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項監督制度心得體會
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黨的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四項監督制度,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為干部選拔任用陽光化安上了“殺毒軟件”,減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證干部選拔任用機制“肌體健康”。
要建立完善社會推薦、監督機制。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群眾的心里是最有數的,干部的德、能、勤、績群眾看得最清楚,群眾最有發言權。因此,建議各級黨組織在選人用人時要考慮群眾的意見,建立群眾民主推薦和基層民意監督機制,真正把那些“品德優良、淡泊名利”的優秀干部甄別出來。要不斷改進干部任用提名方式,鼓勵多種渠道推薦干部,廣開舉賢薦能之路。積極擴大群眾參與度和公開透明度,擴大干部推薦環節的民主,以保證那些扎扎實實為群眾干實事、真心實意為群眾謀利益的優秀干部能夠進入組織選拔的視野,使那些一心干事、實績突出的青年優秀干部能夠推薦上來。
作為鄉鎮級別,要把握好股級干部的“出入口”,從而在干部隊伍中形成“一心一意干事受尊敬、受重用”的良好導向。同時要建立科學的考核機制。注重從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關鍵時刻表現、對待個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善于在艱難工作、困苦環境的攻艱中發現人才,在名利位的謙讓中發現人才。對此,各級黨組織在考核干部時,就應以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科學的辦法作出客觀的評價。只有這樣才能讓想干事的有機會、能干事的有舞臺、干成事的有位子,進一步激發干部干事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整個干部隊伍才會始終充滿蓬勃朝氣、昂揚銳氣、浩然正氣。
切實提高法規制度的執行力!疤煜轮,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敝贫冉ㄔO的效用,不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作為面對居民群眾的一名基層領導,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為已任,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回應干部群眾的關切和期待,讓黨放心、讓組織放心、讓群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