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護工程施工協議書(精選3篇)
安全防護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施工范圍與內容:
路段,道路安全標牌、標志、道口標注、警示樁、標線、振動標線的施工與安裝。
三、工程工期:乙方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施工項目工程。
四、協議價款:大寫:小寫:本協議為固定單價。本工程按日照市規劃建筑設計院設計圖為依據,工程量以實際為準。
五、結算與付款方式:
協議簽訂并施工完畢后,甲方需以電匯方式付款給乙方協議價款80%,余款20%半年內付清。
六、維修:
乙方按GB5768—20xx“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標準、按規范要求,進行質量自檢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如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無條件予以維修或更換。如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或人為故障造成的損壞,乙方不負責維修。
七、權利與施工要求:
1、甲方有權對乙方工程質量、進度、技術、保障措施等施工內容全程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對乙方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按照甲方和設計要求進行整改。
2、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沿線施工點地下管網、供水、供暖及地下光纜等線路分布圖,因圖紙不詳導致乙方對施工地點地下管網、供水暖及地下光纜等線路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3、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設計要求和GB5768—20xx“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標準要求制作并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4、 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勞動安全防護用品,防止施工過程中交通事故的發生,正常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5、 乙方必須合理安排各項工作,保證按期完成施工項目。
八、變更:
1、 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協議中所列施工項目在數量、質量、品種、服務上的變化,導致費用的增加,其費用增加部分由甲方支付。
2、 因乙方原因而造成協議中所列施工項目在數量、質量、品種、服務上的變化,導致費用的增加,其費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支付。
3、 乙方應按照國標GB5768—20xx“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標準要求施工,因乙方未按要求施工而導致的質量及其它相關問題,由乙方承擔。
九、仲裁:
凡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向有關部門提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 裁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應受其約束,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未盡事宜: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目的,進行協商解決,如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與國家政策法規不符,以國家政策為準。
十一、相關技術、施工及更改文本均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協議生效:
本協議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嚴格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款和條件。
十三、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年 月 日
安全防護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2
委托人(全稱) 某某 賓館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托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托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協議簽訂日起) .7.1-.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協議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后,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協議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協議的文件包括:
1、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協議書
3、本協議專用條款
4、本協議通用條款
5、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協議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協議第二部分《通用協議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諾,按本協議的規定承擔本協議專用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協議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協議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安全防護工程施工協議書 篇3
住宅建設單位(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工程施工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方選擇乙方經營的電信網為住宅小區提供通信接入服務,選擇丙方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單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
建設項目名稱: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建設規模:____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通信配套工程項目:本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費用約定
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一、協議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工程設計完成后七日內,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進場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給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證明》后五天內,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甲、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期約定
一、甲、丙雙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始。丙方在收到甲方進場施工通知的7日內進場施工。若甲方改變預計施工日期,應當提前15日通知丙方。
二、甲方應當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丙方進場施工。丙方承諾在 收到甲方的進場施工通知后的_____日內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三、丙方應當在進場施工前3日,將開工報告送達甲方、乙方,并將開工報告單、設計圖紙、施工進度等相關資料送達通信監理單位
四、甲方要求比協議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應當征得丙方的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丙方停工8小時以上(施工期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安全生產約定
一、甲方對丙方承擔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確提出安全的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丙方應當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二、施工過程中,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有關法規而引起火災事故等,應當承擔由此引發的經濟損失和責任后果。
三、甲、丙雙方就有關安全施工與檢查、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第六條 工程驗收與質量約定
一、本工程驗收標準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術規范》及國家、行業相關的技術規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備驗收條件的15日內,甲方向乙方發出驗收通知,并組織驗收。丙方應當積極配合驗收。
三、乙方在驗收過程中,發現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驗收標準的,應當指明不符合的項目內容,參加驗收各方人員應當簽字確認,驗收各方各執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見。丙方根據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驗收,直至整改符合驗收標準。若驗收合格的,參加各方人員應當簽字確認,驗收各方各執一份,乙方負責出具驗收報告。
四、乙方在驗收合格后的15日內出具驗收報告,加蓋驗收章交給甲方。乙方對驗收不合格的,可暫緩通信接入。
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對工程驗收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請上海市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進行質量鑒定,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責任涉及多方的,根據責任分別承擔。
第七條 維護方式約定
一、住宅小區通信設施的維護規則,以中心機房為責任劃分界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擔維護責任;通向住宅小區的,由甲方承擔維護責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擔維護責任。
二、甲方將住宅小區內通信設施移交給乙方或委托乙方維護的,應當與乙方簽訂相關協議。維護 方有責任和義務承擔自中心機房到用戶終端的線路、管道、設備的維護工作。
第八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項目表(粘貼作附件)
二、甲方在工程項目方案設計、擴初時,對通信工程的容量、規模、通信設施配置等聽取乙方的意見和建議,并按通信工程設計單位設計的文本建設。甲方與乙方先期簽訂的入網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三、甲方可委托有資質的通信工程設計單位進行小區通信設施設計,并向設計單位提供建筑設計涉及通信配套的相關圖紙資料。
四、甲方應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時提供與通信工程有關的資料和圖紙。
五、甲方應當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備的條件及施工所需的水、電、煤氣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項。
六、甲方應當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數額及時付款給丙方。
七、甲方應當根據通信配套設計的要求及時完成如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設計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變更通信配套工程設計時,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監理單位。
第九條 乙方責任
一、在進行方案設計、擴初時,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出對通信工程的容量、規模、通信設施配置等的建議,并給予技術上的指導。
二、乙方應當在驗收合格后20日內完成住宅區內通信接入工作,接入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時,應當完成住宅小區紅線外通信接入設施,并具備提供電信服務的條件。
四、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區通信配套驗收通知后,按照第六條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在15日內出具驗收報告,逾期不出具驗收報告的,承擔相應責任。
五、乙方應當在住宅小區內通信配套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依照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電信服務標準(試行)》的規定,為住宅小區內住戶提供電信服務。
第十條 丙方責任
一、丙方的通信建設施工資質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丙方不得轉包本協議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四、丙方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規范標準施工,若需要變更設計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設計單位的批準,并 送達通信工程監理單位后,才能根據設計單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
五、丙方在隱蔽工程結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進度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得到通信工程監理單位的簽證。
六、丙方應當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七、丙方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施工中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八、丙方應當按要求編制通信配套竣工資料交給甲方和乙方。
九、丙方應當在取得《新建住宅配套建設驗收合格證明》后5日內交給甲方。
十、丙方在住宅小區通信配套工程驗收合格后,負責保修_________個月;在保修期內發生通信配套工程質量問題,丙方應當在接到報修后_________日內無償修理,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當補償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給丙方_________元。
二、甲方不按協議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給丙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
三、由于丙方原因導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支付甲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
四、乙方在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驗收合格后,未在《電信服務標準(試行)》規定期限內為住宅小區的住戶提供電信服務的,承擔相應責任。
五、因丙方工程質量問題而使工程停工、返修,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丙方承擔。
六、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協議的生效與份數
一、本協議經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二、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簽約須知為本協議的一部分,簽訂協議前,甲、乙、丙三方應當仔細閱讀簽約須知的內容。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協議條款如對特別情 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為規范本市住宅通信配套建設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保護用戶權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共同制定《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協議示范文本》(XX版),供住宅通信配套項目的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住宅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通信建設設計單位、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和通信建設監理單位及電信業務經營者。
三、為了避免電信業務經營者因前期未介入而不能及時為住戶提供電信服務的情況發生,在簽訂本協議前,住宅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擴初時,應當選定電信業務經營者,聽取他們的建議,并辦理入網手續,入網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四、住宅通信配套電話通信工程費應當嚴格按照上海市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增設五類(及以上)數據線敷設到戶以及其他超出電話通信工程以外的項目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住宅建設單位與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商定。
五、通信工程施工單位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按有關驗收規范按時進行驗收接入。
六、住宅建設單位、電信業務經營者、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