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合作加分細則(精選6篇)
小組合作加分細則 篇1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參與性和積極性,讓學生能真正成為課堂的主人,現試行本辦法。
一、合作小組的組建:
1.分組:按優、良、中、差生合理搭配,同時兼顧性別、視力、身高、特長等,保證各小組有各學科優秀學生,做到優勢與劣勢的整合。
2.小組長的選拔:
、俳M長要有較強的責任心;
、诮M長成績比較優秀;
、劢M長要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
3、學科長的選拔:
、賹W科成績占優勢;
、谟袔ь^意識;
③責任心強。
○4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4、展示積分:在各組黑板的醒目位置畫出積分表,各組組長及時(每節課后、每天放學前)統計小組積分。
二、組內學生評價細則
1、每個組準備七個考評本,組長及各學科長各一本。
2、學科長長負責學習,組長負責管理紀律,一節課一考評,一天一統計,一周一加星。用“正”字統計自己負責的5位同學一天參與小組合作學習及展示的成績,排名次?荚u共分五項: ①課堂發言:發言一次加一分(正字畫一筆得一分),得到老師的特殊表揚加二分;回答錯誤不加分。 ②課堂展示:展示一次加一分,有解題方法的總結或得到老師的特殊表揚加二分;展示錯誤不加分。 ③組內討論:積極參與組內討論的,一節課1分,表現比較突出的加2分;不積極不參與該項為0。 ④完成任務:老師或組長分配的學習任務,及時完成的加1分。不及時為0. ⑤違紀:在小組學習過程中,討論和問題無關的、注意力不夠集中、紀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師點名批評的扣除2分,連續兩天多次違紀的的請出小組,需向老師、組長申請方可回組以觀后效。該項由組長認定,一節課結束后由學科長記錄。 組長選出最活躍的和最不活躍的學生各一個,多的在每小組記錄本上表揚,少的由老師教育,讓其定出第二天課堂展示次數的目標。
3、學習表現最好,但是紀律最差的不能當選最優秀學生。
4、組長每周一總結,找出每組學習問題,確定下周努力方向,并給表現最好的學生家長打電話報喜或者寫喜訊,同時給問題學生家長取得聯系,由班主任和家長溝通,取得家長支持。
5、每個組表現最好的學生期末評“合作學習之星”加上三票,第二名加上兩票,第三名加上一票。
三、獎勵辦法
在全班評選課堂學習優勝小組
1、優勝小組標準:聲音洪亮,展示準確,表情大方,文明守紀。
2、每節上課時老師隨時對各小組課堂表現進行評價,記錄在黑板左側。每周積分排前三名的組得一顆星,三顆星換一個太陽。 3、在單元測試,期中,期末考試中,幾次考試平均分加上組內學生在年級進步分,分數最高的小組是本學期最優秀小組,小組組長為最優秀組長。(每進步5名加1分,退步5名減去1分)
小組學習評價標準:
1. 組員課前準備充分,物品放置整齊,安靜等待上課。
2. 自主學習:主動、認真、投入地完成學習提綱要求的內容,并保持組內的安靜。
3.交流討論:組內分工明確,討論積極主動、熱烈有序,發言面廣,有禮有節;達到了解決問題或產生新問題的目的;無亂扯搗蛋、高聲喊叫等不良現象發生。
4. 展示:參與積極主動,一周內各成員至少應有一次展示;板演規范清楚,講述或發言響亮、清晰,條理清楚,見解或方法獨特、有新意。
5. 組內各成員尊重他人發言,善于傾聽,在傾聽中思考,在傾聽后評價他人發言,及時補充自己的想法。
6. 善于思考,能主動發現和提出問題,并有條理地表達思考過程。
7. 組內“兵教兵”結對明確,成員間互相幫助,主動為學習有困難的組員解惑答疑,達到共同進步。
8. 每次課堂檢測均能在教師的指導下認真評改,并及時做好記載。
9. 組長、學科長認真組織安排組內學習活動,組內成員服從組長和學科長的指導,聽從組長和學科長的指揮。
10. 做到入室即靜;進入教室后,不管上課還是下課,學習風氣濃厚,無追打、亂扯、閑聊等不良現象。
小組合作加分細則 篇2
為規范班級學生學習行為、日常行為等,以小組為評價單位,通過小組成員互相學習監督,展開合作,發揮群體的積極功能,提高個體的學習動力和能力,實現他律與自律相結合,達到完成的教學任務的目的。
此小組合作學習評價方案以小組為單位記分,個人表現同小組成績掛鉤,每小組基礎分為100分。具體如下:
一、課堂學習
1、早課快速進入學習狀態,最快進入學習狀態的每個小組加1分。值周小組負責評選記錄。
2、課前按任課老師要求,預習學案任務完成和學案整理情況,按人次加減分,1分/人。
3、小組合作學習過程中,成員積極參與,會的同學積極幫助其他同學并相互幫助,取長補短,共同學習,有團隊合作意識。小組同學之間互相尊重,能傾聽別人的意見。小組展示前達到全組全會,回答無誤;卮鹜陠栴}不管對錯要說:“X組X號回答完畢”,上黑板展示先在最上面寫下“X組X號+姓名”。
4、課上根據表現加減分,正確回答老師問題的,按組內號數或答題情況相應加分。
5、各科課代表根據課上老師的得分評價將得分寫到《課堂量化評價表》中,并詳細記錄下當堂課中各小組詳細得分情況。學習委員每天將各小組當天成績統計匯總,然后記錄到一周小組課堂得分表中。
二、作業
1、以小組為單位收交作業,每一成員都擔任組內學科小代表,明確分工,按要求及時收交作業,凡交上的作業先檢查完成情況,不做或未完退回,做好統計交于課代表。
2、課代表每天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反映給任課老師。按時收齊的小組,加5分,每少一人小組扣1分,寫不完交的扣2分/人。一星期一匯總。周末匯總給學習委員。
3、若任課老師有詳細規定的,按任課老師規定執行。
三、測試
期中、平時各科正式測試、期末考試成績,前10名同學給相應小組加10分/人。小組平均成績按排名高低加10、8、6、4、2、1分。成績進步班內5名以上給小組加2分/人。
四、紀律
遵守班規規定中的八項要求,無論是課間、課上、午休等都按“靜”的標準要求自己,若出現違反班規現象,按人次給小組扣1分/人。
五、衛生
1、平時衛生注意保持,小組范圍內小組負責,有垃圾紙屑按數量給相應小組扣1分/個。
2、每節課前擦凈黑板,不耽誤上課老師上課,耽誤者扣1分/次。
3、不做值日,不倒垃圾,按人次扣分,1分/人次。
以上由衛生委員注意觀察,做好統計。
六、其他
好人好事、參加文體活動等,加1分/人次。特殊情況酌情加分。
七、獎評
1、每周末將上述各項小組成績累加匯總,按成績評出一個明星小組,頒發獎狀并在展板上公布。
2、每2周評出各組明星組員:學習之星、進步之星、紀律之星各1人,組內不重復,在展板上公布表揚。
3、每周小組成績相加,學期末評出冠軍、亞軍小組。頒發獎狀,并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小組合作加分細則 篇3
一、小組內學生評價
1)每個組準備二個考評本,設正負兩個組長 。
2)正組長負責記錄,小組長負責組內和組間的監督,一節課一考評,一天一統計,一天一評比。量化自己負責的4位同學一天參與小組合作學習及展示的成績,排名次積分。
、僬n堂發言:發言一次加1分,即發言正確,組長一次加1分,組員一次加2分,得到老師的特殊表揚的組長加2分,組員加3分;回答錯誤不加分。
、谡n堂展示:展示一次加一分(組長一次加1分,組員一次加2分),有解題方法的總結或得到老師的特殊表揚組長加2分,組員加3分;展示錯誤不加分。獲得特色卡者加3分。
③組內討論:積極參與組內討論的,一節課1分,表現比較突出的加2分;不積極不參與該項為0。
、芡瓿扇蝿眨豪蠋熁蚪M長分配的學習任務,及時完成的加1分。不及時為0.
、葸`紀:在小組學習過程中,討論和問題無關的、注意力不夠集中、紀律差的每次扣除1分,老師點名批評的扣除2分,連續兩天多次違紀的的請出小組,需向老師、組長申請方可回組以觀后效。該項由副組長認定,一節課結束后由組長記錄。
†作業分:每科作業必須按時保質寶量完成,有一次不交作業扣2分,作業特別亂,不注重格式,老師批評的扣每次1分;作業完成特別優秀,每一次加1分。全組作業都達優,由副組長負責報告學習委員給小組每人再另加1分。
二、小組評價
在全班評選優秀學習小組
1)優勝小組標準:聲音洪亮,展示準確,表情大方,文明守紀
2)每節課下課時老師和科代表宣布優秀學習小組,同時說明理由,然后作好記錄
3)學習委員結合科代表統計,一天按得到優秀次數的多少給小組加分(每次小組加2分;在個人考評中組員每人加1分,小組長2分,大組長加3分)
三、衛生(每天值日由衛生組長監督完成,組內由1號組員負責)
1.各值日組要按時清理衛生,不按時者扣1分。
2.各值日組清理不徹底、有死角扣1分。
3.清理工具不按指定地點擺放,擺放不整齊扣1分。
4.小組成員不講究個人衛生,1人次扣1分。
四、日常行為習慣
扣分項目
1.有事有病未請假或擅自出校門者1人次扣1分。
2.發現有去逛街者,1人次扣2分。
3.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未穿校服者,1人次扣0.5分。
4.損害公物(包括桌椅、清掃工具、門窗、墻壁等)者1人次扣2分
5.在公共場合大聲喧嘩,或說臟話者1人次扣1分。
6.課前、課后在教室、樓道追逐打鬧,1人次扣1分。
7.參與打架事件,本班內打架者1人次扣1分,跨班、跨年級打架者1人次扣2分-5分。
8.上課故意遲到、早退者,1人次扣0.5分。
9.頂撞老師,1人次扣3分;欺負同學,1人次扣2分。
10.打飯打開水時不自覺排隊、吵鬧者1人次扣0.5分。
11.晚上熄燈后不按時休息、吵鬧者1人次扣0.5分。
12.發現吸煙者,1人次扣1分。
注:班干部、小組長違紀的雙倍扣分。
加分項目(由班長監督完成,組內由組長完成)
1.發現打架苗頭,及時向老師匯報,避免打架事件發生的1人次加2分。
2.在班內積極主動做好事者,視其情況加2分。
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競賽并取得優異成績的,每人次加2分。
4.在學科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獲獎)的,每人次獎3分。
五、班主任利用反饋會時間計算每天各小組的得分,綜合評選出優勝小組。優勝小組,可以得到流動紅旗,保留一天,并對優勝小組加2分(組內個人各加3分)
小組合作加分細則 篇4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進一步完善研究生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和激發研究生投身課程學習和科學研究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校風學風,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根據《關于開展北京石油化工學院20xx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研發〔20xx〕17號)文件要求,結合化工學院研究生教育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參評對象
學籍在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且入學一年以上、表現優異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根據我校上級主管部門今年下達的分配名額,化學工程學院1-2名,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三、參評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所在宿舍安全衛生合格。
四、評審組織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研究生工作部(處)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一保存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各培養依托單位設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二級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二級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實行差額評審、公開答辯。
五、評選程序
1.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1)及相應的支持材料,向化工學院研究生秘書提出申請。
2.化工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的材料進行初步評審,評審主要考核學生的科研成果,如學生在其他方面(包括:道德風尚、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表現非常突出,可予以兼顧;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培養化工學院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評審委員會確定化工學院獲獎學生名單后,應在化工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報請校長辦公會審議。
3.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化工學院公示階段向化工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化工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4.獲獎研究生填寫《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附件2),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申請材料由研究生工作部(處)備案。
5.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研究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
六、評選辦法
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選,原則上以碩士課程成績、科研表現、綜合素質加權后的得分為主要依據;W院研究生獎勵評審小組參考以下方式結合學院實際,制定獎學金評定細則。
碩士研究生學費獎學金評選,原則上以碩士課程成績、科研表現、綜合素質加權后的得分為主要依據。
加權成績=科研創新能力(科研成果+創新能力) 65%+學位課成績 30%+ 輔導員評價 5%
《加權成績計算公式說明》附后。
七、其他事項
1.評審過程中所有上報材料均不再退回。
2.可重復獲獎,但第二次申請獎學金時,前一次獲獎時申報用過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3. 當總評定分值相同時,以學院研究生教學指導委員會以投票方式確定獲獎者。
4.在此期間,如有上級新文件下發,按上級規定執行。
附件1:《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
化學工程學院
20xx年9月26日
小組合作加分細則 篇5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xx-20xx年)》,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進我校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鼓勵研究生在校期間勤奮學習、刻苦鉆研、品學兼優,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高級專門人才,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xx]342號)、《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方法》(教財[20xx]1號)和《華中科技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管理辦法(試行)》(校研[20xx]17號)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關于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
第一條 評選范圍
表現優異的二年級(含)以上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學術型和專業型碩士研究生,不含延期畢業、定向、委培等在職培養類型研究生)。20xx級碩博連讀研究生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第二條 獎勵額度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
第三條 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專業實踐能力突出;
5、加權平均成績專業排名位于前30%。
第四條 申請國家獎學金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中的其中兩條
1、獲得上一年度的三好研究生標兵、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十佳黨支部書記、十佳黨員、研究生品德模范等校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2、在學術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研究生發表學術論文,所發表的論文,研究生應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參評時可視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譯著或擔任主編、副主編出版學術編著。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省部級及以上的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創業計劃大賽等競賽中獲獎。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我校為第一專利權人,研究生為第一發明人或設計人(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參評時可視為研究生為第一發明人),獲得授權專利。
5、在課題研究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參加省部級及以上課題,貢獻突出。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實踐經歷豐富,表現突出。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
(一)受到黨、團或學校通報批評及警告以上處分;
(二)經學校批準休學復讀不滿一年;
(三)在學術研究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四)在科研工作和臨床實踐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損失;
(五)參加非法組織及活動;
(六)無正當理由經常不參加集體活動;
(七)有課程不及格;
(八)參評過程中提供不符事實的信息;
(九)未按學校規定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學生;
(十)其他有損學校聲譽的行為。
第六條 評審組織機構
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的副院長、副書記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研究生代表任委員,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細則,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七條 評選辦法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選步驟
1、對照評選條件,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并附課程學習成績單、榮譽證書復印件、發表論文復印件或科研成果鑒定書復印件等證明材料,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課題需要提交獲得立項的申報書和立項書。
2、導師簽署意見。
3、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學生材料進行評審,按照1比1。2的比例,根據基礎評審得分排序確定國家獎學金初選名單。學院公示初步候選人名單,公示后一天內接受學生的申訴,逾期不予受理。
4、對入圍學生采取公開答辯的方式,實行評選。
5、結果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學生的申訴,申訴機構為黨政聯席會議。公示無異議后,報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審查,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學生的申訴,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批。
(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計分方法
1、綜合成績分數=基本分數80%+面試分數20%
基本分數=學習成績加權平均分40%+科研成績40%+司法考試5%+社會公益15%
其中學習成績包括:教學計劃規定的公共課、學位課和選修課,以教務老師給出的總成績單為準。
科研成績包括:論文、著作(含譯著)、科研獎勵、參與課題。
公益項目包括:校文體競賽、社會實踐、掛職鍛煉、黨務、團務、社團等。
2、科研成績、司法考試、社會公益計分方法
(1)科研成績
注:其他級別非法學類期刊參照同級別法學類期刊降一級計分,非學術性雜志等級由評審委員會認定。在各級學術會議上提交論文每次計3分,但累計計分不超過6分。在華中法律書院擔任主講人每次計5分,但累計計分不超過10分。
專著、譯著、參編計分:
①學校規定獎勵的十大權威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專著計90分,譯著計60分。
②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專著計60分,譯著計30分。
、蹍⒕幦藛T加分根據參編人數比例計算。例:三人參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專著,每人可計30分。四人參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專著,每人可計15分。
專業競賽及科研成果獲獎計分
注:①同一項目多次獲獎,限加最高分;
②集體項目參照上表規定在2分之內酌情計分。
3、答辯會
(1)參加答辯會的資格。按基本評分細則評出每位參評者的基本分值,由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學校分配的推薦名額,按1比1。2的比例確定參加國家獎學金答辯會的名單。
(2)答辯會的要求。答辯人提交書面答辯材料(內容包括思想表現、學業情況、科研情況、獲獎情況、參加社會工作情況等,其中以從事科研情況為主)。答辯陳述時間為博士七分鐘、碩士五分鐘,回答評委提問為三分鐘。答辯會評委由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的成員組成。
4、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的確定
根據綜合成績(基本分數、面試分數),按照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分別確定。
第八條 附則
(一)學校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通知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三)本辦法由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解釋。
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20xx年九月三十日
小組合作加分細則 篇6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國家面向優秀研究生設立的最高榮譽獎項,為做好我院研究生獎學金評定工作,根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財教〔20xx〕3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法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由院領導、研究生班班主任及學生工作辦公室老師等成員組成。
評定小組的職責是:
(1)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辦法的制定與解釋;
(2)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
(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過程中的爭議處理;
(4)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獎勵標準與指標分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碩士研究生2萬元/人。
評選對象為20xx級和20xx級研究生。
三、申報條件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上一學年必修課各專業總成績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
對于學生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須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社會實踐、社會工作、文體競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科研上取得優異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在國際或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獲得較好名次;
(4)在文體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參加國際或全國性比賽獲得較好名次;
(5)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學生、北京市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
(6)專業型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通過司法考試;
(7)由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認定的其他突出表現。
注:申請同學需嚴格符合以上申請條件,不符合條件者視為無效申請。
四、評定辦法
(1)學術型碩士國家獎學金評定依據上一學年在學習成績、學術科研和社會實踐、社會工作方面的表現,以百分制進行綜合量化評分。其中,學習成績占50%,學術科研占30%,社會實踐、社會工作占20%。計算公式為:學習成績*50%+學術科研*30%+社會實踐、社會工作*20%。
(2)專業型碩士國家獎學金評定依據上一學年在學習成績、學術科研、社會實踐、社會工作和司法考試方面的表現,以百分制進行綜合量化評分。其中,學習成績占60%,司法考試占10%,學術科研占10%,社會實踐、社會工作占20%。計算公式為:學習成績*60%+司法考試*10%+學術科研*10%+社會實踐、社會工作*20%。
五、量化標準
(1)學習成績
學習成績為上一學年必修課平均分,平均成績為算術平均,非加權平均。學術型碩士英語免修者成績按80分計算,專業型碩士英語免修者成績按75分計算。
國內交流,認定相同科目成績有效,按相同科目平均分計算。
境外交流,至少應選修境外學校一門課程。成績按班級必修課平均分排名的30%截點計算。
(2)學術科研
學術科研成果為上一學年(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公開發表的與法學相關的成果。
期刊級別及科研量計算標準按《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補充細則(修訂版)》有關規定執行。
(3)社會實踐、社會工作
積極參加“三下鄉”、青年志愿者活動等社會公益活動、社會實踐及其他社會活動,獲得優秀團體或先進個人稱號,獲得相關單位表彰或書面表揚;或者撰寫調查報告、實踐報告,成績突出者;或道德風尚、學科競賽、文體競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取得較好名次的,申請者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由評定小組認定。
參與校內、院內各項日常事務及活動做出較大貢獻者,或擔任校、院級研究生會學生干部、本科生輔導員、各社團負責人、學生干部和班級學生干部的,可根據評定小組制定的量化標準予以評定。
社會實踐、社會工作累計最高分為100分。
(4)司法考試
通過司法考試計100分,未通過者為0分。
本細則由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小組進行解釋。
法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補充細則(修訂版)
一、科研成果加分細則
1、公開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50分/篇
2、CSSCI來源輯刊:50分/篇
3、公開出版的非核心期刊:
(1)每期論文在50篇以內的期刊:25分/篇
(2)每期論文在50篇以上的期刊: 5分/篇(5000字以上)
4、公開出版的論文集:25分/篇
5、全國性研討會論文集:15分/篇
6、公開發行的報紙:10分/篇(1000字以上)
7、《中青法學》:20分/篇,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校報:5分/篇(1500字以上),
《法學導報》:5分/篇(1500字以上),《青春報》:5分/篇(1500字以上)
8、全國論文大賽,一等獎:50分,二等獎:35分,三等獎:25分
省部級論文大賽,一等獎:35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15分
校系論文大賽,一等獎:25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0分
系單科論文大賽,一等獎:15分,二等獎:10分,三等獎:5分
在論文比賽中,單獨完成論文或者項目負責人,按以上分數計算。項目其他參與者,按三分之一分數計算。
9、論文第一作者,按60%計算;第二作者,按40%計算
10、同一篇文章,不同時加分,按就高原則計算
11、以上未涵蓋內容,由法學院研究生國獎評定小組討論決定。
二、對外交流學生成績認定
1、國內交流,認定相同科目成績有效,按相同科目平均分計算。
2、境外交流,至少應選修境外學校一門課程。成績按班級必修課平均分排名的30%截點計算。
三、本規定從20xx年10月開始試行,20xx年1月修訂。
法 學 院
20xx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