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心得體會(通用3篇)
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心得體會 篇1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機關堅持法律至上,行使行政權力履行管理國家職能、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依法行政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的關鍵所在,是適應加入世貿組織新要求的迫切需要,是增創環境新優勢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府職能、確保政令暢通的迫切要求。總之,能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事關我國改革發展能否順利進行的大局。那么,怎樣才能做到依法行政呢?本人結合自身工作實踐,有以下幾點體會:
【一】以提高認識為前提,樹立牢固的依法行政觀念
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我國經濟社會制度的一項根本性的變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必須要求通過法律手段來規范市場經濟中各種利益主體間的相互利益關系,從而使各種法律關系深入到社會生活與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后,整個社會迫切需要整合一個遵循法則的有序狀態,使商業行為有規范約束,交換關系有信用基礎,各種人民內部矛盾糾紛能有效的得以化解。這些都需要政府以及行政執法部門,加大依法行政和依法決策的力度,以維護人民群眾以及商家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為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和法制環境。在當前的新形勢下,仍然僅僅依靠運用簡單的行政指令的管理方式,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難以有效地解決經濟領域以及社會生活中的各種糾紛和利益沖突。因此,依法行政,轉變政府職能,建立法治政府是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以提高干部法律意識為重點,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黨政機關的各級領導干部作為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決策者、和管理者,能否駕馭市場經濟,能否代表人民群眾管理社會經濟事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自身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因此,作為行政執法部門的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進一步認清形勢,更新觀念,做到自覺學法、用法、守法,樹立憲法和法律的,維護法律的尊嚴。領導干部要認真參加法制講座、學*訓、中心組學法,還要有重點的學習《依法行政》、《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以及與市場經濟和加入世貿組織之后有關的法律法規,以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只有堅持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才能更有效地遏制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現象發生。要按照“四五”普法的總體要求,以“兩個提高、兩個轉變”為重點,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使各級領導干部真正做到懂法、用法、守法、護法。
【三】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為關鍵,全面強化行政執法隊伍建設
依法行政,要造就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法紀嚴明、吃苦耐勞的行政執法隊伍,就必須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以一線執法人員為重點,全面加強法紀教育和法律服務意識教育,端正執法指導思想,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念,做到內強素質,外樹形象,堅決糾正那種以權代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的行為。因此,加強行政執法就是要嚴字當頭,從嚴治政,堅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堅持糾正行政執法過程中失之于松、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對于違法者,不管是什么單位,什么人,都要依法嚴處,決不姑息遷就。
【四】以深化監督機制為突破口,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公開、透明
一、加強執法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是黨的xx大確定的戰略任務,是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將有力地促進依法行政工作更加公正、公開、透明。一是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關內部監督機制,強化黨對行政執法的監督。要逐步健全統一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界定行政執法過錯行為,明確追究方式,追究程度。錯案追究不到位的,特別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避重就輕,要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同時,要努力拓展監督面,變事后監督為事前,變結果監督為過程監督,變部分監督為全面監督。
二、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社會監督體系,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目前,行政執法之所以還有這樣或那樣的阻力,之所以還有的群眾不理解、不支持,說到底還是因為執法公開性不強,透明度不高、群眾不信任、社會不公認。因此,要把公示、公開作為公平、公正執法的重中之重;讓廣大人民群眾看到和體會到行政執法是公正、公開、透明的。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理工作的具體化,是民主和法制建設的需要,是建立和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協調發展的需要,是社會文明的標志,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雖然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困難和阻力,但我們相信,只要始終堅持黨的正確領導,就一定能夠將依法行政向深入推進,為實現跨越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環境。
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心得體會 篇2
按照課程安排,我先后認真學習了《憲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理論知識,通過學習增強了推進法制型政府建設和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認識,提高了自身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明確了今后工作重點和努力方向。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根本要求。通過學習了解到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依法治國,是我們黨和政府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戰略方針。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人民固然要遵守,但法治國的主要特征首先在于依法行政。行政機關行使管理國家公共事務的行政權力,必須依據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模范地遵守法律行使行政機關職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各級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國家事務。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就是貫徹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確地行使人民所賦予的權力,管理好各項事務,就必須通過正確執法,用法律來規范、保障和制約政府行為。目前,我國居民特別是廣大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有較大提高,如果我們不按法律、法規要求辦事,人民群眾不會答應,勢必影響黨群干群關系,影響社會穩定,我們必須堅決貫徹黨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方針,嚴格地依法行政。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經濟最主要的問題是如何恰當地規范政府行為,如何規范好政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普通公民之間的關系,如何使政府從無所不包,無所不管的狀態順利過渡到依法統籌,掌握全局,適當管理,做好服務的軌道上來。我國傳統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在長期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是一種直接的、微觀的、權力無限式的管理方式,是一種高度集權、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管理方式。在當前我國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加入世貿組織、推進依法治國的形勢下,這種管理方式經不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我們已經在依法行政的基礎上初步建立了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要通過依法行政,把企業生產經營的權力切實交給企業,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社會總需求的基本平衡,使行政管理切實為市場經濟發展服務。政府不僅應按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而且,要求這種決定符合法律的意圖和精神,符合公平、正義等法律理性。
(三)依法行政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憲法原則在行政領域中的體現。黨中央對行政機關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國社會主義國家的性質和政治體制所決定的。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行政權力來源于人民,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國家民主政治的本質體現。行政權力的行使具有快速性和靈活性的特點,政府行政機關擁有這種即時即事決策的權力,隨時隨地都會給社會、公民帶來巨大影響。所以,迫切要求全面地實行法治,依法規范行政權力。依法行政不僅要求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求摒棄與封建專制殘余及某些個人偏見相聯系的"人治"因素,摒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人治"現象,實現全社會普遍平等和依法辦事的法治要求,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權。法律至上,一切行政活動都必須受制于法律。因此,依法行政是對行政活動的一種限制和約束,也是廣大公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的一種手段。
(四)依法行政是行政職責和行政職權相統一的要求。從國家要求依法行政的內涵看,它包含著法律保留、法律優先、職權法定、依據法律行政職責與行政職權相統一等內容。而依據法律職責和職權相統一,則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職權是憲法、法律授予行政機關管理經濟和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它與公民的權利不同,公民的權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棄。但行政機關的行政職權既不能放棄,更必須嚴格行使。行政主體在享有行政職權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行政職責。行政職責是義務,不能拋棄或違反。否則,行政職權將會削弱或膨脹。僅憑命令,憑局部經驗,憑"長官"意志進行管理,就易造成極少數行政執法人員的任意性,以致濫用行政權力。有的行政機關把職權等同于公民的權利,愿意行使就行使,不愿行使就擱置,這些都是行政職權的濫用。行政職責則要求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職務,不得失職;必須遵守權限,不得越權。違法施政應當受到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追究和人民群眾的指控。所以,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就是依據法律,保證行政職責和行政職權相統一,體現依法行政的核心所在,不依法行使職權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領導干部依法行政心得體會 篇3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安排這次集體學習,目的是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推動民法典實施,以更好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更好保障人民權益。
今天,也非常高興能夠給大家分享我這段時間學習民法典的心得,希望能幫助大家以法典的思維和視?去重新檢視、審視自己的保單,從而做到補缺補漏,覆蓋險。今天我們要談的話題是醫療險和法典當中重要法條的關系。
一、醫療險的基本概念
醫療保險它是起源于西歐的,可以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于工作環境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可是他們的工資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于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組織起來籌集一部分資金用于生病的開支,但這種形式并不是很穩定,而且小范圍抵御?險的能力很低。18世紀末19世紀初,民間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并且成為國家籌集醫療經費的重要途徑。所以隨著醫療險的發展,最后它形成了以社會保障為基礎的基本醫療保險和以商業醫療保險為補充的這樣的一個個人可以購買的醫療保險制度。所以從這個?度而言,醫療保險的基本性質是補償疾病的醫療費用保險。通過這段歷史,大家一定要關注兩個關鍵詞——
第一個關鍵詞是生產力。
因為醫療保險是產業隊伍發展過程中是工人的醫療照顧的一種補充。所以,醫療保險是生產力因病患喪失的一種風險覆蓋。
第二個關鍵詞是補償。
醫療保險是對醫療費的一種補償性的支出。所以從這個?度而言,我們發現事實上醫療險主要是在解決兩個?險的覆蓋,一個是人的?險覆蓋,一個是金錢的?險覆蓋,有了基本思考之后,我們來看看這次剛頒布的民法典當中有哪幾條跟此性質有關。
二、民法典中關于醫療險的條文解讀
首先我們關注到民法典當中有一個重要的條款——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 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面對夫妻風險的案例診斷當中,很多高凈值客戶和普通家庭都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就是到底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今天重點講一講和醫療險密切相關的就是第1063條當中的第二項:一方因身體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剛剛我們關注到醫療保險有一個重要的屬性,就是一種補償性,所以補償這個詞在民法典當中的條款項當中也有充分明確的記載,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在走入婚姻之后,其實都應當為自己去配置充足的醫療險,一旦夫妻一方人體受到損害,所獲得的醫療補償屬于一方財產。
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在家庭生活當中遭遇疾病,遭遇醫療的問題,它會產生什么樣的天平傾斜呢?
第一、夫妻一方失去勞動力的風險。主動提供勞動力的一方,會因為喪失勞動力,使家庭的經濟收入失去、中斷乃至終止。其實,在大部分家庭中,丈夫往往是主要的勞動力,喪失勞動力風險的概率是比較大的。
第二、如果丈夫作為主動勞動力喪失了,妻子就不能再失去自己的主動勞動力,因為妻子不僅要獲得主動收入補充家庭開銷,同時他還需要去照顧在醫療期內的丈夫,這個時候整個家庭的天平就會被打破,反之亦然。所以從這個?度而言,一個人在婚內配置醫療險,它的本質是一種愛的表現,我拿什么愛來對得起我的愛人,那就是我給我自己配置充分額度的醫療險。因為一旦我受到了人身損害,所獲得的補償是一方財產,我把我的補償用于我的醫療費用,從而不給另一方添負擔,這就是很好的一個場景。
那么在整個醫療險配置的過程當中,如果你配置一份醫療險,甚至是高端醫療保險,我們在任何保單填寫都離不開一個義務,就是如實告知的義務。
在民法典當中第1053條有這么一個條款,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之日起一年內提起撤銷。
那么問題來了,在現實生活當中,兩個人正在兩情相悅的談戀愛,一方怎么好意思去問另外一方,你有沒有重大疾病呢?如有你有,我可以是不會和你結婚哦。
所以這個時候一份醫療險的出現就能夠避免這種尷尬。因為我們都知道一個人去配置醫療險一定要做如實告知。所以在戀愛當中,一方當事人拿出了屬于自己的一份醫療保險,從另外一個層面已經可以證明自己沒有重大疾病,否則保險公司不會予以核保通過。所以,戀愛的雙方相約去各配置一份醫療險,也許也是未來不錯的場景。
其實在民法典中還有一個條文,跟我們的醫療險有密不可分的關系,但是一般人很難覺察,那就是: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條為什么跟醫療險有關呢?
這一條的本質夫妻一方必須要遵守的法律底線,就是不能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這個時候我們發現夫妻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為一方配置醫療險本質,就是它不是隱藏財富的行為,這是夫妻任何一方對自己醫療補充保障性的一個安排,一旦一方出現疾病,出現醫療問題,他所獲得的補償或賠償就是一方財產。所以從這個?度來說,我們不需要隱藏夫妻共同財產,而是應該在合法的范圍內光明正大的給自己配足足夠額度的醫療保險,這個點值得我們去關注。
綜上所述,在民法典當中和醫療險有關的有三個條文,1063條,1053條和1092條,希望大家能夠充分重視這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