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商品供貨協議書(精選3篇)
酒店商品供貨協議書 篇1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商品價格雙方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銷售指標;年銷售500萬,第一期預付款100萬,三個月內提清貨物扣3%,不提清沒有扣點,以后每月平均銷售44.5萬。完成銷售指標的扣5%。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 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受交通運輸影響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暫緩發貨不超過三天,不作遲延履行合同處理。
第八條 供方發永康到義烏的貨,承運費由供方負責。
第九條 商品從取得發運證明時起,所有權即轉移至需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短少、殘損等事故,由需方負責向承運部門或保險公司索賠,非因供方過錯,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賠】。但供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并協助需方索賠。需方在接收商品時,必須派人到現場監卸,清點大件,檢查包裝。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當地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立即詳細檢查,并在收到貨物后三天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責任屬于供方的,需方應在收到該批貨物后十天內,向供方提出索賠,逾期不提,視為驗收無誤。供方應在接到索賠通知后十天內查明情況,給予答復。逾期不答復,視作認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后,需方應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內答復;屬于多發、錯(串)運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動用,并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后十日內通知供方,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供方負擔。
第十條商品外包裝完整,拆包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需方應在貨到十天內(單個商品價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內),向供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霉爛變質,應在收到貨物后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均視為驗收無誤。需方在收貨時發現差錯(如錯發、多發部分)、無合同、嚴重質量問題等情況,屬于供方責任,需要退貨時,應在收貨后十天內通知供方,逾期則供方可不受理;同時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貨或將商品運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應予答復并提出處理意見。逾期不答復,需方可視為同意退貨。凡逾期退貨以及不屬于供方責任的退貨,其損失均由需方負擔。
第十一條 貨款結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訂貨款結算協議書>;2.款到發貨;3.銀行匯票;4.商業匯票。)
第十條一方違反合同應負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一般商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違約金為貨款總值的30%(10%-30%之間確定)。
2.供方逾期交貨,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供方提前交貨或多交、錯發貨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費用,應由供方負擔。
5.需方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逾期付款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供方償付逾期提貨、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6.需方承擔因提供給供方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等有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供方或運輸部門因處理需方提出的錯誤異議而支付的一切費用;承擔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損失。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應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來充抵。 第十四條供、需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本著顧全大局、相互諒解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按《商業部門經濟糾紛調解暫行規定》向有關商業經濟糾紛調解機構申請調解,也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總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 本總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期滿雙方如無異議,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須在期滿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對方。但本總合同有效期內所簽訂的具體購銷分合同仍求本總合同辦理。本總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簽收日期和郵局戳記日期為準。時間期限的計算均包括本數在內。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報掛號:
電話:
酒店商品供貨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購銷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經洽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座落在____渡假村____組團內____樓房____棟。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面積以____省《建筑面積計算規則》為準。
二、商品房售價為人民幣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電室、臨時鍋爐房、道路、綠化等工程設施的費用,但不包括建筑稅和公證費。
三、付款辦法:
預購房屋按房屋暫定價先付購房款40%,計人民幣____元,(其中10%為定金)。待房屋建設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預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時按實際售價結清尾款。房屋建筑稅款由甲方代收代繳。
四、交房時間:
甲方應于一九__年__月將驗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內將購房款結清。屆時乙方若不能驗收接管時,須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費(按房價的萬分之一/日計取)。
六、乙方從接管所購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對房屋質量問題實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電半年,暖氣一個采暖期)。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違約,乙方已繳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則應雙倍退還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購房屋時(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擔應交房屋售價萬分之一的罰金。甲方通過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時,以同等條件由乙方付給甲方作為獎勵。
八、乙方需要安裝電話,由甲方解決,費用由乙方承擔。
九、乙方對所購房屋享有所有權,但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房屋管理規定及渡假村管理辦法。
十、甲乙雙方如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執,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三份,正副兩本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十二、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圍圖(略)
2.____渡假村別墅暫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地址及電話: 地址及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
酒店商品供貨協議書 篇3
甲方:酒店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身份證號碼:
聯系人: 聯系人: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現就婚宴承辦人 ,于 年 月 日(午、晚)在酒店舉辦婚宴事宜達成如下共識:
一、宴會布置
1、甲方在飯店 廳根據乙方要求按圓桌形擺 桌,其中設主桌 席。菜金每桌(10人)人民幣 元,自帶酒水另加收菜金的10%服務費。
2、乙方在飯店 廳訂包房 個(共 桌),包房名稱為:。菜金每桌(10人)人民幣 元,自帶酒水另加收菜金10%的服務費。
用餐時間: 開始上菜 乙方幫忙人員到店時間:
3、乙方娘家席,在飯店訂包房 個(共 桌),包房名稱為:。菜金每桌(10人)人民幣 元,自帶酒水另加收菜金10%的服務費。
用餐時間: 開始上菜 乙方幫忙人員到店時間:
4、乙方可以于20xx年X月XX日X點以后將婚宴所用物品按照飯店指定路線運至餐廳。
5、乙方應按預訂桌數交費,若減少或超出預訂席數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甲方允許乙方預訂桌數與實際開席上下浮動2桌(預訂低于 桌的,上下浮動1桌),如超出則按實際桌數結算,如達不到預訂桌數則未開的宴席將按每桌所定宴席標準的70%收取賠償。
6、乙方聘請的 婚慶公司最遲在宴會開始前三天與甲方簽訂服務協議書,按照服務協議履行方可準入。
二、婚宴優惠項目
1、提供宴會廳門口簽到臺2個及婚宴指示牌1個;
2、每場提供客房標準間(或新郎新娘更衣間)一次/一間(4小時)。
三、訂金
為保障雙方權益,乙方于20xx年X月XX日交納訂金人民幣 元整,預交訂金收據號碼為: 。
四、物品入店、離店要求
1、乙方一切物品請于約定時間搬入飯店 廳,在婚宴結束后搬離現場,如因某種特殊原因不能搬離現場需要將物品存放在甲方場所,甲方將收取保管費 元/日(免折扣)。
2、乙方搬運任何物品,必須由甲方的員工通道進入。
3、為確保乙方的物品安全,甲方不參與搬運物品。
五、取消宴會的賠償
甲乙雙方如因單方面原因導致宴會不能如期舉行,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賠償金額按照以下標準收取:
1、如一個月內取消,賠償全部訂金的50%;
2、如半個月內取消,賠償全部訂金的100%,
3、雙方商定的宴會時間至 (時間)結束,延時不得超過半小時,否則影響到下場接待安排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4、懸掛宣傳氣球或燃放鞭炮等危險品時,必須事先向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六、結賬
乙方婚宴結束離店前按合同商定條款金額當日結清,合同外發生的消費,婚宴當天按飯店規定由乙方以現金結清,如有延期結算每日按總金額的2%加收滯納金。
七、乙方在飯店舉辦婚宴期間,如遇國家政府部門征用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甲方需幫助乙方調整場地及時間,但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其他約定
1、乙方自帶酒水、商品等出現的一切問題與甲方無關。
2、請乙方客人愛護甲方飯店一切公共設施及物品,如有損壞或丟失將照價賠償(如:轉盤、杯子、臺布、桌椅、餐具等)。
3、為保證宴請地點的安全、清潔,乙方婚禮期間請勿使用禮賓花炮、粘性彩帶、鮮花瓣等污染物品,如造成甲方地毯污染的,將根據所污染程度予以賠償。
4、乙方如粘貼宣傳品必須事先通知甲方聯系人或餐飲預訂部,經同意方可用透明膠粘貼,不可損壞酒店墻面及壁紙。
5、音響設備只限在宴會廳內使用。
6、在婚宴進行中,如服務質量及菜肴產品出現問題,請及時與甲方代表進行聯絡,甲方會全力給予解決。否則甲方將不予接受婚宴結束之后的任何投訴。
7、乙方應聘請具有正式營業執照的婚慶公司。
九、如產生合同糾紛,雙方可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通過法院依法解決。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此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X日
酒店全體員工恭祝您婚宴順利進行,祝新郎新娘永結同心,白頭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