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種植合作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社會、經濟、生態三大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自愿以土地方式入股,乙方負責前期投資,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尊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聯營地點及四至界線
1、地點:面積:
2、四至界線:東抵:南抵:西抵:北抵:
第二條:聯營期限:年(年月日起至年。
第三條:雙方權利和義務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必須充分維護乙方的經營自主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乙方生產管理活動,負責提供土地并保證土地權屬明確,負責協調土地糾紛;積極參與基地管理,做好防盜、防火及防止畜牧踐踏和人為破壞;合同期限內甲方有繼承權,監督權和協助管理權,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及安排合適勞動人員配合乙方用工方面的需要。
2、甲方應保證修筑道的順利實施,不得借故干涉,收取費用等,原有的道路,應無條件的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技術人員,管理及部分工作員工、租房、生產生活用水、用電問題,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不能因體制改變,人事變動,機構和變更或其它原因而終止合同。
4、甲方村民如要在合同期所開發的土地,范圍內新開礦、燒碳,修墳必須經乙方同意并給予合適補償方可。
5、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有關證件。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規劃、種植自主權,乙方可以根據生產、生活和交通的需要在開發山地范圍內有自行確定道走向、修筑道路的權力。
2、乙方負責前期投資,其中包括苗木栽培、肥料、農藥和資金投入,負責經營管理及開發山地的技術指導。
3、乙方享有充分經營自主權和產品的收益權、乙方可以按實際需要聯合他人(包括國內外單位和個人)共同開發該土地。轉讓所得收入按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4、在合同期內,所種植的收入歸甲、乙雙方按分成所有,地下礦產歸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內甲方如要收回土地使用,甲方應根據當時實際投入效益,按當時國家最新規定補償標準補償給乙方。
6、在合同期內,乙方開發土地所爭取的各項收入歸乙方所有。包括國家補助,甲方給予支持。
第四條:雙方約定
1、施工中以解決聯營就業為主,所需勞力同等工價以聯營戶優先,但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若發生一切(傷、殘、亡等)事由聯營戶自負,乙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2、甲方在施工中(整地、打穴、施肥、回土、栽植等工序)必須服從乙方技術指導,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以保證成活率。如甲方人員不按乙方技術要求栽植而影響成活率,乙方可以辭退施工人員,甲方不得借故干涉。
3、分成辦法:
基地全權負責前期投入,利潤分成按即甲方占%。乙方占%(該聯營基地內權屬屬集體的部分歸集體所有,屬個人部分歸個人所有)。
4、合同簽訂后,甲方若要將土地轉讓給他人,必須要經過雙方再作協商。
5、乙方根據天氣情況分片、分年度進行實施。
6、合同期滿后,地上林木還不能出售的,按數量分成折價歸屬;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并按乙方在該基地所投入的資金總金額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2、乙方如經營失誤、或效益達不到合同要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收回上述聯營基地,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第六條
1、在聯營期間如因國家征用土地,土地的補償款項歸甲方所有,其它的青苗費及乙方所在聯營基地所有經濟補償扣除乙方前期投入費用,其余收入按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2、乙方在聯營基地種植樹木過程中,享有自主經營權和砍伐權,在樹木成林收成過程中,甲方負責辦理有關通行手續。
3、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乙方的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本合同。
4、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償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機關一份,林業主管部門一份。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代表簽字:
乙方(公章)代表簽字:
年月日
種植合作協議書 篇2
甲 方:
乙 方:
經甲乙雙方商定,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作項目和范圍
合作項目:__種植 地點:
面 積:400畝
二、合作時間及協議終止
合作期限為20__年,自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合作期滿,雙方可續簽,或雙方同意終止合作則協議依法終止。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共同經營、風險共擔。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負責園區整地搭架拉線所需費用、健康種苗的供應、農藥、肥料的供應以及__栽培技術培訓工作,提供__種植的科學技術資料,并負責技術指導。在__收獲時,甲方負責聯系__或其他買家解決__銷售問題。400畝__作為實驗區、示范點為甲方科研所用。
乙方負責落實條件適合種植__的400畝生產基地事宜,__的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園區的日常生產管理。乙方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栽培管理技術進行園區管理,并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接待領導、技術培訓、參觀會晤等事宜。
五、利益分配
在收獲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參與采收、過磅、運輸、銷售、結算等環節,相互協助,互相監督。甲乙雙方在一造__銷售結束時進行結算,結算按照利潤的4:6進行盈余分配,即甲方占40%,乙方占60%。若對財務數據有質疑的,雙方均有權對賬目明細進行核實,或聘請會計事務所等第三方介入核查。若存在問題的,雙方可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則走相應法律程序進行解決。
六、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不得干涉對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經營活動,在協議正常履行期間,雙方不得擅自將土地進行轉讓、出租及單方面解除合同,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一方違約導致協議無法正常進行的,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凡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各方均不承擔責任,如遇其它事件,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它約定事項
1、未盡事宜,由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協議書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如有異議,雙方可共同協商處理解決。
2、本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種植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訂購方)
乙方:(交售方)
為進一步發展紅薯產業,促進地方經濟穩步增長,增加職工收入,規范甲乙雙方的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種植面積及種苗
乙方以訂單形式為甲方種植紅薯畝。種苗由甲方提供,4月20日—5月30日種植的.單價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種植的單價0.10元/棵,根據合同簽訂時間編號發放種苗。
二、紅薯的交售
1、收購時間: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點:金正薯業院內。 3、交售車輛及運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三、收購價格及質量
1.一級紅薯收購價:800元/噸,一級紅薯標準為:無雜物(薯秧、泥土、編織袋等),薯塊重150克以上,雜質2%以下。2.二級紅薯收購價:780元/噸,二級紅薯標準為:雜質超過2%(泥土、薯秧、編織袋), 薯塊重150克以下。 3.質量低于收購標準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檢后再收。
四、結算方式
交貨付30%,十天結算一次,交售后一個月內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結清。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權利和義務1、甲方權利:
① 有權制定各種管理措施。
② 有權指導、監督乙方按照生產計劃認真執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規定種植、管理,甲方有權予以糾正。 2、甲方義務:
① 以優惠價提供薯苗和殺菌藥。 ② 免費負責培訓和技術指導。
③ 及時指導解決乙方種植、管理上的技術問題。 ④ 按照合同約定對乙方交售紅薯予以收購。
⑤ 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和驗收確定的質量等級予以結算,不得故意壓級壓價。
⑥ 適量提供種植、收獲設備,轉包農機專業戶,由專業戶為農戶提供有償服務。 特別提醒:
1.種植紅薯適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塊。 2.種植紅薯不適合:粘性土、堿性土和板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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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① 有權參與生產計劃、技術推廣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種、收機械化
改進。
② 遇到技術問題有權要求甲方及時進行指導解決。
2、乙方義務
① 積極參加技術培訓,服從執行技術指導;確保各項技術措施按時按標準落實到位,達到應有效果。
② 按照合同約定付清種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種植時間,生長120天后將所產紅薯全部安全交與甲方,不得自行銷售。具體交售時間按附合同執行。
④ 注意生產安全,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⑤交售過程中服從甲方排隊秩序,有加隊現象、無理取鬧、壓磅,壓卸料臺,堵塞道路,尋釁滋事者罰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造事方負責。
⑥ 對違犯社會治安處罰條例的或觸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六、違約責任
1、 如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收購紅薯,應向乙方支付未收購紅薯最低估產總量70%的違約金。
2、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紅薯自行銷售的,來年不再提供種苗,應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紅薯最低估產總量20%的違約金。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3、在合同執行中,若出現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法律責任,應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農場,分場各持一份。 附:職工種植面積及簽字花名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