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保安考核細則(精選3篇)
幼兒園保安考核細則 篇1
一、 管理好收發室內的衛生,室內衛生不合格的一項扣4分(地面無雜物清潔、床鋪整潔、門窗明亮)。
二、 保持門前硬地衛生,有一項不合格扣4分(硬地上無雜物、每天上班后對門前硬地要清掃一次,自行車擺放整齊并放在指定地點).
三、 做好交接班記錄及外來人登記有一項及一人次漏記扣2分(交接班記錄、外來人登記)接送幼兒只許兩人。
四、 加強大門管理不允許幼兒獨自出大門,不允許外來人玩兒玩具發現一次扣5——2分。
五、 管理好門衛工作,不允許任何人把園內物品物資帶出門外,發現一次扣20——10分。(領導批準除外)
六、 管理好外來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機動車)不能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園內,發現一次扣5——2分(領導批準的除外)。
七、 門衛人員服從后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如不服從安排的扣5分。
職責:門衛人員由后勤主任安排其他工作。
幼兒園保安考核細則 篇2
各社區、巡防中隊: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北干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決定將所轄社區范圍內的(包括劃定的場所)治安防范及有關管理工作以社區為主體,劃定給所屬巡防中隊進行日常管理服務,為使管理工作能規范、有序地按照街道和公安機關提出的要求和規定執行,特制定以下考核細則(辦法):
一、考核內容、分組
考核內容共四個方面:即紀律、出租房屋與流動人口管理、案件防控和附加分。該考核細則共1000分,加分與扣分相抵超過1000分部分,作為年終總結評比的主要依據。
(一)紀律(月考、滿分300分)
1、巡防中隊必須按規定配足配好巡防人員,少配一個扣50分。 2、巡邏、清查中發現違法犯罪行為不制止,造成不良影響的,接到群眾投訴,查證屬實的每起扣30分。
3、巡防中隊隊員必須服從街道綜治科、北干派出所的突擊性工作安排,拒絕服從和推諉的,發生一次扣20分。
4、工作期間擅自進入娛樂場所或圍觀的發現一次扣100分,并扣除當事人季度三分之一的考核獎,第二次違規作辭退處理。隊員有違法行為被查處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誤的,作辭退處理。
5、在日常工作中,巡防人員著裝不整,有損隊伍形像的,發現一次扣20分。
6、工作期間巡防人員有一人脫崗的發現一起扣100分,并扣當事人季度三分之一的考核獎;未在規定時間內巡邏、登記的發現一起扣50分,并扣當事人季度六分之一獎金。季度內同一人二次違規的,加倍扣分,并扣當事人季度全部考核獎;第三次違規作辭退處理。負責人一次違規扣除當季度50%獎金,二次違規扣除當季度全部考核獎,第三次違規作辭退處理。
7、對在巡邏、清查中繳獲的贓款贓物和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要及時交派出所處理,對自行處理的發現一起扣50分,對擅自處理上述物品和對抓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實施刑訊逼供造成后果的當事人扣除當季度全部獎金,并作辭退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出租房屋與流動人口管理(月考、滿分200分)
1、加強對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提高流動人口辦證率和登記率。每月抽查考核7個用人單位(店面)、3戶出租房屋,流動人口辦證率和登記率分別達到95%、90%,每低一個百分點分別扣4分;巡防隊員工作不落實,區域內流動人口辦證率、登記率達不到考核要求的,按規定扣分外,考核屬末位的扣40分;連續二個月達不到考核要求的扣80分(以此類推)。上述考核凡被公安分局抽查到外來人口考核的,以公安分局考核為準。
2、被打擊處理流動人口中,案前未登記暫住信息的,每人扣5分,其中有違法犯罪前科劣跡的扣8分,屬七類惡性案件作案人員的扣10分。
3、堅持“兩簿一單一卡”(出租房承租人員情況登記簿、信息采集簿、暫住登記催辦單、兒童卡)使用制度,發現未使用每人扣2分。
4、強化信息采集,提高信息質量,租賃房屋登記率未達到80%,每低一個百分點扣3分,出租房屋檔案不全或不規范的每戶扣2分,出租房屋硬牌釘制及標號工作未落實的,每間扣10分
5、轄區流動人口“人戶一致”率達75%,每高(低)一個百點加(扣)5分。凡人房分離的房東或自身缺乏管理能力的房東必須委托他人履行管理職能,委托管理必須簽訂委托協議并存入租賃房屋檔案,未按規定落實的每戶扣1分。非法扣身分證的,每人次扣1分。
6、街道、派出所組織的清查中,被查外來人員未登記、辦證的10人內的每人扣0.5分,超出10人的每人扣1分。以派出所出具的催辦單為準。
7、巡防隊員必須協助計生部門對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宣傳教育、避孕藥具發放和孕環情監測等服務,實行“一證式”管理。已婚育齡婦女持婚育證明率、驗證率、孕環情監測率均達到95%以上,每低(超)一個百分點各扣(加)5分。發現懷孕對象的,應在3天內向所在社區計生聯系員匯報,并協助抓好計劃外懷孕對象補救措施的落實,未及時匯報造成計劃外出生經查實的每例扣50分。
以上內容進行考核時每月抽7個用人單位(店面),3戶出租房屋;流動人口20名(其中外來已婚流動育齡婦女5名)。
(三)案件防控(月考、滿分500分)
1、對照上年度發案總數,確定各單位月控案指標。凡每月抓獲1名被處治安拘留以上的違法犯罪嫌疑人的(不包括賭博拘留人員),月發案起數與上年同期持平得基本分,月發案起數與上年同期超過1起扣10分,下降1起加10分;如果沒有完成抓現任務,月發案起數與上年同期超過1起扣15分。發八類案件的,每發一起扣100分.(此項最高分為400分)
2、轄區內出租房存在隱患未及時提出整改的,發現一起扣10分,每發生一起火災扣20分(以消防部門統計為準),造成人員傷亡的扣50分。(隱患包括火災、煤氣泄漏、觸電等等,此項最高分為60分)
3、轄區內不穩定因素沒有及時發現、未上報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扣20分。上報后及時協助化解的,每起加5—10分。(此項最高分為40分)
(四)附加分
1、能積極提供各類違法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加2分。在夜間巡邏或平時工作中抓獲違法犯罪的,每治安拘留一名加10分,每勞教或強戒一名加20分,每刑拘一名加30分,每抓獲一名布控對象加10分,通過暫口比對抓獲一名上網逃犯加10分,通過線索抓獲一名上網逃犯加30分。上述抓獲現行獎勵呈批表需經承辦民警、所領導簽字確認為準,每月21日前上報綜治科。
2、月考中列前三名分別加5分、3分、2分。
3、年考中轄區內的年刑事案件發案總數與上年發案基數持平加10分,當年發案起數與基數相比,下降10%的加20分。此獎勵款項從每年的以獎代補款項中列支。
4、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中,提供孕情情況,經查實屬外來人口計劃外懷孕并協助處理的,每例獎勵100元;如經查實是本街道區域內戶籍育齡婦女計劃外懷孕并協助處理的,視情況予以3倍及以上獎勵。由街道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核實并發放,一季度一報。
二、考核辦法:
1、考核自《考核細則》實施的當月開始,每月20日前進行一次。 2、考核分別由街道辦事處2名,北干派出所民警2名組成考核組進行考核。
3、考核采用抽查的方式進行。
本《考核細則》由考核組負責解釋,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保安考核細則 篇3
1、安全保安巡邏隊人員應本著為保護廠的安全及利益而工作的原則,處處為廠的利益和聲譽著想。
2、在巡邏值班時間定為當應11時至次日早上7時,巡邏人員巡邏值班時間不準逗留在宿舍里,違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罰。身體不適或有特殊情況者,必須向隊長請假,經同意并安排妥頂班人員后方可離崗。
3、每晚巡邏人員為4人,分兩組,每組2人,負責廠部和各分廠的安全。每組巡邏人員交替進行,交替次數暫定為6次,每小時交替一次,特殊情況另定。
4、在巡邏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隊長報告,并及時處理。
5、若對壞人壞事不敢管理以及在巡邏過程中擅自離崗,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如發現值班門衛在值班時間內睡覺的應提醒其注意,并進行登記,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報廠行政科。
6、不論巡邏到任何一間廠,到達及離開該廠時,所有巡邏隊員及值班門衛必須在值班登記簿上簽名并記錄時間。
7、若違反以上門衛管理制度的,按有廠部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