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踐課心得體會(精選3篇)
法律實踐課心得體會 篇1
法律永遠是公正嚴肅的。它捍衛著公民的權利,維護著公民的合法利益。任何人不能跨出它所規定的方圓。就本人對學習法律知識看法:
一、務必培養強烈的法制觀念
法制觀念由來已久,作為我們處在現代社會的人,在法制建設不斷健全、社會禮貌中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下,個人的社會活動都務必依據法律而進行,因此,更就應學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會在電視、報紙的報道中看到一些人沒有法制觀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我的尊嚴和權利,他們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時候還不明白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有的選取暴力、有的選取忍受。這是一種悲哀,我們要吸取教訓,培養自身的法制觀念,同時也員工進行普法宣傳,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觀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發揮它的作用。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的務實的態度去學習普法知識提高自我的法律素質
學法的目的就是學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許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內做事。學習過程中認識到培養和樹立誠信守法、依法執教、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
三、要將普法學習落到實處
普法的學習務必要有針對性,要有所的有所獲,對于個人來講,在普法學習中受益匪淺,透過學習不僅僅認識和糾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區,同時透過學法能夠很好的指導相關業務的順利開展,對日常工作所產生的用心影響是明顯的。
因此,普法知識的學習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學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僅僅更新了自我對法律的認識,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我的法律地位,每個人都享有必須的權利,“平等”的口號不應是嘴上說說而已,落實到實處才擁有好處,否則有法也等于無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同時也提高了的自身業務素質,普法學習不能是三分鐘的熱度,今后必須要將普法學習堅持下去,樹立終生學法的觀念。
法律實踐課心得體會 篇2
這個學期我有幸參加法律診所的學習,時間過的真快,這個學期的法律診所就快要結束了,回頭看看,一學期的診所學習的確讓我收獲頗豐。法律診所的老師都是有多年司法實務經驗的前輩,隨著第一堂課的開講,他們用精煉的語言向我們詮釋了博大精深的法律知識,也為我們慢慢開啟了司法實務的大門。法律是一門闡釋性藝術,也是公正與善良藝術。由于語言本身所存在的固有的缺陷:模糊性,以及社會經濟政治歷史條件的不斷變化,為了維護法律的穩定性,保證法律本身的內在道德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采用適當的方法去解釋法律,以適應豐富的社會生活的需要。
會見當事人要達到什么樣的目的呢?大家都有自己的意見,有的人認為要達到了解案情的目的,有同學認為要達到了解當事人的想法即訴訟請求的目的,還有的同學則認為要達到確定要是否接案的目的等等,同學們的意見不一而足。會見當事人應當注意些什么呢?老師從儀表、言行舉止等等微觀方面告訴我們會見當事人應當注意的一些細節問題,比如衣著首先要整潔,作為一名律師應怎樣搭配衣服才顯得得體,比如與當事人談話時應當直視對方,而不能有太多小動作,否則給當事人一種輕浮不可靠的感覺……
對我來說,法律診所的學習既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因為法律診所課程獨特的教學方法、師生之間充分的民主平等性,都讓我深深感動。應該說,作為一名法科學生,從專業的角度,我們觀察事物,應該處處留心。而法律診所的教學則又提升了一個高度,它是理論與實踐的完美結合。在法律診所的教學課程中,老師們以獨特的教學方法闡釋著法律的內涵,通過對于真實案例的了解以及法律思維的培養,我們覺得法律知識的學習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樂趣,而非一種負擔。作為法科學生,我是幸運的,因為這是我的夢想,也是我的選擇;作為法律診所的一員,我不僅是幸運的,更是自豪的。法律的學習是一條很長很長的路,我們必須保持十分的熱情。當我們學習到書本上知識的時候,也許我們從來沒有想到怎樣去踐行這樣一種理念與純粹的難以琢磨的東西。然而,正是法律診所,提供了大學生以自己的視角去踐行法律的.平臺與機會。法律診所的老師很熱情;這種熱情可以調動我們的積極性;法律診所的老師很睿智,這種睿智可以調動我們的思考;法律診所的老師很風趣,這種風趣可以調動我們的學習興趣。
一個學期的診所課程學習下來,我能感覺到自己的變化:除了對法學的更加熱愛和對知識的學習會更加努力以外,也堅信了自己通過這次學習能夠更加有信心地沿著三年前選擇的這條路風雨兼程走下去。
法律實踐課心得體會 篇3
行政執法是依法行政的關鍵。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行政執法將成為政府機關的主要工作任務。嚴格依法行政,要求機關必須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執法資格問題。這一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執法單位的資格,即執法主體,二是執法人員的資格。執法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執法活動,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一個單位有沒有執法資格,是不是某一領域的執法主體,不是由哪一個領導說了算的,是由法律法規規定或是某一行政機關委托的。目前我國行政執法主體有三類: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受委托的組織。第一類即我們的行政局,每一個局都執行一部或幾部法律、法規。大部分的事業局屬于第二類,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定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每一部法律都規定了他的執法主體。第三類是受委托的組織,指受行政機關委托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行政許可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委托機關應當將受委托行政機關和受委托實施行政許可的內容予以公告。《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托行政機關對受委托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組織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因此,一個單位只有具備了執法資格,才能執法,否則就是違法。
第二關于執法人員的資格問題。并不是執法主體中的所有人員都能執法,要取得執法資格必須是執法主體中的公務員或者符合公務員資格條件的工作人員,還必須依法取得行政執法證件。執法時必須亮證表明身份,在執行公務時不出示有效執法證件的,相對人有權拒絕和檢舉。所以,非正式工作人員,絕對不能讓他們到執法崗位,他們沒有執法資格。
二、執法范圍問題。執法范圍包括地域范圍和職責范圍。地域范圍好理解,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規定,行政處罰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一個縣(市)的執法部門只能在本縣(市)境內執法,不能越境到別的縣(市)執法去。二是職責范圍。每一個單位都有自己的職責,但是我國行政體制存在的一個很大的問題是部門職責交叉,同一管理對象不只是一個部門管,這樣就不可避免出現有利就搶,無利就推的問題。如文化市場管理方面就有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商、稅務和公安等行政部門管理。食品監管方面,有衛生局、質監局、工商局、畜牧局、貿易局等部門管理。由于多頭管理、重復管理,必然造成部門之間職責不清、權責脫節、重權輕責、都管又都管不徹底的問題。所以出現食品安全事件、生產安全事件高發就是必然的。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必須劃分清部門的職責權限,使執法部門清楚自己的職責,守好自己的職責,徹底管好職責范圍內的事,杜絕推諉扯皮現象。
三、執法程序問題。現代行政執法特別強調程序問題,如果執法程序出現問題,執法就是無效的,是違法的。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就規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明確將違反法定程序作為行政行為可撤銷的理由之一。衡量執法行為和執法質量的標準,除了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處罰適當外,還包括程序合法。行政執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礎,行政執法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在實施法律及法定處罰時所必須遵循的步驟、方法、期限和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及其應用范圍和對象的總稱。程序正當原則最初主要適用于司法領域,但隨著行政權力的擴張和行政權對相對人權益影響的擴大,人們逐漸認識到,必須用科學公正的程序對行政權的行使予以控制,這就使該原則由司法領域被引入行政領域。我國以《行政處罰法》頒布實施為開端,日益重視行政程序法制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對程序正當原則作出了進一步明確。依法行政,必須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來維護和保障。從一定意義上講,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四、自由裁量問題。所有法律都對執法者留有自由裁量
的空間,這是由法律的高度概括性決定的。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可能對現實中發生的事情做過細的規定,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都是有一定幅度的。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違反道路道路交通安全行為的處罰, 其中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大氣污染防治法》對造成大氣污染的行為規定了處罰幅度,第四十八條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既然法律賦予了執法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自由裁量的
權利,我們就應該公正合理的運用好它。但是在執法過程中,自由裁量權的運用卻出現了一些問題,如自由裁量行為前后不一致、裁量行為畸輕畸重等。出現人情案、關系案,造成執法的不合理、不公平、不公正。對此各級政府先后探索規范自由裁量權的做法,對法律法規中的處罰幅度進行細化具體化,減小裁量幅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基層政府這種做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我們基層政府搞的這些沒有法律效力,受領導意志的影響太大,領導重視的時候就抓得緊一點,不重視了就放松了,很難做到始終如一。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是要從源頭上解決,一是在立法上盡量細化,把違法情況列舉的具體一點,處罰幅度定的小一點,這樣自由裁量的幅度小了,在執法時就不會因自由裁量而出現大的問題。二是國務院在有關法律頒布后應及時制定法律實施條例、辦法,要盡量細化。三是省一級執法部門制定統一的執法標準。使一省之內同樣的違法行為接受同等的處罰,做到處罰公平、公正。
五、法律適用問題。由于對同一管理對象往往既有法律又有法規、規章,既有一般性規定又有特別規定,當這些規定不一致時,該適用哪種規范呢?對此我們要堅持法律優先原則,即上一層次的法律規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層次的法律規范,行政機關的一切行政活動都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因此,法律的效力高于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在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對同一事項都有規定而有沖突時,應當優先適用法律。對于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新規定與舊規定的適用原則是:當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時,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時,適用新的規定,并且新的規定一般不能溯及以往。
六、執法目的問題。執法的目的在于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證法律的實施,糾正違法行為。執法時應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自覺守法。絕不能將執法等同于處罰,不能把執法當作創收的手段,搞執法經濟。目前執法不公和執法創收是行政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執法創收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體制和部門利益的問題。有的政府對那些有處罰權的部門財政撥款不到位,讓它們靠處罰維持部門運轉,有的部門下達罰款指標,以罰款多少確實內部成績,與執法者個人利益掛鉤,以上種種做法都是違背執法的目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