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安全考核細則(精選3篇)
幼兒園教師安全考核細則 篇1
為了進一步貫徹本園的工作精神,激發教師的工作熱情,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本著鼓勵先進,帶動后進,團結協作,共同奮斗,獎勤罰懶的原則,使全體教師"心向辦好幼兒園一處想,勁向提高保教質量一處使",人人賦有"園興我榮,園衰我恥"的責任感,根據我園的情況特訂如下教師個人考核細則:
一、考勤方面
1、所有老師根據自己當天的職責不同,按規定時間到園(單周一、三、五班主任帶班,二、四副班主任帶班,雙周一、三、五副班主任帶班,二、四班主任帶班,帶班老師負責到校車前接送幼兒、中午領飯菜、帶幼兒散步、看護幼兒午睡,配班教師收拾餐具并送上飯車,所有老師上午7:40,下午1:30必須到園,接車老師7:20隨車接送,但早晨不能遲于8:40進園,下午不得早于4:30離園),否則作遲到或曠工論處。
2、每天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則,按曠工論處。
3、遲到、早退、遲上堂、早下堂、中途離堂,每次扣2分,曠工1小時(遲到15分鐘以上視為曠工)扣5分,病假一天扣1分、事假一天扣2分。
4、全學期事假不超過7天,每超1天扣5分。
5、請假期間一律由本人安排好課程方可離園,若出現空堂,扣帶班人3分一節。
6、婚假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病假一天以上必須有鎮以上醫院證明或檢查報告單,方可請假(遇節假日不補假)。
7、一學期遲到、早退達20次,事假超過15天的,病假超過30天、曠工2天以上者,任何一種情況都不得評為先進工作者。
8、每月滿勤加5分。
二、安全方面:
1、確保幼兒在園的安全,課間嚴禁幼兒追皮打鬧。
2、各位老師要高度重視安全問題,教育好幼兒不玩火,不玩水,不觸摸電器,防雷擊,防止幼兒從玩具上摔下和違規玩耍,若發現一人次,扣責任人5分。
3、每天中午、下午放學時,幼兒全部接清,教師方可離園,否則,追究其責任,每人次扣2分。
4、各位老師看護本班幼兒,確保安全,若有損傷,體罰或變相體罰,流血或更嚴重的其他事故發生,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扣5-10分,若幼兒需花醫藥費,責任人負責三分之一。
5、中午就餐時,老師要為幼兒添飯添菜,防止孩子被熱飯熱湯燙傷,萬一幼兒受到傷害,每發現一次,視其情節,扣2-5分,老師一定要等幼兒吃完飯方可用餐,否則一次扣2分。
6、帶班老師要把就餐幼兒看護到14:00,對當班老師進行交接,否則每人次扣2分。
7、幼兒午睡或起床時,值班教師要指導和幫助幼兒脫、穿衣服,幫助幼兒蓋好被子。值日教師要堅守崗位,不能以任何借口離開午睡室或做私活、看書、打瞌睡等。發現一次扣2分。
8、幼兒上廁所因沒有教師指導而摔傷的,不給學生以適當照顧,家長反映情況屬實的,一次扣5分。
三、業務方面
1、每學期要有學期計劃,每周要有周計劃。學期計劃必須在開學一周內上交,周計劃必須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30以前上墻并上交一份給園長室備檔,未按規定上交或上墻,一次扣2分。
2、所有學科按要求備課,寫教案。每次業務檢查,以教學進度為準,否則每少一課時扣1分。應寫教案的學科不寫的,扣5分,。
3、嚴格按作息時間表和課表上課,,嚴禁私自改變作息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作息時間或課表的,必須要征得園領導同意后方可改變,未經批準,隨意調課的,扣2分。
4、正常上課期間,不許讓幼兒在教室睡覺、看電視或無事做,否則發現一次扣2分。
5、教學任務必須要保質保量完成。每一個教學任務,幼兒掌握率必須達到90%,若發現掌握情況未達到的,根據具體情況,一次扣2分,并嚴厲批評。
6、每學期組織一次聽課活動,評出一、二、三等獎各一名,獎金分別為60元、50元、40元。
7、統一安排的開會時間(原則上星期一為周前會,星期三為政治、業務學習時間),如不能按時出席,按考勤制度執行。
8、每位教師在園期間,必須講普通話,若發現沒有用普通話的,一次扣1分。
四、師德
1、酒后進堂,發現每次扣5分。
2、嚴禁上課接打電話,發手機信息(上課期間一律放在震動上或關機),每次扣2分,在園期間做私活的,每次扣2分。
3、體罰、變相體罰被督查發現,或家長舉報,情況屬實的,視其情節扣5-20分。
4、未經學校批準,向學生攤派,亂收錢物,除責令退還外,每次扣5-20分。
5、對領導安排工作,討價還價,未按時完成,或質量不高,每次扣2-10分。
6、待人接物要熱忱,舉止要文明,言談要得體。因個人原因,給幼兒園帶來負面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每次扣2-10分。在鎮以上會議或檢查中,被點名批評的,每次扣2-10分。負面影響嚴重的,除扣分外,還將從嚴追究責任。
7、要熱愛幼兒園,要互相團結、互相幫助。鬧無原則糾紛,講粗言爛語、造謠中傷、破壞團結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并將從嚴追究責任。
幼兒園教師安全考核細則 篇2
一、 教育教學:(20分)
1、 活動設計:(6分)
(1) 能按時提前備課,熟悉教育目標及內容;
(2) 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及興趣愛好;
(3) 活動形式設計多樣,活動內容能將各領域有機結合,教育目標制定合理,利于幼兒當前及終生發展;
(4) 教案能突出重點難點;
(5) 備課認真,能體現“一日生活皆課程”的教育理念;
(6) 活動評析分析到位、準確,并能提出具體改進建議。
2、 活動實施:(6分)
(1) 面向全體,幼兒參與性強、參與面廣;
(2) 教具準備充分、適宜;
(3) 隨機教育把握好;
(4) 能注重個體差異,了解本班孩子個別及群體發展區;
(5) 教育效果良好,能對幼兒進行客觀、準確、適時評價;
(6) 教態親切自然,語言簡練準確;
(7) 教師提問具有引導性、針對性、實效性;
(8) 計劃與執行相符,目標與貫徹相符;
(9) 能在活動中較好地轉換支持者、合作者、引導者身份;
(10) 幼兒常規較好,有良好的學習、行為習慣;
(11) 活動實施中能調動幼兒學習積極性,做好師生及生生的有效互動;
(12) 活動過程體現游戲化的基本原則;
(13) 調整部分。
3、 教育筆記:(5分)
(1) 語句通順優美,用詞準確,用字規范,不寫錯別字;
(2) 能及時、準確地捕捉孩子某些情緒行為的變化,并做出科學、合理的價值判斷;
(3) 能客觀地針對個案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4) 能較準確地反思自身及各項活動的行為過程及結果,能運用各種教育理念分析其形成原因,并給出相應的調整措施;
(5) 按時按量完成,態度認真;
(6) 內容完整具有實際意義,不抄襲他人作品。
4、 教育計劃與總結:(3分)
(1) 能按時(在規定時間內上交)按質(符合要求,格式書寫正確,不敷衍,計劃具有實施性,總結具有經驗、反思性)地完成各項工作計劃總結(有效于組長、班長、教師)。
二、 保教工作:(10分)
1、 入園:
(1) 晨間接待:態度熱情,能用雙語與幼兒問好,能適時地與家長交流并不影響接待幼兒;
(2) 晨檢:能及時了解幼兒健康狀況及有無攜帶危險品,提醒幼兒插晨檢卡;
(3) 積極配合接送車老師清點乘車幼兒人數,保證無遺漏。
2、 洗:
(1) 入園時能指導幼兒泡手、漱口;
(2) 能提醒幼兒飯前便后洗手,幫助幼兒掌握正確的洗手方法;
(3) 教育幼兒不玩水,節約用水。
3、 進餐:
(1) 正確引導幼兒愉快進餐,保持用餐衛生;
(2) 能介紹基本營養知識,教育幼兒不挑食,吃夠自己的定量,不催餐;
(3) 餐后能提醒幼兒擦嘴、漱口,不立即上床睡覺,不做劇烈運動。
4、 入廁:
(1) 做到集中、個別相結合(中、大班男女分開);
(2) 托、小班幼兒幫助擦屁股,整理衣褲;
(3) 入廁時有教師跟隨。
5、 午睡:
(1) 餐后安靜活動10——15分鐘后方可午睡,并提醒幼兒睡前入廁;
(2) 提醒并幫助幼兒穿、脫衣服,并擺放整齊;
(3) 午睡時及時巡視,糾正幼兒不良睡姿,為幼兒整理被褥、擦汗,不干私活、聊天、睡覺;
(4) 按時起床,幫助幼兒穿衣、整理儀表,提醒幼兒入廁,起床后,按時做午操。
6、 喝水:
保證幼兒每日有足夠的集中與個別相結合的飲水時間和次數。
7、 生長發育:
學期末,根據幼兒生長發育的體檢結果進行打分。
三、 戶外活動:(8分)
1、 能按時參加戶外活動,保證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運動量;
2、 教師帶操時不穿高跟鞋,精神飽滿;
3、 合理組織安排幼兒的集體戶外活動,做到動靜交替;顒禹椖坎贿`背幼兒身心健康,根據幼兒實際情況及時幫助其增減衣物并墊上干毛巾,以免幼兒受涼;
4、 自由活動時保證幼兒有足夠的活動器械供其選擇,教師能適時地參與、指導;
5、 幼兒自由活動時,教師不得聚集聊天,教師視線不得離開孩子。
6、 幼兒體育活動必須在戶外進行,下雨在陽臺進行。
四、 游戲活動:(8分)
1、 保證幼兒每日有充足的游戲活動時間,體育游戲必須在戶外進行(或平臺);
2、 游戲活動應符合幼兒的興趣、愛好及年齡特點的發展目標。種類游戲安排合理,有機結合,交替進行;
3、 游戲時需保證幼兒有寬松的游戲環境和場地以及足夠的游戲材料;
4、 游戲時應充分理解、支持幼兒的個體差異和個性發展;
5、 區域游戲時間必須得以保證,不得隨意占用;
6、 區域活動時,幼兒應有自由寬泛的選擇空間,充足的活動材料,教師能適時的參與、指導(每日應有重點指導區域)。
五、 班級教研:(10分)
1、 班級幼兒出勤率應達到日平均95%以上;
2、 班級環境安排合理,能表現教育目標及主題,區域設置、空間安排合理,符合主題及孩子年齡特點,興趣發展需要,有利于幼兒的各項能力發展;
3、 定時召開班務會議并有記載(打表:每月不少于4次),班長能指導、協調本班班級工作;
4、 計劃:班長、教研組長能按時、保質地完成班級及教研各方面的工作計劃,積極督促本班教師、保育員完成各類計劃與小結;
5、 教研活動、計劃:認真、積極、有計劃、有目的地開展各項教研活動;
6、 班內財產:領物品應按規定定額定量領取,不得多領、遺失或私拿;報損應拿報損物經保管核對核實后方可重新領取;班級財產應有登記記錄,并嚴格按管理制度執行;學期末須交接、清點清楚,并記錄、簽字,財產完好無丟失(部分借領物品按時歸還)。
7、 班級常規:師生嚴格遵守班級一日生活雙常規要求,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與常規習慣,班級各項活動遵循計劃與作息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并能根據實際情況做出適當的調整,但不違背長遠及短期教育目標。
8、 教研組長及班組長應起骨干帶頭作用。
六、 家長工作:(15分)
1、 專刊:每月按時出刊,合理安排?瘍热,美觀、適宜,對家園互動有促進作用;
2、 聯系冊:按時按量完成每一位幼兒的聯系手冊,內容符合實際,有個別針對性,不千篇一律,不敷衍了事,了解每個孩子在家情況及家長的困惑,及時給予回應,能起到與家長積極互動的作用;
3、 交流、溝通:能利用入、離園及家長開放等時間,適當地與家長溝通、交流,及時反映、了解并解決一些實際問題,同時向家長介紹相關育兒常識;
4、 利用家長資源:(家長上交的東西、記載)能積極、有效地利用各種家長資源對幼兒實施各種教育,提供各種教育資訊,有效促進家園交流與互動;
5、 家長會等參與式活動:能開展各種形式多樣的家長參與式活動,各項活動須有記錄,有計劃有小結,并及時聽取家長意見和建議,及時對活動進行反思;
6、 能正確、合理地處理家園教育沖突,事態較嚴重或處理不了的及時向園領導匯報、請示。
七、 安全衛生:(15分)
1、 在各項活動中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幼兒不得離開教師視線;
2、 活動材料、工具及器械等應符合幼兒使用安全及衛生要求,教師應教幼兒正確地使用方法并隨時提醒幼兒注意安全;
3、 姿勢:教師幫助幼兒養成良好的坐、立、行走姿勢,保障幼兒身心健康;
4、 做好“開水、藥品”等危險物的管理工作,避免幼兒受到各種傷害;
5、 幫助幼兒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并知道愛護、維護公共衛生,懂得一些粗淺的環保常識(如垃圾分類等);
6、 培養幼兒初步的自保意識及能力;
7、 接送車幼兒每日需有詳細記錄,包括入、離園記載和乘車車次記載,確保幼兒乘車無遺漏無錯乘;
8、 班級衛生要求每日一小做,每周一大掃除(扣分衛生檢查);
9、 班級若有安全事故發生(無論大小),應及時向園領導匯報,及時處理,不得隱瞞(包括家長);
10、 出現各類安全總是嚴格按照園安全制度中規定執行。
八、 師德休養:(10分)
1、 能堅持使用普通話,并適當使用雙語與孩子交流;
2、 能認真遵守園內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串班,不干私活,服從領導分配;
3、 教師能認真積極參加園內外組織的各項學習、會議等活動,并做好相應記錄,將會議精神及學習內容、先進的教育理念帶回園內向大家傳達、交流、分享;
4、 教師帶班時不穿高跟鞋、拖鞋,不披發,不接打手機。不帶班時不與帶班教師聊天,影響正常工作;
5、 教師應具備一定的環保意識與知識,從自身做起并引導幼兒從小做一名環保小公民;
6、 教師能運用恰當、適宜的教育手段開展各類教育活動,禁止體罰、變相體罰等行為;
7、 對于師德休養具體內容參照《教師行為規范及十不要求》。
九、 他評成績:(4分)
1、 主班教師由教研組長進行他評,配班教師由班長進行他評,專職教師由全體教師進行他評,教研組長由全體教師進行他評。
2、 他評依據:
(1) 全體教師各盡其責,認真完成各項工作。
(2) 班長、教研組長起到示范、帶頭作用,積極認真開展好班級、教研組工作;團結班級、小組成員,協調班級、小組各項工作及問題(無法解決問題可尋求領導出面)
(3) 全體教師應服從班組長工作安排,積極配合班級、小組的各項工作。(如有問題和建議可享園領導反映)
幼兒園教師安全考核細則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構建科學合理的考核體系,推動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確保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規范、高效運行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成都市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第二章 考核的組織形式
第三條 成立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區(市)縣工作考核小組,負責對全市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己诵〗M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和市監察局有關領導、人員組成?己诵〗M設在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第四條 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考核體系根據地域關系和經濟發展水平分為第一圈(中心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高新區),第二圈(近郊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第三圈(遠郊區: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新津縣)三個區域層次。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原則上在本年度的12月份進行。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五條 納入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年度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有:
(一)政務中心規范化建設。
1、按照川辦函〔20xx〕74號文件精神要求,政務服務中心的機構健全、編制落實、人員穩定、經費有保障;
2、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的審批事項和其它服務事項實行集中受理,限時辦結,無雙重受理;
3、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法》,依照法律法規應收取費用的,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在政務大廳設立銀行或財政收費窗口統一收取,窗口工作人員無 “吃、拿、卡、要”和損害服務對象的行為;
4、窗口工作人員遵守政務服務中心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
(二)政務中心優質服務建設。
1、實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服務承諾制,無超時辦理,無服務對象的有效投訴;
2、政務大廳布局合理、環境整潔、標識清晰、設施完備、功能齊全;
3、窗口工作人員服裝統一,上班時間使用普通話和文明用語服務,按規定佩帶相關標識,辦事效率高,服務態度好;
4、政務服務中心制度健全,政務大廳管理規范,同級監察機關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監察窗口并派駐工作人員,負責檢查監督、調查處理政務中心各部門窗口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問題。
(三)審批服務創新。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主動優化辦事流程、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創新服務方式、提高即辦件比例;
2、抓好電子政務建設,積極配合市政務服務中心實施行政審批項目的網上預審或審批;
3、對涉及多個行政審批部門的事項實行并聯審批和聯辦合審,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四)信息報送。
圍繞政務服務認真開展調研工作,及時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報送信息。
(五)加強與兄弟單位的交流學習,積極完成市政務服務中心交辦的有關重要工作。
サ謁惱 考核辦法
第六條 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工作考核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采取日常考評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一)日常督查考評。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牽頭,采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暗訪等方式進行。檢查和抽查結果計入年度工作考核成績。
(二)年度考核。由市政務服務中心牽頭,對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考核。
第七條 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要認真做好年度工作考核的各項準備工作,按照考核內容進行自查,如實寫出自查總結報告,自查總結報告應按要求在年度工作考核開始前報送市政務服務中心。
サ諼逭 計分原則
第八條 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年度工作考核實行基本分基礎上的累計加減分制。
(一)設立了政務服務中心機構并正常運行的得基本分70分,其它加分累計不超過30分。
(二)年度考核總得分計算公式為:實得分=實得基本分+實得加分-實際扣分。
第九條 加分原則。
(一)主要領導重視并親自抓,機構健全,編制落實,人員穩定,經費有保障的,根據實際情況加1—5分。
(二)及時優化辦事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提高中心即辦件數和受理總量的,根據工作情況加分,累計不超過5分。
(三)率先在全省、全市范圍內推出創新性政務服務舉措,成效顯著的,按項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四)認真做好工作交流和理論調研,并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或刊載,按刊物類別數量加分,市級每篇加0.5分,省級每篇加1分,國家級每篇加1.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
(五)工作成績突出,受到當地和上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按
表彰層次加分,受到區(市)縣黨委、政府和市級部門表彰的每次加0.5分;受市委、市政府、省級部門表彰的每次加1分;受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局表彰的每次加1.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
(六)受到新聞媒體肯定性報道的,市級媒體每次加0.5分,
省級媒體每次加1分,國家級媒體每次加1.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4分。
(七)積極承辦全市性政務中心綜合會議或現場會,每次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オ
(八)圓滿完成省、市政務服務中心臨時交辦的重要工作和任務,按項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九)其它突出貢獻加分,按項加0.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2分。
サ謔條 減分原則。
(一)已經納入政務服務中心受理的事項,在中心窗口和機關內部兩頭受理或者擅自將受理事項撤回機關辦理的,每項扣2分。
(二)所受理的事項超過規定和承諾時限辦結,每項扣2分。
(三)窗口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受到服務對象投訴并經查屬實的,每次扣2分。
(四)窗口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使用普通話和文明用語,被服務對象投訴或新聞媒體等機構暗訪曝光的,每次扣2分。
(五)受到當地和上級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
(六)被新聞媒體曝光經查證屬政務中心責任的,每次扣3分。
(七)對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扣分的,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區(市)縣工作考核小組審定。
(八)同一單位減分總數不超過加分總數。
サ諏章 評選優秀和考核結果的通報
ァ 〉謔一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年度工作考核實行評選優秀和考核結果通報制度。
(一)按照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考核體系和地域關系
所劃分的圈層,根據考核結果,每圈層評選優秀的比例不超過該圈層單位總數的30%。
(二)將考核結果書面向區(市)縣政府作通報。
(三)對評選出的優秀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在全市通
報表揚。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