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的分家協議書(精選3篇)
贍養老人的分家協議書 篇1
立約人:
謝x巨,男,75歲,河北保定市x縣xx村人。小學文化,農民。系下列子女之父親。
住址:x縣xx村。
身份證號:
胡x月,女,70歲,河北保定市x縣xx村人。小學文化,農民。系謝全巨之妻。
住址:x縣xx村。
身份證號:
謝x為,男,50歲,河北保定市x縣xx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長子。 住址:x縣xx村。
身份證號:
謝x義,男,45歲,河北保定市x縣xx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次子。 住址:x縣xx村。
身份證號:
謝x艷,女,41歲,河北保定市x縣xx村人。高中文化,農民,系女兒。 住址:x縣xx村。
身份證號:
上述家庭成員中兩個兒子均已經結婚另立門戶,女兒也出嫁多年。父母為子女生計考慮,愿將自己所有的祖產北房三間以及子女長大后共同蓋的房屋四間做出分割(后四間為兩個兒子結婚以前所蓋,沒有兒媳份額)。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經過家庭成員間的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特立此協議為憑。
一、位于xx村東與張x豐為鄰的祖產舊房屋三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謝x巨)以及院落使用權歸謝子為所有。
二、位于村東與謝x為鄰的新房四間(宅基地使用證姓名:謝x巨)歸謝子義所有。但留西頭一間由謝x巨夫妻居住至壽終為止。
三、因兩處房產價值不同,差價3萬元(人民幣: 叁萬元整),由謝全巨在個人存款中支出3萬元給謝子為。
四、謝x艷不分房屋,在謝x巨夫妻個人存款中支出2萬元給謝x艷。
五、其他財產由父母所有,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將來歸屬另議。
六、關于贍養:分家后,兩個兒子分擔謝x巨夫妻的晚年生活支出,原則上各家每月給付100元或者輪流贍養,醫療費及其他支出由兒子兩家分擔。女兒謝x艷酌情給予幫助。
七、本分家協議一次分清,差價做明,今后價格漲落、付款早晚均不再調整。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父母與子女各執一份,全體立約人簽名生效。經律師見證報律師事務所備案一份;
謝x巨(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胡x月(簽名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謝x為(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謝x義(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謝x艷(簽名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贍養老人的分家協議書 篇2
xx縣湯山鎮新場村白巖村民組村民雷大興戶,膝下生有雷x勇、雷x華、雷x獻三個親生兒子均已結婚和雷孝妹(乳名)、雷夢花(乳名)二個親生女兒(均出嫁)。其長子雷x勇與長媳彭天容結婚生有一男(雷永乾)一女后,長子雷x勇不幸
去世。次子雷x華、三子雷x獻兄弟二人均已成婚,準備分家另過獨立生活,為劃清產權、避免爭議、團結和睦,經父親及弟兄二人共同商議,本著團結和睦、平等自愿、友好協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其父母的財產按照三個兒子分成三個股份的方式進行平均分配,長子雷x勇的股份劃歸其雷x勇的妻子和子女繼承。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對以前三兄弟共同參與分配的房產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限保持不變,仍堅持原來的分配協議,由本人按照分家清單自行進行耕種、管理和亨有其相對應財產的繼承權。
二、對父母持有的財產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配。
(一)房屋宅基地分配(不含房產)
1、長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況:考慮其彭天容不愛說話、不爭論和子女年小不懂事等特殊原因,雷x華和雷x獻二兄弟作出讓步,彭天容及其子女為原父母修建的三柱二瓜木房(以下簡稱為老房屋)正房三間和老房屋正面右側豬牛圈一間的房屋宅基地。老房屋的正面是指房子進堂屋時靠大門的一面,反面則指靠香火的一面(下同)。
2、次子雷x華分有情況:除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為原父母修建的房屋左側廂房(即:老房屋廚房)最左邊一根柱子的邊沿線為起始界限抵至省道公路線。
3、三子雷x獻分有情況:除自己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為老房屋正面左側廂房(即:老房屋廚房)一間,即就是長子與二子的中間位置。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林地分配
經過父親雷大興、雷x華、雷x獻、彭天容四人上界進行實地勘察,現場將土地平均分成三個等份,并明確了四至界限和四至界限的標識。將每宗地平均劃分為“1.2.3”三個段,再采取抽簽的方式進行,最后確定其各自應有的分配情況。所有田土的標段順序均按照習慣進入土地種地的方向為序,依次進行分段,并標注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各段的具體四至界限分別以現場勘察時商定和所作的記號或標志為準。
1、長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況:灣田(陳明俊家后面)第一段;白巖倉大田(按進水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三段;菜園子土地為院壩外坎三尖角土和正灣灣土地各一塊;沙壩林地(按進公墳地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二段。
2、次子雷x華分有情況:灣田(陳明俊家后面)第三段;白巖倉大田(按進水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二段;菜園子土地為老房子左側山頭至公路間土地和公路內面石頭土地各一塊;沙壩林地(按進公墳地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三段。
3、三子雷x獻分有情況:灣田(陳明俊家后面)第二段;白巖倉大田(按進水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一段;菜園子土地為自己修建房屋外坎土地和公路中間土地各一塊;沙壩林地(按進公墳地方向依次進行標段)第一段。
以上分配情況見下表: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林地分配表
(三)財產分配
1、耕牛分配:經共同協商,同意將耕牛折價為人民幣伍仟元(¥5000元)。按照父親雷大興、彭天容、雷x華、雷x獻各占一個股份(共四個股份)和雷孝妹、雷茂花兩人共同占一個股份,共劃分五個股份,按每個股份1000元的標準進行平均分配。同時,按照“內部優先購買權”的原則,實行自愿報名購買,對獲得耕牛購買的一方,除本人占有的一個股份外,另需補出資金4000元支付給其余的四個股份,并在分家現場當面一次性付清。通過協商后,最后由雷x華自愿購買其耕牛,并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項。
2、豬的分配:共喂養豬2頭,因雷x獻在自建房時曾用父母喂養的豬舉辦酒席,現共同協商,同意將豬一頭用于雷x華修建房屋舉辦酒席時用,另一頭作為解決父親雷大興和彭天容及其子女當年的生活食用肉油。
3、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及家用電器分配。
主要是指:電視機、電視接收機、DVD機、電磁爐、豬草機、打米機、電瓶摩托車、鍋碗瓢盆桶、桌椅板凳等物品。
經共同協商,雷x華主動、自愿放棄其分配權利,對上述所有物品由父親雷大興用過一輩子后,再由雷x獻和長子雷x勇之妻及其子女按照兩個股份進行平均分配(即:雷x獻占一個股份,雷x勇之妻及其子女占一個股份)。
4、20xx年度秋季農作物產品分配。
經共同協商,簽于在種植期間雷x華、雷x獻二兄弟在外務工,屬于父親雷大興和彭天容兩人在家的共同勞動成果,將20xx年度的秋季農作物產品劃歸為父親雷大興和彭天容共同亨有和支配。
三、父親的贍養責任及義務
1、平時期間的日常生活費用。簽于長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的特殊情況,長子不再承擔贍養義務,由雷x華和雷x獻二兄弟共同負責,每人每年各付生活費1000元,并于當年的農歷12月30日(即:除夕日)前付清,在付款時必須有證人在場當面點清,否則所付生活費用無效,必須重新支付。
2、父親生病住院期間的醫藥費用。由雷x華、雷x獻兄弟二人共同承擔,各承擔醫藥費總額的50%。在住院期間的護理,由二人共同負責,實行一天一輪,若一方未按約定履行其護理責任的,而另一方代替未護理的一方進行護理的,未護理的一方應按50元/天的標準支付給代其護理的一方作為誤工補貼。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父親、彭天容、雷x華、雷x獻四人協商解決。本協議具有法律合同的同等效力,若不按協議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五、本協議一式五份,父親、彭天容、雷x華、雷x獻、雷永乾各執一份,自簽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立協議人
父親雷大興(簽字按手印):
長子雷x勇之妻彭天容(簽字按手印):
次子雷x華(簽字按手印):
三子雷x獻(簽字按手印):
見 證 人(簽字):
立協議日期: 年月日
贍養老人的分家協議書 篇3
被贍養人(60周歲以上的公民 ):
男(女), 歲,住址:
男(女), 歲,住址:
贍 養 人(被贍養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男(女), 歲,住址:
男(女), 歲,住址:
為了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弘揚中華民族尊老、養老傳統美德,落實老有所依的中國傳統,促進家庭和睦、和諧,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法》、的有關有關規定,贍養人和被贍養人簽訂贍養協議如下:
一、贍養內容
1、被贍養人與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于家庭成員生活水平。對無經濟收入的被贍養人,根據其實際需要和贍養人的實際支付能力,贍養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給被贍養人零用錢 元。
2、被贍養人系單獨居住且無固定收的,贍養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給每位被贍養人現金 元,糧食 公斤,食油 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贍養標準不低于贍養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糧油時間應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個月。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贍養人應相應提高贍養標準。
3、被贍養人生病,贍養人應及時給予醫治,并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被贍養人無力支付的醫療、護理和照料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4、被贍養人生活不能自理時,由贍養人護理。贍養人不能親自照料被贍養人的,可以按照被贍養人的意愿,請人代為照料或者送養老機構,并及時支付所需費用。
5、實行醫療保險的地方,贍養人為無經濟收的被贍養人交付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費。
6、贍養人應為被贍養人提供安全、舒適、方便的居住場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贍養人的房屋被損,贍養人應負責及時維修,確保被贍養人的住所不破、不漏,衛生整潔。
7、贍養人有義務根據被贍養人的意愿代耕代種被贍養人的承包田,收益歸被贍養人所有。
8、在做好物質贍養(衣、食、住、醫等)的同時,贍養人應盡力滿足被贍養人文化、娛樂等方面的需求,保證老年人生活充實、精神愉快。
被贍養人的身體和生活狀況,給予被贍養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 權、被贍養人的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發行贍養義務,也不得強行將有配偶的被贍養人分開贍養。
10、被贍養人去世后,贍養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喪葬,喪葬費用由贍養人承擔。
11、未經被贍養人同意,贍養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贍養人的財產 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贍養人的配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各項贍養費用和物資由贍養人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協商負擔。
13、被贍養人在身體健康、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則,給贍養人及家庭以幫助,酌情減輕贍養人的負擔。
14、其它(贍養人與被贍養人之間的特殊約定)
(1)
(2)
(3)
二、附則
1、本協議時效為永久性,贍養人必須切實遵守全部,贍養關系不存在時為自然終止日。
2、贍養人不發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的,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
3、本協議由村(居)委會監督執行。
4、本協議可經司法公證。
5、本協議未盡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6、本協議一式三份,贍養人(多位贍養人可復印留存)、被贍養人、村(居)委會各執一份。
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
被贍養人: (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