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嚴以用權心得體會范文
篇一:嚴以用權 百姓為重
同樣為官一任,掌權一方,為什么有的人離任多年之后,所作所為仍被群眾津津樂道、念念不忘;有的人卻如過眼云煙,給老百姓留下的印象是“沒干什么事”;還有的人利令智昏,從權力高處跌落下來?答案很明確:勤政廉潔,嚴以用權,才能贏得人民群眾衷心的擁護和支持。
“三嚴三實”中,嚴以用權是關鍵。權力是把雙刃劍,正確用權就能為人民造福,濫用權力就會損害群眾權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各級領導干部手中都掌握著或大或小的權力,“修身”和“律己”主要是為了用好權,謀事實不實、創業實不實、做人實不實也主要看怎樣用權。如何做到“嚴以用權”?正如市委書記劉曉鳴在講專題黨課時所說:要堅持百姓為重,心懷“舉頭三尺有神明”的敬畏。
嚴以用權,要常懷公仆之心,堅持用權為民。“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這一句俗語道出了為政用權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民。省委書記李鴻忠告誡我們,“公權謀私、公器私用,即為盜賊。我們作為用權者,是人民雇傭我們,我們就是領傭金。廉而用權是本義,不是高要求。”干部必須把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作為樹立正確權力觀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切實破除“官本位”等特權思想。前不久,市紀委、監察局通報了一批“不作為、慢作為”的典型案件,大快人心。古往今來,“庸懶散”都是腐敗的表征,新時期同樣為黨的作風建設所不能容忍。認真踐行“三嚴三實”,決不能做不敢作為的庸官、不愿作為的懶官和無所作為的昏官。
嚴以用權,要常懷清廉之心,堅持用權為公。公生明、廉生威。用權為“公”還是為“私”,向來是區別當“公仆”與做“老爺”的分水嶺,鑒別清官與贓官的試金石。官越大、權越多,為人民服務的擔子就越重,越應該做出成績。為官只要用權為公,就會得到人民的稱贊和尊重;否則,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就會讓群眾不恥和詬病。
嚴以用權,要常懷敬畏之心,堅持用權有規。權力如流水,在溝渠之內奔涌,可灌溉田地、運輸貨物;倘若破堤決壩,則將淹田毀屋,破壞力巨大。全面依法治國的核心,就是要將政府的各項工作納入法治軌道,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并讓“籠子”通上“高壓電”。領導干部沒有法外之權,有權也不能任性。用權謀私,首先是不合法,其次是不道德,最后是不安全,壞事業、害社會,也害自己。每一名黨員干部,都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時刻牢記職權法定,依法合規行使權力,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時刻警示和告誡自己,只有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才能擔負起執政為民的重任。
篇二:做好“兩件事” 嚴以用權
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干部是關鍵。“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對照“三嚴三實”的要求,嚴以用權直指領導干部作風的核心。毛澤東同志曾說過:“領導干部兩件事:出主意,用干部。”所以堅持嚴以用權,要做好“決策權”與“用人權”這兩“權”文章。
嚴以用權,嚴在決策,要會出主意。“法大行,則是為公是,非為公非”,領導干部的能力體現最集中地表現在決策上,所以嚴以用權,要做好“腦”字文章 。一些官員違背經濟規律和法治規律,就愛“出風頭”、“露肌肉”、顯“魄力”,盲目決策,糊干、盲干、蠻干,結果干出“爛攤子”。“一著不慎、全盤皆輸”。領導干部作出的決策,不僅僅是個人行為,有的還代表著黨和政府的意志,影響面大,涉及范圍廣。人民的利益傷不起,千萬馬虎不得、兒戲不得。嚴以用權要給亂決策畫出一道“紅線”,堅持依法決策,各項決策都要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重大決策必須依法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經過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和合法性審查,并由集體討論決定,堅決防止和糾正越權決策、違法決策現象。
嚴以用權,嚴在用人,要用好干部。“用一賢人則賢人畢至,用一小人則小人齊趨”,事業的發展關鍵在人才,所以嚴以用權,要做好“人”字功夫。發現人才是能力,善用人才是職責,培養人才是貢獻。要用人導向上嚴把選人用人標準關,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在操作過程上嚴把選人用人程序關,公開干部選拔任用程序,實行“陽光操作”,增強群眾參與選拔推薦干部的責任感;在考核評價上嚴把選人用人考察關,應明確考察評價和選拔任用干部的導向;在監督管理上嚴把選人用人監督關,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立體化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
從嚴治吏,根本在于實現干部秉公用權;依法治國,核心在于建立權力運行規則。如是,以“嚴以用權”之政治意識,才能讓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成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