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
城市維護建設稅自開征以來,為我國的城市建設和維護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部分規定顯得越發滯后,需要加大改革力度。下文是河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歡迎閱讀!
河北省城市維護建設稅實施細則最新版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在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地點,隨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一起繳納。
對海關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的進口產品,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稅率按行政區劃依據納稅人所在地確定。納稅人所在地,系指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所在地。
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單位所在地的稅率。
第五條 凡經批準減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同時減免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六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納入各級財政預算管理,保證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城鎮以外地區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專用于鄉(鎮)的維護建設。具體使用范圍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安排。個別需要省調劑使用的,調劑使用辦法由省財政部門制定;各設區的市需要內部調劑使用的,由設區的市自定,報省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第八條 本細則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維護建設稅主要特點
(一)稅款專款專用,具有受益稅性質
按照財政的一般性要求,稅收及其他政府收入應當納入國家預算,根據需要統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規定各個稅種收入的具體使用范圍和方向,否則也就無所謂國家預算。但是作為例外,也有個別稅種事先明確規定使用范圍與方向,稅款的繳納與受益更直接地聯系起來,我們通常稱其為受益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專款專用,用來保證城市的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和建設,就是一種具有受益稅性質的稅種。
(二)屬于一種附加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其他稅種不同,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隨“三稅”同時附征,本質上屬于一種附加稅。
(三)根據城建規模設計稅率
一般來說,城鎮規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設與維護資金越多。與此相適應,城市維護建設稅規定,納稅人所在地為城市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l%。這種根據城鎮規模不同。差別設置稅率的辦法,較好地照顧了城市建設的不同需要。
(四)征收范圍較廣
鑒于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在我國現行稅制中屬于主體稅種,而城市維護建設稅又是其附加稅,原則上講,只要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中任一稅種的納稅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這也就等于說,除了減免稅等特殊情況以外,任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這個征稅范圍當然是比較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