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精選7篇)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篇1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可以說有著其必要性。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加強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公職人員也就是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務人員,毋庸置疑他們手中都掌握著一定權力。曾經有人將到過,權力加欲望加機會就等于腐敗。公權力一旦為私,就會損壞社會公眾的正當權益,就會滋生腐敗問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就是從法律上為公職人員上了一道“緊箍咒”。這必然將對當前的腐敗行為產生強烈的震懾作用,更好地同黨內紀律法規銜接起來,從而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社會主義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進入新時代,我們所面臨的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這就需要我們的政府不斷推進行政改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主體和社會公民更渴望建設一個廉潔高效的服務型政府,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真正讓市場在經濟發展中起決定性作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可以說就是在為我們的公職人員開出負面清單,引導公職人員加快向服務型人員轉變,更好地服務于經濟主體和社會公眾,進而推動經濟社會更快更好發展。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制定,是加強黨的執政基礎建設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公職人員隊伍是黨領導和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的中堅力量。這支隊伍的戰斗力強不強、紀律嚴不嚴,直接關系到社會各項事業的成敗。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我們的目標就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也正是中國人民選擇我們、信任我們、支持我們的原因。如果公職人員隊伍建設不夠牢固,必然會影響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進而削弱我們的群眾基礎,最終威脅到我們的執政地位和領導核心地位。
作為一名公職人員,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認真去學習、嚴格去遵守,真正用實際行動去詮釋、去弘揚他。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篇2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毫無疑問,這邁出了我國公職人員違規政務處分管理的又一個里程碑。
此前,關于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散見于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由于缺乏統一明確規定,不同程度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范開展。
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改變了以往處分標準不統一的尷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務處分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這就意味著,以往政務處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和發布后,將得到有效扭轉。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一定程度上還是對《監察法》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可執行。20__年出臺的《監察法》,雖然對政務處分制度作了原則規定,但并沒有對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政務處分的適用規則和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而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則對此進行了一一相對明確的規定,讓公職人員的違法違規既能夠有效輻射管轄,違法的“一個跑不了”,也讓相關的監督處理和程序有章可循,違法違規處理不再是一筆“糊涂賬”“隨意賬”,大大提升罰當其過恰如其分的處理水平。
嚴管也是厚愛。對以往絕大多數犯錯的公職人員來說,其一般都是從小事小錯開始的,由于相小錯缺乏及時的制止和處理,最終導致質變,釀成了無可挽回的損失與錯誤。而這其中,恐怕與此前相關制度不夠明確完善,導致監督管理沒有跟上有關。
由輕到重,輕重結合,有利于強化日常監督,實現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通過對干部日常細微處的“紅臉”“出汗”等,及時干預,督促各級干部不犯錯。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篇3
20__年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為了規范政務處分,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促進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堅持道德操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而制定的。
國家公職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主體,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政務處分關系公職人員切身利益,對公職人員有重要影響,需要由法律作出規定。同時,該法明確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給予處分適用其中第二章、第三章關于種類、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政務處分的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的處分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規定了政務處分的種類和適用。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出臺,改變了處分標準不統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務處分工作的法治化、規范化水平。該法將法定的監察對象全面納入處分范圍,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懲戒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
黨的十九屆__中全會決定指出,要“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將“規范政務處分”作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進政務處分工作的規范化、法治化,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權利保障方面也有先關要求。對于所有的公職人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在共同違法責任承擔、從輕或者減輕情節、從重情節、違法所得追繳、政務處分自動解除等方面,作了統一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嚴要求。同時,對于不同類型的公職人員,根據其身份、職業等特點,在處分后果上也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以保證政務處分的有效性。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篇4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表明我國在公職人員違規政務處分管理的法治化又邁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對公職人員的科學化管理又形成了一個重要的法律成果。
此次頒布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共有7章68條,對適用對象和基本原則、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等,都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尤為關鍵的是,這一法律首次全面系統地規范了政務處分制度,明確了有權進行政務處分的機關是公職人員任免機關、單位,規定這些機關可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予以處分,從而完善了公務員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公職人員的處分制度。此前,關于公職人員處分的情形、適用規則、程序等方面的規定,并不統一,很多規定都散見于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中,由于缺乏統一明確規定,不同程度制約了處分工作的規范開展。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極大地改變了以往處分標準不統一的狀態,對于提升政務處分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面對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務處分“政紀不適用,黨紀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和發布后,將得到及時有效的彌補。
20__年出臺的監察法,雖然對政務處分制度作了原則規定,但并沒有對應當給予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政務處分所應適用的規則和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因此監察法出臺以后,面對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這一點,監察法規定的不是特別細化,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出臺在一定程度上對監察法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則對此進行了相對明確的規定,有效管轄了公職人員違法違規行為。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頒布,讓依法管理公職人員的制度之網更密集更完善了,公職人員一旦違法違規,管理和處理將有法可依。同時,這也意味著黨和國家對公職人員更加愛護。寬是以嚴作為保障的,愛護是以法律為依托的,只有信守法律,才能得到最大的保障。
此次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明確,對有職務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不同處分。通過對干部日常細微處的“紅臉”“出汗”等,及時干預,督促各級干部不犯錯。
只有落實落細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才能真正促進我國公職人員履職盡責,減少違規違法現象。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篇5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政務處分法》參照現行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以及黨紀的有關規定,總結實際經驗,對政務處分的原則、種類、適用規則、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及其應當給予的政務處分、政務處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務處分決定的救濟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全面、系統地規范了政務處分制度,為監察機關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
黨的十九屆__中全會決定指出,要保證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依法正確行使,保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這部法律將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內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實現黨紀與法律的銜接,發揮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對于推進政務處分的規范化、法治化,實現全面從嚴治黨治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政務處分法》對現有關于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從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的違法情形中,概括出適用政務處分的違法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檔次。既包括貪污賄賂、收送禮品禮金、濫用職權等較為常見的一些公職人員違法行為,也對一些應該予以政務處分的違法行為作出了進一步明確。《政務處分法》分類規定了各種違法行為,注重突出實踐中典型多發的違法類型,并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了相應的處分幅度,確保政務處分工作依法規范開展,避免處分依據不統一、處分決定畸輕畸重的問題。
公職人員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處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務處分法,有利于強化對公職人員的全面監督,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政務處分法在處分情形、處分權限和程序、處分后果上與公務員法等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保持協調銜接,保證法律之間的和諧統一。同時,注重與黨紀的銜接,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貫通。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篇6
6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管理監督,對處分誰、誰來處分、處分什么、怎樣處分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著力推進政務處分的規范化、法治化,構筑起懲戒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嚴密法網,將公權力關進籠子,對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公職人員隊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處分對象“全面覆蓋”。政務處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將散見于不同法律法規中的處分依據統一起來,把黨政機關公務員、執法人員、事業單位人員、國企管理人員以及村干部等各類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政務處分的適用范圍,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體系,對有違法行為公職人員的懲戒實現全覆蓋。通過把所有公職人員全面納入政務處分的范圍,消除死角和盲區,做到公權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監督就跟蹤到哪里,政務處分就覆蓋到哪里,推動全面從嚴治黨治吏向縱深發展,讓公職人員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中成為中堅力量,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處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務處分法堅持事由法定的原則,對現有關于處分的法律法規進行了歸納整理,著力對各類公職人員科學、統一地設置處分的情形。參考黨紀處分條例的處分幅度,根據行為的輕重程度規定相應的處分檔次,同時明確從重、從輕或減輕、免予處分等規則,為實施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作為對違法公職人員的懲戒措施,政務處分法將黨的紀律要求中與公職人員相關的內容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法律義務,體現紀法貫通,著力解決以往對一些公職人員的違規違法行為“多頭管、管不了”的現象,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發揮黨紀和法律的協同作用,從而推動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有效銜接。
處分主體“雙輪并行”。政務處分法規定,監察機關和公職人員的任免機關、單位都可以對公職人員實行政務處分。一方面,監察機關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另一方面,任免機關、單位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處分。為明確監察機關和任免機關、單位明晰兩類處分主體的職能定位,政務處分法對兩類主體各自發揮的作用和應承擔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從而督促兩類主體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更好地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形成教育公職人員的合力,切實提高監督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處分程序“權威規范”。政務處分法本著“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的要求,對調查取證、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詳細規定,確保政務處分的原則不放松、標準不降低、結果不偏離。為保障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政務處分法對復審、復核后需撤銷或變更原政務處分決定的情形進行明確,對處分決定被撤銷的公職人員的補救途徑提出操作辦法,既維護法律實施的權威性和政務處分的嚴肅性,又充分體現對公職人員人權的尊重。通過規范操作流程,注重實事求是,做到寬嚴相濟,確保政務處分在法治軌道上操作規范、運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處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嚴格執行政務處分法,遵循政務處分的標準尺度,規范政務處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發揮政務處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導公職人員樹立和強化依法用權意識,激勵公職人員在依法行使職權中盡職履責為民造福。
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心得體會 篇7
20__年6月20日,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正式頒布,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懲戒制度的國家法律,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此法是應監察法中規定監察委員會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的要求,將政務處分進一步規范化、法制化。為監察機關作出政務處分提供法律依據。
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整個政務處分法一共七個章節,68條,明確規定了政務處分種類和適用政務處分程序的內容,還有具體的使用規則,哪些情況下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哪些情形下應當從重處分,而在哪些情形下應當予以開除。準確規定了公職人員受到政務處分后可能會關心的各方面規定。做到了法律規定準確明了,使所有公職人員都能明確法律規定,明了違法所要付出的代價,及早將欲望關在制度的籠子里。
法律的基礎有兩個,而且僅有兩個,即公平和實用。政務處分法的適用對象是所有擁有公權力的人,在使用過程中不因權力大小而有別。政務處分法是在監察法長期實踐中總結所需而建立的法律,其存在有其重大現實意義和使用意義,將在今后的監察工作中發揮重大作用。
有法而不循法,法雖善與無法等。法律是一扇屏障,政務處分法是對所有使用公權力的人員行為的反方向規定,也是對所有使用公權力人員利益的保障。是一條粗大的鐵鏈,它將緊緊地綁住違法犯罪分子。它也是一條保護繩,將還受到無辜傷害的公權力人員公平正義。政務處分法關系公職人員的切身利益,必須由法律來規定,也必須嚴格執行。
政務處分法有利于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政務處分的規范化和法制化,提高監察工作的法治水平,為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