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協議書(通用3篇)
商鋪協議書 篇1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立本契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將坐落在 區 路 街(巷、里) 號 部位的房屋(連同土地,下同)出租給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已載于契約附件一,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地產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當地房地產主管機關的監督、管理。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租賃期限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月租金為( 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租金按 結算,由乙方在每 的第 日前繳付本期租金給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納( 幣) 元的保證金,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契約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償租金。
五、在租賃期內,甲方負責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
2.負責對房屋定期安全檢查,承擔除乙方應負擔房屋維修費以外的其他維修費用;因甲方維修責任而延誤房屋維修造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3.轉讓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4.租賃期內,甲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5.租賃期屆滿須收回出租房屋的,應在租賃期屆滿之日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該房屋繼續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六、在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責任:
1.依約按時交納租金。
2.將房屋轉租、轉讓、分租或者與他人互換房屋使用或者與他人合作、聯合經營應事前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并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對房屋進行擴、加、改建(含改變間隔)或者室內外裝修,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和訂立書面協議,并按規定重新議定房租,甲方有權委托他人對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4.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為造成房屋損壞的,應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5.負責對下列項目房屋維修費用:
①排水管、廁所、化糞池的清疏;
②飲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門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換,分電表或無分電表內電線、電掣、燈頭、插座等更換和分水表內水管、籠頭更換;
④室內墻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飾;
⑤水泵設備的維修和更換。
因乙方維修責任延誤房屋維修造
成他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6.協助甲方檢查房屋安全,因不搬遷或者妨礙施工而延誤房屋的維修,造成人身傷亡、財產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需要安裝或者使用超過水、電表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負責到有
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8.不得貯存有危險、易燃、違禁物品。
9.租賃期內,乙方須提前解除契約的,應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應交還原承租房屋和設備給甲方,如須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契約。
七、在租賃期內,因房屋危破維修,須乙方臨時搬遷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回遷協議,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難,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八、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的`,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墻體內的設備和裝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補償。
九、租賃期屆滿或者解除契約之日,雙方共同檢查交換房屋和設備,如發現有損壞的,則在乙方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約無法履行時,雙方互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約的規定的條款或者違反國家、省、市房地產租賃管理的 的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契約。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一收取違約金。
3.租賃期內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單方解除契約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還有權按租賃存續期內租金總額的百分之 收取違約金。
4.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契約或者解除契約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遷出和補交占用期間租金外,不有權按占用期間月租總金額百分之收取違約金。
十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確定責任后l0天內付清,否則按逾付租金條款處理。
十三、本商鋪租房協議書樣本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區房地產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者裁決,或者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商鋪協議書 篇2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負責 項目(以下簡稱“本案”)的銷售租賃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項目位置
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項目基本資料
2.1 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圍為本項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標的,具體如下:
i.建筑面積約 ________㎡的商鋪(詳見附表a及附件各層面積表);
ii.建筑面積約__________㎡的辦公樓(詳見附表a、及附件各層面積表);
iii.該委托面積為預測面積,以最終實測面積為準。
2.2 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
2.3 預售許可證編號: 。
第三條 銷售面積、出租面積及其對應底價、均價及各期(按期考核) 銷售、租金收入
3.1 詳見附表a 、b。
第四條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
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銷售租賃招商期。
4.2 前置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之日止。
4.3 銷售、租賃招商期為:自項目可預(銷)售之日后的18個月(詳見附表a)。
注:項目可預(銷)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預售許可證之日。
第五條 項目正式招商條件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供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使用。
5.2甲乙雙方應在銷售、租賃招商前共同確定《商品房銷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范本以及銷售租賃招商房屋的“一房一價”的價目表(見附件、商業部分見表a)。
5.3 本案有抵押的,須有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出讓或出租的證明文件。
5.4 甲方同意現場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擬于 ____ 年 __ 月 _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確切入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六條 甲方權利義務
6.1 甲方為本項目的投資開發商,甲方保證有權簽訂本合同及對本案有處分權。
6.2 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房地產測繪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積、房號等相關證明。
6.3 甲方確保本案產權清楚,并配合乙方辦理各項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定的手續。
6.4甲方有權審核乙方在代理廣告、宣傳資料及銷售、租賃合同中的內容,確保與本案建筑結構、建材設備、規劃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開銷售租賃招商前根據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復印件資料。
6.5在業務操作過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為常駐代表人。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常駐代表人對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決或協助的問題,應予以解決或協助。
6.6 甲方確保本案通過竣工驗收,并如期交房。如發生交房時間延遲等因素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業為近甲級寫字樓,物業智能化程度為5a級(具體以竣工驗收時的指標為準)。
6.8 甲方將為本案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和合適的物業顧問企業。
6.9 甲方確保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辦理出大產證,如有延誤且影響到乙方辦理銷售房屋小產證的,銷售租賃招商考核期根據延誤期天數相應順延。
6.10 乙方代理銷售租賃招商過程中,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銷售租賃招商進度受影響,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考核期天數視乙方受影響程度,相應順延。
第七條 乙方權利義務
7.1乙方承擔相應廣告企劃設計工作,負責銷售租賃招商企劃方案的制定,企劃方案(如廣告、樓書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體內容應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實施。
7.2乙方在企劃作業方案中發布的廣告、樓書和銷售租賃招商道具等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如該等廣告、樓書及道具違反有關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甲方有權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時,如因該等廣告、樓書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規定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7.3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書面資料(包含建材設備標準、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圖、建筑結構、小區規劃等相關內容)作為銷售租賃招商資料,但向第三人公開前,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7.4乙方應負責銷售租賃招商人員的招聘與崗位培訓,傳授銷售租賃招商技巧,確保本案順利招商。乙方為本項目建立專門的銷售團隊,主要負責人名單應在本案代理銷售期前書面通報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5乙方應負責客戶接待、簽訂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負責客戶資料的收集,協助甲方簽訂銷售、租賃招商合同及負責辦理銷售、租賃合同行政登記手續(含銀行按揭等手續)。
7.6 代理期間,乙方應協助甲方交房(含為客戶辦理小產證等)。
第八條 銷售租賃招商廣告費用
8.1 甲方同意以人
商鋪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第層,房號,面積X平方米,合同金額(大寫)
《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為
二、甲方權利義務:
1、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在滿五年或滿十年時,如甲方想出讓該物業,則可按該物業的合同總價(以實際付款到位金額為準)的105%作為出售價格將該物業出讓給乙方。
2、甲方須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滿XX年或XX年之日為界,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并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滿XX年或XX年之日起的30天內辦理出讓手續。甲方未能提前書面通知或逾期辦理出讓手續的,視為放棄出讓。
三、乙方權利義務:
1、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約定的期限內,如甲方提出出讓物業要求,且符合本協議規定的各項條件的,乙方須依本協議對該物業進行回購。
2、回購價格為甲、乙雙方于20xx年X月XX日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為 )中房款總金額(人民幣)X千X百X拾X萬X千X百X拾X元整(以實際付款到位金額為準)的105%。
3、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二條第2款的約定按時辦理出讓手續的,乙方于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過戶之日(以兩證齊全之日為準)向甲方支付該物業房款。
三、如遇下列特殊原因,乙方可拒絕接受此物業:
1、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
2、因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房屋無法正常使用的;
3、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房屋產權發生轉移的;
4、雙方約定的回購期間,該房屋有被抵押、查封或成為訴訟、仲裁爭議標的等任何情形之一的;
5、乙方提出書面通知時仍未辦理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的;
6、雙方約定的辦理產權轉讓期限內,該物業仍由甲方出租給第三方的;
7、其他不能進行產權轉讓的情形。
四、其他:
1、本協議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起使用方才有效。
2、因面積誤差造成的房款金額發生變化,以實際購房金額為準。
3、甲乙雙方為完成產權轉移所產生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相應部分。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