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協議合同范本(精選3篇)
轉讓協議合同范本 篇1
甲方(轉讓方):
乙方(承轉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位于 產權轉讓給乙方。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面積以個人申報單位實際面積為準,按統一建房要求,乙方按時交納建房款,如不按時交款,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房屋戶型、樓層以實際分配方案為主,房屋所有的配套福利,包括停車位、公共設施等,只要是甲方在修建房屋中享有的一切權利,乙方均享有。
三、轉讓費用為 萬元,在鑒定合同時乙方付 元定金,在交付建房首付款時,乙方付清轉讓費及建房首付款,其他建房款按照統一要求分批付清。
四、如果以后涉及房屋產權辦理相關手續,甲方積極配合辦理,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在建房過程中,如有房屋貸款,乙方享有按揭貸款的權利。
六、以上房屋轉讓協議雙方自愿簽訂,如有違約的情況:①若甲方違約,違約金按轉讓費的兩倍付給乙方;②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拒絕退還轉讓費。房屋轉讓協議書文本
七、本合同自簽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轉讓協議合同范本 篇2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頂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同意將位于永嘉縣甌北鎮陽光大道公園管理房一幢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200平方米。
二、租期為三年,XX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止,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租金為35萬元人民幣(大寫:叁拾伍萬元)。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房東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甲方所有,任何東西不得破壞。如房屋需要裝修,房屋外不得有任何改動,如進行改動造成所有損失全面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在租賃期內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五、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店鋪轉讓給他人。發現轉讓給他人,甲方立即收回,造成的損失有乙方承擔。
六、由于該店鋪產權屬于甌北鎮人民政府這以特殊產權的原因,乙方租賃后對外不得講該店由甲方轉讓使用,要講乙方與甲方共同經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解釋。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甲方退還實際租賃天數的租金,其它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講明經營項目,如超經營項目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行為或造成不良后果,政府部分出面要求停止經營的,甲方立即收回經營權,造成的損失全部有乙方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轉讓協議合同范本 篇3
股份轉讓協議書范本
甲方: 身份證號: 居住地址: 乙方: 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_股,占_____股份。
公司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將其中_____股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將其所持公司_____股,以每股_____元的價格,共計人民幣_____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向甲方指定的的賬戶。
3、因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所有稅費,由交易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各自承擔。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份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公司在股份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4、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續,每逾期解除一天,則乙方按轉讓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鑒證或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委”)按照申請仲裁時適用的貿仲委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