一次演練(4分);督促經營生產單位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2分);高危行業和規模以上生產企業、醫院、學校等較大公眾聚集場所預案制定達到100%(2分)。
五、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調度統計報表工作(該項指標為8分)。調查年內新增加企業(含招商企業)情況及時統計上報(2分)。發現有1戶未上報新增企業(含招商企業)扣1分;對本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執行國務院493號令,生產事故及時上報不遲報、漏報、瞞報(2分);每月報送一份安全隱患大檢查林整治統計表及一篇安全信息(4分)。
六、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20分)。認真組織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各種形式宣傳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常識、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要有宣傳形式和具體典型)(6分);要以“安全生產年、責任落實年”為主題,扎實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有方案、總結并完成上級部署任務)(8分)。加強培訓教育工作,及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率達100%,并報鎮登記建檔(6分),發現上述1人無證上崗的扣1分。
七、安全生產“三同時”情況(4分)。認真排查本轄區內企業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未執行“三同時”制度情況并及時上報(4分);發現1戶未執行“三同時”的企業扣1分。
八、控制指標情況。本轄區內發生一例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鄉鎮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篇3
第一條 為建立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促進鄉鎮企業高效、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農業部《鄉鎮企業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所有鄉鎮企業。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法規、規程和標準。
第四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
第五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必須建立專管機構或確定專職人員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內鄉鎮企業安全生產負有領導責任;企業的法人代表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
第七條 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評(詳見考核評分表)。主要內容包括:
(一)安全管理機構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
(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規、規程和標準的情況。
(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班組安全建設、健全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
(四)實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治理事故隱患、安全技術改造的情況。
(五)執行安全培訓制度(包括廠(礦)長、特殊工種、新職工崗位培訓和全員培訓)的情況。
(六)鄉鎮企業職工傷亡月、年度報表和半年、全年安全工作總結的上報情況(事故起數,死亡、重傷、輕傷人數,與上年相比升降情況)。
(七)年度鄉鎮企業千人死亡率,與上年相比升降情況。
(八)年度鄉鎮企業火災事故起數、經濟損失(與上年相比升降情況)。
(九)主管鄉鎮煤礦的花炮行業的省,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增加兩項內容:
年度鄉鎮企業煤礦百萬噸死亡率,與上年相比升降情況。
年度鄉鎮企業花炮事故、經濟損失情況,與上年相比升降情況。
第八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按時上報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情況,次年1月5日前鄉鎮企業辦公室上報縣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1月10日前縣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地區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1月15日前地區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省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1月25日前報農業部鄉鎮企業局。
第九條 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可按下列方式進行獎懲:
一、通報表彰或批評;
二、進行物質獎勵或罰款;
三、按農業部《全國鄉鎮企業安全管理先進集體和優秀安全管理工作者評選表彰辦法》評選先進集體和優秀安全管理工作者。
第十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農業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促進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防止事故發生,確保某省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和建設任務順利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辦法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于本集團公司所屬企業及其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以下簡稱“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的考核。
第三條考核領導機構為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辦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考核內容
第四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考核集團公司所屬企業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的情況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落實情況;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基礎工作開展情況;各項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所屬各企業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其隸屬范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第五條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職考核的具體內容是:
(一)安全生產責任人是否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等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以及集團公司有關部署是否得力;
(三)有無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目標;
(四)有無建立安全生產激勵和自我約束機制,形成人人關心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五)有無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解決本企業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并實行整改;
(六)有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
(七)有無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做好重大危險源管理和登記工作;
(八)是否重視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對本企業發生的事故,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并做好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 考核辦法
第六條考核采取分級考核辦法。集團公司對所屬企業實施考核。
第七條企業和責任人的考核,分自評考核和組織考核,堅持自評考核與組織考核相結合。
第八條自評考核每年一次。所屬企業及責任人應認真總結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照考核細則進行自評考核,填寫自評考核表,于次年1月31日前,報集團公司安委辦。
第九條集團公司安委辦于次年2月底前,組織完成對被考核的企業和責任人自評考核表的初審工作,并報集團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對企業及責任人的組織考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也可視情況不定期考核,但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考核,任期內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一條集團公司安委辦提出年度組織考核計劃,報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實施。考核組由集團有關領導及部門人員組成。
第十二條考核采取聽、查、訪、問、抽的方式進行。即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查閱相關文字、數據材料、會議記錄等;召開座談會或詢問有關問題,或抽查基層單位。通過以上工作,對照評分細則逐項評分,提出評分意見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
第十三條考核實行計分制,滿分100分(企業和責任人具體考核細則在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通知一起下發)。考核結果分四個等級: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含80分)至89分為良好,60至79分為合格,不滿60分為不合格。考核評分時,單項扣分可至零,不計負分。
第十四條安委辦在組織初步考核后,經評估程序和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企業和被考核責任人。
第四章 獎懲辦法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發文通報考核結果,并將其作為評價所屬各企業和責任人工作業績的一項重要內容及評先的依據。
第十六條對考核獲得優秀、良好的企業及責任人,集團公司予以獎勵,并按《安全生產責任書》有關規定予以兌現。
第十七條對考核為不合格的企業,集團公司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各類評先資格,并責令限期達標;考核為不合格的有關責任人不得評先受獎。凡因安全生產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連續三年安全生產不達標的企業,將追究該企業主要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被考核的企業和負責人弄虛作假,提供假情況、假資料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或黨紀處分。
第十九條考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或黨紀處分。
第二十條所屬各企業應依據本辦法制定其下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報集團公司安委辦備案。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篇5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根據《鎮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要求和繼續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年”和我省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年”各項工作部署,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各單位、各部門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該項指標為10分)。把安全生產納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發展的總體布局,同安排、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納入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主要內容(2分)。完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落實各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制,分管領導“一崗雙責”制及包保責任制,建立并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3分);每季度召開由主要負責人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作出部署安排,并形成記錄,層層抓好落實(3分);監督檢查本單位、本部門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督促本單位、本部門與經營單位簽訂責任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上墻(2分)。
二、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落實監控和管理責任,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該項指標為25分)。召開會議部署,制定方案(3分);檢查督促經營單位落實安全隱患大檢查、大整治主體責任,全面開展本單位、本部門自身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4分);加強監督檢查,在搞好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每個月對各本單位、本部門進行大檢查、大整治,做到不走過場,不留盲區,不留死角(看記錄)(6分);掌握本轄區經營生產單位安全隱患整治情況、重大危險源情況并登記建臺帳(4分);建立事故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和危險源管理制度(4分);及時上報安全隱患整改信息(4分)。
三、制定年度實施方案(該項指標為25分)。制定規劃、實施方案(5分);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按要求建立監管機構,完善監管網絡(5分);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專項經費投入(5分);按規定建立各項工作制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基礎工作臺賬及資料數據庫建設(10分)。
四、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應急演練(該項指標為8分)。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年內至少組織一次演練(4分);督促經營生產單位建立完善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2分);高危行業和規模以上生產企業、醫院、學校等較大公眾聚集場所預案制定達到100%(2分)。
五、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調度統計報表工作(該項指標為8分)。調查年內新增加企業(含招商企業)情況及時統計上報(2分)。發現有1戶未上報新增企業(含招商企業)扣1分;對本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要嚴格執行國務院493號令,生產事故及時上報不遲報、漏報、瞞報(2分);每月報送一份安全隱患大檢查林整治統計表及一篇安全信息(4分)。
六、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20分)。認真組織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各種形式宣傳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常識、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要有宣傳形式和具體典型)(6分);要以“安全生產年、責任落實年”為主題,扎實有效地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有方案、總結并完成上級部署任務)(8分)。加強培訓教育工作,及時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持證上崗率達100%,并報鎮登記建檔(6分),發現上述1人無證上崗的扣1分。
七、安全生產“三同時”情況(4分)。認真排查本轄區內企業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中未執行“三同時”制度情況并及時上報(4分);發現1戶未執行“三同時”的企業扣1分。
八、控制指標情況。本轄區內發生一例安全生產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鄉鎮安全生產考核細則 篇6
第一條 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各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務院安委會)負責組織,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實施。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注重實效的原則,突出工作重點,注重工作過程,強化責任落實。
第五條 考核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責任體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明確和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屬地管理,嚴格工作考核,切實做到“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
(二)推進依法治理。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完善地方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依法依規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三)完善體制機制。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落實監管執法經費、裝備,創新監管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體系。
(四)加強安全預防。建立和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積極實施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五)強化基礎建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發揮市場機制推動作用,筑牢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礎。
(六)防范遏制事故。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事故防控,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進一步減少,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第六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評分,逐項扣分,單項分值扣完為止。
第七條 在健全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制、組織事故搶險救援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認定,給予適當加分。
第八條 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
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
得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重特大事故防控情況考核,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按不合格評定。
第十條 建立信息化考評系統,動態報送、審查考核任務完成情況。各省級政府每年1月底前報送上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自評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現場核查抽查。
第十一條 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安委會審定、報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安委會向各省級政府通報,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政府予以表彰。同時將考核結果抄送中央組織部、中央綜治辦、中央文明辦,并向社會公開。
第十二條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省級政府,責令其在考核結果通報后一個月內,制定整改措施,向國務院安委會書面報告。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督促落實。
第十三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降低考核等次等懲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四條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依據本辦法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任務,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細則,經國務院安委會審定后實施。
第十五條 各省級政府應結合實際,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