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治人員考核細則(精選3篇)
綜治人員考核細則 篇1
杜絕影響穩定事件發生
一是嚴格實行綜治領導責任制。根據上級要求,年初,該局就制定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劃,并與各股室簽訂了綜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股室負責人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具體抓好所在股室的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
二是及時處理排查矛盾隱患。要求各股室及時了解并掌握內部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的實際狀況,協調解決存在的實際問題,排除矛盾糾紛,并建立排查臺賬,把所有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有效杜絕了影響穩定事件發生,收到了明顯效果。
三是認真做好信訪穩定工作。對項目工地出現的問題,由分包領導具體負責;重大信訪案件實行局領導督辦、信訪工作人員包案制度,責任到人,確保每個信訪案件都能及時有效地處理。
制定年度綜治工作重點
該局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平安創建工作,不斷健全綜治機構,加強制度建設。局黨組始終把平安建設作為全局的重點工作來抓,做到思想上有位置,組織上有班子、工作上有布置。牢固樹立防范意識,建立并堅持由局“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股室負責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此外,該局還簽訂機關股室綜治目標責任狀,健全責任機制,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聯動的綜治工作網絡。
為鞏固和發展該局中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工作成果,根據貴溪市委、市政府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提出的各項要求,該局結合本局的實際情況,制定了社會治安治理工作要點,把綜治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管理范疇,并將綜治工作作為晉職晉級工作的考核重要內容。
全力推進和諧貴溪建設
綜治工作是一項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國家長治久安的大事,決不可掉以輕心。貴溪市城鄉規劃局局長吳繼平說:“城鄉規劃是政府指導和調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管理部門,社會綜合治理工作顯得尤其重要。加強綜治工作的主動性、全面完成綜治目標責任,貴溪市城鄉規劃局責無旁貸。”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該局專門對綜治(安全生產)工作明確了分工,即綜治第一責任人負總責,直接責任人抓具體工作,把綜治和創建市級文明單位工作擺上中心的重要議事日程,并寫入年度工作計劃,使綜治工作與業務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同步實施。
此外,該局還積極宣傳綜治工作,并參與宣傳“和諧貴溪”為主題的各種活動,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治安責任制,確保綜治工作落到實處。為加強安全保衛工作,該局聘請了一位有責任心的人員負責值班安全保衛工作,確保節假日均有人值班。
綜治人員考核細則 篇2
去年以來,我市以全面創建無傳銷城市為總目標,構建“打、防、控、管”為一體的打擊傳銷工作體系,全市打傳工作取得壓倒性勝利,市民安全感和滿意度顯著提升。鞏固打傳工作成果任重道遠,為此,我市近日出臺《20xx年合肥市打擊傳銷固守防控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
對標考核
依據《考核辦法》,考核將在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房產局、市綜治辦、市文明辦聯合實施,采用百分制,以月度通報和年度考核相結合方式進行考核。其中,月度通報是綜合12345政府服務直通車、國家工商總局傳銷舉報網站等平臺提供的有效傳銷投訴數據,將所有縣(市)區、開發區及一類街鎮和排名前三名的二類街鎮投訴情況在《合肥日報》通報,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之一;年度考核則是對各類考核對象年度打擊傳銷固守防控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辦法》將考核對象劃定為一類固守縣區8個,二類防控縣區5個;一類重點固守街鎮12個,二類一般防控街鎮25個。考核對象皆實行動態管理。
據介紹,百分制考核內容包括組織機構、專業隊伍、經費保障、清理固守、物業和房屋租賃管理、處罰教育、投訴處理、宣傳教育、加強維穩防控等“題目”,而且還設有加減分項目。
獎優罰怠
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各類考核對象的考核結果進行排名,市政府對成績突出的街鎮給予專項補助,用于打傳工作經費支出。其中,成績排名前三的一類街鎮、一類街鎮轉化為二類街鎮的、成績排名第一的二類街鎮分別給予10萬元獎勵;給予其他考核成績95分以上(含95分)的一類街鎮5萬元獎勵、二類街鎮3萬元獎勵。
考核結果納入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年度計分,并作為年度創建或復評“無傳銷縣(市)區”的認定依據。年度考核成績低于90分的收回“無傳銷縣(市)區”標牌并通報。
《考核辦法》還規定,二類縣(市)區進入一類縣區,將在全市通報批評,并約談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人。對二類街鎮調整為一類街鎮的,全市通報批評,并約談街鎮主要負責人;打傳形勢長期得不到扭轉的,實施嚴格問責,直至采取必要組織措施。另外,對年度考核成績最后一名且成績低于80分的一類街鎮,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綜治人員考核細則 篇3
一、 為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進行工作必須辦理檢修工作票并按檢修規程執行,否則值班員有權制止。事故搶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應記錄在操作簿內。在開工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制定專人監護。
二、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按照規定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方式有下列三種:1、填寫第一種工作票。2、填寫第二種工作票。3、口頭或電話命令。
三、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1、在高壓設備上的工作需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2、在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
四、 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1、帶點作業或在帶點設備外殼上工作。2、在監控盤或低壓配電箱、配電箱、電源干線上工作。3在二次回路接線上工作,無須將高壓設備停電時。
五、 檢修工作領導人(簽發人)的職責:發布檢修工作命令,簽發檢修工作票,根據檢修工作任務擬定安全措施,向檢修工作負責人交待檢修內容和要求,檢查檢修工作現場,驗收后發布檢修結束和送電命令。檢修工作領導人(簽發人)由電氣設備主管和部門技術負責人擔任。
六、 檢修工作負責人的職責:接受工作領導人的命令,負責組織和領導檢修工作班成員完成檢修工作。對檢修工作安全和檢修工作質量負責。
七、 檢修工作許可人的職責:接受檢修工作領導的命令,執行倒閘操作,完成檢修工作票擬定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在工作票上,做好現場準備工作后,允許工作負責人帶領檢修人員進入現場。
八、 工作票時允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唯一書面依據。工作票應在工作前送交變電站,工作過程中由工作負責人存放在工作地點,每天收工后交回值班員再次復工時,不改變工作內容的可重復連續使用,但仍應履行工作手續。工作負責人在未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取得工作票前或交回工作票后,均不得擅自在電氣設備上工作。
九、 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和值班員共同檢查工作現場,值班員撤除有關安全措施,雙方簽字后,有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向工作領導人匯報。
十、 工作領導人應親自檢查工作和驗收工作現場,確認無誤后發出重新送電命令,并在工作票上填寫清楚。
十一、 檢修工作進行期間,值班員應檢查安全巡查,發現有不安全現象和預兆,應立即告知工作負責人處理,如發現嚴重威脅安全的現象,應勸阻直至停止檢修班工作。
十二、 值班人員,檢修人員不得任意更改工作票上所注明安全措施和足以影響安全工作的有關設備運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