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
四、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二十一)降低企業社保繳費比例。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將失業保險總費率階段性降至1?5%(個人費率不超過0?5%)。按照國家部署,綜合采取實施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開展基金投資運營和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養老保險基金,通過拍賣、出租政府公共資源資產等方式籌集資金。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可申請穩崗補貼,補貼額度不超過申請單位及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50%,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省人社廳、財政廳、國資委牽頭負責)
(二十二)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全面排查住房公積金開戶單位繳存比例情況,繳存比例不得超過12%,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按照國家要求,在兩年內各市(地)根據實際情況,結合企業繳存意愿,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降低繳存比例,可依法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緩交金額。(省住建廳牽頭負責)
(二十三)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健全勞動力市場體系。綜合考慮經濟增長水平和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至少每三年調整一次。充分聽取中小企業意見,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最低勞動報酬權益,合理確定調整幅度。構建高效公共就業服務平臺,促進批量就業,降低企業招工成本。支持企業新招錄員工崗前培訓,按照有關規定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部分培訓補貼支持。實現居住證制度全覆蓋,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覆蓋范圍,降低勞動力自由流動成本。(省人社廳、發改委、公安廳、財政廳牽頭負責)
五、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
(二十四)加快推進能源領域改革。加快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等領域市場化改革。20xx年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管制,形成充分競爭機制。(省發改委、物價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十五)擴大直接交易電量規模。20xx年全省電力開展直接交易規模爭取擴大到80億千瓦時以上,采取火電直接交易、風電與火電捆綁參加交易等多種形式開展電力直接交易。(省工信委牽頭負責)
(二十六)完善電力價格機制。加快核實輸配電價,合理確定線損率,降低直接交易電價成本。對未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交易的上網火力發電量及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落實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合理調整一般工商業企業用電價格。賦予商業、倉儲等不適宜錯峰運營電力用戶實行峰谷分時電價自主選擇權。(省物價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十七)加快推進售電側改革試點。推進鶴崗市售電側改革試點。鼓勵售電公司開展新增配網建設。對售電公司新增電量放開發用電計劃,售電公司可以采取市場化機制獲取交易電量。(省發改委牽頭負責)
(二十八)提高電力市場化交易水平。自20xx年起,新投產火電機組,原則上通過市場化交易獲得發電量。允許自備電廠少發、停發,由大型低能耗發電機組有償交易替代發電。暫停隨電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騰出空間用于降低工商業電價。(省發改委、工信委、財政廳牽頭負責)
(二十九)創新國有建設用地配置方式。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制度。實行工業用地租賃制度。對分期建設項目實行分期供地。將標準廠房建設用地納入土地供應計劃。(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三十)用好工業用地最低價政策。對列入我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和列入我省農林牧漁初加工目錄的工業項目,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限價的15%(不低于實際成本費用之和)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最低限價的50%(不低于實際成本費用之和)執行。(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三十一)盤活低效存量用地。已出讓的工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增加建筑容積率或利用地下空間的,不增收土地價款。原劃撥工業用地增加容積率,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補辦出讓或租賃手續,可按原批準容積率條件評估并收取土地出讓金、租金。用地面積較大企業轉讓部分劃撥土地使用權給其他單位,先按不低于宗地評估價格60%收取出讓金辦理土地出讓,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鼓勵用地面積較大企業盤活挖潛,將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部分出租給其他單位使用。(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三十二)培育支持新產業新業態。劃撥土地上的空閑工業廠房、倉庫用于興辦養老、物流、電子商務、通用航空、旅游、文化創意等新產業新業態的,經市、縣政府批準,在5年內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土地,暫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新產業工業項目用地中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經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城鄉規劃等部門論證后可仍按工業用途管理。(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六、較大幅度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三十三)改善物流業發展環境,大力發展運輸新業態。完善現代綜合運輸服務體系,加快以哈爾濱為核心、以區域中心城市為樞紐、以對俄沿邊口岸城市為節點的現代綜合運輸網絡建設。完善縣、鄉、村三級配送網絡設施,加快建設農產品冷鏈物流設施,鼓勵第三方冷鏈物流企業發展。推進多式聯運轉運,加大鐵水聯運班列開行比重。大力發展集裝化運輸,全面推進“港站一體化”“公鐵一體化”。加強全省運輸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構建跨境物流運輸網絡,適時加密哈歐班列班次,推動哈綏符釜陸海聯運、哈俄班列實現常態化運行,推進哈爾濱對俄電商航空貨運通道建設。(省交通運輸廳、哈爾濱鐵路局、民航黑龍江監管局、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三十四)規范公路收費管理和監督執法。認真執行好《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全面清理除高速公路、一級公路外公路收費,具備取消收費條件的予以取消。清理規范道路損失補償費、事故車輛拖車費及機場經營性收費。全面規范交通執法,規范車輛超限處罰標準,完善交通行政處罰程序,向社會公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目錄。(省交通運輸廳、財政廳、公安廳、物價監管局牽頭負責)
(三十五)全面清理機場、鐵路、港口碼頭經營性收費項目。除法規規章規定項目外,禁止指定經營、強制服務、強行收費行為,清理強制對進出港(場)企業和涉及鐵路的不合理收費。焦炭、鋼鐵等品類實行實重計費,實行“量價匹配”議價政策。(省物價監管局、民航黑龍江監管局、哈爾濱鐵路局、省交通運輸廳牽頭負責)
七、提高企業資金周轉效率
(三十六)推進實體經濟經營性資產證券化。鼓勵銀行金融機構探索開展投貸聯動試點方式支持科技創新創業企業。鼓勵實體經濟企業將符合條件經營性資產證券化,或通過金融租賃、融資租賃方式盤活存量資源。(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監局、黑龍江證監局、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三十七)支持重點企業資金周轉。落實好工業貸款周轉金政策,支持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到期倒貸續貸。多方籌資清償拖欠工程款。支持重點企業籌集周轉資金,防范企業資金鏈斷裂風險傳導。按照國家部署,統籌置換債券資金在內的預算資金,按照相關規定妥善償還經清理核實屬于政府債務的拖欠工程款;通過出讓資產等方式獲得的增量資金,優先用于清償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省發改委、住建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黑龍江銀監局牽頭負責)
(三十八)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通過納入信用體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監督約束建筑業企業的新機制。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省住建廳、財政廳、人社廳、發改委牽頭負責)
(三十九)化解企業債務鏈風險。發揮財務公司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方面作用,加快產業鏈企業間資金周轉,推進財務公司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對債務規模較大且有三家以上債權銀行的客戶,協調債權銀行成立債權人委員會,避免因單家機構處置不當引發新的風險。(黑龍江銀監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八、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
(四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省政府建立完善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推進機制,加強指導和協調。各市(地)也要建立完善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推進機制,增強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常態化的督促落實工作機制,加強專項督查。
(四十一)注重宣傳引導。做好政策措施解讀宣傳,最大程度發揮好政策效應。及時發布典型事例信息,引導社會預期,形成社會各界關注支持降成本的良好氛圍。
(四十二)適時評估總結和推廣經驗。各市(地)、各部門每半年進行一次政策落實情況及效果評估,推廣效果好的政策和做法,研究解決出現的問題,形成推進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長效機制。
黑龍江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解讀
從涉及企業成本的稅費、融資、人工、用能用地、物流、資金周轉效率等八大方面,采取多項舉措緩解企業困難,助推企業轉型升級。
《細則》要求,在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方面,要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性服務業,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抓好將國內植物檢疫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等政策落實。
《細則》規定,將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調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負擔。
同時,在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方面,要引導金融機構將資金向“三農”和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傾斜,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加大融資擔保力度。在進一步降低企業用能用地成本方面,要加快推進電力、石油、天然氣等領域市場化改革,完善電力價格機制,創新國有建設用地配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