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安全責任協議書(通用3篇)
個人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
乙方:組織管理者______
本次同學會為自愿參加,為明確參加者的義務及責任,凡參加同學會的同學,請詳細閱讀以下條款后,與本次戶外出游組織者簽定協議備案,同學會活動中自行生效。
1.本次同學出游屬于同學自愿參加的非贏利性活動,組織者僅有負責組織的義務。(即活動線路的安排,人員的組織,活動成本費用的核算及統一收取等工作。)
2.本次同學會有安排戶外出游活動,戶外出游是一項帶有一定危險性的活動,任何不可預測的情況均可能發生,參加本次活動的同學須認同這點且完全自愿參加。
3. 在同學會活動中發生的有關人身傷害,疾病及其他民事責任問題與組織者無關,參加者對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狀況負責。
4. 凡參加本次同學會活動的同學必須互愛互助,要服從大局利
益,聽從組織者統一指揮,不準中途未經請示組織管理者私自離開。
5.凡參加本次同學會的同學須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由活動組織者和參加者各持一份,本協議自活動開始前簽字,活動開始自動升效,活動結束后自動解除。
6.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解決。
甲方:(簽名)
乙方:組織管理者(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為進一步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加強安全防范意識,關愛特異體質學生,保證特異體質學生及學校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雙方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主動向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其身體健康情況。涉及學生隱私的,甲方應當保密。
2、教學期間,必要時,對不適宜在校學習的特殊體質學生,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3、特異體質學生在校期間有異常反應,甲方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在校時的異常情況。
二、乙方責任
1、特異體質學生或其監護人在入校前必須告知學校學生身體情況和病情,并詳細向班主任說清應注意事項。
2、乙方應盡量做好對子女的監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
3、乙方應按醫院相關要求做好對子女的身體治療、復查工作,避免發生意外。
4、特異體質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或請假、休學期間,乙方要特別關照,專人接送,在此期間出現的任何意外與學校無關。
三、其他事項
1、如特殊體質學生因不聽從學校的要求違反規定、自身或其監護人有其他過錯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2、特異體質學生因自身特異體質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甲方對特殊體質學生一視同仁,不得侵犯學生的隱私。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簽字后生效。
個人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加強汽車站安全源頭管理,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實“三不進站”、“六不出站”原則,依據《ⅹⅹⅹ汽車客運站安全管理規范》,參照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并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責任書。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本責任書適用于:1、本站所有進站企業車輛,社會車輛班線客運經營者。2、春運、節假日外公司調入本站加班車輛客運經營者。
第二條:本責任書主要內容為車輛進站安全資料審查、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檢查、旅客行包“三品”檢查的防范措施等內容。
第三條:凡進站車輛的各企業作為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協同車站,按照本單位的管理制度,加強對本企業車輛安全運行的監管。
第四條:凡涉及到本責任書具體內容的,由車輛駕乘人員和車站負責具體管理實施。
第二章 客車進站安全資料的登記
第五條:進站車輛首次進站發班前,應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供甲方在車輛檔案中錄入,有一項不合格者,甲方拒絕進站。
1、道路運輸證及線路標志牌。2、駕駛員的駕駛證及資格證。<含乘務員資格證>3、行駛證及年審、春檢有效審驗記錄。4、車輛二級維護有效證明。5、車輛的保險證明。<含強制險>6、運管部門開具的進站證及進站通知單。
第六條:凡第五條有關內容時間到期,車輛更新、更換車主,需及時到甲方調度室進行更改及重新簽定本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班。
第七條:甲方調度在車輛報班前,需認真審核報班車輛的基礎資料,并逐項登記《車輛安全運行報班登記表》,雙方簽字認可后,憑安檢合格證給予報班。
第八條:甲方調度在當班期間,對自己所派出的發班車輛有關特殊情況應認真做好記錄,以完備責任。
第三章 客車出站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第九條:車輛安檢實行一班一檢制度,乙方車輛在發班前,必須到車站車輛安全檢查臺進行檢查、檢驗合格,甲方發給安檢合格證,檢驗不合格,停班檢修,經修復檢驗合格,發給合格證。
第十條:凡檢驗合格的車輛,駕駛員應在安檢合格證存根上簽字認可,以完備責任。
第十一條:客運車輛安全部件技術狀況檢查的主要內容:1、轉向:轉向節及比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2、制動:無漏油、漏氣現象;相關連接鎖銷齊全、牢固;駐車制動有效;氣壓表工作正常。3、傳動:離合器應結合平穩,分離徹底;中間軸承和萬向節不得有裂紋和松曠現象;驅動橋梁不允許有裂紋。4、照明:前照燈、霧燈、轉向信號燈、示
廓燈、制動燈、前位燈、后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齊全有效。5、輪胎:輪胎不得有嚴重磨損(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3.2mm,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6mm);輪胎不得有破裂和割傷(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氣壓符合要求。6、懸掛:不得有斷裂、移位現象。
第十二條:乙方營運客車駕駛員出站發班前應向旅客亮證,接受旅客監督。
第十三條:甲方車輛安檢工作人員應積極參加行業等部門的業務培訓活動,做到業務熟練;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安全檢測收費按甘交運<1997>第九號文件執行,無論車輛大小人工檢查每次/輛收費3元。“安檢門”上線每次/輛收費10元。
第四章 客車出站檢查
第十五條:客車出站甲方實行一班一檢制度,凡乙方正常運行的車輛,出站時應主動停車,接受甲方門崗的檢查。
第十六條:客車出站甲方檢查的主要內容為:1、當班當次有效路單;2、單程400公里以上是否配備雙班駕駛員;3、是否有超員、超載行為;4車輛是否載有“三品”;5、有無無照駕車行為;6、使用酒精測試儀對駕駛員測試是否有飲酒行為;7、是否懸掛客運線路標志牌;8旅客和司乘人員是否系好安全帶。
第十七條:甲方門崗安檢人員應認真按第十六條內容逐項檢查出站客車,凡檢查合格的車輛,按《甘肅省營運客車出站安全檢查登記表》內容逐項登記,并由駕乘人員簽字后方可放行。
第十八條:甲方門崗對第十七條內容有一項不合格的,應阻止客車出站,并責令當場糾正,乙方應無條件服從,以絕對保證車輛出站安全。
第十九條:甲方門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業務,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并做好工作日志記錄工作。
第五章 旅客“三品”的檢查
第二十條:凡進站旅客攜帶行包由甲方負責實施“x光”安全檢查。
第二十一條:甲方安檢員對檢查出的“三品”、按有關規定進行現場處理,杜絕“三品”進站上車并做好各種原始記錄。
第二十二條:甲方門崗人員檢查“三品”是對此項工作的重復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并負責給旅客做好解釋工作。
第二十三條:旅客在站內上車前,乙方駕駛員、乘務員對旅客攜帶的行包、也有責任進行檢查。出站中途上車的旅客行包由乙方負責檢查,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條:乙方進站車輛駕、乘人員要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道路運輸條例》及本站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虛假資料、強行出站、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除按照甲方有關制度處罰外,并承擔一切后果。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車輛運行途中,要安全謹慎駕駛、嚴禁超員、超載、超速,以保障廣大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
第二十七條:乙方車輛單程行駛距離在400公里以上的,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保證車輛滅火、防滑設施用具齊全。
第二十八條:乙方營運車輛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服從甲方調度和站場人員的指揮,若拒不進站、站外發車,由乙方承擔一切后果及全部責任。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按期向甲方提供每輛進站客車駕駛員信息及派車單(過往車除外)。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乙方應認真履行此責任書,否則,甲方有權停發乙方車輛班次,并拒絕進站,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車號:
站長: 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