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協議書(通用3篇)
結婚前協議書 篇1
90后婚前協議書 范本
1、男女雙方不得隱瞞任何事情,如虛報軍情則應受到相應的懲罰,否則寫檢討書讀給嫂子(長輩)聽,1000字起步。
2、男女雙方每天最晚10點之前到家,女方則在星期一到星期四(編者注:女方有特權,只要星期一到星期四晚上10點之前到家就行)。如有緊急情況需向對方說清楚。
3、男女雙方不能在外面亂搞婚前情,如被發現直接分手。
4、男女雙方不得無緣無故吵架,甚至情緒不穩定,不是對方的原因不得發泄在對方身上,不能動手打人毀壞私人財產,不能一件事情重復N遍,否則一星期不能上床。
5、男女雙方不得說臟話,一切沒素質的話。
6、男女雙方不能跟異性存在任何曖昧關系,雙方各有最后一次機會保護這段感情,如被發現看對方態度來決定結果。
7、男女雙方應盡該有的男女朋友義務,如有一方生病必須擠掉所有時間(照顧對方),除上班上課之外。
8、家務方面女方在家時間全權打掃衛生,不在時男方負責家務方面。
9、寵物方面女方在家時間每天都要去遛狗,最少一個半小時,除了天氣不好之外。要把它當自己女兒看待照顧。
10、男女雙方承諾的事情必須做到,否則寫檢討書讀給嫂子聽。1000字起步。 男女雙方如對以上條款沒有意見,請在下方簽字。即日起生效。
簽名:diyifanwen.com
日期:年 月 日
結婚前協議書 篇2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職業: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職業: 住址:
甲乙雙方現已確立戀愛關系,并已明確結婚之意向,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現雙方經平等協商,就婚前財產的處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個人財產有:____型轎車一部,____工廠一座(資產總價值50萬元),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按個人需要寫)
2,乙方的個人財產有:銀行存款__萬元,____摩托車一輛。____牌彩電一臺,____冰箱一臺,____空調一套,雙人床一個,其他生活用品一套。(按個人需要寫)
3,甲方雙方共同共有財產:住房一套(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小區__號,面積____平方米),總價款為---元,已支付---元,其中甲方支付了---元,乙方支付了---元。
尚欠銀行---元。
購房合同號:( ) (購房合同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乙雙方的個人財產除以下另有約定的歸各自己所有。婚前債務各自承擔。
2,(轎車、工廠,根據個人情況寫)歸甲方或乙方個人所有,但甲方與乙方有共同使用;
3,甲乙雙方的其他財產(可包括個人財主,根據個人情況寫)及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所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4,關于雙方共同共有財產:住房一套(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__號____小區__號,面積____平方米),
(1)雖購房合同上署名為甲方一人,但其產權為雙方共同共有。
(2)此房所欠貸款由雙方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共同支付。
(3)此房的產權證辦好發下來后,甲方負責在十天之內和乙方一起去當地房產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將產權人的名改為甲乙雙方,產權仍為雙方共同所有。
三,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若有其他變動雙方可協商、補充、撤銷原有的約定,并重新辦理公證。
此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結婚前協議書 篇3
茲因立約人____、____情投意合,爰訂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為____,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____任之。
立約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夫負擔:________妻負擔:
________
(一)采買日常用品 (二)煮飯 (三)洗碗(四)倒垃圾 (五)清潔、整理家務 (六)房屋之修繕(七)喂乳 (八)換尿布(九)接送子女上下學(十)其它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 夫負擔全部
□ 妻負擔全部
□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____,妻負擔____。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于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人民幣____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夫每月提供人民幣____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人民幣____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因妻無兄弟,故立約人同意婚后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九、立約人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人民幣____元。
十、特約事項:
立約人:男方:____女方:____
立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前協議書2
男方: ,身份證號:
女方: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感情真摯,現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后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后的情況約定如下:
婚前債權債務約定
第一條 男方婚前有債權 元,債務 元;女方有債權 元,債務 元。雙方確認以上債權債務屬于個人的債權債務,結婚后,上述權利和義務各自享有和承擔。
第二條 婚后,如果一方出現經濟困難,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償還債務。
婚前財產約定
第三條 婚前,男方有以下財產,屬于男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四條 婚前,女方有以下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所有:
1、房產 處:房產證號
2、汽車 輛:車輛行使證號
3、股權:
4、其他:
第五條 雙方確認,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六條 對于在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貸款,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償還;
2、共同償還,婚后還貸部分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男女雙方上述財產在婚后的收益,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各自所有
2、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財產
第八條 為籌辦雙方婚禮和以后生活的需要,雙方以及雙方的親友為男女雙方購買以下財產:
雙方確認,上述財產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條 雙方結婚后均負有忠誠義務,應當尊重對方,理解對方,照顧對方。
第十條 雙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對于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作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第十一條 鑒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異,男方應當負責家庭中的體力活,承擔起照顧女方的責任。
第十二條 家務活由雙方共同承擔,一方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能從事家務活時,另一方應當理解。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現工作調動等原因,一方需要離開家庭所在地時,應當提前與另一方協商,另一方應當給予諒解。
婚后財產
第十四條 結婚后,雙方的所有沒有在此協議中約定的收入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擁有平等的處置權,一方在處置夫妻共同財產超過萬元時,應當事先同另一方協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產生的債務由作出決定方承擔,離婚時,此項債務作為作出決定方的個人債務,不得用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第十五條 婚后,按照法律規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由個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經濟困難,應當給予幫助。
第十六條 婚后,屬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雙方共同承擔,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時,雙方均有義務從各自財產中支付,但事后有權從夫妻共同財產中補回。
子女撫養、老人贍養
第十七條 子女有權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給予經濟幫助,雙方均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雙方均負有照顧自己和對方父母的義務,不得虐待、遺棄、侮辱對方父母。
第二十條 照顧雙方父母及親友禮品饋贈,優先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 雙方應當平等的對待雙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別性待遇。
離婚
第二十二條 在雙方感情確實破裂時,可以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第二十三條 因一方身體原因,導致雙方不能過正常夫妻生活時,另一方主有權提出離婚。此種情況下離婚,雙方均視為無過錯方。
第二十四條 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
第二十五條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間,另一方不得提出離婚。若提出離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應當承擔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費用的一半,一方有權通過協商或訴訟的途徑主張。
第二十六條 離婚后,無論基于何種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發表對另一方帶有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論,更不得做出影響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無過錯,若另一方堅持提出離婚,應當給予患病方充分的補償,以保證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療。若日后補償費用不足,提出離婚方仍然應當承擔另一方治病費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時,患病方有權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
離婚時財產處理及補償
第二十八條 因一方過錯導致男女雙方離婚時,過錯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婚前財產。
第二十九條 過錯方承諾,在離婚時另外給另一方一次性補償
元人民幣。
離婚時子女歸屬
第三十一條 離婚時,對于子女的歸屬,應當優先征求子女的意見,若子女決定跟隨一方時,被跟隨方不得拒絕,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條 若子女年齡小于十周歲,過錯方應當優先聽從另一方對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異議。無過錯方在作出安排時,應當適當考慮子女的意見。
第三十三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無過錯方,過錯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四條 若子女決定跟隨過錯方,無過錯方也同意,無過錯方每月支付撫養費為月收入的 %,但每月不得低于 元人民幣,直至子女滿十八周歲。
第三十五條子女在男女雙方離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學等原因而需要較大費用時,由男女雙方平均負擔。若一方沒有經濟能力,另一方應當及時支付,但事后另一方應當償還,并出具書面憑證。
第三十六條 無論女子跟隨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視的權利,但不得影響孩子的學習和被跟隨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約定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中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視為雙方享有平等權利和義務,但一方能證明另一方有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 (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