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管理細則(通用3篇)
酒店安全管理細則 篇1
(一)住宿登記制度。旅客住宿必須登記。旅館應當注定專人負責登記工作。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有旅客按規定項目填寫《住宿登記表》。
對外國人和華僑、港澳臺同胞,應當查驗護照或有關證件,填寫《境外人員力士住宿登記表》。沒有有效證件或簽證的,必須及時報告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 旅客住宿登記表應按日按月裝訂成冊備查。旅館應當實時將住宿旅客的登記信息資料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1、登記憑證。國內旅客住宿,應憑《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及《軍官證》、《警官證》、《軍官離、退休證》、《士兵證》等軍人證件進行登記住宿。確無以上證件的,可以憑有照片的《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外國人、華僑及港澳臺同胞可憑《護照》、《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
2、登記內容。住宿旅客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旅客工作人員在查驗核對無誤后,應當在登記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時間、房間號碼。并在一小時內將住宿人員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無照片的,可以不錄)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指登記信息不惜錄入并傳輸到信息系統后臺數據庫):旅客退房時,旅館應當及時將旅客退房時間錄入系統
3、會議及團隊住宿登記。舉辦會議的,旅館可以憑會議舉辦單位統一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安排住宿,參會人員的身份信息可以不錄入旅館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但應當將相關單位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用房數量、時間等內容統一留存備查。旅游團隊的住宿登記,旅館可以憑旅行社統一提供的人員名單、身份證號碼進行登記和錄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輸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無證人員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館應通知其道旅館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后,方可登記安排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隨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并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進行身份核對。旅館接待未攜帶有效深翻證件的人員住宿,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均屬于未按規定登記,公安機關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實行全天24小時值班住宿。旅館門衛值班人員應當掌握進出人員情況,必要時可以要求來訪者廚師身份證件或詢問其被訪者的姓名、住宿房間號碼,旅館其他值班人員應當按照值班制度的規定履行巡查職責,維護住宿人員的合法權益和旅館的正常秩序。客房鑰匙由值班人員負責管理的,應當憑住宿證對號開啟房門。
(三)財務保管制度。旅館應該設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實行財務保管的登記、交接和領取制度,注意查詢、發現可疑及危險物品。現金應當單獨存放入保險柜(箱)。
(四)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形跡可疑人員、違禁物品以及發生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并采取曹氏保護現場。不得知情不報或縱容、隱瞞、包庇。
酒店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職責
旅館應當建立治安保衛組織或配備專職或兼職治安保衛人員。治安保衛組織和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1、應當經常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檢查各項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3、協助公安部門調查處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須知》
根據《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的有關內容,住宿旅客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旅館各項規章制度,服從旅館工作人員管理,愛護旅館財務
二、軍人、人民警察、專職守護押運人員等攜帶的槍支彈藥,必須按規定交旅館所在的軍事部門或公安部門寄存保管。
三、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彈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帶入旅館。
四、嚴禁在旅館內進行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及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
五、自覺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并如實反映情況。
酒店安全管理細則 篇2
第一章 宿舍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切實把優質服務、嚴格管理和環境育人結合起來,實現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培養學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習慣,根據設計藝術學院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經研究,成立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自律委員會宿舍檢查組。
第二條 宿舍檢查組受設計藝術學院黨總支領導,在設計藝術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成員擔任組長及成員。
第三條 宿舍檢查組每周要實現杜每間寢室檢查一次,并記錄檢查結果,具體操作規程按《學生手冊》中《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宿舍星級文明寢室評比辦法》執行。每間寢室按100分制計算,低于75分為不合格寢室。
第四條 宿舍檢查組實行按樓棟承包檢查,具體分工和檢查安排有團總支作出。
第五條 宿舍檢查組要把每次檢查結果中不合格寢室整理出來,與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違反《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宿舍管理條例》的寢室和個人一并通報。其中寢室累計被通報達2次(含2次)以上者寢室成員本學期取消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個人累計被通報達2次(含2次,如本人寢室被通報累計處理)以上者,取消個人本學期內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另情節嚴重的寢室和個人將給予寢室成員和個人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第六條 對學期末寢室綜合排名前10%且一學期內長期堅持未被通報的寢室,本學期綜合測評中寢室成員享受加0.5分,寢室長享受加0.6分;綜合排名后10%的寢室,取消本學期寢室成員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
第七條 檢查人員紀律。檢查過程要求實事求是,不得無中生有,無理取鬧,包庇違紀寢室和個人,一旦發現或他人舉報宿舍檢查組成員違紀屬實,除按第五、六條處理外,加重處分。
第二章 早操管理
第一條 各班級同學要按規定時間出操,班主任有責任經常督促本班同學出操。
第二條 學工口的老師和班主任每周輪班進行督操,不得無故缺勤,有事自行調整。
第三條 早操的具體檢查、考核工作由校學生會和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聯合組織開展,對曠操的個人和班級將報學工處并適時通報。
第四條 凡被學工處或校學生會通報達2次的班級和個人取消本學期班級和個人的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達2次以上的個人按每1次折合曠課0.5學時計算,累計曠課超10學時者按《學生手冊》上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第三章 學風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設計藝術學院學風建設,保持良好的教學秩序,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和育人環境,激發學生勤奮學習、刻苦鉆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設計藝術學院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經研究,成立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自律委員會學風檢查組。
第二條 學風檢查組受設計藝術學院黨總支領導,在設計藝術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成員擔任組長及成員。
第三條 學風檢查組成員每周周一至周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課時間檢查學生上課遲到、曠課等情況,上課鈴響后15分鐘內進教室為遲到,15分鐘后進教室為曠課。
第四條 任課教師按每門專業課程為單元上交考勤記錄。各班級的班委成員輪流負責課堂考勤工作和課堂紀律記錄(含上課接聽電話等違紀情況)工作,填寫好考勤登記表。考勤與紀律記錄結果要與任課教師的結果要一致,否則追究班級班委成員責任。同時,考勤登記表每周一上交團總支辦公室由專人整理,未按時上交者,建議班主任取消本學期班干獎勵分。
第五條 學風檢查組實行按教學區承包檢查,具體分工和檢查安排由團總支作出。檢查結果每周周一上報并整理一次,會同考勤登記表記錄結果以并通報。
第六條 學生因故未能到課要通過正當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班主任要嚴格把關假條審批。
第七條 班級和個人累計被通報達3次以上取消本學期內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
第八條 所有檢查和記錄結果按照《景德鎮陶瓷學院加強學風建設管理條例》執行,并適時通報違紀個人和班級,并嚴格按照《學生手冊》上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文明行為管理
第一條 為培養廣大學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識,保護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根據設計藝術學研實際情況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經研究,成立設計藝術學院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文明行為檢查組。
第二條 文明行為檢查組受設計藝術學院黨總支領導,在設計藝術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學生會自律委員會成員擔任組長及成員。
第三條 文明行為檢查組主要負責對全院學生的日常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每月整理一次監督和檢查結果,并上報團總支。
第四條 對個別行為不當或造成嚴重影響的個人和集體,將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并取消本學期的一切評優評先和組織發展資格。
第五條 學生的日常行為是指《景德鎮陶瓷學院學生行為管理規定》中所列出的事項。
酒店安全管理細則 篇3
一、品德與行為管理(班主任、常務班長、值日班長)
(1)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國旗時(或集會)行禮(少先隊員行隊禮、非少先隊員行注目禮),動作規范標準,不得喧嘩、打鬧、發現一次扣1分。
(2)課間或課外不得在校園內追逐、嬉鬧,違者一次扣1分。
(3)上下樓梯不得擁擠(左上右下)打鬧、故意擋道,違者一次扣2分。
(4)不得攀越欄桿,違者一次扣3分,不得雙手撐著欄桿向樓下張望,違者一次扣2分。
(5)不準在樓梯道內和教室前走廊上拍皮球、打乒乓球、跳繩等,違者一次扣1分。
(6)早上和陰天能見度一定時要關上教室內日光燈,不關者一次扣1分。
(7)放晚學、集會、節假日,離開教室時各責任人要關好所有責任門窗,不關者一次扣1分。
(8)不得在廁所內墻上亂涂亂畫,小便池內不得扔雜物,違者一次扣1分。
(9)學生要愛護學校財物和設施,損壞按價賠償,有意損壞加倍賠償,每次并扣2 ----5分。
(10)不得在校園以外的地方玩耍,發現一次扣5分。
(11)學生不得在墻壁上亂畫,違者一次扣1分。
(12)校園內的一切花草不得亂摘亂扯,發現一次扣1分。
(13)不得隨意進入他人花臺園地,發現一次扣2分。
(14)校園內的一切文字、圖畫等設施,不得隨意涂畫、撕扯。發現一次扣1分。
(15)不隨意在校園內地上、墻上寫字、涂畫。發現一次扣1分。
(16)上自然課時,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摘取校園內的植物,發現一次扣2分。
二、紀律與安全管理(班主任、科任老師、班委全體成員)
(17)放學后走讀生應迅速離開學校,不得在學校逗留,逗留(晚上放學)超過10分鐘者,每人扣1分.住校生可在校園內開展適量的有益活動,不得做任何威脅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不得走出校園,違者一次扣5分。
(18)出校門時不得擁擠,先左右看確認無車輛通過時方可前行,違者一次扣1分。
(19)上放學路途中,不得打罵、瘋狂,違者一次扣1分。
(20)凡事假、病假需先填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離校,違者一次扣5分。
(21)凡在校期間發生打架等其他安全事故的無論雙方對錯先扣1分,然后根據情節輕重錯誤方另扣1—5分。
(22)凡不遵守《班級安全公約》及不聽安全教育者,每人每次扣1—10分,造成意外傷害的責任自負。
(23)自習課因討論問題而影響到別人者扣1分
(24)上課不準隨便出入教室,如有違犯扣1分
(25)自習課上交頭接耳聊天者扣2分
(26)凡違反紀律被警告一次者不予扣分,如有再犯酌情扣1分
(27)上課無故遲到、早退者扣1分。
(28)無故不上課者每節扣5分。超出4節課視情節輕重處以停課、并通知家長進行聯合教育。
(29)每位班委都有責任管理班級紀律的的義務,如對違犯紀律者聽之任之造成很壞影響者當天值日班長扣2分,其他班委成員扣1分。
三、衛生與環境管理(班主任、生活衛生,勞動委員)
(30)講桌及課桌擺放整齊(以記號為準),桌上物品收拾有序,違者一次扣1分。
(31)教具、學具及張貼物規范,否則每一處扣1分。
(32)地面(含走廊)拖洗干凈、濕度適中,地上無亂扔亂丟棄物,若發現一處扣1分。
(33)門窗、玻璃干凈無破損、無灰塵,否則一處扣1分。
(34)墻壁(包括走廊)無劃(畫)痕、無蜘蛛網,違者一次扣1分。
(35)班上備一字紙箱,由專人負責,所有廢紙不得搓成紙團,須抹平疊放抽屜內(每周五收繳一次放入指定紙箱),若隨意亂丟,發現一次扣2分,
(36)掃把、簸箕、鐵鍬擺放在教室右后角且擺放整齊有序,違者一次扣2分。
(37)黑板下方不得積有粉筆灰,否則扣1分。
(38)不得在教室內吃零食,違者一次扣3分。
(39)學校晨掃按規定時間打掃(起床鈴響后至上早自習之間),不打掃者一次扣3分。
(40) 課間操、早上、中午及下午飯后派值日合作小組對清潔區衛生進行維護,發現不干凈及時打掃,若不打掃者一次扣1分。
(41)地面干凈,無紙屑,雜物,積水,若違反一處扣1分。
(42)廁所沖洗干凈,池內雜物及時清理,無異味,違者一處扣1分。
(43)打掃完畢后應檢查是否還有垃圾未撮,發現一處扣1分。
(44)衛生區、廁所內的雜草、污物應及時清理,不清理或清理不徹底一次扣1分。
(45)每天清掃的垃圾應倒在橫門外坑里,不得倒在走道上,不按規定亂倒者一次扣1分。
四、學習與考試管理(班主任、科任老師、學習委員)
(46)上課無故缺席或遲到者一次扣1分。
(47)做與上課無關的事(吃零食、閑聊、看雜書、睡覺、聽耳機、玩手機等)一次扣1分。
(48)校內無故講方言,給予提醒,若嚴重者扣 1分。
(49)手機或玩具不得帶入教室,若發現用手機、玩玩具者予以沒收,一次扣1分。
(50)在指定時間內無故未能交上作業者每人次扣2分。
(51)不交作業者每人次扣3分。
(52)抄作業者每人次扣1分(各科最后五名者可放寬)
(53)各組長每周工作認真者加2分。
(54)各組長因監督不力而導致同學不交作業,每缺一人次,組長扣1分。
(55)上課不認真聽講(或聽錄音機)、看課外書或打盹睡覺者酌情扣1---10分。
(56)影響課堂紀律受到老師點名批評者扣0.5分——5分。
(57)上課積極舉手發言者每發言一次加0.2分,一節課累計最多加2分。不舉手而發言者不計分。
(58)上課積極思考、踴躍發言、富有創新而受到老師表揚者加0.5分——3分。
(59)在校為班級爭得榮譽或維護班級榮譽加5分,為班級做出貢獻加3分。
(60)班級活動積極參加者一次加2分,表現突出者加倍加分。
(61)對班級的好人好事視具體情況給予加分,主動拾撿垃圾加1分,主動承擔勞動任務并認真完成加2分,任務大的加倍加分;拾金不昧加1分,數額較大的加倍加分;看見不文明行為及時制止或上報老師的加1分;主動幫助有困難的同學(如:輔導學習、借給學習用品等)加1分。
(62)作文在校外發表或獲獎加15分,校內加10分,班級優秀作文加5分。
(63)學校或者年級舉辦的各種比賽(或競賽或活動)代表班級參加的加5分,獲獎的加倍。
(64)在小考中取得滿分,每次加5分,大考中取得滿分,每次加10分;考試前進5名加2分,10名加5分,15名加8分,前十名加10、9、8、7、6、5、4、3、2、1分,單科優秀者加2分。
(65)思想、紀律等方面進步大,為老師、同學們所認可加2分;一周內沒有違紀者加2分。
(66)班隊干部、課代表、小組長、承包任務者工作認真負責,受到老師同學好評的每周加2分。
(67)凡正式考試中,有作弊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情扣2—5分,然后依據考試紀律給予一定處理。
(68)各科單元考試班前五名者加3分,班前六名到前十名者加1分。
(69)期中期末考試比上一次大考凡前進5個名次者加2分,凡前進10個名次者加3分。
(70)期中期末考試考試在班前五名者加每人5分,班前六名到前十名者加3分。
(72)期中期末考試考試在全校前十名者加每人10分
(73)每次合作小組均分第一該組每人加5分,前5名依次類推。
附則(班主任)
(74)對每月單項扣分在20分以上的合作小組在公開欄顯示黃旗予以警告。
(75)特殊加分:全體學生要向模范人物學習,積極為社會、為學校做好人好事,助人為樂,拾金不昧等等。凡是對社會對學校有益的好人好事報班委會經班主任核實根據具體情況可給予加分1~5分。
(76)凡敲詐、欺騙他人錢財的,扣10分。
(77)凡參加賭博等違法活動的扣10分。并移交學校及相關部門處理。
(78)被班主任老師點名批評扣2分;被學校以上點名扣5-10分;在學校扣分者予以10倍扣分。
(九)說明
(79)有其他違反學校和班級紀律的,視具體情況酌情扣分;違反上述紀律較嚴重的(如不尊敬老師和學校職工,甚至頂撞教職工等影響班級形象、損害班級榮譽等行為)視具體情況加倍扣分和處理。
(80)一般同學的加分或扣分,由值日班干部參照上述標準執行落實,每天由值日班干部做好登記并公布;值日班干部的加分或扣分由班主任提出并由值日班干部登記。
(81)一周內得分最多的五位同學給予班級獎勵并頒發班級優秀學生獎品;得分最少的三位同學要自找差距、書寫反思材料并承擔一定的勞動任務。每周評選一個優秀小組。
(82)未盡事項由班主任臨時決定,本管理規定解釋權在班主任老師。
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