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項目協議書借鑒(精選3篇)
扶貧項目協議書借鑒 篇1
結對幫扶單位:__地區地方稅務局 (簡稱甲方) 結對幫扶對象:__地區水冶鎮天池村 (簡稱乙方)
開展城鄉結對幫扶活動,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按照中央和市委的精神,為認真貫徹落實上級要求,不斷鞏固和發展黨的先進性教育成果,進一步密切聯系基層、服務基層,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諧社會建設和基層黨的建設,經甲乙雙方同意,簽訂如下結對幫扶協議。
一、結對幫扶時間
本屆結對幫扶工作自本續簽協議簽訂之日起啟動,至20__年9月本次協議為期屆滿,屆時可根據雙方意愿及客觀條件再行續約。
二、結對幫扶的原則
1、堅持以發展精神文明、改善村容村貌為重點。
2、堅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充分依靠地方各級組織。
3、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充分發揮某某機關特點和優勢。
4、堅持統籌安排,分布實施,積極探索,不斷完善。
三、結對幫扶的主要內容
從結對雙方的實際出發,結對幫扶主要圍繞以下內容展開:
(一)幫扶開展知識培訓。甲方發揮文明單位優勢,積極開展政策法律、科技文化、道德規范、文明禮儀、健康衛生等知識培訓,提高農民群眾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二)幫助改善村容村貌。積極配合幫扶對象組織群眾開展“清潔家園行動”,美化沿街建筑墻面工作;協助開展村內路旁植樹綠化工作;解決農村“五亂現象”,改善人居環境,使村容村貌得到明顯改善。
(三)幫助提高文化生活。甲方協助乙方建設文化設施,開展文體活動,不斷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
(四)幫助扶持困難農戶。組織甲方黨員與乙方困難農戶結對,及時了解困難情況和實際需求,制定幫困計劃,落實具體措施,幫助解決一些實際困難。
(五)幫助健全村規民約,廣泛開展破除婚喪陋習、反對封建迷信等移風易俗活動,組織開展文明衛生村、戶創評活動,不斷提高鄉風文明程度。
四、結對幫助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關于開展結對幫扶活動的精神,與乙方實行“一對一”結對幫扶;乙方要做好村民的組織、發動和宣傳工作。
(二)甲方要針對乙方的突出困難,尤其是村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制定幫扶計劃,并征得乙方同意后實施,不斷提高結對幫扶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使結對幫扶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三)甲方要認真落實結對幫扶工作計劃,按照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完成幫扶項目;乙方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確保幫扶項目順利完成。幫扶項目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嚴格執行財政規定。
(四)甲方將不定期地對幫扶資金使用情況和幫扶項目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乙方要給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五)雙方要深化結對幫扶活動,創新內容方法,不斷總結提高,并做好活動記錄,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匯報開展活動的情況。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七)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20__年9月終止。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__地區文明委、安陽市地方稅務局各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二○__年三月三十日
扶貧項目協議書借鑒 篇2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施工范圍及工作內容:
3、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及職責
(1)甲方:
(2)乙方:
二、乙方進場相關手續事宜
1、提供企業資質等相關材料;
2、主要管理人員崗位證書(包含特殊人員操作證書);
3、現場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花名冊);
4、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施工方案;
5、簽訂臨電、臨水、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各項協議書;
三、生產管理
1、乙方進場后,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編制事實可行的總進度計劃,報送甲方,乙方的總進度計劃必須符合甲方的整體項目計劃安排;
2、生產施工過程中,每周六上報下周進度計劃,每月25日上報月進度計劃;
3、根據雙方施工合同約定,需甲方采購的物資,乙方根據現場進度計劃,在上報進度計劃時同時上報材料計劃,如果沒有材料計劃,影響物資采購的,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4、乙方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如不能滿足甲方現場管理要求,甲方將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管理人員,乙方得到甲方口頭或書面通知7天內完成人員調整,逾期未完成的甲方將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技術質量管理
1、乙方進場后,施工前必須熟悉施工圖紙,了解現場實際情況,對施工節點不清楚之處,以書面形式上報甲方,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技術人員和圖紙設計人員進行答疑。(此工作必須在進場后1周之內完成,以避免影響生產進度)
2、乙方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甲方相關人員審批認可后,方可進行現場施工。施工過程中如果現場出現不符合上報施工方案中技術措施的,甲方將有權要求乙方整改,如出現材料和勞動力浪費的情況,一切損失將由乙方承擔。
3、工序驗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要求,未經驗收的禁止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乙方自行采購物資,例如:門窗、防水材料、保溫材料、空調設備等,材料到場后,需上報甲方,經甲方相關人員核定品牌、數量、規格、產品質量證明文件等合格后,方可進場,根據國家規范要求,需做現場復試的材料,需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旁站見證取樣,并送至指定實驗室,試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五、安全管理
1、人員安全(三級教育)
2、機械使用安全
3、外腳手架使用安全
4、生活區衛生安全
5、施工用電安全
6、放射性材料安全
六、物資管理
1、材料進場登記管理
2、材料移交管理
3、材料使用管理
4、不合格材料退場管理
5、架設工具及各種機械出廠登記管理
七、勞資管理
1、乙方勞動力管理員每月定時上報考勤表、工資發放表等資料;
2、乙方每月上報產值,并編制形象進度說明;
八、生活區管理
1、宿舍衛生,每間宿舍設置衛生負責人,由各自隊伍自行指定;
2、公共走廊、衛生間需設置專人每天灑水清理;
3、宿舍內嚴禁私拉亂接,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等;
4、食堂管理制度;
扶貧項目協議書借鑒 篇3
中國內蒙古烏蘭察布市
甲方: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
乙方:內蒙古興托重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鑒于:
一、甲方為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采用BOT方式建設煤炭運輸專用高速公路的批復》(內政發[20__]113號)、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關于印發內蒙古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會議紀要的通知》(內交發[20__]770號)等文件的精神,經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為依法設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建設、經營管理和維護;
三、為了確保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給予乙方的權利,保證項目投資主體及乙方全體股東的權益,烏蘭察布市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
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以“BOT”模式建設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項目,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特許權合同書:
第一章 特許權的內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條 特許權的內容
1.1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對該公路項目的批復,甲方特許乙方獨占排他享有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以下簡稱“托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授權期內有效。
甲方鄭重保證: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協議中乙方享有之托縣至興和公路的特許權。并將確保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特許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建設管理權;
(2)運營管理權和車輛通行收費權;
(3)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權、經營管理權。
1.2甲方特許乙方享有獨立、排他的托縣至興和公路特許權,甲方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在授權期間內是專屬于乙方的。甲方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授權期間內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許乙方享有托縣至興和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區的開發建設經營權。含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同期。
1.4特許權的補充規定
1.4.1托縣至興和公路收費站地址應當根據自治區政府的批準設立。
1.4.2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字[20__]45號),特許經營新建公路經竣工驗收后,達到收費的必要條件方可收費,收費標準按自治區有關部門批準文件執行。
1.4.3公路建設和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國家、自治區有關公路建設和開發優惠政策和西部開發相關優惠政策,享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沿線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公路建設和沿線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
1.4.4乙方有權根據同期國家及內蒙古地區消費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或項目合理的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擬定公路收費價格調整方案,經報自治區政府批準后執行。乙方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條特許權的方式
2.1該特許權以BOT(建設、運營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條特許權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許權期限(以下簡稱“特許期”)始于本協議締結之日,于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費經營期限為30年(不含建設期)。
3.2上述收費經營期限指托縣至興和公路,從托克托經和林縣、涼城縣、察哈爾右翼前旗,至興和縣公路項目(以下稱該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的收費經營期限。
3.3鑒于重載高速公路維護任務重、費用高,為保證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給予乙方投資建設的內蒙古煤炭專運高速公路30年收費經營權。
3.4服務區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期限相同。
3.5經雙方書面同意,并符合國家現行和日后頒布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自治區交通廳批準,特許期限可以延長。
3.6在特許期內,如因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實施或繼續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期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當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第四條乙方享有特許權的先決條件
4.1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參照BOT模式投資建設托縣至興和公路的文件。
4.2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和交通廳對托縣至興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
4.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同意托縣至興和公路建設用地取得內蒙古國土資源廳關于內蒙古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的意見。
4.4乙方向甲方提交其關于托縣至興和公路工程投融資計劃以及銀行貸款承諾書。
第五條特許權的轉讓、擔保、出租
5.1轉讓
5.1.1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投資建設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乙方股東或投資聯合體調整和變化需報甲方備案,但新的股東或投資聯合體必須承認本協議并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項目由乙方依據本協議專門成立的項目公司實施投資建設。
5.1.2乙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有以下先決條件:
5.1.2.1乙方事先將轉讓的內容、方式及受讓人的概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時向甲方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并同時在此期間出具同意與否的書面意見。
5.1.2.2乙方已經獲得受讓方的同意,取得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書面文件,并將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給甲方。
5.1.3乙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乙方承擔的義務,不得少于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
5.2擔保
5.2.1乙方有權將其依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費權以及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進行擔保。
5.2.2乙方用上述權利進行擔保的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權將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進行出租。
5.3.2上述設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擔保、出租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權,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章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第六條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礎設施和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認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依照我國法律得到體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在整個特許期內,對乙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設施及其他資產不進行征用、充公、收歸國有。
6.3在特許期內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構筑、設置構筑物、管線,增設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線公路兩側經營性網點、房屋開發,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設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各種宣傳、廣告設施,必須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辦理路政審批許可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與賠償。
6.4特許權期限屆滿后,甲方無償收回托縣至興和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有權。公路設施所有權移交給甲方的日期為特許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
第七條 設施的轉讓、抵押、出租
7.1在特許期內,公路基礎設施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擔保,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7.2乙方有權對公路沿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進行轉讓、抵押,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屆滿后有權無償收回上述設施。
7.3乙方對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有權進行出租。
7.4乙方違反本協議進行轉讓、抵押、出租公路基礎設施的,甲方有權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設施所有權,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條 工程的建設施工
8.1建設施工的一般性規定
8.1.1本協議項下工程的正式名稱為:托縣至興和煤炭運輸公路項目工程。該工程的組成詳
見本協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及其附件。該項目沿線屬平原微丘地貌,地勢起伏不大,根據現有公路技術狀況、發展環境、預測交通流量等因素,建議推薦方案:近期按高速公路,路基寬度26米的標準投資建設。
8.1.2乙方對《施工圖設計》中列舉的項目,執行項目自建總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設方式。乙方應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設計、施工規范。經甲乙雙方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認為確需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單位的同意,并修訂出圖紙及說明,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負擔。
8.1.3乙方同時負有托縣至興和公路項目的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相應義務。
8.2工程交、竣工驗收
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規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__年3號)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后甲方必須提交驗收結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組織進行驗收,又不能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8.2.2驗收中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有需要進行局部修補的項目,乙方應當負責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修補完工再提請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8.3工程的質量控制
8.3.1乙方應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托縣至興和公路的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測。并對檢測出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負責全部返工經費。但這種監督和檢測應盡量地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干擾。
8.3.2乙方有權派代表參加托縣至興和公路的檢測和驗收。
8.3.3監督和檢測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8.3.4對甲方開展相應的對項目施工的監督和檢測,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為甲方代表提供協助和提供必要臨時需用的設備。
8.4工程的建設期限
建設期限為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6個月。因不可抗力導致工程工期延長的除外。
第九條 建設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
9.1乙方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