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型增值稅體會
我們知道,稅收的作用,不
僅是增加財政收入,而且,政府借助于稅收手段,能夠對宏觀經濟發揮調控作用。增值稅設置不同,對經濟的影響也不同。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在計稅時,把廠商購入的固定資產,做了一次性扣除,稅負減到了最輕,客觀上起到了鼓勵投資、鼓勵設備更新的作用。投資、消費和出口,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世界上多數國家之所以選擇消費型增值稅,正是英雄所見略同,把推動經濟快速增長,看得比短期內增加稅收更為重要。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既不扣除固定資產,也不扣除折舊,對企業來說,稅收負擔較重,客觀上會降低生產者的投資熱情,減慢設備的更新速度。而收入型增值稅,在計稅時,扣除固定資產當期折舊部分,零打碎敲,操作起來添了許多麻煩,無形中增大了征稅成本。
1984年,我國正式建立增值稅制度,經過近XX年的完善,到1993年底,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構建起生產型增值稅體系。根據條例規定,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進口貨物,提供工業性和非工業性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都要繳納增值稅,稅率設置,分17%和13%兩檔。增值稅的開征,對財政的貢獻可謂功勛卓著,財政收入的近90%來源于稅收,而稅收中近一半是增值稅的功勞。
但是,正如前面所說,生產型增值稅對經濟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容忽視的。有資料顯示,國際上消費型增值稅稅率,大致在8%-20%左右。而我國生產型增值稅率17%,換算為消費型增值稅,在23%左右,稅負明顯過高。當然,生產型增值稅的出臺,也是當時的形勢使然。然而,此一時彼一時也。國有企業大都已完成了改制,正需要重新整合資源,進行新一輪設備更新。而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卻橫刀立馬,使企業有心技改,無錢納稅。難怪企業界流傳這么一句話:不搞技改等死,搞了技改找死。另外還要看到,這些年來鄉鎮企業異軍突起,民營企業三分天下有其一,如果再照老方子抓藥,不分青紅皂白,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便會抑制整個社會的投資熱情,在內需不足、經濟緊縮的新背景下,生產型增值稅的缺陷愈益凸顯,已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