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多股東合作協議書(精選3篇)
2023年多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1
股東協議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五條 各方的出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
第六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后,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七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并享有表決權;
。ㄈ┮勒掌渌钟械墓煞莘蓊~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ㄎ澹┮勒辗、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勒辗、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
。ㄆ撸┕窘K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ò耍┓、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ㄈ┏伞⒎ㄒ幰幎ǖ那樾瓮,不得退股;
。ㄋ模┓伞⑿姓ㄒ幖肮竞贤幎☉敵袚钠渌x務。
第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必須遵循股東考核制度,對于考核不合格和不能履行職責的股東,根據董事會會議決定是否對其股份進行回購,回購可分為部分回購和全部回購;當董事會有2/3的票數通過時,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價格為公司當月的財務估值每股凈資產。
第十二條 股東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人出席公司重要會議,以及遲到四次以上,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公司有權通過董事會決議,決定是否回購其股票,收購具體方案同第十一條
第十三條股東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董事會安排的事情,視為不能履行職責,公司有權根據第十一條規定回購其所持股份。
第十四條股東應該為公司利益著想,不能做違背公司利益的事情,如果出現,股東應該給予公司相應的賠償,同時公司有權通過第十一條回購其所持有的股票。
第十五條股東在職位上連續出現兩次重大錯誤和在職位上沒能真正的履行自己職責,應該根據董事會的安排調到一個適合自己的職位上去。如果仍然不能履行自己的職能,則公司有權通過第十一條對其股票進行回購。
第十六條公司股東在換屆的時候,必須是整體出售股票,大股東必須在確保小股東權益得到保障的情況下才能出售股票。如果違反,小股東有權按照股票最近一個月的估值將股票賣給大股東。大股東必須無條件的購買。
附則:
公司進行新的項目融資時,必須通知每一位股東,每位股東都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決定投資的份額,股東自行決定是否投資,投資根據具體的項目而定。在公司將項目進行收購時,收購是否進行由董事會投票決定,有三分之二的董事同意則進行收購,收購以后,未投資的股東股份應該根據相應的估值進行稀釋。
股東會
第十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Πl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ㄊ⿲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ㄊ唬⿲竞喜ⅰ⒎至ⅰ⒆兏问健⒔馍⒑颓逅悖谫Y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薷墓竞贤
。ㄊ┢渌匾马棥
第十九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二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二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
第二十三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五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任職滿期之前,股東會不得無故更換董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ㄒ唬┰谄渎氊煼秶鷥刃惺箼嗬坏迷綑;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ㄈ┎坏弥苯踊蜷g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ㄋ模┎坏美寐殭嗍帐苜V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ㄎ澹┎坏门灿霉举Y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ㄆ撸┎坏脤⒐举Y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七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八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九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三十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于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會應當盡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一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后的合理期間并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秘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該秘密成為公開信息。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系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二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董事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
(6名股東和3名獨立董事)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究偨浝,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ㄊ┕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ㄊ⿲竟蓶|進行考核,對于不合格的股東,經董事會2/3票通過,公司對其股票進行部分或者全部收購。收購每股價格價為近期公司估值的每股凈資產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董事長設一個月選舉一次。
股東簽字:
簽字日期:地點:
2023年多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并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 河南省猛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并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為準。
第二條 公司主要經營互聯網銷售。公司住所擬設在鄭州市____路。公司的經營期限以工商部門核準的為準。
第三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合作共贏 。
第四條 公司股東共 __個,分別為:
甲方:
乙方:
第五條 公司注冊資金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____ 元。
甲方出資 ___元,占注冊資金的___%,全部以貨幣出資。乙方出資 ___元,占注冊資金的 ___%,全部以貨幣出資。
第六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七條 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為:
1、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2、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第八條 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九條 各股東預先交付____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簽字后交付,由 統一管理使用。
第十條 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由 負責安排,各股東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十一條 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愿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二條 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三條 本協議各方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 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后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2023年多股東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冊資本:元
5,經營范圍:,具體以工商部門批準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注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元,包括啟動資金和注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元
(1)甲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元,占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余作為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于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賬號:),公司開業后,該臨時賬戶內的余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注冊資金(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50%;
(3)該注冊資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冊時使用,并用于公司開業后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于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日內將各應繳納的注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后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于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周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并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后,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并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后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并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后利潤的10%)后,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余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
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于轉讓方,且應另行征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征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后,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后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并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征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后:(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后,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3)若清算后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并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20__年 月 日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ǘ┻x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ㄈ┻x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ㄎ澹⿲徸h批準執行董事的報告;
。⿲徸h批準監事的報告;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ň牛⿲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ㄊ⿲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薷墓竞贤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 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 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 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ǘ┓墙浌竞贤幎ɑ蛘吖蓶|會批準,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ㄋ模┎坏美寐殭嗍帐苜V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ㄎ澹┎坏门灿霉举Y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唇浌蓶|會批準,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傭金;
。ㄆ撸┎坏脤⒐举Y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ò耍┎坏靡怨举Y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ň牛┪唇浌蓶|會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于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七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股東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二十九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三十條 總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ǘ┙M織實施股東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章;
(六)提請股東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等高層管理者;
。ò耍⿺M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ㄊ┕竞贤蚬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股東會的要求,向股東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5%(含15%)的單項對外投資項目,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凈資產15%(含15%)的單項貸款。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30%(含3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序進行,必須提前5日向董事會提交投資報告。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三十四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三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三十七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ㄈ┊敹隆⒖偨浝砗推渌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竞贤幎ɑ蚬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三十九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并依法進行清算:
。ㄒ唬┕蓶|會決議解散;
。ǘ┮蚝喜⒒蛘叻至⒍馍;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布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ㄎ澹┢渌鸸静荒艹掷m經營的原因。
第四十一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四十二條 清算組成立后,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ǘ┣謇砉矩敭a、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ㄈ┨幚砉疚戳私Y的業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ㄆ撸┐砉緟⑴c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四十五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四十七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ǘ┲Ц豆韭毠すべY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ㄋ模┣鍍敼緜鶆眨
。ㄎ澹┌垂蓶|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四十九條 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五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公司登記,并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五十二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股東各方均持一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