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潔管理細則(精選5篇)
物業保潔管理細則 篇1
1、樓內保潔
(1)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日清潔1次,地面每周濕拖1次。樓道內所有電表箱、配電箱、消防栓箱、暖氣井門、無人居住入戶門、單元門、樓梯墻面及扶手、樓梯窗、樓道燈開關等公共設施,均每周清潔1次,無明顯積塵、污漬、亂貼、亂畫,劃痕,玻璃整潔、透明,目視干凈。電梯轎廂地面、四壁每日清潔1次;
(2)屋頂無蜘蛛網,通道公共部位無私占、壘砌、亂停亂放車輛及堆放雜物;
(3)踏步無灰塵、油漬、雜物;
(4)踢腳線無塵土,上截面可見實物本質;
(5)門廳上方不得有妨礙落水的雜物和傷害人身的物品。
2、環境及公共部位保潔
(1)樓體、墻面亂寫、亂涂、亂畫、張貼小廣告、懸掛衣物、雜物,無私自改變墻體顏色,無利用墻體做營業性廣告;
(2)樓房前后、路面每日清掃1次,無污物、泥巴、油漬、紙屑、果殼、落葉、塑料袋等有礙環境衛生的雜物,煙頭1平方米內不得多于1個,路面無妨礙交通的磚頭石塊等障礙物及損害車輛行人的危險物品,雨雪天及時清掃主要道路積水積雪;
(3)宣傳欄、標識牌、景觀雕飾、健身設施、路燈桿、信報箱、變電箱每周擦拭1次,上面無積灰、污跡、亂貼、亂畫,無小廣告。水景開放期內,每2日清潔1次,水面無明顯漂浮物;
(4)確保排污系統順暢,污、雨、沙井每月檢查清理1次,井內無淤泥、磚頭瓦塊等雜物。如因業主造成堵塞,疏通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5)區域內禁止飼養家禽寵物,車庫、儲蓄室嚴禁生火、做飯、堆放易燃易爆腐蝕物品,發現上述情況要立即組織解決;
(6)居民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定點傾倒、日產日清,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垃圾筒外面每周擦拭1次,內面每周清涮1次;建筑垃圾設置臨時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運;設有公共衛生間的,每日清潔1次,每月對公共衛生間進行消殺;蚊、蠅、蟑螂孳生季節每月消殺1次,滅鼠每半年進行1次。
物業保潔管理細則 篇2
一、崗位職責
1、負責全廠綠化區的花木澆水、施肥、除草、修剪、養護、培土等管理工作。
2、負責廠房大廳、展示柜、接待室、辦公區的清潔工作。
4、負責廠區主要通道,分支道路,籃球場及周圍、食堂外圍及衛生間,廠區所屬排水溝,綠化地的衛生保潔工作。
5、負責宿舍一至三樓踏步、平臺、走道、樓梯扶手的衛生保潔工作。
6、負責三樓接待房的衛生保潔,床上用品清洗工作。
二、工作標準及要求
1、每天對廠房大廳、辦公區全進行全范圍清掃兩次,分別為早晚各一次。早上必須在8:20前完成,下午為17:30開始。上班時間堅持做到隨時清掃持續維護,特殊情況下由綜管辦安排的工作必須及時完成。
2、精心種植,養護花木、草坪,增加綠化地的綠量、綠化覆蓋率。
3、草坪、花木應保持美觀,整潔,花草修剪整齊美觀,確保花草無枯萎,無積塵,無損毀,出現問題的要及時修復、補栽,保持成活率。
4、對惡意損壞草坪、花木及亂摘等行為要及時勸阻,對不聽勸阻的要及時上報綜管辦。
5、保持綠化地無枯枝、干葉、雜草、雜物,無煙蒂,無其它非綠地裝飾品的放置,確保綠化地美觀整潔。
6、保持籃球場及周圍,廠區主要通道、分支道路干凈整潔,無煙蒂、痰漬、紙屑等雜物,保持廠區所有排水溝無雜物堆積。
7、隨時清掃運輸車輛撒、漏的各種雜物,發現亂扔、亂倒現象應及時制止,不聽勸阻的及時上報綜管辦。
8、清潔公共衛生間,無雜物,不堵塞,要求潔凈無污漬。
9、做好綠化地和道路所積垃圾的清運工作。
10、服從安排,排受工作檢查,執行八小時工作制,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11、完成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事項。
物業保潔管理細則 篇3
(一)職責
1、負責區域內環境、樓道的清掃保潔工作;服從管理,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
2、負責區域內公共設施的清潔、完好,保證使用效果;
3、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
4、維護區域內衛生秩序,對業主不衛生、不文明行為進行勸阻;
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標準
1、樓內保潔
(1)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日清潔1次,地面每周濕拖1次。樓道內所有電表箱、配電箱、消防栓箱、暖氣井門、無人居住入戶門、單元門、樓梯墻面及扶手、樓梯窗、樓道燈開關等公共設施,均每周清潔1次,無明顯積塵、污漬、亂貼、亂畫,劃痕,玻璃整潔、透明,目視干凈。電梯轎廂地面、四壁每日清潔1次;
(2)屋頂無蜘蛛網,通道公共部位無私占、壘砌、亂停亂放車輛及堆放雜物;
(3)踏步無灰塵、油漬、雜物;
(4)踢腳線無塵土,上截面可見實物本質;
(5)門廳上方不得有妨礙落水的雜物和傷害人身的物品。
物業保潔管理細則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職業中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幼兒園、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3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4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 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具備條件或不需要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中小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即在一定區域內,設置中心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財務活動。學校只設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賬。具體實行何種體制,由地方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6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工作職責、工作權限、技術職稱、任免獎罰,應嚴格按照〈會計法〉規定執行。
第7條 中小學校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機構統一領導。
第三章 單位預算管理
第8條 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中小學校預算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9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中小學校特點、學校收支狀況、事業
發展計劃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財力可能確定。
第10條 預算編制原則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學校應當自求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11條 預算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教學和行政管理人員工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
第12條 預算編報審批程序
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提出預算建議方案,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中小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13條 預算執行和調整中小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4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15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三)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雜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繳納的學費;借讀學生繳納的借讀費;住宿學生繳納的住宿費;按照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的其他費用等。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四)經營收入,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獨立核算
的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條 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7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8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二)建設性支出,即中小學校用于建筑設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等新建、改擴建建筑設施發生的支出。
(三)經營支出,即中小學校在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中小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第19條 中小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經營支出應當與經濟收入配比。
第20條 中小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21條 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主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習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22條 中小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物業保潔管理細則 篇5
1. 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險作業范圍,危險作業審批及實施辦法。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2. 引用標準
QJ1424《安全生產管理通用表格》
3. 危險作業范圍
下述作業屬危險作業:
a高空作業(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c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d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e帶電作業;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g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資、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h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i有限空間作業
j其它危險作業。
4. 危險作業審批
⑴ 報請審批的危險作業應屬于生產中不常見,急需解決的作業。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部門(包括承包部門、個人)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報項目部批準,特別危險作業需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
⑵ 如情況特別緊急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時,實施單位必須經公司安全部門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門應召集有關部門在現場共同審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實實施單位的現場指揮人。
⑶ 危險作業的單位應制定危險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報請項目部審批;特別危險作業須經安全技術論證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⑷ 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項目經理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5 危險作業的實施
⑴ 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單位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⑵ 作業前,項目部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⑶ 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⑸ 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單位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
⑹ 危險作業單位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⑺ 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⑻ 危險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