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崗位考核細則(精選5篇)
財務崗位考核細則 篇1
一、財務部門的組織與日常工作
1、財務部的工作崗位設置,人員安排
2、組織財務人員的理論和業務學習,對財務部員工進行業績考評
二、公司日常財務核算、決算工作
1、制訂公司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并安排實施
2、組織實施日常財務核算、年終會計決算工作
3、審核會計報表、財務報告
4、負責組織公司的財務分析工作
三、負責組織公司的財務預算工作:
1、公司財務預算管理
2、月度、年度預算(如生產資金收支、利潤等),并監督貫徹執行
四、負責公司的財務稽核工作
1、審核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貨幣資金結算事項
2、組織公司固定資產、庫存原材料、庫存現金等的盤點工作
3、負責公司固定資產、庫存原材料、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的監督管理
五、組織制定公司財務成本費用管理制度
1、負責公司各項費用核算及管理
2、組織公司成本核算及管理
六、負責公司的資金管理
1、負責組織制定、落實公司的信貸計劃
2、制定公司的資金調動計劃
七、對外溝通與協調
1、協助財務總監開展財務部與內外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2、管理與銀行、稅務等其他政府機構的關系
八、學習研究各項稅務政策,協助財務總監進行稅務疇劃
財務崗位考核細則 篇2
1、掌握會計制度和有關法規、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專款專用。
2、按規定編制部門預算,合理使用資源,做好財務分析和考核。
3、按照會計制度,填制轉帳憑證,做好記帳、算帳、結帳、報帳工作。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準確、定期對帳(包括核對現金實有數)、經常分析。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同時做好工資核算工作。
4、嚴格票據管理,保管空白收據和部分印章(印鑒中私章一枚)。收據領用要登記,收回要銷號。
5、保管好所有財務憑證,及時整理、裝訂歸檔,定期編制各種會計報表、統計資料,年終提交決算報告等。
6、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督,負責會計稽核。對違反財務制度的收支不予辦理,并積極做好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工作。
7、成立財政支付中心后,在網上按時編制月度用款計劃并上報中心。及時核對中心下達的可用用款額度,同時關注額度的使用情況。
8、在國庫集中支付軟件系統中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核并發送給中心。
9、會計調離本崗位時,要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及會計檔案資料、預算資料、印章、票據、有關文件、債權債務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移交清楚,并編制移交清冊,辦妥交接手續。
財務崗位考核細則 篇3
一、 按照國家會計法,在公司財務主管的指導、監督下做好記帳付帳報帳工作。
二、 按照財務制度審核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建立并完善財務憑證。
三、在財務經理的監督下進行財務核算,計劃、控制工作,編制各種財務會計報表,組織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查實和向有關領導匯報。
四、 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時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如實全面地反映公司資金活動情況,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據準確,帳目清楚,按期結報。
五、負責公司費用、銷售成本及利潤的核算,計提各類應交稅金,辦理納稅工作;
六、定期核對往來賬款,及時清算應收應付款
七、妥善保管財務帳簿,會計報表和會計資料,保守財務秘密。
八、 按照規定,定期(月、季、年)核對賬目、結賬、編制會計報表,并做到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竄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竄改會計報表數字。
九、 按公司領導的要求,有計劃地合理使用資金,隨時進行控制,向領導提供資金執行情況的分析和考核,以利于公司領導采取措施,保證資金有效使用。
十、 保管好所有財務憑證,按照規定對各種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十一、完成公司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
財務崗位考核細則 篇4
一、各基層單位管理人員不盡職而發生管理區域內萬元以下物資被盜,按實際損失價值10%一次處罰責任單位;發生萬元以上物資被盜,按實際損失價值5%一次處罰責
單位。
二、對監守自盜者,追回其所盜物資及所獲贓款,并按其所盜物資價值的50%處罰,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私自處理公司物資器材,按監守自盜處罰責任者;情節嚴重者,移交紀檢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四、發生公司院內和可預防性案件,按被盜物品價值的10%~20%酌情處罰責任者,并扣罰責任者的當月效益工資,同時依照《泥漿公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追究制度實施細則》第一條之規定處理。
五、基層單位接到報案后,應到現場處置而無故拖延或不予處置,造成損失或致使案情擴大的,酌情扣罰單位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當月效益工資。因治安防范不力,造成被盜物資在轉移、藏匿、銷贓過程中,被公安部門及其他單位查獲或被舉報屬實的,按照其所失竊物資價值的50%處罰該三級單位。
六、巡邏隊在值勤過程中,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發生公司物資器材被盜案件,每發生一起,扣罰帶隊干部及值勤人員每人效益工資100元。
七、治保大隊內部人員違規違紀的,每起酌情扣當事人效益工資100~200元,并視情節輕重將其調離治保大隊,或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或特別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連續發生3起以上同類案件的,連帶追究基層隊干部、治保大隊黨政主要領導的責任。
八、黨群辦、企管辦對公司各類物資出門審批不嚴格或不負責任,每發生一起,酌情扣罰審批人效益工資100~3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黨政紀律處分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同時連帶追究領導責任。
九、公司科室、部門工作不力,造成本科室、本部門發生治安問題的,酌情扣罰科室或部門效益工資100~1000元;屬公司綜治委成員部門的,另酌情扣罰部門負責人年度綜治風險抵押金的5%~50%。
十、對公司所屬基層單位發生的案件,依照鉆井工程技術公司《重大案件防范責任查究通報制度》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權制實施辦法》的規定予以查究或否決。
十一、對瞞案不報、內外勾結、監守自盜、違規違紀者,依照采油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追究制度》處理,設立舉報電話;8722850。
十二、對積極舉報違法犯罪活動、抓獲重大違法犯罪人員、破獲重大刑事案件、查清重大治安案件的有功人員,由黨群辦負責整理事跡材料,報綜治委給予適當獎勵。
十三、在維護采油廠治安秩序中,符合見義勇為條件者,依照管理局《見義勇為獎勵基金實施辦法》予以獎勵;成績突出者,為其向上級機關推薦請功。
十四、在保護國家財產中做出突出貢獻者,由廠工會報請立功。
十五、對全年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扎實,�取得明顯成績的單位,年終授予綜合治理“模范單位”、“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財務崗位考核細則 篇5
一、負責公司日常財務核算,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二、根據公司資金運作情況,合理調配資金,確保公司資金正常運轉。
三、搜集公司經營活動情況、資金動態、營業收入和費用開支的資料并進行分析、提出建議,定期向總經理報告。
四、組織各部門編制收支計劃,編制公司的月、季、年度營業計劃和財務計劃,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
五、嚴格財務管理,加強財務監督,督促財務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六、負責全公司各項財產的登記、核對、抽查的調撥,按規定計算折舊費用,保證資產的資金來源。
七、參與公司及各部門對外經濟合同的簽訂工作。
八、負責公司現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原物料進出帳務及成本處理。外協加工料進出帳務處理及成本計算。各產品成本計算及損益決算。預估成本協助作業及差異分析。
十、經營報告資料編制。單元成本、標準成本協助建立。效率獎金核算、年度預算資料匯總。
十一、收入有關單據審核及帳務處理。各項費用支付審核及帳務處理。應收帳款帳務處理。總分類帳、日記帳等帳簿處理。財務報表及會計科目明細表。
十二、統一發票自動報繳作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核算及申報作業。營、印稅沖退作業及事務處理。資金預算作業。財務盤點作業。
十三、會計意見反應及督促。稅務及稅法研究。十四、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