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十五篇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
干部隊伍中存在著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能力素質不適應等現象,如何把這些沒有大過、沒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干部調整下來,是一個難點問題。徐州市圍繞干部能上能下良性機制的建立健全,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從建全問責體系、完善考核辦法、建立容錯機制三方面入手,對干部能上能下進行了一些實踐和探索,使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不斷向深度推進、向廣度擴展。
一、健全問責追責體系,讓干部“下”有標尺。解決干部能下的問題,首要是建立“標尺”,明晰“下”的標準。徐州市圍繞責任落實、堅定信念、作風建設、擔當有為等方面,細化各類追責情形,制定了《市委關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邁上新臺階的實施意見》,對管黨治黨重視不到位、履職不盡責的及時誡勉談話,對責任不落實、違紀違法問題嚴重的地方和單位,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出臺《百姓辦事“零障礙”工程問責暫行辦法》,對各級干部為民服務中梗阻、作風散漫無紀律等情況,視情節給予誡勉談話、調離崗位、停職待崗、免職辭退等處理;實施《領導干部信訪舉報查核工作流程》,明確了信訪舉報查核程序、方式辦法,對舉報內容查實的干部給予相應處分,情節嚴重的及時免職。睢寧縣出臺《防治為官不為推動干部擔當作為的實施辦法》,細化28條追責情形,開展為官不為專項整治行動,把問題線索列入“12345”服務平臺、“12380”舉報平臺受理范圍,開辟專項調查和隨機暗訪等渠道,對違責人員按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二、完善考核研判辦法,讓干部“下”得服氣。《規定》中干部不適宜擔任現職,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如何考準考實干部,是現在考核工作面臨的一道難題。徐州市制定實施《市直機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辦法》、《縣(市)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辦法》、《市管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辦法》和《市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研判辦法》,在統籌績效考評、年度考核、領導評價、日常考核基礎上,區分班子和干部、正職與副職,對班子和干部考核評價實行百分制定量計分,把分析研判結果作為干部調整使用的重要依據,對不敢擔當、不嚴不實的干部,堅決調離原領導崗位。沛縣組織開展“成績單+綜合考評”,結合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實績考核、單項督查等結果,綜合分析評價干部的工作實績和主觀努力程度,對工作中不敢擔當、不負責任,為官不為、慵懶散拖,干部群眾意見大的干部予以降免職、改非等處理。4名鎮領導干部因工作精力不集中,工作實績考核倒掛予以改任非領導職務。
三、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讓干部“下”不失志。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其根本目的是要充分發揮各級干部的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徐州市委專門下發《關于容錯糾錯鼓勵創新先行的辦法(試行)》,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劃清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負責與懈怠、為公與徇私的界限,綜合考慮問題發生的背景原因、動機目的、情節輕重和性質后果等因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幫助黨員干部放下包袱,確保不錯“下”那些真心干事、敢于擔當的干部。建立“下崗”干部再跟蹤培養機制,有針對性的安排他們到基層幫扶、信訪崗位鍛煉,抽調他們參與階段性應急工作,觀察干部在工作中表現,考察調整后的干部的思想認識、能力素質是否達到重新任職的要求,為重新任職提供依據。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2
黨的以來,多次強調,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容錯糾錯機制的提出,就是要消除領導干部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懼心理,營造一個寬松、寬容、和諧的干事創業環境。作為組織部門,必須讓容錯糾錯機制落地生根,給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的干部上好“意外險”。
建立容錯機制,必須以遵守黨紀國法為前提,以忠誠、干凈、擔當和“三嚴三實”要求為標準,以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為原則。容錯內容的核心是容真正意義上的改革中發生的探索性失誤。容錯免責的邊界應劃定為,容的是領導干部在改革創新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誤,容的是領導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況下形成的前瞻性決策,容的是領導干部堅定黨性和人民性之下對被實踐證明滯后制度與政策的突破。在容錯免責的邊界內,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引導黨員干部堅守底線。在制度實施中要處理好容錯與責任追究、與剛性約束、與過程監督、與是否過度之間的關系。
嚴格執行容錯機制,還要解決好“試錯者”如何申述,誰來評估、如何處理等問題,與之配套的申述、評估、處理機制必須要建立。在具體執行時,應該先由干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調查報告,進行認定,同級部門備案,并向上級部門報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為確屬可免予追責的范疇才下定論。組織部門要對“試錯”干部在心理疏導、責任研判和澄清保護等方面主動響應、及時保護,幫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要認真把握好建立容錯機制的初衷,認定為“可容之錯”的,可以通過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嚴加教育,深刻反思教訓。
容錯,更要糾錯,這才是根本。糾錯是對干部更大的考驗和鍛煉,能夠及時認錯并糾錯的干部,才是敢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建立糾錯機制,要正確處理好糾錯與責任追究的關系,把向黨的事業負責與向干部本人負責統一起來,既保護好干部的責任擔當精神,又要通過教育提醒,督促干部找準問題、分析原因、研究解決辦法。注重引導干部加強對決策規律的研究,決策前多開展調研,堅持問計于基層、問計于群眾,搞好科學論證,規避再犯類似錯誤。如果已發現決策失誤,就應重新履行科學論證、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以真誠取得民眾諒解。
執行容錯糾錯機制要在抓實抓細抓常上下功夫。要抓好學習宣傳,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領會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注重挖掘正反典型,通過正面引導、反面警示,進一步營造勇于擔當、主動作為的良好氛圍。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完善,勇于實踐,切實把干部隊伍的活力激發出來、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要嚴格落實責任,組織部門主動承擔起牽頭責任,把貫徹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情況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督導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層層傳導壓力,倒逼制度落實。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3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干部積極作為、敢于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容錯機制的催生得益于當前黨風政風的重塑契機,長期以來,我們有一部分黨員干部在各自崗位上不履職盡責,“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抱著鐵飯碗的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與其相反,又有一部分干部運用手中的權力,什么事都敢做,什么字都敢簽,把黨紀國法拋諸腦后,完全沒有行政用權時候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容錯機制的催生,主要想解決部分黨員干部的后顧之憂,讓想干事,能做事的“能人”走上前臺,成為時代的弄潮兒。
在容錯機制出臺的時刻,我們還要一貫的保持慎重。容錯機制用的好,則是提升我們黨員干部創業的興奮劑;用得不好,則會成為某些權力任性干部的“免死金牌”。容錯機制的建立,在筆者看來,需要“三個重視”。
一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度建立。容錯機制建立,既要廣泛的聽取民意,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建立,體現制度的公平,又要體現制度的可操作性。這就需要科學的研判、細化哪一類為拍腦袋做的決策,哪一類是不可預判的意外。
二是要重視容錯機制操作程序的公平。對那些“犯了錯誤”的同志,他們的問題由誰來決定?這就必須要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同時,堅持好民主集中,不能讓由“一言堂”、“一支筆”簡單的決定我們干部的優劣。
三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具有發展性。改革,必然出現許許多多新問題,也需要我們想方設法去應對新問題。唯有時刻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事實就是的態度去改良和優化我們的制度,讓容錯機制更加貼近改革實際,進而激發出制度應有的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提醒我們制定的法律政策,必須考慮可操作性,盡量避免人的因素去改變法律初衷,唯有如此,我們制定的政策才更具先進性和指導意義。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4
常言道,“爛泥扶不上墻”,是指泥太稀了,抹到墻上糊不住。比喻由于能力差或水平低,成不了氣候,或見不得世面。但隨著社會的迅速發展,對人才的需求變得更加多元,所以時至今日,對于曾經那些“不上墻”的“爛泥”也不應“一棍子打死”,要堅持問題導向、辯證分解對待。經層層細分如下:“爛泥”指某些能力水平差的人或物;“扶”指幫扶,是達成目的的方法;“不上”表狀態,未達到;“墻”指意欲達成的目的或想要得到的結果。
追溯根源,我認為“泥不上墻”的原因有三個方面。首先是泥與墻屬性是否相同,是不是墻所急需的材料。就像是拿著土坯蓋高樓,材質不對、屬性不同,當然不能取得想要的結果,甚至會對整座“建筑”產生不可估量的后果。相反,用土坯雖然蓋不成高樓,但是卻能得到一個冬暖夏涼的舒適“民居”;其次是否充分發揮了“泥”的主觀能動性,根據不同需求,通過篩篩水分、補補原料,在改變“泥”的本質上下功夫;還有就是“扶”的過程和方式是否得當,用“泥”的人是否能夠根據“墻”的不同要求提供不同種類、不同性狀“泥”,是否能夠通過精準教育培訓的方法培育出合適的“泥”來適應大局的發展。
組織部門,作為黨委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職能部門,要充分掌握好“把泥扶上墻”的用人藝術。其一,摸清相關崗位的人才需求,根據不同崗位需求,選拔任用具備不同才能的領導人才,“因地施種”增強崗位“匹配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好干部的能力、性格、品行等各個方面,針對不同的“墻體”,選取不同質地的“泥”,充分做到人崗相適、人盡其才。其二,善于激發“泥”的主觀能動性,引導他們在謀求提升自身能力上下功夫。充分發揮科學發展考核指揮棒的作用,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導向,充分利用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干部先行先試、敢試敢做,激發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讓干部主動求變、彌補不足,讓“過稀”的泥篩水分、補原料,成為可造之材。其三,因材施教、辨證施治,增強“扶”的實效。針對干部理想信念、業務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培訓,補齊短板、填補差距。其四,要從嚴管理,確保“上墻泥”不再落下墻。堅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督兩手抓,對“上墻泥”持續保持“常態震懾”,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督,努力培養政治強、懂專業、善治理、敢擔當、作風正的干部隊伍,確保“上墻泥”不再變成“爛泥”落下墻。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5
建立容錯機制,首先要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只有明確規定哪些錯誤可以免責、哪些錯誤必須追責,才能為干事創者提供準確的行動準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對“明知故犯”“無視規矩”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不能讓容錯機制成為少數人犯錯的“保護傘”。
建立容錯機制,其次要建立嚴格的認定程序。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后,還應建立相應的認定程序。通過規范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審查、認定、實施、答復等步驟和環節,保證機制合理、科學、有效。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并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以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建立容錯機制,還要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容錯范圍的確定,應最大限度地細化,提高容錯機制的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干部,但是容錯糾錯機制啟動后,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還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眾的監督下進行,一方面彰顯黨和國家對探索創新的寬容和對大膽創新的鼓勵,另一方面也可以調動全社會力量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知錯必改大修行,悔過自新暗反省”。通過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鼓勵干部“大刀闊斧”地干事創業和改革創新,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6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干部積極作為、敢于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黨的以來,隨著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層層推進,隨著“兩個責任”在基層的落地生根,黨風政風明顯好轉。一時間,群眾辦事更方便快捷了,黨員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四風”問題也逐步得到了解決。然而,“不做事才不會出事”的心理也開始在部分黨員領導干部中蔓延。有的領導干部認為在新常態下“安全”是最重要的,一旦遇到事情沖鋒在前,發展中無法避免的問題可能會成為自己“引火自焚”的助燃器。正是“在安全面前,發展可以緩一緩”的錯誤心理導致了部分領導干部出現不想干、不愿干、不敢干的思想。
俗話說:“人孰無過?”這也是對于一些錯誤可以原諒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后半句話——“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敢想敢干的改革創新者也可能犯錯,而且正因為他們是改革者、是創新者,在實踐中會有一些新思想、新做法,有可能會改變舊有的發展模式,會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會讓一些人對他們“另眼相看”,甚至會引起一些人的恐慌、質疑。而一旦他們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失誤,不小心犯了錯,就可能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如果沒有相應的機制保護,改革創新者的積極性就會被打壓,甚至打垮。因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大勢所趨,是新常態下的必然要求。
當然,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不是縱容干部“亂作為”,也不等于對干部無限度寬容,各地各部門在深入推進改革創新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加強民主集中,不允許出現不經調研的“拍腦袋決策”和不經集體討論的“任性拍板”。多次強調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中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這“三個區分開來”就把那些“掩耳盜鈴”的“冒名改革派”從干部隊伍中剔除了出去,讓容錯糾錯的范圍更加清晰明朗,以不包庇失職者,不委屈實干者的態度成為了促進改革進步的“潤滑劑”。
用好容錯糾錯機制,既要給“容錯”寬容的社會氛圍,又要有健全的監督體系,讓容錯糾錯機制給那些真正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撐腰”,幫助他們啃下改革“硬骨頭”,讓那些企圖以“試錯”為借口逃避責任,粉飾“太平”的干部無處遁形。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7
最近,省委出臺了《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試行)》,強調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下,要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大力營造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良好環境。如何理解《意見》的重要意義?在實踐中如何準確把握?記者邀請權威人士進行了解讀。
落實“三個區分開來”的重大舉措
“《意見》是貫徹‘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指示的重大舉措。”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胡金波告訴記者。他說,堅持從嚴管理干部和關心愛護干部相結合,是一貫的重要思想。多次強調要抓緊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切實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引導廣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狀態。《意見》認真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密聯系江蘇干部思想和工作實際,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推動“三個區分開來”重要指示落到實處。
“《意見》體現了省委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鮮明導向。”胡金波說,省第十三次黨代會提出,要更加注重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省委書記李強反復強調,各級黨組織要為干部擔當負責創造良好條件,為擔當作為、狠抓改革、善抓改革的干部撐腰鼓勁。制定《意見》是落實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的具體實踐,通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奮發有為,為推進“兩聚一高”凝聚強大正能量。
容錯糾錯以遵規守紀為前提
“《意見》回應了當前干部隊伍和社會各界的熱烈關切。”胡金波說,當前,全省各級黨員干部總體精神狀態是好的,勇挑重擔、開拓創新、積極作為是主流,但也確實存在缺乏動力不想為、缺乏擔當不敢為、缺乏本領不會為的現象。《意見》堅持正向激勵和負向懲戒并重,明確給敢于創新者容錯,為作風正派、敢于擔當、勇于負責的干部鼓勁撐腰,同時重申加大治懶治庸力度,嚴肅查處為官不為,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
胡金波說,《意見》主要有四個特點:一是導向性強。《意見》堅持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主基調,強調鼓勵探索創新、奮勇創先爭優,強調注重實績、崇尚實干,導向十分鮮明。二是原則性強。《意見》堅持在遵規守紀前提下實行容錯糾錯,準確界定容錯界限,劃出容錯邊界底線,堅決防止保護變庇護、寬容變縱容。三是操作性強。《意見》明確了容錯的5個條件和8種情形,規范了容錯的認定程序和容錯結果運用等,便于基層把握和落實。四是系統性強。《意見》把容錯糾錯放在干部隊伍管理體系中來把握,注重教育、選拔、管理、監督的有機統一,注重相關政策制度的有效銜接,注重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
對容錯免責的干部將“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容什么錯、誰來容錯、結果如何運用,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核心問題和關鍵環節。胡金波認為,貫徹落實《意見》,重點要領會好落實好這方面要求。在標準條件上,要著重從有禁與無禁、為公與為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等方面進行研判,做到弄清情況、精準把握、認真酌定、厘清責任。在程序環節上,要堅持問責調查與容錯認定同步,在啟動問責程序或責任調查過程中,應同步考慮有無容錯情形、是否符合容錯條件,增強容錯的時效性。在結果運用上,對符合容錯條件給予免責的干部,要一往情深關心、一如既往信任,一視同仁使用。
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干部為事業擔當
容錯糾錯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在貫徹執行《意見》時應如何把握?胡金波認為應重點把握好四個方面:
正確對待探索創新是基本前提。要堅持看主流、看大局、看長遠,對發展中出現的新生事物不輕易下結論、貼標簽,對探索中出現的問題不求全責備、簡單“扣帽子”,為改革創新留出足夠空間。尤其要鼓勵支持多做沒有先例、但順應大勢支撐未來的事情,多做開局艱難甚至影響眼前指標、但能留下長遠優勢和持久利益的事情。
準確把握精神實質是核心要求。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為了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干部,同時也要堅決防止搞紀律松綁、管理松懈。要嚴格按政策規定開展容錯糾錯工作,查清失誤錯誤的性質、程度及原因,并與干部一貫表現相互比較印證,不得怕擔責任不敢容錯糾錯,也不得避重就輕以容錯糾錯規避責任追究。
運用典型示范引路是重要方法。典型案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教材,具有重要的示范帶動作用。要及時總結容錯糾錯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宣傳改革創新、攻堅克難的先進人物和事跡,大力宣傳容錯糾錯的典型案例,推動文件精神的落實,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敗的濃厚氛圍。
強化領導責任落實是根本保證。要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干部為事業擔當,推動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把責任擔起來,把《意見》提出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讓流汗者不流淚、辛苦者心不苦、實干者得實惠,引導廣大干部在“兩聚一高” 新實踐中奮發有為、干事創業。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8
為充分調動全縣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營造銳意改革、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合理容錯的良好環境,懷來縣根據有關規定,結合該縣實際,制定《懷來縣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防止紀律“松綁”與作風“減壓”有機結合。
《辦法》共十三條,明確了《辦法》的適用范圍、運行原則,容錯免責申請條件、認定程序等內容,同時規定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嚴明容錯糾錯紀律,完善澄清保護機制。
《辦法》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要秉承鼓勵擔當、支持創新的原則。鼓勵黨員干部推出符合本地實際的創新思路和改革舉措。秉承實事求是、區別對待的原則。嚴格區分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為公與謀私的界限,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糾正偏差者、警醒違紀者。秉承客觀公正、準確把握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法規為準繩,客觀公正、準確把握問題發生的相關信息,充分聽取當事人的申訴意見,科學認定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嚴格程序,從嚴把握,維護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性,防止濫用。
《辦法》列出了容錯免責的情形,如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出現工作失誤和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積極主動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的;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中,因主動攬責涉險、積極擔當作為,出現一定失誤或非議行為的等。
《辦法》指出,在開展容錯免責情形認定中,要切實增強政策意識、規矩意識、程序意識,堅持集體研判,注重客觀依據和事實支撐,杜絕獨斷隨意和主觀判斷。容錯認定有嚴格的工作程序,相關單位或個人在受到問責時,認為符合容錯條件的,提出書面申請,之后進入核實階段,核實結束后,作出容錯認定結論。
《辦法》強調,要健全糾錯改正機制,對存在過錯或失誤的單位或個人,運用“四種形態”根據具體情形實行分類處置。立足事前防范,抓早抓小,防止小問題變成大錯誤。
《辦法》提出完善澄清保護機制,區別主觀故意與無意過失,充分聽取被反映單位或個人合理解釋或申辯,支持干部依法依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反映問題失實的,及時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消除不良影響;對輕微違紀但不夠追究紀律責任的,通過談心交流、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形式,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對惡意制造謠言、誣告陷害的行為和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無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該《辦法》的提出,是懷來縣創新工作形式的又一重要舉措,將嚴格管理干部和熱情關心干部有機結合,既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又防止紀律“松綁”、作風“減壓”,營造了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良好環境。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9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這一論述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創新的干部排除后顧之憂
明晰容錯糾錯的內容。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在全面從嚴治黨的過程中,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對干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劃清干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為干部干事創業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厘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錯誤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制定規范的容錯糾錯程序。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容錯免責,應有嚴格的認定程序,通過規范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核查、認定、實施、答復等步驟和環節,保證程序公開,陽光運行。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并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容錯糾錯要公開透明。一是容錯糾錯機制的制定要公開。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民眾和專家的意見,尤其是對于容錯范圍的確定,應該廣泛討論,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細化具體制度,提高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干部,但是這項機制啟動后,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應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眾的監督下進行,調動全社會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健全申訴救濟機制。容錯糾錯機制要和救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正面激勵和負面懲罰雙管齊下的制度合力。科學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申辯申訴,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在問責決定前,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舉證解釋,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綜合考慮是否應當容錯。要以反饋的事實和評估的結果為依據,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并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免于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通過談心交流、通報等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0
省委近日出臺《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制度形式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給“想為、愿為、能為、善為”的干部撐腰鼓勁,這對于推動全省黨員干部勇挑重擔、開拓進取、奮發有為具有重大意義。
推進“兩聚一高”,是開拓性的事業,需要一大批敢啃“硬骨頭”、敢于攻堅克難的優秀干部。他們敢闖敢試、敢作敢為,勇于走前人沒走過的路、做前人沒做過的事,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失誤或差錯;他們勇往直前、披荊斬棘,很可能觸動一些人的“奶酪”,講一些得罪人的話,做一些得罪人的事,往往會受到誤解和非議。從組織上來說,旗幟鮮明支持、保護、鼓勵擔當者,給他們吃下“定心丸”、系上“保險繩”,就能讓他們挺直腰桿、甩開膀子、邁開步子,在全省形成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奮發有為的濃厚氛圍,把改革發展各項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擔的是改革中的風險、探索中的失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對違規逾矩者的縱容和庇護。如何做到既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干部,又堅決防止紀律松綁、管理松懈?關鍵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要嚴格區分有禁與無禁、為公與為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既不能讓大膽探索的“領頭羊”成為改革失誤的“替罪羊”、讓干事創業的干部流汗又流淚,也不能讓那些假改革之名、謀私利之實的人鉆空子、占便宜。容錯、試錯、糾錯,是一個完整的政策鏈條,要努力形成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的一整套機制,不斷激發各級干部勇擔當、謀實干的熱情和動力,推動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有效落實。
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本身也是負責擔當的體現。在一線沖鋒陷陣的黨員干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說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干部擔當、干部為事業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干部做銳意創新的戰斗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展的實干家。要樹立事業為上、注重實績實干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范、科學、多維的政績考核體系,大力選拔想干事能干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干部敢于擔當的支持者、鼓勵者和堅強后盾。
為擔當者擔當,敢于擔當的干部才能繁星璀璨;為負責者負責,敢于負責的干部才能勇往直前。省委《實施意見》的出臺,吹響鼓勵改革創新的號角,樹立支持干事創業的大旗,全省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此為動力,勇做改革的探路人和開拓者,盡心謀事、盡力干事、盡責成事,努力匯聚起推進“兩聚一高”的強大力量。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1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創新的干部解除后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明晰容錯糾錯的內容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干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干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為干部干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厘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制定規范的容錯糾錯程序
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容錯免責,應有嚴格的認定程序,通過規范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核查、認定、實施、答復等步驟和環節,保證程序公開,陽光運行。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并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以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容錯糾錯要公開透明
一是容錯糾錯機制的制定要公開。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民眾和專家的意見,尤其是針對容錯范圍的確定,應該廣泛討論,聽取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最大限度地細化具體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二是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干部,但是容錯糾錯機制啟動后,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還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眾的監督下進行,一方面彰顯黨和國家寬容探索性失誤、鼓勵大膽創新的主張,另一方面調動全社會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健全申訴救濟機制
容錯糾錯機制要和救濟機制結合起來,形成正面激勵和負面懲罰雙管齊下的制度合力。科學認證和判定個人責任,讓“犯錯者”有辯解的機會,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申辯申訴,保證他們的合法權利。在問責決定前,允許責任人和當事人舉證解釋,同時引入第三方評價,綜合考慮是否應當容錯。要以反饋的事實和評估的結果為依據,看所犯之錯是否容許,并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來判定結果。對查無實據或輕微違紀免于追究紀律責任的,可以通過談心交流、通報等適當方式,及時澄清事實,消除負面影響,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大膽工作。只有解決好這些問題,才能讓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起到保護干部、激發干勁的作用。
強化宗旨意識創新意識責任意識
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廣大領導干部要深入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加強黨紀和法律法規教育,始終保持共產黨人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本色,凡是有利于黨和人民事業的,就堅決干,在制度和規矩的范圍內大膽地闖、大膽地試、大膽地干,創造性地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據實際情況科學有效地解決各種復雜問題,摒棄“不敢為、不想為、不能為”的錯誤心理,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從而形成不畏艱難、奮勇前行、勇于擔當、積極履職的良好氛圍。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2
近日,貴州銅仁市出臺《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暫行辦法》重點圍繞“防錯容錯糾錯”三個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錯于前。從強化日常思想教育、規范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機制以及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等方面入手,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切實做到“防范于未然”。
俗話說: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對于我們每一位普通黨員干部來說,在干事創業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難免會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而“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貪污腐敗,違反黨紀國法的有心之過,還是一心為民、敢于擔當,狠抓基層改革的無心之失,卻不能簡單粗暴的“蓋棺定論、一棍子打死”。
曾聽說過這樣一個“效應”:說經常洗碗的人難免偶爾失手將碗打破,自責之余,旁邊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饒:“怎么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卻因為小失誤落埋怨、受責備,有人把它歸結為“洗碗效應”。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洗碗效應”的例子并不鮮見。有的黨員干部心系群眾,一身干勁,敢闖敢干,夙夜在公,卻因干事創業過程中的一些“無心之失”被貼上了“問題干部、帶病干部”的標簽,幾年的功勞“一筆勾銷”不說,從此再無晉升盼頭。有的黨員干部抱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沒錯”的“混日子”心態過上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平淡生活”,本職工作不管不顧,見人嘻嘻哈哈極盡客套反而平步青云。長此以往,難免會讓部分干事創業的實干型干部心灰意冷,產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語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棄干城之將”。 評價判斷一個干部的好壞,不能“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抓住一個缺點和一次過失就戴著“有色眼鏡”看人,全盤否定。此次貴州銅仁市出臺的《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本著鼓勵干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的原則為勇立潮頭干事創業的先行者戴上“護身符”,吃下了“定心丸”。《辦法》明文規定,對在黨紀國法范疇內,出于公心,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可以申請容錯免于問責。
《容錯辦法》讓黨員干部輕裝上陣。《辦法》中明確的容錯糾錯條件和9種情形無疑是干事創業者們在改革創新實踐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對于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的過失與偏差,有了《辦法》的保駕護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結論、扣帽子,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于一心為民,積極作為又主動補救的給予容錯甚至免責,徹底解除了黨員干部的“后顧之憂”,激發了他們干事創業的內生動力,讓他們能輕裝上陣,毫無顧慮的全身心投入到黨和人民的事業中去。
但得眾生皆得飽,不辭嬴病臥殘陽。當前我們正處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作為人民群眾“主心骨”的黨員干部,要徹底摒棄束縛自身干事創業手腳的個人得失,滋養夙夜在公、無私奉獻的民族大義和家國情懷,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大膽的干事創業、改革創新,才能助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早日到來。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3
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省委、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的創新性舉措和制度性安排。落實好“三項機制”特別是容錯糾錯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本職和責任。宜君紀委為切實履行職責,自覺運用實踐,確保容錯糾錯機制落得實見成效。
一是提高認識,著力解決“不敢容”“不愿容”的問題。縣紀委認真學習領會中省市紀委精神,統一思想、狠抓落實。采取集體研學、業務培訓、干部自學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宣傳容錯糾錯機制的力度,認真講解容錯的申請、核實、認定、反饋、報備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使黨員干部深刻領會掌握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本質內涵,也使其在工作中卸下了包袱、打消了顧慮。成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推進領導小組,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分管副書記任副組長,案件審理室具體負責此項機制的督促落實、分析研判、督查考核、情況匯總等工作,為推進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同時,通過明察暗訪、不定期的方式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容錯糾錯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精準使用、規范使用、大膽使用。
二是制定措施,著力解決“誰來容”“對誰容”的問題。容錯糾錯機制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按照中省市紀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使機制更易操作、更便執行。縣紀委通過召開干部座談會和研討會等形式,結合《市紀委關于落實〈銅川市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我縣實際,制定了《宜君縣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從統籌安排、政策界限、宣傳引導、推進措施、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并進一步明確了各鄉鎮(街道)紀委、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縣級各有關部門紀委(紀檢組)的工作任務和監管、考核、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進一步促進容錯糾錯機制在我縣落實到位。在啟動容錯糾錯后,必須堅持把容錯的流程、對象、事件、原因、結果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提高容錯糾錯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讓黨員干部心服口服。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4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說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這一句話對于廣大基層干部而言,猶如一顆“定心丸”。何謂“容錯機制”?這本是工程設計中的一個術語,借用到干部管理中來,表達的是,對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員,在改革創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錯誤組織要寬容。其目的在于打造寬松環境,激發官員們改革創新的熱情,讓改革創新者輕裝上陣,一心一意推進改革,心無旁騖從事創新。
當前社會改革環境不夠寬松,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心理現狀,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的提出,其目的就是為了改變這種“不敢作為”的情況,讓干部不再畏首畏尾,成為一名“能作為、敢作為”稱職干部。但在這一機制的具體操作中,卻有很多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保證容錯機制的民主化、科學化。
“容錯”雖然是針對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體準則時,應廣泛聽取群眾的心聲。各地方可根據地方實際,通過本轄區統一發放調查問卷、召開街道、村級干部座談會等方式,重點圍繞建立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機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樣甄別錯誤、怎樣具體糾正錯誤等問題進行探討,收集意見和建議,并形成調研報告,最后在此基礎上建立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辦法,通過調研保證這一機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學性。
二、明確“錯誤”細則。
如何避免容錯免責成為干部違法亂紀的“保護傘”,如何有效地保護創新探索者的積極性,首先我們應該從目的、方向,看其行為的出發點是否為了改革發展這幾個方面來甄別“錯誤”。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其次,“錯誤”發生后,對于黨員干部在改革創新中出現失誤失敗是對其從輕、免予問責及時補救,都需進行具體的細化,并制定糾錯辦法,讓“糾錯”有據可依。
三、接受群眾監督。
基于“容錯糾錯機制”的特殊性,政府應在出臺容錯糾錯細則后,在各大媒體進行公開,講解容錯糾錯機制內涵,避免群眾對于這一機制的誤解,讓廣大群眾明白這一機制的建立是為了保護黨員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積極性,而非屬包庇政府官員的違規行為。當啟動了容錯機制后,政府應公開容錯糾錯事情來龍去脈,給干部和群眾一個交代,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惟其艱難,方顯勇毅;惟其篤行,才彌足珍貴。”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意義重大。在容錯糾錯機制執行過程中,各地方應從實際出發,及時總結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逐步健全容錯糾錯機制,為廣大基層干部更好地改革創新、促進發展提供保障。
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 篇15
近年來,隴西縣立足縣情實際和干部隊伍成長規律,積極探索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容錯糾錯的政策機制,強化正向激勵和監督約束,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著力營造干部干事創業的濃郁氛圍。
一、提升干部“想為”的思想意識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前提
黨的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黨員干部隊伍中出現了工作畏難、不敢擔當、求穩怕亂、活力減退等“為官不為”、“為官怕為”的現象。要著力解決干部“不想為”的思想問題,首先要強化思想引導,提升干部“想為”的覺悟。要積極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理想信念、黨章黨規、黨的宗旨等教育,嚴格規范黨內政治生活,教育引導廣大公務員增強政治意識、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近年來,隴西縣認真落實縣委會、縣委中心組、四大家聯席會定期學習制度,修訂完善全縣理論學習“六個一”制度,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堅持“四個帶頭”,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參加“富民興隴”講座,邀請省市知名專家開展現場教學,扎實開展“合格黨員我先行”集中志愿服務、“主題黨日”活動、“三講四送五評”等活動,著力構建共同學習、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實踐證明,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各級干部的思想認識提高了,才能把思想自覺轉化為工作自覺。其次要端正用人導向,樹立干部“想為”的標桿,倡導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容許干部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主動作為中出現失誤和錯誤,鼓勵干部敢于擔當,敢于創新,激發干部干事創業、拼搏進取的積極性,為其他干部干事創業提供看得見、摸得著的“標桿”。隴西縣委堅持在基層扶貧第一線,重大項目最前沿識別、培養和選拔干部,先后對488名精準扶貧一線成效突出、大膽創新、敢于擔當的優秀干部提拔重用,切實把“想為”的思想意識最大限度凝聚起來,把“想為”的鮮明導向正確樹立起來。實踐證明,只有真正樹立科學的用人導向,才能按照好干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選準干部配強班子,才能把各級干部心思、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動工作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