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井工程監理實施細則全文
為有利于機井工程施工質量,規范監理活動,制定了機井工程監理實施細則,下面是細則的詳細內容。
機井工程監理實施細則
一、總則
為有利于機井工程施工質量,規范監理活動,依據招、投標文件和項目法人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文件”)、工程設計文件以及《機井技術規范》(SL256—20xx)、有關工程施工技術規程、規范編制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機井工程。
二、施工準備工作監理
1、開工條件控制按下列程序進行。
(1)檢查鑿井隊是否具備相應的技術資質等級,檢查施工組成人員是否達到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隊伍、人員等禁止入場。
(2)向施工單位進行監理工作交底:明確監理例行程序。下發監理作業表格;明確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監理簽證的程序;明確監理部與施工單位之間函件、文件、報表等公文手續;明確工程例會召開的地點、時間、會議議程等。。
(3)審批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措施計劃:督促施工單位根據設計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提交施工措施計劃,并從施工設備、材料供應、施工方法、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保證措施、施工進度等方面檢查是否滿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術和進度要求。施工組織計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準備(包括設備、材料供應、供電、供水等)。
3)施工布置。
4)質量保證措施。
5)組織管理機構
6)安全生產措施。
7)進度計劃。
(4)施工質量保證體系的檢查認可:施工單位應建立完善的工程質量管理組織體系,建立現場施工人員自檢、專職質檢員復檢和質檢負責人終檢的“三檢”制,完成質量保證體系文件的編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并報送監理檢查認可。
(5)組織設計交底: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組織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使施工單位明確設計意圖、技術標準和技術要求。
(6)移交測量控制網點,審簽施工單位控制網點施測成果: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施工單位移交測量控制網點,督促施工單位布設施工控制網點,并對其成果進行審查和校驗。
(7)檢查施工準備工作:
1)施工設備進場檢驗。施工單位應根據地層條件選擇合適的鉆機類型進入現場,并向監理報送進場設備報驗單。監理工程師應檢驗設備是否滿足施工工期、施工強度和施工質量要求,未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設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得監理工程師的書面批準,施工設備不得撤離施工現場。
2)施工準備檢查。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平整好施工場地,并做到路通、水通、電通。監理工程師應檢查施工單位鉆機及附屬配套設施的安裝是否滿足《機井技術規范》(SL256—20xx)的要求。
3)原材料的檢驗。施工單位應在開鉆前準備好管井施工所需的管材、濾料、粘土及其他物料,并及時運至施工現場。
(8)簽發開工許可證:將施工單位報送的上述報審材料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4份經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總工簽署并加蓋公章后報送監理。監理在7天內返回審簽意見單一份,審簽意見包括“照此執行”、“按意見修改后執行”、“修改后重新報送”3種。除非審簽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施工單位即可向監理報送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將在收到開工申請24小時內簽發工程開工許可證。
2、如果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報送開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施工單位承擔合同責任。施工單位在期限內未收到監理的審簽意見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審閱同意。
三、施工過程控制
在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和合同技術規程規范按章作業,嚴格執行工序質量“三檢”制,上道工序未經監理工程師檢驗簽證,下一道工序嚴禁開工,監理工程師還應對作業工序進行巡視、跟蹤、檢查和記錄,發現違反技術規程規范作業,可采取口頭違規警告、書面違規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1、鉆進工藝應滿足《機井技術規范》(SL256—20xx)中關于鉆進工藝的要求。
2、監督施工單位在鉆進過程中及時采樣并做好地層編錄工作。
3、測量鉆頭(開孔、擴孔)直徑,檢查保直措施,鑿井井身應圓正垂直。開孔時必須有監理人員旁站,檢查無誤方可開鉆。
4、井管的檢查
1)外觀質量檢查
①井管應無殘缺、斷裂和彎曲等缺陷。
②井管每米彎曲度不得超過3mm。
③井管的上下口平面應垂直于井管軸線。平面傾斜度偏差不得超過井管外徑的1.5%。
④井管直徑偏差不得超過:鋼筋混凝土井管內徑±5mm,無砂混凝土井管內徑±6~±9mm,混凝土井管內徑±5~±6mm。
⑤井管管壁厚度偏差不得超過:鋼筋混凝土井管±2mm,無砂混凝土井管±4~±6mm,混凝土井管±3~±4mm。
⑥過濾器開孔率偏差不得超過設計開孔率的±10%。纏絲間距偏差不得超過設計絲距的±20%,纏絲至穿孔管壁的最小距離必須大于3mm。
⑦含水層厚度不超過30m時,濾水管可比含水層厚度稍長一些。
2)井管安裝質量檢查
①安裝前督促施工單位安照鉆孔的實際地層資料校正井管設計,然后進行井管組合、排列、測量長度,并按井管排列順序編號。
②下管方法應結合實際,并參照《機井技術規范》(SL256—20xx)中對下管方法的要求。
③井管的連接必須做到對正接直、封閉嚴密,接頭處的強度應滿足下管安全和成井質量的要求。
④過濾器安裝位置的上下偏差不得超過300mm。
⑤采用填砂過濾器的管井,井管應位于井空中心。下井管時要安裝井管扶正器,其外徑比井孔直徑小30~50mm。根據井深和井管類型確定扶正器的數量。
⑥井管底部一般應座落在堅實的基礎上,若下部孔段廢棄不用時,必須用卵石或碎石填實。5、填礫和管外封閉
①濾料必須按標準要求嚴格篩選,不合格的顆粒含量不得超過15%。濾料除按設計備妥外,還應準備一定的余量。
②填礫時必須連續均勻,及時測量填礫高度,校核數量,所填濾料應留樣備查。
③不良含水層一般采用粘土球封閉,要求較高時用水泥砂漿封閉。粘土球應用優質粘土制成,直徑為25~30mm,以半干為宜。投入前應取井孔內的泥漿做浸泡試驗。
④管外封閉位置,上下偏差不得超過300mm。
6、洗井和試驗抽水
①填礫完畢后應及時進行洗井并補填濾料。
②洗井的方法和工具應按井的結構、管材、鉆井工藝及含水層特征選擇,應盡量采用不同的洗井工具交錯使用或聯合使用。必要時,可根據井管類型選擇合適的化學藥劑配合洗井。
※③洗井和試驗抽水的質量應符合以下要求:
a洗井完畢后,井底沉淀物厚度應小于井深的5/1000。
b洗井完畢后,進行試驗抽水,水泵出水后30分鐘采取水樣。用容積法測定含砂量,其中中、細砂含水層不得超過1/20xx0,粗砂、礫石、卵石含水層不得超過1/50000。
c試驗抽水時,一般只做一次大降深抽水,水位穩定延續時間:松散層地區不少于8小時;基巖地區、貧水區和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的地區,水位穩定延續時間應適當延長。有特殊要求的管井,應做三次降深抽水。
d試驗抽水應達到設計出水量,如限于設備條件不能滿足要求時,亦應不低于設計出水量的75%。
e試驗抽水終止前,應采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
7、成井后應由施工單位提交竣工報告,其內容如下:
①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報告。
②管井結構和地層柱狀圖,包括巖層的名稱、巖性描述、厚度和埋藏深度;鉆孔及下管深度;井壁管和過濾器的規格及其組合;填礫及封閉的位置;地下水靜水位和動水位;電測井資料。
③含水層砂樣及濾料的顆粒分析成果。
④試驗抽水成果。
⑤井水含砂量。
⑥水質分析成果。
⑦管井配套和使用注意事項的建議。
四、驗收
管井竣工后,應由設計、施工、監理及使用等有關單位在現場進行驗收,竣工驗收內容如下:
1、井位、井深和井徑符合規劃、設計要求。
2、試驗抽水時,管井出水量應與設計相符。如水文地質條件與原設計不符時,可按修改后的設計驗收。
3、井水含砂量符合設計要求;水質符合用水標準。
4、井底沉淀物厚度,應小于井深的5/1000。
5、管井軸線垂直度,泵段以上頂角傾斜應滿足以下要求:安裝長軸深井泵時不得超過1°;安裝潛水電泵時不得超過2°。泵段以下每百米頂角傾斜不得超過2°,方位角不能突變。
五、其他
1、每一個單元工程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對該單元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報監理工程師核定。
2、已按設計要求完成,報經監理工程師質量檢驗合格,按合同規定應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計量支付。合同支付與計量量測,按合同文件規定和《土建工程合同計量支付監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3、工程完工后,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規定和要求編制含工程竣工圖在內的工程驗收資料,工程驗收資料中應隨有全部質量檢查文件及工程缺陷處理成果資料。
4、本細則未列之其他施工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按合同及有關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