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事故心得體會(4篇)
最近在整理書柜的時候,一不小心翻出以前發的一本電力安全生產事故匯編讀本,這不由得使我想起曾經目睹的那起發生在xx年春檢中走錯間隔觸電死亡的慘痛事故,于是把它帶到變電站,值班之余,時常翻看,每一次讀后,感觸都很深。這些曾經發生在我們身邊活生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伴隨的都是血和累,帶來的都是悲和痛,前事之撤,后事之師,痛定思痛,猶未為晚!
縱觀這一起起安全生產事故,我們不難總結出:在每一起事故發生的諸多因素中,人的因素是威脅員工生命的直接殺手,再深究下去,我們甚至可以看到,前事之撤,卻未必能成為后事之師,比如說在 110kv少油斷路器的變直機構箱上,有多少人觸電身亡,線路上因為不打拉線造成倒桿傷亡的又有多少,更不要說帶電合接地刀閘(掛接地線),帶接地刀閘(接地線)合閘的事故了。這種在一個危險點上連栽跟頭,“按下葫蘆浮起瓢”的事故不能不使人為之扼腕嘆息。因此,拉線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翻翻事故舊臺帳,進行深刻的分析和反思,于個人、于企業都大有裨益。
對于企業來說,常翻翻事故舊臺帳,針對每起事故原因,舉一反三,可以從中發現現場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發現平時工作中疏忽了的問題,發現員工容易麻痹大意的問題,特別那些習慣性違章問題,從而有針對性的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起到預防和警示的作用,確保同類事故不再發生。
對于員工來說,常翻翻事故舊臺帳,針對每起事故原因, 對照自己工作中的行為,進行深刻的反思,可以從中發現自己工作中不易察覺的隱患,更能發現自己工作中漠然處之的習慣性違章行為,人有時難免會有惰性,而此時也正是最危險的時候,這也正是習慣性違章行為屢禁不止的根源所在。
一起安全事故的發生對一個企業來說損失是可以彌補的,可是對于一個家庭來講則是一場無形的災難,頂梁柱沒了,就好比天塌了一樣,安全生產與千家萬戶的歡樂幸福緊密聯系在一起,與員工的生活息息相關,一起起慘痛的安全生產事故,都是發生在自己身邊的,有的可能還是自己親眼目睹了的。那悲慘的場面,對于心靈的撞擊力、震撼力是極其深刻的,其警示拉線作用是一切安全拉線手段無法比擬的,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常翻翻事故舊臺帳,于企業,于員工都不失為一次良好的安全拉線,從而達到全員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提高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自覺性,養成遵章守紀的良好習慣,變“要我安全”為“我要安全”。
工礦企業工傷事故時有發生,也是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那怎么避免和減少這些事故?除了公司加強管理和教育之外,員工自身素質的提高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
通過學習工傷事故,慘痛的教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通過學習我深深的認識到:
一 要樹立好正確的職業觀和培養良好的信仰
樹立正確的職業觀。愛崗敬業,珍愛自己的工作崗位,對從事的職業有一種自豪感、神圣感和使命感。培養良好的信仰。一個有信仰的人,才會有責任感,忠實于企業,自覺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有了正確的職業觀和良好的信仰才不會在工作中迷失自我,自覺做到聽招呼,守規矩。成為企業放心,領導滿意的好員工。
二 要正確認識八小時工作制
八小時工作制最早由社會主義者羅伯特歐文于1817年提出,1866年第一國際日內瓦代表大會提出了”8小時工作, 8小時自己支配,8小時休息”的口號,要求各國制定法律予以確認。
我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超長的工作時間,會影響職工身體健康以及文化技術水平的學習提高。更會產生疲勞工作,引發工傷事故。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起到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避免疲勞工作,從而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率,更好的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發展。
三 要嚴格遵守八小時工作制
認真遵守分公司實行的標準工作制度。堅持嚴格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上班集中精神,認真操作,做到不脫崗,不離崗。工作認真負責,按質按量完成崗位工作。積極主動搞好生產現場和設備文明衛生。做好交接班工作。
四 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認真學習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設備維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按規范作業,穿戴好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用電。高空作業辦理高空作業票。在易燃易爆的場所作業,辦理動火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歷經了4年的安全事故,再次重提,是為了讓大家更深刻的意識到生命的意義。是為了自己家庭的安康,為了企業的效益、整個公司的榮譽,我們必須正確果斷的來預防安全隱患,才能讓危險遠離。只有規范操作、才能把安全隨身攜帶,讓幸福就在身邊。
高壓試驗檢修工作,是對設備存在的內部、外部缺陷進行提前的診斷,以實際的數據,依照行業標準來對設備定性,來科學評估設備運行狀態下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因此每次設備的安全事故都與我們不到位的工作有關。為此試驗檢修操作程序必須嚴格按規范操作顯的尤為重要。
主要有以下幾點:
1. 從工作許可手續辦理完,我們工作的范圍就的受到約束,不得參與與自己無關的工作內容,以免影響工作的注意力,防止對工作內容的私自擴大。
2. 試驗工作性質帶有高壓危險性,我們隨時要注意升壓前的準備工作。對操作設備進行接線檢查;對操作方法進行檢查;對一次加壓,要考慮到一次檢修工作人員是否還在設備上;二次試驗的電壓、電流等模擬量是否也串入到相關設備上,造成數據不準確。這些因素可以避免發生的,我們必須提前想到。
3. 試驗的項目必須做全、真實。全項目的綜合參數,對整個設備可能存在的因素提供原始的記錄,設備的依據,是判別的主要來源,漏項、缺相都會使試驗結果不可信、不準確,或是錯誤的判斷。錯誤的原始記錄會引導我們發生南轅北轍的事情,耽誤時間、造成送電損失、嚴重的可能導致事故擴大、設備損壞,為此做試驗項目做全、真實最為關鍵。
4. 實測的數據要按規程標準去核對,并與往年的數據進行比較,對變化較大但任然符合行業標準的設備要進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報告,同步進行跟蹤復測來防止帶病設備的惡性破壞,提高安全供電的可靠性。
安全不僅是人身的安全,同時也是儀器、設備的安全。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科學對待試驗數據、是每個試驗電工因具備的最基本的要求。
我將嚴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遵守規章和流程、加強技術學習,提高檢修質量和效率,對人身安全、儀器安全、設備安全負責。
事故學習心得(2):
校園傷害事故不僅影響學校與學生家長的正常工作與生活,而且是造成社會不安定的一個重要因素;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不僅波及教育系統內部,而且已經成為世界各國關注的社會重要問題。如何應對校園傷害事故、妥善解決和處理此類糾紛,明確法律責任迫在眉睫。近兩天,我學習了教育局王主任關于校園傷害事故的講座,以下是本人的學習心得。
一、學校是否屬于學生的監護人之爭
分清責任主體是承擔損害賠償的前提,妥善解決學生傷害引發的經濟糾紛,是校方與家長之間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穩定社會的關鍵。當前我國校園傷害事故之所以難處理、處理難,就在于人們對校園傷害事故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存在著觀點分歧,導致在法律規定上,無法可依,在實際問題的處理中,也無據可尋。
二、學校管理職責范圍與學校事故責任承擔
根據過錯責任歸責原則,判斷學校及教師對事故的發生及其后果有無過錯、過錯大小,來確定責任主體,依此進行損害賠償,應是分析、解決此類糾紛遵循的一般原則。
三、我們目前現行的關于學生傷害事故的立法狀況
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案件時,我國法院一般依據現行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而民法通則的相關條款過于原則,一旦發生校園傷害事故,同一類案件可能導致司法實踐中兩種完全不同的判決。事實表明,僅僅依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處理學校發生的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已經不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依據民法精神,充分考慮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參照國外校園傷害事故依法處理的已有經驗和做法,針對校園傷害事故這一特殊人身侵權行為,制定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律,依法處理,應成為解決校園傷害事故的必由之路。《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是目前我國第一部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專項法規。通過學習培訓,確立認定學校承擔責任的劃分原則是過錯責任,細化了學校管理責任的范圍,規定了處理校園傷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學生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提出了解決校園傷害事故損害賠償的資金來源。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處理學校學生傷害事故,既保護了未成年學生的權利,又維護了學校的合法權益。
3、拖車的問題。一般拖車都會到,那么你就要看情況而定了。不過只要給50元就可以不拖你的車,給拖了車很麻煩的,而且花費也大。
4、傷者如果需要住院觀察的話,一定要叮囑負責的醫生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情況辦;也就是按醫保的程序做,如果用了昂貴的自費藥我有權告你(現在醫生一般不敢,只是不斷建議你用自費藥)。這樣醫生一般就不敢用自費藥了。不過在傷者面前醫生如是說的話,你可以說交通事故是按《交通法》和《保險法》辦的,該用什么藥你傷者不用問我,你問醫生。醫生說能用就用不能用就不用。這樣就把決策權推給了醫生。但是你私底下已經和醫生說過前面的一段話了,所以他也不敢怎么樣。
5、住院以及入院前的傷勢處理開藥什么的,當然道義上應該你先把錢墊付了,不過要有個度。比如先墊付或更少一些。記得要裝窮。還有如果判定責任是各一半或你八他二的話,那就按責任判定來墊付錢。所以前面我說的一定要堅持責任不要自己全攬了,那么傷者用藥和住院就有所顧及了,因為你是有保險賠的,而他沒有。時間長了,費用越大他越虧。如果判了你全責那對方就占了主動,而你卻很被動。
6、在住院期間醫療費用的消耗是相當厲害的,你適當墊付到一定數額時就不要再墊付下去了,就說沒錢。讓對方墊付。反正到時候保險公司會把我所負責的部分賠的,到時候再給你就是。這樣可以杜絕對方繼續無休止的住院下去,我處理這件事的時候遇到醫院里有的傷者死賴著不出院的,到時候就很麻煩。
7、在其住院期間可以考慮商談是否可以一次賠款了解此事,如果雙方能談妥就最好。寧愿花些錢私了了更好,但必須是要其出院后到交警大隊結案后才能把錢給他。
8、記得醫院的單據要拿在手上,如果對方不肯給,你可以在出院時到交費處再打一份詳細的清單,并且在出院時叮囑醫生出院通知單和傷勢證明必須給你,不能給傷者。因為這兩份東西是只有一份的。結案和到保險公司索賠需要這些單據。
1、首先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注意一定要馬上停車,以免你的停車距離遠而交警判你車速快)。然后一定不要慌,先查看傷者的情況(判斷是否是“碰瓷者”)。然后報警和報告保險公司。如果此時對方要求你送傷者進醫院的話,那么你得看好情況而定,如果你自己的車上只有你一人。那么堅決不能送傷者進醫院,要么等救護車來要么等你的親朋趕到再做處理。
2、交警到了以后對事故現場拍照和處理,此時一定要看準交警如何判定責任,如果是判你全責你一定要據理力爭。不過交警經常會問你:“你有保險就判你全責吧,到時候保險好賠。”記住了千萬不要聽信交警和保險公司的話,一定要堅持該怎么判就怎么判,不是自己的責任不要因為保險而自己全攬上。這點一定要注意,因為這涉及到后面雙方的很多問題。
9、交通事故處理雙方協議一般有三次機會談。如果三次都談不成,你可以拿著所有的單據到交警大隊處申請強制結案,那么你就可以拿到兩份證明,此時你也可以到保險公司索賠。
10、事故發生后,記得大家要以和為貴。好好談
,對方是傷者肯定在態度上比較蠻橫一些。你記住了,只要對方一住院你就得忍。堅持好好談,但不代表要讓步。只是口頭上好好說,只要他出了院。呵呵,那就好辦了。
11、關于保險公司的賠款項目:
1) 修車的費用;
2) 傷者住院的費用和藥費;(其中有一定的自費部分是無法避免的,所以盡量能不住院就不要給他住,如果實在要住也要想辦法讓對方快點出院,這樣可以減少你自費的那一部分的損失)。
3) 關于傷者賠償的費用:
生活補貼:按地區的不同,交警部門有規定,保險公司也是按規定賠付.
交通補貼和營養費: 這兩項要看各保險公司而定,一般營養費是按照傷者傷重情況而定的,雖然很多保險公司都沒有這一條,不過如果對方和你協議不成功后上述到法院的話,法院是會判要賠營養費的)
12、另外說說法院方面對于處理這些事故的判定原則,首先法院會根據事故情況考慮勸說雙方庭外和解,如果仍要上述的話,法院則根據事故性質判定雙方各負的責任和賠款。注意了雖然上述到法院營養費是有,但是也是要根據你的傷勢的。還有精神損失費一般是沒有,精神損失費的定義是要根據事故是否對對方造成心理損害而判定的,比如:對方死了兒子,母親因為這件事而瘋了什么的!那就可能會有精神損失費。不過這還是有的打的官司項目。
13、如果要請律師打官司的話,一般費用是涉案金額的15-20%。當然收費標準只能作為參考。訴訟費另算,不過誰輸了官司的話,對方的訴訟費也要負責出。
以上就是我處理這起交通事故的一些心得,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現在的新《交通法》的確欠缺完善,特別是對我們車主更是非常不公平,所以遇上這樣的交通事故大家還是要小心處理,不過一切按法律辦事一定沒有錯的,千萬不能走邪門歪道,那樣只會更加復雜。不過也要視情況而定,行動上我們不能走邪門外道,但是必要時還是可以在精神上給對方一點點壓力。讓其不敢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