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p實施細則以及詳解(精選3篇)
gsp實施細則以及詳解 篇1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哪些內容?
答:《細則》第五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一)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二)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養護等環節的管理規定;(三)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的規定;(四)藥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五)拆零藥品的管理規定;(六)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銷售的規定;(七)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八)質量信息的管理;(九)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十)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十一)服務質量的管理規定;(十二)經營中藥飲片的,有符合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
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購進、儲存等方面的規定外,應與藥品零售企業有關制度相同。
問:《細則》中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企業人員的管理方面,作出了哪些規定?
答:《細則》第五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的要求,對企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
《細則》第五十九條規定:對照本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相關人員以及營業員,每年應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檔案。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六十條規定,用于藥品零售的營業場所和倉庫,面積不應低于以下標準:(一)大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100平方米,倉庫30平方米;(二)中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5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三)小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40平方米,倉庫20平方米;(四)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場所面積40平方米。
《細則》第六十一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柜臺齊備,銷售柜組標志醒目。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設施設備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六十二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配備完好的衡器以及清潔衛生的藥品調劑工具、包裝用品,并根據需要配置低溫保存藥品的冷藏設備。
《細則》第六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特殊管理藥品的,應配置存放藥品的專柜以及保管用的設備、工具等。
《細則》第六十四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的倉庫應與營業場所隔離,庫房內地面和墻壁要平整、清潔,有調節溫、濕度的設備。
《細則》第六十五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設置藥品檢驗室的,其儀器設備可按本細則第二十條對小型藥品批發企業的要求配置。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藥品購進、驗收、配送工作,作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本細則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的要求購進藥品,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藥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得獨立購進藥品。
《細則》第六十七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應按本細則第二十二九條、三十條、三十二條的相關要求進行藥品驗收。
《細則》第六十八條規定:藥品零售連鎖門店在接收企業配送中心藥品配送時,可簡化驗收程序,但驗收人員應按送貨憑證對照實物,進行品名、規格、批號、生產廠商以及數量的核對,并在憑證上簽字。送貨憑證應按零售企業購進記錄的要求保存。
驗收時,如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退回配送中心并向總部質量管理機構報告。
《細則》第六十九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購入首營品種時,如無進行內在質量檢驗能力,應向生產企業索要該批號藥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送縣以上藥品檢驗所檢驗。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的藥品儲存,作出了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儲存藥品,應按本細則第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二條、四十五條進行。
對儲存中發現的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不得擺上柜臺銷售,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問: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陳列藥品方面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一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營業店堂陳列藥品時,除按《規范》第七十七條的要求外,還應做到:
(一) 陳列藥品的貨柜及櫥窗應保持清潔和衛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二) 陳列藥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整劑擺放,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三) 對陳列的藥品應按月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處理。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藥品銷售方面,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細則》第七十二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國家藥品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銷售藥品。
(一) 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二) 銷售藥品時,應由執業藥師或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藥品。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藥。
(三) 處方藥不應采用開架自選的銷售方式。
(四) 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執業藥師或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五) 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
《細則》第七十三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的中藥飲片應符合炮制規范,并做到計量準確。
問:《細則》對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的服務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細則》第七十四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照本細則第五十條,做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工作。
《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營業店堂內進行的廣告宣傳,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細則》第七十六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在營業店堂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和設置顧客意見簿。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問:《細則》中提到的"批發企業"指的是什么?
答:《細則》中提到的批發企業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藥品批發企業,或是非專營藥品的企業法人下屬的藥品批發企業。
問:《細則》中提到的"企業規模"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答:《細則》第七十八條指出,細則中所指企業規模的含義是:
(一) 藥品批發或零售連鎖企業
1. 大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20xx0萬元以上;
2. 中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0萬元~20xx0萬元以下。
3. 小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0萬元以下。
(二) 藥品零售企業
1. 大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
2. 中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1000萬元;
3. 小型企業,年藥品銷售額500萬元以下。
以上企業規模的劃定,僅適用于本《細則》。
gsp實施細則以及詳解 篇2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進一步規范學校公務接待管理,厲行節約,勤儉辦學,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辦發〔20xx〕22號)及工信部、江蘇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學校各機關部處、學院及直屬單位的公務接待行為。本細則所稱公務,是指來賓來校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等活動。
第三條 公務接待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簡化禮儀、高效透明等原則。
第四條 上級部門、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單位等領導帶隊來校進行綜合性的考察調研、檢查指導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其余來校進行的專項檢查、調研交流、評估驗收等公務活動的接待工作,按照對口對等接待原則,由對口或者相應的職能部門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第五條 各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范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學校部門之間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第六條 公務接待執行審批程序,事前制定接待方案,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活動統籌安排,無公函或電話記錄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原則上不予接待。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相關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七條 公務接待不得在機場、車站組織師生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八條 公務活動中,接待對象應按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以自助餐為主,如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可安排桌餐。用餐地點原則上在校內賓館或餐廳安排,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菜肴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標準按南京市公務接待標準執行。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原則上安排在校內賓館,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公務活動期間,各類會議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歡迎牌,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
第十一條 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根據人員情況盡量集中乘車,合理安排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二條 公務接待中可根據情況安排校內參觀,參觀點要與活動內容相關,并能展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辦學成果,參觀過程中不鋪設迎賓地毯,嚴格控制陪同人數,校園內一般不設交通禮儀崗,嚴禁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三條 學校將公務接待費納入預算管理,實行總額控制,單獨列示。不得另立名目在會議費或其他費用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義向下屬單位和有業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轉嫁報銷公務接待費用。
財務部門要加強公務接待經費的預算控制,強化對公務接待經費日常使用的審核。
第十四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或電話記錄和接待清單。接待費資金支付在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 公務接待堅持誰接待、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由學校根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細則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務接待暫行規定》(校字〔20xx〕44號)同時廢止。
gsp實施細則以及詳解 篇3
為積極響應中央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下發的《 關于印發20xx年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項目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的精神,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關于做好20xx年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的總體部署,強化我市農業現代化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面向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農機化技術專業技能培訓,從而加快農業增效、農民增收。今年,我校申報并獲準成為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項目實施基地,根據我校實際,結合20xx年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實施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農民收益”的原則,圍繞本地農業發展方向轉變和新農村建設的需要,配合國家在農業領域和農村地區實施的重大項目,大力開展農村勞動力創業培訓和農村帶頭人短期農機化技術技能培訓,引導農民轉變觀念,提高農民創業能力和輻射帶動能力,促進農業勞動力向農業產業延長鏈轉移,拓寬農民的致富增收渠道,為我市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人才支持。
二、培訓目標任務
我校按照國家“關于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的通知精神,采取集中培訓與專項指導相結合,突出培訓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大力拓展農機化技術培訓范圍,努力實現定點、定向培訓,以農機操作駕駛技術、農機維修培訓為重點,以增強農機化多領域服務能力為目標,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專業技能培訓,實現我市農村勞動力由體能型向技能型轉移的目標。充分發揮我校的教學資源和職業技能培訓優勢,并積極與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聯系,采取“訂單教育”的培訓摸式,實行“短期培訓、長期跟蹤指導教授”。以定點培訓和定向培訓為重點,針對農村剩余勞動力和農村新增勞動力根據國家職業標準對從業人員基本技能和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實現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專長,以適應市場的選擇,為阜康農業經濟發展服務。安置學員實習推薦就業的“訂單”(協議)有:阜康市九運街鎮九龍農機專業合作社、阜康市滋泥泉子鎮天山農機專業合作社、阜康市水磨溝鄉柳城子西村農機專業合作社等農機經營實體開展委托培訓、聯合辦學,解決學生實習(實訓)、安置培訓實習與就業問題。
20xx年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對我校下達的工作任務指標,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現擬制定我校本度年農村勞動力培訓的工種和人數:農機駕駛操作員技能培訓100人、農機維修員技能培訓100人。為更好的實施陽光工程培訓計劃,我校積極響應國家的相關政策,對接受培訓的農牧民實行收費補貼制度,使他們真正從經濟和物質上得到實惠。為減少我校在培訓過程中的各項損失,現申請培訓補助金人民幣8萬元。
三、培訓對象、內容及形式
(一)、培訓對象。在本市各鄉、鎮、場、站范圍內招收學員,年齡在18周歲以上,55歲以下,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兩眼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無紅綠色盲,兩耳能辨別聲源方向,四肢運動功能正常道德品質好,持農村戶口的青壯年勞動力。
(二)、培訓內容。20xx年我校培訓工種農機駕駛操作、農機維修技能培訓。培訓內容涉及農機構造原理理論基礎、農機的技術維護和安全使用技術、農機田間場地作業安全技術、機具保養和田間作業、農機現代化發展方向、場地訓練、道路駕駛、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等。通過培訓提高農民農業機械操作和維修專業技能,讓他們掌握一技之長,能夠順利實現致富增收的愿望,是我們開展陽光工程培訓的根本目的。
(三)、培訓形式。采取全日制脫產培訓學習,每天培訓6課時,其中理論課占60%,實際操作占40%。培訓時間為每期7天。本著方便農民,減輕農民負擔的原則,在農歇期就地就近集中培訓。
(四)、收費標準
按照自治區大中型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培訓收費標準800元、小型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培訓收費標準400元的有關文件執行,報名培訓的學員按照自治區“關于做好20xx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實施工作的通知”的培訓補貼標準每人400元的補貼政策為準。
四、培訓實施步驟
20xx年3—6月為籌備期,成立陽光工程培訓領導小組,制定陽光工程培訓實施方案,分解細化培訓任務,確定培訓計劃、內容、工種。
20xx年9—11月初為陽光工程培訓實施期,根據制定的培訓計劃,具體組織實施,開展招生、培訓、考核、推薦就業等各項工作,同時接受陽光工程辦定期不定期督查。
20xx年11月為總結驗收期,整理完善陽光工程培訓資料。全年總結匯報材料,先期自查自糾,接受市陽光工程辦檢查、驗收和評估。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配合。
為了切實抓好陽光工程培訓的組織實施,成立以局委領導班子及農機化技術學校教職工為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陽光工程農機駕駛操作、農機維修培訓項目的指導、協調及實施。
陽光工程培訓領導小組如下:
(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確保農民受益。
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積極爭取我市財政支持,以保證陽光工程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高度重視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做到專款專用,把補貼資金通過培訓收費補助補貼(培訓券)的形式補貼給農民,使參加陽光工程培訓的農民真正減輕經濟負擔。
總之,為確保陽光工程培訓的質量和效果,我們將滿懷信心,以最大的熱情,全面認識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貫徹黨的各項政策,圍繞“三農”問題,加強農牧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民增收,組織實施“農牧民素質教育工程”和“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做到責任到人,分工明確。努力做好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為農牧民增加收入、實現共同富裕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