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完善生豬市場調控機制,緩解生豬生產和價格周期性波動,浙江省制定了浙江省《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實施細則,下面是詳細內容。
浙江省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完善生豬市場調控機制,緩解生豬生產和價格周期性波動,促進生豬生產平穩健康持續發展,有效維護養殖戶、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堅持現行扶持生豬生產發展各項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緩解生豬市場價格周期性波動調控預案》(20xx年第9號公告)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調控。在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基礎上,加強政府調控,調節市場供求,引導市場預期,緩解生豬生產和價格的周期性波動。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生豬市場調控管理體系,強化“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進一步細化生豬等“菜籃子”工作的各項具體職責。
(三)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各市、縣(市、區)、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轄區和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職責明確、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綜合調控的工作格局。
二、預警指標
在判斷生豬生產和市場情況時,將豬糧比價作為基本指標,同時參考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情況,并根據生豬生產方式、成本和市場需求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預警指標及具體標準。
豬糧比價是指生豬出場價格與玉米批發價格的比值(豬糧比價=生豬出場價格/玉米批發價格)。其中,生豬出場價格、玉米批發價格是指省物價局監測統計的全省平均生豬出場價格和全省主要批發市場二等玉米平均批發價格。根據生豬生產成本構成歷史資料測算,目前我省生豬生產達到盈虧平衡點的豬糧比價約為6∶1;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是指省農業廳動態監測點的母豬存欄量月同比變化率,根據歷史資料測算,月同比變化率在-5%—5%之間屬正常水平,超出該范圍表明生豬生產出現異常波動。
三、調控目標
加強對全省生豬等畜禽產品價格監測,采取綜合調控措施,促使豬糧比價、能繁母豬存欄量指標保持在合理范圍內,主要目標是豬糧比價處于綠色區域(6∶1—8.5∶1),輔助目標是能繁母豬月存欄量同比變化率在-5%—5%。
四、預警區域
將豬糧比價6∶1 和8.5∶1 作為預警點,低于6∶1 進入防止價格過度下跌調控區域,高于8.5∶1 進入防止價格過快上漲調控區域。具體劃分為以下五種情況:(一)綠色區域(價格正常),豬糧比價在6∶1—8.5∶1之間;(二)藍色區域(價格輕度上漲或輕度下跌),豬糧比價在8.5∶1—9∶1 或6∶1—5.5∶1之間;(三)黃色區域(價格中度上漲或中度下跌),豬糧比價在9∶1—9.5∶1 或5.5∶1—5∶1 之間;(四)紅色區域(價格重度上漲或重度下跌),豬糧比價高于9.5∶1或低于5∶1;(五)其他情況,生豬價格異常上漲或下跌的其他情況。
五、響應機制
省級有關部門加強監測和統計報告工作,密切關注本實施細則設定的預警指標變動情況。當豬糧比價低于盈虧平衡點時,由省物價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定期會商,根據預案設定的預警指標變動情況和實際需要報省政府批準后,分別啟動三級響應、二級響應、一級響應,采取發布預警信息、儲備吞吐、調整政府補貼、進出口調節等措施。當豬糧比價回歸正常區域時,及時終止應急響應,轉入常態管理。當生豬市場出現其他異常波動時,及時會商,提出政策建議。
(一)正常情況
當豬糧比價處于6∶1—8.5∶1 之間(綠色區域)時,做好市場監測工作,密切關注生豬生產和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各部門根據職責定期發布生豬生產和市場價格信息。省級和各市、縣政府正常豬肉儲備規模分別保持在一定水平,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價格過快上漲,同時滿足應急救災需要。
(二)三級響應
1、防止價格過快上漲方面
(1)當豬糧比價高于8.5∶1 時,及時通過省政府政務網站等載體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宣布政府將適時對生豬市場價格進行調控。
(2)當豬糧比價連續一段時間處于8.5∶1—9∶1 之間(藍色區域)時,適時投放一定數量的省級豬肉儲備,各市、縣政府也要適時投放一定數量的地方豬肉儲備,并著手做好實施二級響應的前期準備工作。
2、防止價格過度下跌方面
(1)當豬糧比價低于6∶1 時,及時通過省政府政務網站等載體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引導養殖戶合理調整生產,避免出現大的虧損。
(2)當豬糧比價連續一段時間處于6∶1—5.5∶1 之間(藍色區域)時,杭州、寧波、溫州市及主銷區市、縣豬肉儲備增加到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的消費量(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克,下同),其他市、縣豬肉儲備增加到不低于當地居民3天的消費量。著手做好實施二級響應的前期準備工作。
(三)二級響應
1、防止價格過快上漲方面
當豬糧比價連續一段時間處于9∶1—9.5∶1 之間(黃色區域)時,適時增加省級豬肉儲備投放規模,各市、縣政府也要增加地方豬肉儲備投放規模。
2、防止價格過度下跌方面
當豬糧比價連續一段時間處于5.5∶1—5∶1 之間(黃色區域)時,杭州、寧波、溫州市及主銷區市、縣豬肉儲備增加到不低于當地居民10天的消費量,其他市、縣豬肉儲備增加到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的消費量。
(四)一級響應
1、防止價格過快上漲方面
當豬糧比價高于9.5∶1(紅色區域)時,繼續投放省級和地方各級剩余豬肉儲備,并加強省外生豬的調運力度,努力增加市場供應。
2、防止價格過度下跌方面
(1)當豬糧比價低于5∶1(紅色區域)時,由省商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報請省政府同意,增加省級豬肉儲備,具體數量根據當時市場情況確定。市、縣政府也要繼續增加地方豬肉儲備規模。
(2)采取財政貼息政策,鼓勵大型豬肉加工企業增加商業儲備,擴大豬肉深加工規模,鼓勵豬肉及其制品出口。
(3)增加政府和商業儲備后,豬糧比價仍然低于5∶1,而且出現養殖戶過度宰殺母豬的情況,能繁母豬月度存欄量同比下降5%時,在堅持現行補貼政策的基礎上,按照現行經費分攤辦法,除國家已明確對調出大縣實施補貼外,其余分別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對禁養區、限養區外存欄50頭以上的自繁自養的養殖戶(場),按照每頭能繁母豬100元的標準,一次性增加發放臨時飼養補貼;對從本省境內擁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一級以上種豬場引種的養殖戶(場),按每頭種公豬1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臨時飼養補貼。
(五)其他異常情況
受疫情或自然災害等影響,當出現生豬價格異常上漲或下跌的其他情況時,由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研究提出調控生豬市場的相應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發布。在完善生豬信息統計制度的基礎上,在省政府政務網站建立生豬市場調控統一信息平臺,各部門根據職責定期在平臺發布有關信息,提醒生產者防范市場風險和疫病風險,引導養殖戶適時調整養殖規模和養殖結構。
(二)市場監管。農業部門負責加強飼料安全和動物防疫監管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情預警機制;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要求及時處理疫情,監督做好病死豬和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工作。商務部門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的監管,依法查處屠宰加工病害豬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為。農業、商務、質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豬肉及其制品檢疫和檢驗制度,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場。工商部門依法查處流通市場內銷售不合格豬肉的違法行為,規范生豬市場交易行為和流通秩序。價格部門加強生豬市場價格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會同財稅部門清理整頓在生豬飼養、運輸、屠宰和豬肉運輸、銷售等環節的不合理稅費。
(三)產銷銜接。一是建立產銷合作機制。主銷區應當和主產區簽訂長期、穩定的生豬購銷協議,鼓勵主銷區在主產區建立養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勵養殖戶(場)和肉制品加工企業之間建立產銷合作機制。養殖戶(場)和屠宰加工企業,屠宰加工企業和大型批發市場、超市之間應當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合同。鼓勵發展生豬訂單生產,各地政府應當對采取訂單方式采購的加工企業實行必要的扶持政策。
(四)經費保障。省財政廳負責安排省級財政應負擔的相關補貼資金,各地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本地區的補貼資金。
七、組織領導
豬肉是“菜籃子”的重要商品,豬肉儲備是應對突發事件和調控豬肉市場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切實落實“菜籃子”市、縣長負責制,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具體承擔扶持生豬生產、完善生豬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生豬自給率及地方儲備、維護市場穩定、保障當地居民正常消費需求的責任。各地要建立由當地政府有關領導負責,由價格、財政、農業、商務、工商、質監等部門參加的生豬市場調控應急會商機制,密切配合,按職責要求,做好各項生豬市場調控工作。
八、附則
(一)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由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修改本實施細則。
(二)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省物價局負責解釋。《浙江省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實施細則(暫行)》(浙價調〔20xx〕13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