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精選17篇)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轉讓方式
1、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元/平方米,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三、付款時間及條件
1、雙方簽訂協議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轉讓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萬元,(小寫:_____________)
2、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五、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六、補充協議
1、乙方取得該轉讓土地后,甲方保證有一條寬為3米的路進場,乙方只有該路永久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居龍村第十生產隊南江毛有一地按人口分給9戶農戶作為長期性的自留地,現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晚召開全體社員會議,對此地進行充分協商,最后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致通過將該分得自留地同意轉讓給乙方長期性使用,經雙方本著互利友好的協商同意簽訂如下轉讓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四至范圍,東至符文,南至符老生,西至柳要妹,北至十隊2.5米公路和陳有志公路。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東至西49.3米,南至北三點平均53.5米,總面積2630.7平方米,共3.95畝,每畝單價:220000元,共865000元整。
三、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性付清土地款給甲方(9戶),同時甲方將土地交給乙方長期使用。
四、如果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權屬邊界有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處理清楚,否則后果自負。
五、如遇到國家征用該土地與甲方無關,其征用的一切賠償費歸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9戶)農戶代表簽名(蓋手印):
乙方簽名蓋手印: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3
王美仙,女, 手機: (以下簡稱甲方)
李 超,男, 手機:
任菊仙,女, 手機: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自己所有的'位于朋普小甘田新溝埂面積約為600平方米,東至大溝埂腳,西至大路,南至張先農田,北接任孝云農田的一塊土地永久性轉讓給乙方管理使用,并屬乙方所有,雙方自愿商定本土地轉讓費為捌萬零陸拾元整(¥:88000.00元)。付款方式:簽定地協議付壹萬伍仟元整(¥:15000.00元),其余款在3月25日前付清,并附收款收據一張。
乙方如在本土地上建蓋房屋,若因四至界線與集體或個人因此發生的土地糾紛,甲方有義務出面協助乙方共同協調。以上協議是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無任何外人干擾,互相無任何債務、利誘、脅迫情形;甲方將本土地轉讓給乙方后,永遠歸乙方所有,并對其進行管理使用,若以后遇國家征收或征用,所得土地補償款完全歸乙方所有,與甲方再無任何關系,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以上協議空口無憑,立字為據,雙方若有違約,違約方自愿承擔因違約所產生法律糾紛的一切費用,如訴訟費、評估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并承擔轉讓費20%的處罰金。
以上協議雙方若無異議,雙方簽字按印即日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同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20_年3月11日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 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筑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容積 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 地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 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 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筑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準。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準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并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殘余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并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5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工廠轉讓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則,簽訂該房地產轉讓。
一、轉讓房地產狀況:
房屋所有權證號碼:
土地使用權證號碼:
房地產座落:市區街(路)號#
建筑面積:平方米;轉讓面積:平方米
占地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工業廠房
房屋權利來源:
土地使用權來源:劃撥出讓
二、房地產轉讓包括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所有權的轉讓,該產權清晰,無糾紛。否則,甲方違約,該合同無效,并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三、雙方申報成交價款(或房產價值)為人民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四、本合同經雙方同意、蓋章,并經房地產交易部門審查批準后有效。
五、雙方議定付款及房屋交付辦法(按下列第種辦理)
1、合同生效后,乙方付甲方定金(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經房地產交易部門批準后乙方即付清余下的全部購房款:
(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同時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甲方將房屋交付乙方。
2、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并到房屋產權登記發證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后,甲方將出賣的房屋交給乙方。
六、本合同簽訂生效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如甲方中途反悔不賣,須以定金的兩倍賠償乙方,如乙方反悔不買,則定金歸甲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交納稅費。
八、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交易部門存檔一份。
十、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可選取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之一: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居龍村第十生產隊南江毛有一地按人口分給9戶農戶作為長期性的自留地,現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晚召開全體社員會議,對此地進行充分協商,最后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一致通過將該分得自留地同意轉讓給乙方長期性使用,經雙方本著互利友好的協商同意簽訂如下轉讓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四至范圍,東至符文,南至符老生,西至柳要妹,北至十隊2.5米公路和陳有志公路。
二、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東至西49.3米,南至北三點平均53.5米,總面積2630.7平方米,共3.95畝,每畝單價:220000元,共865000元整。
三、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性付清土地款給甲方(9戶),同時甲方將土地交給乙方長期使用。
四、如果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土地權屬邊界有糾紛,甲方必須出面協商處理清楚,否則后果自負。
五、如遇到國家征用該土地與甲方無關,其征用的一切賠償費歸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名、蓋章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7
轉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和房屋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1.2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及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相關的所有法律、法規、規章及_________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出讓合同”)。
2.雙方法律地位及有關文件
2.1 甲方系經國家批準成立,負責_________土地開發和經營管理的經濟實體,具有中國法人資格。
2.2 乙方系經_________國政府批準成立,從事生產經營_________的經濟實體,具有_________國法人資格。
2.3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甲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2.4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資審批部門簽發的項目批準證書(復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乙方營業執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復印件)。
3.甲方的確認與保證
3.1 甲方確認并保證,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定地塊,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3.2 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4.場地位置和面積
4.1 甲方向乙方轉讓_________號地塊內的部分土地使用權,作為乙方的工業建設用地。該場地面積共計約_________平方米(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為準),其地理位置詳見《場地位置示意圖》。
5.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
5.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限為自乙方申領的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自乙方領取該場地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日起,前款所述場地的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5.2 在轉讓期限內,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權。
6.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和付款方式
6.1 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美元,_________平方米合計為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前款所述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總額最終以土地管理部門勘測定界的面積和前款所述的土地單價的乘積為準,并實行多退少補。
6.2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乙方須按下述時間要求付清前條規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
本合同雙方簽字日后_________天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本合同簽字日后_________日內,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余額_________%,計_________美元(usd_________);乙方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_________。
7.場地交接
7.1 甲方應于乙方按本合同第6.2條規定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
_________日內,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付乙方使用。場地交接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在場地交接單上簽字,以示場地交接完畢。
7.2 甲方應于場地交付日期前_________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進行場地交接。若乙方不按甲方書面通知所載日期進行場地交接,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視作乙方認可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已交接。
7.3 在乙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甲方交付用地,乙方具備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的全部條件后,由乙方向有關土地主管部門申辦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將積極協助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并向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8.場地基礎設施、條件
8.1 除另有說明外,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包括以下部分:
(1)供電、供水、電訊、煤氣設施管道;
(2)雨水、污水管道及接口;
(3)道路。
8.2 本合同所稱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口的含義如下:
(1)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入點;
(2)經專業管線單位確認的本合同第4.1條所定埸地周邊的其他基礎設施管線的接入點。
8.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為將按該地塊的平均自然標高經過平整、拆除地面建筑物和/或構筑物、無地下公用設施的_________用地。
8.4 乙方項目建成投產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雨水、污水管道的接口、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管線和道路。乙方在受讓地塊內建設施工時,場地應具備供水、供電、進出道路及場地平整之條件,同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好有關臨時用電、用水、電話接入使用的申請和批準手續,從接口引進紅線內的工程費用和容量費用由乙方承擔。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上(包括接口)的公用設施部分由甲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需要向有關部門辦理各類手續的,由甲方負責。
8.5 基礎設施管線接口以下(包括與接口的銜接部分)的乙方自用設施部分由乙方建造,并承擔全部費用。乙方使用供電、供水、電訊、煤氣、雨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應向有關公用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貼費(增容費、初裝費)、接裝費及所需器材和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8.6 乙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進行建設時,不得損壞該場地周邊道路及其地上、地下各類公用基礎設施。乙方建設造成該類設施損壞的,應負責恢復原樣,并承擔全部費用及賠償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8.7 未經權利人許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開挖、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如需臨時占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以外的土地和道路,須得到政府主管部門或有關土地使用者的同意。
8.8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同意甲方在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內的邊緣地帶鋪設熱網管線,并向甲方提供施工方便,但具體實施方案甲方應與乙方協商。
9.其它權利和義務
9.1 乙方必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不少于總建安工程量的_________%,并須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竣工。
9.2 在轉讓期限內,乙方對依據本合同所取得使用權的土地,有權連同建筑物依法自行處置,包括轉讓、出租和抵押。上述事實的發生,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_________市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并不得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上述事實發生時,乙方須將有關法律文件送交甲方備案。因上述事實的發生而產生的土地使
用權后繼者、受讓者,都是本合同所規定的乙方權利和義務的承受人。
9.3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邊界以外的公共衛生、綠化養護、市政養護等事項由園區管理機構承擔,乙方應按_________區市政市容管理機構公布的有關規定向甲方交納管理費。該管理費應為合理之費用。
9.4 凡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再轉讓、繼承、出租和抵押及有關建筑物、附著物的產權變更等的所有經濟合同、契約、憑證等必須進行登記的文件,均應按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
9.5 轉讓期限內,乙方應按規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繳納土地使用金。
9.6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更名過戶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義支付,乙方應承擔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轉讓價款方式體現在支付給甲方的價款中。
9.7 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地塊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地塊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9.8 甲方為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及項目開發權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綠化費)、債務、責任,由甲方承擔,不因本協議的生效及轉讓登記手續的辦理而轉讓。
10.續期與合同終止
10.1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申請續期。乙方申請續期的,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續期的書面申請至遲(轉載自第一范文網,請保留此標記。)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年送達甲方;
(2)投資審批部門同意乙方延長經營期限的批準文件于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前_________個月送達甲方。
10.2 乙方提出續期申請后,甲方在轉讓期限屆滿前不得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租用或使用權轉讓事宜對任何第三方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10.3 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不續期的,乙方應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完整地交還給甲方。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不能支配該場地的,乙方應按當時的價格繼續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用。
10.4 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期滿后,乙方欲繼續使用合同所定場地而甲方屆時不擁有該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乙方可以直接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續期。轉讓期滿后,乙方不續期的,地面建筑物及附著物的處置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11.違約責任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構成違約:
(1)在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1條規定的時間提供場地的;
(2)乙方對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使用和處置與“出讓合同”、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
(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0.3條規定將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交還甲方的;
(4)雙方違反本合同其它條款的(逾期付款不適用本條款,按照11.4、11.5條處理)。
11.2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上述違約事項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日計算,方法如下:
(1)日違約金為_________美元;
(2)違約天數=自違約事實發生之日起至糾正之日止日歷天數;
(3)違約金金額=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1.3 違約造成的另一方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違約方還應支付超過違約金部分的賠償金。賠償金由雙方根據經濟損失的程度據實計算,共同核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委托具有專業權威的第三方核定。
11.4 違約金、賠償金至遲應于明確違約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償付;違約事實于償付當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續的,違約方應繼續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直至違約行為終止。 11.5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1)乙方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的;
(2)任何一方逾期支付違約金、賠償金。
11.6 乙方逾期付款,除依本合同第11.4條規定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外,若出現下述情況,同時應以下列方式承擔責任:
(1)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_天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但本款前述情況發生時,經乙方書面要求,甲方書面同意可給予乙方寬限期,寬限期自乙方付款逾期第一日起計_________個月,寬限期內,乙方仍應根據本合同第11.4條之規定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付款而產生的滯納金。
(2)寬限期內,乙方任何一期付款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就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并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予以扣除(扣除方式詳見本條第(3)款)。
(3)本條第(1)、(2)款所述甲方扣除乙方土地使用權轉讓金具體辦法為: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扣除合同總額的30%及本合同規定的滯納金、違約金后余額退還;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違約賠償。
11.7 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9.1條之規定的期限完成建設工程量的,乙方可至遲在建設期限屆滿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延建書面申請,且延期不得超過_________年。除經甲方書面同意或不可抗力事由引起的遲建外(不可抗力的解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的法律為準),自9.1條規定的建設期限屆滿之日起,超出_________個月以內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個月不到_________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一年不到二年的,罰以本合同轉讓金總額的_________%,超出_________年未完成的,由甲方無償收回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地塊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著物。
11.8 違約事實發生后,守約方有權選擇終止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無論違約方是否已實際支付了違約金或/和賠償金,違約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本合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不可抗力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雙方可按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2.2 前款所稱自然災害僅指嚴重水災、火災、臺風以及地震等自然現象引起的災害。
13.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3.2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保密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條款,一經查實,披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15.以往協議
本合同的效力超過甲乙雙方以往就本合同第4.1條所定場地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或與其相關的事宜所達成的協議,上述協議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失效。
16.其它
16.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雙方仍應按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履行。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
16.2 本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及補充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辦理公證手續后生效,公證費用由雙方各自承擔。
16.3 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或_________市修改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或頒布新的法律法規對本合同有追溯力的,雙方應及時修訂本合同,以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16.4 下列文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區建設單位規劃、建筑管理公約;
(2)場地位置示意圖;
(3)雨水、污水管道接口圖;
(4)_________區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和保護管理辦法。
(5)“出讓合同”(復印件)。
16.5 乙方可以自由決定以美元或人民幣支付本合同6.1條所定土地使用權轉讓金,該支付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由乙方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按付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美元的賣出與買入價的中間價計算。若付款當日無交易,則以付款前上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計算。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其它費用的,與前款同。 16.6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書寫,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兩種文本如有不同的解釋、理解或不符時,以中文本為準。
16.7 本合同雙方用電報、電傳和傳真發送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自用上述方式發送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即為甲、乙雙方的收件地址(本合同一方或雙方改變其通訊地址的,應于改變之日起_________天內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16.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市公證處及_________市房地產登記處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8
出讓方: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
受讓方:____(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經濟合同法》、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自愿將(王)名下土地,宗地位于______,土地證號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及(韓祥華)名下土地(現已歸王慶蘭所的,只是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宗地位于____,土地證號____,宗地編號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兩宗土地共計____平方米。出讓給乙方。(附有兩宗土地的土地證復印件。)
2、甲方須告知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__年,從____年開始,至____年止。
3、甲方須提供該宗地的土地規劃使用用途:______
4、甲方必須依照規定;協助乙方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箭戶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自愿購買王慶蘭、韓祥華(現已歸王慶蘭所有)名下的土地。
2、乙方應在該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定金。
3、辦完過戶手續后,乙方收到土地使用證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讓金余款。
4、乙方購買的土地主要用于經營娛樂場所、第三產業等。
5、乙方在土地價款未全部付清之前不得使用該土地
三、土地出讓價格及付款辦法
1、該倆宗地的土地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總額為____。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___日內,乙方須向甲方繳付土地出讓金總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協議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3、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后四個月內,支付完全部土地出讓金,最長不得逾期__日
四、違約責任
1、在簽訂協議后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土地延期占用或用土地低押在第三方、一地多賣、土地使用用途與告知情況不符等情況造成違約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土地出讓金總價____%的違約金。
2、乙方應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完全部土地出讓金,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土地出讓金總價___%的違約金。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
2、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起訴)。
3、本協議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4、本協議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住所地:
銀行名稱:_____
帳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
銀行名稱:_____
帳號: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號碼:_____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9
甲方:
乙方:
甲方擁有位于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積為 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的使用權,并且擁有建筑于這宗土地上的總計面積 _________平方米的房產。甲方擬將這塊土地使用權及相關的房產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房屋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轉讓土地及房產的基本情況
1、土地座落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規劃用途: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權來源:_________
5、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
6、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號:_____________
7、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號:________________
8、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
9、房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產建筑的使用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轉讓價格
1、甲乙雙方確認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轉讓價格包含甲方取得轉讓土地的使用權以及見諸于該宗土地上的房產。
第三條 支付方式
1、由于甲方對外欠有債務,為保證土地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和房產產權過戶手續的順利進行,乙方在甲方需要時,陪同甲方在合同約定價款內將部分款項直接支付給相應的債務人。
2、每次支付款項時,在該款協議下,由甲方簽字確認:
第1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甲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_
第2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甲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甲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_
第四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甲方(簽字確認):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資料的交付及手續的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將與該轉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建于該宗土地上的房產資料相關的原件資料給乙方。
2、在本協議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甲方應完成本協議所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登記手續及房產產權的更名過戶手續。
3、在完成上款手續后的_________日內,乙方有權繼續調查甲方土地使用權證書及其房產產權證書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存在權利瑕疵,甲方應當為乙方的調查提供相應幫助。
第五條 稅費的負擔
在本協議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產過戶手續過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門及政府部門指定的機構應收取的各種稅費,均由________承擔,如按規定應由甲乙雙方分擔的,亦由_____以______名義支付。
第六條 轉讓的法律狀況
1、甲方轉讓本協議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權及房產后,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和義務、房產證上的權利隨之轉移給乙方;
2、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登記以前,有關該宗土地及房產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自房地產登記機關核準轉讓登記之日起,有關該宗土地及房產的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拖延履行本協議應盡義務超過_______個工作日,視甲方構成根本性違約。甲方應退還已收乙方的轉讓款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給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因甲方隱瞞事實真相,出現第三人對本協議所指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享有權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視甲方單方違約,甲方按本條第1款規定向乙方承擔責任。
3、甲方遲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義務未達到根本性違約,應按乙方已付轉讓款每日萬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應按本協議總價款的_________%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出現上述情況造成本協議終止,乙方需將從甲方處取得的有關資料以及產權證書等移交回甲方。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所涉土地及房產,并具有與乙方簽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確認并保證,在乙方實際獲得本合同所定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之前未設置任何抵押、債權或債務,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權益。
5、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本人或接受乙方授權委托的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條 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電子郵件、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日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3、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選擇如下解決糾紛方式中的______: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10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 該地塊位于 __ 市__, 土地面積為_×平方米(折 _×畝)。 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 《土地使用權座落及現狀》 。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合作公司), 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 470 萬入股認繳注冊資 本, 占70%股權;乙方以貨幣出 200 萬一次性出資注冊資本, 占 30% 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后,一 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確保該地塊的 容積率大于等于 2.0,綠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 25%, 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 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 總價為人民幣。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 5%,計人民幣 33.5 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
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于合作公 司名下時, 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 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 30%, 計人民幣。
第三期, 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 10 個工作日 內支付地價款的 55%, 計人民幣 368.5 萬元, 余下 10%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后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 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 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 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 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 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20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注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 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 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11
甲方(土地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則,就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五宗地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甲方現有五宗地A120-0098、A120-0088、A120-0019、A120-0047、A120-0018位于深圳市寶安區西鄉鎮廣深公路右側西部開發區,現狀為平地。
2、根據資料顯示,甲方五宗地連成一片,于1991年10月11日已在深圳市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證號為“深規土規許字____號,容積率1.6(見附件)并分別辦理了房產證、深房地字第____號,總面積22485平方米(見附件)。
3、因地方欠下債務該土地所有手續已被法院查封,作為抵押債務。
4、法院已委托其律師事務所辦理該土地轉讓事宜。
二、轉讓條件
1、土地一口價為3000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
22485__3000=67.455.000元人民幣(含地價)。乙方一次性付款到甲方帳戶。
2、甲方負責將土地所有手續、房產證、建設許可證、規劃許可證過戶到乙方名下,在辦理更改過戶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該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時間是從____年10月11日—____年10月10日,用途為商服、住宅。現時間已過去了18年,由甲方向乙方補償相應費用價為100元/平方米。
4、土地面上現有的雜物由甲方全部清理,時間是辦理完手續前清理完畢,清理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操作流程
1、該意向書是雙方簽訂合同的基礎,甲、乙雙方在有誠意的情況下,在這意向書上簽字蓋章,達成初步協議。
2、乙方向中介方簽訂中介費和承諾書。
3、乙方出示資金證明染仟萬元(70000000)人民幣,有開發房地產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給甲方。甲方收到認定后,確定甲、乙雙方面談具體時間。
4、建立共管帳戶,甲、乙雙方各拿出100萬元人民幣存入共管帳戶共200萬,如有一方違約,將違約方100萬元作為補償給中介費用。另一方則無條件退還。
5、乙方開出資金保函給甲方(7000萬元)。
6、從簽訂法律成交合同當天起,甲方負責將該土地過戶到乙方名下,包括房產證紅本、建設許可證、國土規劃許可證,時間一個月。如果超過一個月沒有辦好以上證件,則按每超過一天收5‰的違約金給乙方。超過第二個月30日為止視為不成功,按第4條執行。
本協議簽認后,一式三份,甲、乙、中介各一份,作為該項目行為基礎,商談中如有補充意見,待簽訂正式合同時再詳細寫明。
甲方(土地方):
乙方(受讓方):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________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旁。東至_____________地界;西至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地界。轉讓面積約為________(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_________________元。
付款方式: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協議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協議轉讓費用加乙方后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村小組各執一份,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協議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村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組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現就甲方集體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轉讓于乙方有關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著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體所有的閑置非農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經民主決議通過受讓于乙方使用。
第二條:乙方支付甲方轉讓費共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不予賠償。
2、如因乙方不按時交納轉讓費,經甲方向乙方書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
3、不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甲乙雙方可協議解除本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甲方不可單方無故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根據需要在辦理相關許可證件后有權在受讓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屬設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屬設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甲方無權干涉,合同期滿后,乙方同等條件下有續訂合同的優先權。
3、乙方有權轉讓受讓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使用權
4、因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調整或政府行為征用、甲方單方收回使用權、合同期滿后,乙方建筑物或設施仍能夠使用,甲方應折價補償乙方經濟損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與甲方協議解除合同,轉讓費據實結算,解除合同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書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動終止。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門留檔備查一份。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14
出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三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受讓土地使用權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省(市)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區域,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區域。
第二章出讓地塊的范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于,地塊編號為_____。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小寫: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年,自甲方取得該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三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為工業用地。在出讓期內,乙方不得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如需要改變,應當征得甲方和城市規劃部門批準,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四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和國家規定的有關土地稅費。
第十一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為每平方米元人民幣,總額為(小寫:____)元人民幣。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10%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后____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已付定金做為違約賠償。
第十二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銀行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更變,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負責。
第十三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日內,甲方為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乙方同意從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如未按時繳納,乙方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責任。
第五章土地交付及開發利用
第十五條甲方交付乙方地塊的周圍基礎設施必須達到通,即通。
第十六條乙方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乙方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污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接口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并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八條乙方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日內動工建設。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九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宗地范圍內新建建筑物,應符合項目用地總體規劃要求,嚴格按照政府相關部門審批的經濟技術指標進行建設。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限
第二十條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設施后,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的余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建成了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設施后,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其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余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權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
第二十三條乙方與第三方簽訂的轉讓、租賃、抵押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收得乙方土地出讓金及為乙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后,不再承擔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在土地使用過程中自行承擔所發生的一切后果與責任。
第七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后,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任何一方因地震、戰爭、海嘯等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減少因這一事件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除國家法律本身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無追溯力。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如果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視為違反合同,違約方應向一方負責賠償合同出讓總額的20%做為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產生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占有的延期,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
第三十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一條乙方在該土地上未按約定時間進行開發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三十三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后生效。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的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市。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15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轉第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與受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特訂立本協議,共同遵守。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一條:甲方將位于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字第地使用權中的號),總面積為國用聯系電話:聯系電話:平方米的土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1 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年限為月年,建設年限為日。年月,原土地出讓日至年
第三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并向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乙方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協議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條:本協議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元(幣種:寫))。總金額(大元(幣種:)。
第六條:乙方受讓本協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愿意承擔甲方原出讓協議(協議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本協議自批準之日起壹拾伍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縣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2號) 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本協議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須嚴格按照原出讓協議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縣國土局和縣規劃部門的批準。
第九條:甲乙雙方須在本協議批準之日起十五天內向縣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后,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協議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或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協議須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蓋章。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國土資源局執一份;
本協議簽訂時間;
本協議簽訂地點;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訂立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公章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16
土地轉讓協議書
甲方(出讓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簽于本合同甲方為本合同所指地塊使用權之合法擁有者,并同意轉讓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合同乙方同意受讓本合同所指地塊土地使用權。現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本合同所指地塊使用權事宜,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經______村委會同意,____________村,______村民,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同意把位于程溪鎮______ 村一塊大約長______米, 寬______ 米的土地,東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總面積______畝(見附件),每畝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 元)。使用權永久性有償地轉讓給乙方,由乙方長期履行本塊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本塊地土地轉讓金及青苗補償金額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 元整(¥______ 元),在簽訂合同之日乙方已經全部一次性付給甲方本塊土地出讓金人民幣______元整(¥______元),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
二、雙方在協商確定后的地界,乙方如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界鄰地有異議或使用權產生爭議,甲方應無條件負責處理。合同簽訂后,如有政策性變動,一切權益補償歸乙方所有。
三、經簽訂本協議后,甲方子女親屬無權干涉甲方所轉讓的土地。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村委會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如甲方反悔需按原土地轉讓收受款的十倍賠償給乙方,并承擔乙方所投資的費用且乙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本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村委會
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轉讓簡單協議書 篇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