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網約車管理細則正式實施
近日,成都網約車管理細則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那么,下面是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成都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今起實施,有效期5年。
新規對成都市網約車發展做出了一系列具體規定。網約車車輛,要求為成都市車牌(川A)7座及以下乘用車,排氣量不小于1.6L或1.4T;車輛須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須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車身不得噴涂、安裝巡游出租汽車專用圖案、標識;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關于網約車駕駛員的要求,新規提出駕駛員須具有成都市戶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證;取得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身體健康且須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關于網約車平臺公司,新規規定其承擔承運人責任,承擔安全事故先行賠付責任;須建立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記、保管、查找制度;須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車輛或駕駛員立即停止派發營運任務或解除合同、協議,并及時提請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運輸證或駕駛員證;須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車內人員傷、亡保險額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萬元。
同時新規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參配、圖片、詢價) 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網約車細則的主要內容
共七章37條,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關于網約車車輛
7座及以下 不小于1.6L或1.4T
網約車車輛應具有本市號牌,使用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
車輛排氣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
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鼓勵使用國產的衛星導航定位系統;
按政府監管平臺接入技術要求,將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直接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車身不得噴涂、安裝巡游出租汽車專用圖案、標識;
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
網約車平臺公司組織擬在本平臺從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在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進行“預約出租客運”登記后,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由車籍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車輛發放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起始日為發證之日,屆滿日為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注冊之日順延8年對應的日期。
成都市巡游車符合網約車平臺公司相關要求的,可直接向相應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
(二)關于網約車駕駛員
具有成都市戶籍或者居住證;
網約車駕駛員應具有成都市戶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證;
取得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
最近5年內在成都市沒有被吊銷巡游車從業資格記錄,最近5年內在成都市沒有被查處從事仿冒巡游車營運及其他非法客運經營的記錄;身體健康;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駕駛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依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按規定的條件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后,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取得成都市巡游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網約車平臺公司相關要求的,可直接向相應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從事網約車服務。
(三)關于網約車經營行為
為乘客購買百萬保險
在國家《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成都市《實施細則》在乘客權益保障方面進行了完善,主要新增了:
一是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承擔安全事故先行賠付責任;
在成都市的服務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內部安全保衛、治安防范等主體責任。
二是建立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記、保管、查找制度。網約車平臺公司接到乘客投訴后,應在24小時內處理,5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乘客投訴處理率應達到100%。
三是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車輛或駕駛員立即停止派發營運任務或解除合同、協議,并及時提請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撤銷其運輸證或駕駛員證。
四是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車內人員傷、亡保險額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萬元。
五是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并不得巡游攬客,也不得在機場、車站等巡游出租汽車駐點候客區域攬客。網約車駕駛員應當履行和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和責任,遵守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
(四)關于網約車平臺公司
線上線下都具有服務能力
申請在成都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在成都市設立服務機構,具有相應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并向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服務機構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對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
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明確其經營范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區域為全市行政區域范圍,經營期限為5年,并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
(五)其他
網約車60萬千米強制報廢 8年退出經營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巡游車從事網約車服務,適用該《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