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多股東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公司多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
股東協議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五條 各方的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
第六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七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必須遵循股東考核制度,對于考核不合格和不能履行職責的股東,根據董事會會議決定是否對其股份進行回購,回購可分為部分回購和全部回購;當董事會有2/3的票數通過時,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價格為公司當月的財務估值每股凈資產。
第十二條 股東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人出席公司重要會議,以及遲到四次以上,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公司有權通過董事會決議,決定是否回購其股票,收購具體方案同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股東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董事會安排的事情,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公司有權根據第十一條規定回購其所持股份。
第十四條股東應該為公司利益著想,不能做違背公司利益的事情,如果出現,股東應該給予公司相應的賠償,同時公司有權通過第十一條回購其所持有的股票。
第十五條股東在職位上連續出現兩次重大錯誤和在職位上沒能真正的履行自己職責,應該根據董事會的安排調到一個適合自己的職位上去。如果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職能,則公司有權通過第十一條對其股票進行回購。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在換屆的時候,必須是整體出售股票,大股東必須在確保小股東權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能出售股票。如果違反,小股東有權按照股票最近一個月的估值將股票賣給大股東。大股東必須無條件的購買。
附則:
公司進行新的項目融資時,必須通知每一位股東,每位股東都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決定投資的份額,股東自行決定是否投資,投資根據具體的項目而定。在公司將項目進行收購時,收購是否進行由董事會投票決定,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則進行收購,收購以后,未投資的股東股份應該根據相應的估值進行稀釋。
股東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融資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五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任職滿期之前,股東會不得無故更換董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七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八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九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二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
(6名股東和3名獨立董事)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十三)對公司股東進行考核,對于不合格的股東,經董事會2/3票通過,公司對其股票進行部分或者全部收購。收購每股價格價為近期公司估值的每股凈資產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董事長設一個月選舉一次。
股東簽字:
簽字日期:地點:
公司多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系電話:
應三方共同要求,三方作為投資人共同投資人民幣______萬元共同經營__________公司,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總則
1.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是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獲準從事經濟活動的,其總公司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省濟南市;。
2.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合同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同意以資金和實物折合入股方式加入成立公司,成為公司股東之一。甲方和乙方和丙方(以下簡稱三方)同意抱著誠摯的態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條 公司名稱和地址
2. 1. 公司的中文全名稱:
2.2. 公司的英文全名稱:
2.3.總公司注冊地點設在
分公司地點為
第三條 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3. 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業原則為基礎進行經營,并以進行環境設計和提供裝飾服務而獲得公司滿意的利潤為指標。
3.2.公司應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經濟效益,并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計劃和改進工作方法,使公司在品牌形象、設計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質量及發展速度等方面具有競爭能力。
3.3. 公司提供裝修服務,主要面向山東市場開展和履行公司確定的有關業務。
3.4. 公司以旗艦店或加盟店的形式在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設立分公司,經營公司所需的多項服務業務。
第四條 注冊資本與資金
4. 1. 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方對公司的責任以投資額為限。三方出資金額為 萬元。
4.2. 公司的資本為 萬元。
甲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 萬元,明細 甲方出資金額為 萬元
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丙方固定資產(包括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器具等)原值_____萬元,明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出資金額為_____萬元。
流動資產(指可以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及各種存款、存貨、應收及預付款項等)總額_____萬元;
無形資產(指企業長期使用而沒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企業長期努力建立的品牌形象、商譽等)價值總額為_____萬元
遞延資產(指攤銷期在一年以上,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或大修理工程、租入或典入一年以上房屋使用權和其他資產使用權)總額為_____萬元;
其他資產:人力資源價值_____萬元;
綜合以上各項,公司總資產合計_____萬元。
(詳情參見附件《財務報告單》)
三方將按上述資金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和風險。
4.3. 三方應以雙方同意的現金金額投入。全部投資一次性打入公司。
4.4. 公司不發行股票。
4.5. 除注冊資本外,若公司需補充資金,經董事會決定,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貸款辦法,通過銀行以合適的方式籌集,
第五條 公司組織機構
5.1 .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經理負責制,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決策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
5.2.董事會由__名董事組成,董事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5.3.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決策一切問題需全體董事一致通過。全體董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定于6月和2月),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須在開會前二十(__年度財務預算、決算與年度會計報表;
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公司發展基金的提取和年利潤分配方案;
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的任免及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提名的各部門的負責人的任免;
公司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公司的組織機構、人員編制、職工工資、獎勵、福利等實施辦法;
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其他有關雙方權益的重大問題。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應根據本合同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如總經理不在時,則由副總經理代行其職責。各部門的設立、組織、職責和人事安排,由總經理、副總經理根據董事會所決定的原則來制定,并由董事會批準。
(2)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加其他的經濟組織與本公司進行商業競爭。若正、副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或嚴重地失職,董事會有權隨時予以辭退。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管理
6.1 .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具體到財務方面,采取(000)元以下支出由總負責人簽字審批。( 000)元以上款項各股東商議決定審批。
6.2.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副經理____人,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年。
6.3. 公司的主管會計是______,____名協助之。
6.4. 公司的財務會計帳目受董事會監督檢查,日常管理由財務經理負責。
第七條 三方的責任和義務
7.1 .三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有公司董事會成員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投資比例參與分紅,同時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三方參與公司管理或在公司擔任一定的職務,按公司勞動工資標準按月發放工資,年底參與股東分紅。
7.2.甲方應監督公司管理好資產,監督企業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指導和協助公司解決技術、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提供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經營管理的經驗,從而獲取最大限度的經營效益。甲方有責任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關管理、市場開拓等工作細則及規定;協助公司制定培訓計劃,協助公司收集與公司業務有關的、適用的技術、工藝、經濟信息及法律資料。
7.3.其它方應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政策和計劃,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指標和任務,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正確處理企業內部的分配關系。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并報請董事會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7.4. 公司財產為公司全體股東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雙方和董事會一致通過,不得處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7.5. 三方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公司獲得之權益不得轉讓。
7.6. 三方在公司經營期限內不得退股。(簽定合同時三方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三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股:
(1)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公司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當然退股的日期,為法定事由實際發生之日起。
7.7.三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公司董事會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3)執行公司事務中有不正當行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被除名人對除名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利潤分配及稅務
8. 1. 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后應盡快把公司的純利按照三方對公司注冊資本投資的數額比例分配給各方。為了達到本款8..的目的,“純利潤”表示從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項費用后余下的數額:
(1)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及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從公司所得毛利潤中扣除所得稅后的數額;
(2) 按照中國有關的法律條例規定及由董事會設立的儲備基金的數額;
(3) 按照董事會設立為發展和擴充公司的再投資所需基金數額;
(4) 按照中國有關法律和條款規定或由董事會設立的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的專項資金數額。
公司利潤,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丙方:____%
其它方: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會制定,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
8.2. 公司的中國、華僑、港澳及外籍人員應按照中國稅法及條例交納個人所得稅。
第九條 公司的權利和勞動工資
9. 1. 公司有權利:
(1) 由董事會獨立經營自己的企業,也可以雇用外來人員擔任公司管理工作;
(2 )雇用職工,由企業自行招聘,按擇優原則考核錄用,勞資雙方簽訂合同。經采用的職工,可試用3個月至6個月;企業因生產、技術條例發生變化而多余的職工,經過培訓不能適應要求而在本企業內又無法改調其他工種的職工,可予以解雇;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職工,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減薪、直至開除的處分;
9.2. 視公司經營的需要,自行確定采用計件或計時、計日、計月工資制;
9.3.職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后的工資和其他正當收入,可以現金形式發放或打入員工個人帳戶。公司與其他公司或企業的大額經濟來往需在銀行辦理轉帳手續,避免現金支付 。
9.4.公司因故中途停業,經向有關部門申報理由,辦理清債手續,其資產可轉讓,資金可匯出。
第十條 會計與審計
10.1 . 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財會統一條例建立會計制度。
10.2. 公司應在財務年度內,每季終結十(0)天內編制季度財務報表,并將該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財務報表應包括該會計期間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并以中英文編制。由公司主管財務的職員簽署說明是否是真實正確的。
10.3.公司應在財務年度終結后三十(30)天內編制年度財務報表,并將財務報表的副本分送甲方及各董事。年度財務報表包含截止該財務年度終結時有關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
10.4. 甲方有權隨時在公司每個財務年度終結后一個月內自費派審計師審查公司的經營帳目及記錄。
第十一條 轉讓
任何一方未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及中國主管審批部門的批準,不得向第三者轉讓、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處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轉讓股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一方希望轉讓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時,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2)為優先給受讓方,在轉讓方提出書面轉讓要求后三十(30)天內作出答復,否則轉讓方有權向第三者轉讓;
(3)雙方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份投資時,第三者的資格和信譽必須獲得他方的書面認可,轉讓的條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轉讓的條件優惠,轉讓方應將其受讓方關于轉讓的相應部份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兩份副本,提交給公司他方;
(4)在轉讓期間公司正常營業,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礙或組織機構受到影響;在批準轉讓后,公司應在三十(30)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三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時間)違約方應繳付應產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時間)仍未提交,除累計繳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協議,并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僅限于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爆炸、戰爭、叛亂、暴動、傳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時,應把本合同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任何一方應立即以電報或電傳把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超過九十(90)天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決定是否仍繼續執行協議或提前終止本協議。
12.3.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2.4.各股東不經董事會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三條 終止和清算
13. 1.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任一方可發出終止合同通知書,該通知書至少應在合同終止前的六十(60)天內發出:
( 1)在乙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產、清盤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為此,終止合同通知書應說明違約的事項及違約方在通知書期間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這些違約事項;
(3)在雙方嚴格遵守條文后,仍然違反政府現行的法律、法令或條例,使公司無法繼續營業。
13.2. 本合同提前終止或終止后,公司對其資產、債權和債務進行清算。在清算時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按合同規定執行。
13.3.當公司經營期滿或合同終止,宣告解散時董事會應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則并確定清算委員會成員。清算委員會可聘請注冊的會計師、律師擔任并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13.4. 根據有關法律并經有關當局批準,清算委員會可將公司以“營業中的公司”出售并簽署認購協議書。
13.5. 若沒有買主愿意購買“營業中的公司”,則公司的業務予以終止,清算委員會可以按分項售賣公司的資產。
113.6. 違約一方,必須對被申請結束營業的一方因其違約事項所蒙受的財務損失擔負責任。
第十四條 保險
在履行合同期內,董事會可根據不同階段不同業務提出公司投保的項目。
第十五條 爭執的解決和仲裁
15.1 . 在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首先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5.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與乙方之間的任何爭執,首先應由董事會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于三十(30)天內未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可選擇第三方進行調解。
15.3. 若調解于三十(30)天內不能解決時,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15.4. 法院的裁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其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六條 協議的生效
16.1 .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后,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生效,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董事會共同協商并作出補充規定。
6.2.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文件的任何一方條款除對適用適用法律有違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強行的條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執行合同中的任何條款應予以執行,不行受到影響和消弱。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公司多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條件下,就三方共同投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 ,該公司主要經營,現就設立的具體事項達成如下條款,以資三方遵守:
一、公司的名稱及經營范圍
1、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
2、經營范圍:
二、公司的股東及出資比例、方式
1、公司股東共 個,分別為:
甲方:
乙方:
丙方:
2、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元。
甲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 %,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 %,全部以貨幣出資。 丙方出資萬元,占注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3、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4、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 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帳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帳戶開設后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帳戶。 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三、公司的設立
1、各股東預先交付 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簽字后交付,由 統一管理使用。
2、股東的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3、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4、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四、公司的組織機構及財務管理
1、股東會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重大事項的決策必須經過股東會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重大事項指涉及公司的組織機構、對外擔保、重
大經營活動等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及營銷策略;
2)、對任何對外提供擔保的合同作出決議;
3)、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聘任;
4)、其他對公司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2、甲乙丙三方同意公司設立董事會,其中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由丙方擔任公司的執行總經理,乙方擔任公司的副總經理,其余董事由三方根據需要共同聘任。
3、甲乙丙三方同意由甲乙兩方共同委派會計,由丙方委派出納,共同管理公司的財務;
4、甲乙雙方同意按月結算經營所得,公司財務人員應定期向股東會提交結算的相關財務資料。
五、股東的權利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二)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
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七、違約責任
1、甲乙丙三方應遵守本協議的規定,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導致守約方損失的,則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2、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二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八、本合同的未盡事宜,以公司的章程為準,如公司章程與本合同有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