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
黑龍江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日前制定出臺。大家知道黑龍江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最新的具體內容是如何制定的嗎?下文是黑龍江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黑龍江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實施細則最新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xx〕48號)精神,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有效緩解企業困難,助推企業轉型升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合理降低企業稅費負擔
(一)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性服務業,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省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牽頭負責)
(二)落實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嚴格執行節能環保專用設備稅收優惠目錄。落實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等政策措施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省國稅局、地稅局、科技廳、財政廳、工信委牽頭負責)
(三)落實國家擴大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政策。抓好將國內植物檢疫費、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費等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范圍從小微企業擴大到所有企業和個人等政策落實。(省農委、畜牧獸醫局、質監局、林業廳、森工總局、財政廳、物價監管局,各市縣政府牽頭負責)
(四)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全面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將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在省財政廳網站常態化公示,將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和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等項目清單,在省、市、縣政府網站或主管部門網站常態化公示,及時動態調整收費清單項目。凡是沒有法律法規等依據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進一步清理各類電子政務平臺收費,嚴禁依托電子政務平臺捆綁服務并收費。查處清理各種與行政職能掛鉤且無法定依據的中介服務收費。充分發揮省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作用,完善查處機制,堅決取締違規收費項目。(省財政廳、物價監管局、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
(五)落實國家政府性基金取消減免政策,嚴格執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將育林基金征收標準降為零,停止向水泥生產企業征收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的小微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并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省財政廳、林業廳、森工總局、工信委、國稅局、地稅局,各市縣政府牽頭負責)
(六)調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負擔。在國家規定幅度內,調整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范圍和分等稅額標準,降低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負擔。(省財政廳、地稅局牽頭負責)
二、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七)引導金融機構將資金向“三農”和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傾斜。強化再貼現資金信貸投向管理,涉農票據和小微企業票據優先辦理再貼現,引導金融機構降低貼現利率。引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提高定價能力,科學合理確定貸款利率。(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金融辦、發改委、財政廳牽頭負責)
(八)降低融資中間環節費用,加大融資擔保力度。民營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同期貸款利率80%,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年化擔保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同期貸款基準利率1/3。完善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降低貸款中間環節費用,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變相提高利率行為。推動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臺、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企業融資政策性和政府性擔保再擔保機構、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等政策落地。引導社會資本發起設立市場化運行的天使、風險、創業和產業投資基金。(黑龍江銀監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工信委、財政廳牽頭負責)
(九)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引導商業銀行加快不良貸款核銷和處置進度。充分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處置主體作用,通過盤活重整、壞賬核銷、不良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推動不良資產處置。支持有發展潛力實體經濟企業之間債轉股。(黑龍江銀監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十)發展中小金融機構。積極推進符合條件民營企業組建民營銀行。對在我省發起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所在地政府可按照注冊資本規模給予一定資金補助。企業以租賃方式購買設備的,所在地政府可給予一定貼息補助。(黑龍江銀監局、省商務廳牽頭負責)
(十一)大力發展股權融資,積極發展債券融資。落實好我省推進企業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主板、創業板首發或借殼上市以及新三板掛牌扶持政策,進一步發揮哈爾濱股權交易中心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功能。推動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獲得債券承銷資格。(黑龍江證監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發改委、工信委、財政廳牽頭負責)
(十二)鼓勵開展境外融資。引導外匯指定銀行利用海外機構和海外代理行優勢,為企業提供海外融資信息并積極開展銀企對接。支持符合條件企業赴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擴大辦理跨境人民幣業務涉外企業范圍,進一步簡化業務辦理流程。擴大本幣結算中人民幣結算份額,降低企業對外貿易匯率波動風險及匯兌成本。(省發改委、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三、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三)加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建設。加強對電力、電信、油氣、城市供水以及供熱、供氣、鐵路等壟斷行業監管,嚴厲查處壟斷性企業事業單位“三指定”行為。開展供電、供水、供熱、供氣、廣電、通信、市政停車等行業常態化整治,著重整治限制交易、濫收費、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等違法行為。對連鎖企業要求設立非企業法人門店和配送中心的,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置障礙。強化價格監督,健全經營者自主定價領域市場規則。(省工商局、物價監管局、新聞出版廣電局、商務廳等部門牽頭負責)
(十四)繼續加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力度。繼續精簡權力事項,提升“放”的含金量、協同度,做好對應取消和承接。加強對下指導,跟蹤督促解決“接不住”問題。各地非行政許可審批要全面清零,加強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轉為其他權力類型合法性審查。推進建立行政權力標準目錄,探索推進全省清單事項統一規范。強化清單動態管理,理順工作體制,依法及時調整清單。優化行政審批流程,重點圍繞生產經營領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對象、管理事項的證照資質,實行聯合審批。加強政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用好各級網上政務服務中心。(省編辦、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
(十五)進一步優化企業投資項目相關審批程序。進一步梳理投資審批改革事項,做好全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修訂工作。根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新政策,研究出臺規范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落實識別代碼和個性化審批監管要求,全面覆蓋省、市、縣三級,建立網上并聯核準制度。規范規劃審批程序,進一步清理規范投資建設項目報建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整合我省投資項目報建手續。下放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限,對填報登記表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全面放開環評、驗收監測服務市場,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均可開展服務。對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由審批改為備案。推動外資企業登記注冊與外資企業審批與國家政策銜接,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外商投資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落實內外資企業統一注冊資本制度;簡化外商投資項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管理程序,推進審批程序并聯辦理。(省發改委、國土資源廳、環保廳、工商局牽頭負責)
(十六)持續推進工商登記注冊制度便利化。整合統計登記證,實現“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推進整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只需填寫“一張表”、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辦理工商及稅務登記。推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等改革試點。探索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和電子營業執照工作。推進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企業名稱全程電子化辦理。進一步依法依規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在科技產業園區、孵化器等區域實行企業集群登記。適時推進全省“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省工商局牽頭負責)
(十七)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加強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使用。推動全省各級政府部門全面實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將注冊登記、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歸集到相應企業名下,通過信用黑龍江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予以公示。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等失信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和共享。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投融資等領域對守信企業實施優惠便利措施,對失信企業依法嚴格限制和約束。強化知識產權執法隊伍能力建設,積極推進統一市場監管體系框架下綜合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進程。建立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省工商局、知識產權局牽頭負責)
(十八)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合理降低服務收費標準。推進電子口岸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進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對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降低出口商品查驗率。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依法確定收費范圍,合理降低服務收費標準。積極穩妥地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查處和清理違法違規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等項目。(哈爾濱海關、省發改委、民政廳、物價監管局牽頭負責)
(十九)全面清理規范行政權力中介服務。省級完成行政權力中介服務清理,各地要全面完成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向行政審批外其他行政權力涉及的中介服務拓展。大幅壓減各類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事項,法定中介服務事項實施目錄清單管理,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全部取消。取消政府部門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限額管理。制定完善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省編辦牽頭負責)
(二十)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機制,全面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推進雞西市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試點。優先將下崗職工納入就業創業扶持范圍,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資助等政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省國資委、財政廳、人社廳牽頭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