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整體轉讓協議書(精選3篇)
養殖場整體轉讓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發展致富,搞活經濟,本著雙方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愿將竹山腳村白玉腳養殖場及養殖的豬、牛轉讓給乙方養殖發展。
1、豬場及豬、牛總價為:壹拾壹萬捌仟元整(118000元)。
2、豬場每年出租費為貳仟元整(20xx元),注:所用場地、豬欄、牛欄等。
3、豬、牛的數量:母豬3頭,小豬仔74頭,母牛10頭,公牛1頭,小牛仔4頭。
4、租期為:XX年整,即從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
二、付款方式:
1、開始進場,應付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農歷20xx年9月17日)
2、到農歷20xx年9月25日應付款給甲方貳萬元整。
3、到農歷20xx年12月20日付款給甲方:貳萬伍仟元整。
4、其余款在2020xx年底一次性付給甲方,但乙方在養殖各方面問題上出現任何問題與甲方無關。
三、以上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受法律保護,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養殖場整體轉讓協議書 篇2
出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種鴨場,種鴨萬頭及其配套場區,每只XX元,共計:XX萬元。
本種鴨場種鴨基價由甲方參照周邊同級別養殖小區基本相同的價格執行和管理。
種鴨場由于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定,不得自行生產飼料,種鴨用飼料必須用品牌全價飼料,合格廠家飼料,飼料價格為同等市場價。
乙方自主養殖,甲方不干預,風險自負,種鴨保險費及保險賠償,由乙方全部所得,甲方不參與。
種鴨賣買乙方自由,甲方不得干預。
種鴨場所有種鴨用藥必須符合國家動物用藥規定,絕不使用人用藥品,如查到,誰用誰負責,與甲方無關。
乙方必須協同甲方共同做好小區治安、防火、防盜等工作,有必要時由公安機關介入。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
養殖場整體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轉讓方):
地址:
乙方(轉讓方):
地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紅寺堡開發區紅寺堡鎮大墩養殖場自已所屬的養殖廠有償轉讓給乙方,具體協定如下:
一、地理位置:東靠,南靠,西靠,北靠。轉讓總價格為。大寫:X元整。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三、如有個人干涉,由甲方負責。
四、此協議簽字加印之日生效,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雙方不得反悔。
甲方:
X年XX月XX日
乙方: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