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墾協議書(精選6篇)
復墾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XX項目建設,需使用XX鎮XX村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m2(其中耕地m2),詳見平面圖。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市國土資源局重新申請,經核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復墾專項帳戶繳納土地復墾押金XX萬元,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繳清。
四、乙方不得建設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后,乙方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和已審查確定的復墾方案組織復墾,確保復墾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后壹年內復墾完畢,并及時向甲方提出復墾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甲方在驗收合格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工程經驗收不符合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后,仍達不到土地復墾標準,
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額的50%。
七、若乙方在臨時用地期滿3個月內,未按要求組織復墾或期滿未提出復墾驗收申請,甲方不予返還土地復墾押金,金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另行組織土地復墾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臨時用地時,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九、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X年XX月XX日
復墾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因建設需要,乙方需使用 市 鎮 村土地 畝,用于 等設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土地復墾規定》等有關法律和文件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地年限:x年,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
二、乙方不得在臨時用地范圍內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并應將耕地耕作層的土壤剝離并堆放在指定地點,統一集中用于土地復墾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應在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恢復土地原貌(耕種條件),復墾的土地必須由甲方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參照本市耕地開墾費繳納的有關規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保證金 x萬元/畝,共計 . 元。
土地使用完畢并復墾后,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之日起7日內,土地復墾保證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如乙方不履行義務或在規定時間內履行不及時,則由甲方負責組織復墾,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須在用地期滿之日30天前報經甲方同意后,需辦理相關續期手續。
六、本協議一經簽訂需共同遵守,不得違約。
任何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相應損失。
甲方(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復墾協議書 篇3
復墾監理單位:經濟開發區北城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
復墾單位:中鐵二十一局邯濟鐵路擴能改造工程施工指揮部第四項目部(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修建邯濟鐵路需占用甲方所轄的王樓村的耕地作為施工過程中的臨時用地,占地補償費用已在辦事處政府相關部門的主持下各方達成協議并補償到位。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土地復墾規定≥(20xx年11月8日第十九號令)中第四條之規定: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由乙方負責上述臨時用地的復墾。為確保該用地得到及時復墾,由甲方對土地復墾行使監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臨時用地需復墾的位置及數量。
該臨時用地位于開發區北城辦事處王樓村鐵路南側,需復墾的土地總面積為:5.267畝。
二、臨時用地復墾標準及監管方式:
1、乙方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后,應及時清除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恢復土地的耕種條件。若對已復墾土地的耕種標準有分歧,耕種標準應由第三方土地權威機構評估確定,雙方應共同遵照執行。
2、為確保乙方的臨時用地復墾達成土地耕種條件,由甲方先采取收取乙方復墾保證金的方式行使對乙方的監管。
3、復墾保證金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關于做好鐵路建設工程征地拆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臨時用地期限內復耕保證金總額為:28135元(大寫:貳萬捌仟壹佰叁拾伍)。
三、臨時用地復墾保證金支付方式及雙方法律責任。
1、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后一周內,將復墾保證金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戶中。(開戶行名稱:;賬號:)。
2、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土地復墾保證金應為專項資金;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擔。
3、在乙方復墾達成土地耕種條件并經雙方確認后,甲方應在15天內無條件全額返回乙方的復墾保證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或拒絕退還乙方的土地復墾保證金。
四、其他未經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若協商未果,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X年XX月XX日
復墾協議書 篇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項目委托乙方進行復墾整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施工內容及工程量:
1、行復墾整理。
2、整理標準:按國土局和農業局相關標準要求執行。
二、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工程價款:
大寫 :
2、結算方式:
待復墾工程全部結束,經省廳驗收組驗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款90%,余10%質保金,經復驗合格的年內付清。每拖延工期一天罰款20xx元:
三、施工日期: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氣影響等因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時,甲乙雙方可以重新約定開工或竣工日期。
四、雙方責任及權力:
甲方:
1、乙方進場后,甲方向乙方進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項。
2、負責協調切斷通往被拆除區域內的水源、電源、通信等線路。
3、配合乙方對旋工人貫進行安全教育。
4、甲方指定工程項目負責人。
5、除房屋之外其他一切障礙甲方概不負責。
乙方:
1、負責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環保措施,負責拆遷區內的所土地復墾。
2、因復墾、清除過程中引起的糾紛由乙方負責。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對建筑施工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4、施工中土壤有效耕作層松土達到售50公分以上,以便耕種,且路面平整,定于邊溝順直。
5、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規條文施工作業,注意環保要求,避免不安全因素發生。
6、負責機械及人員的安全,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確保施工中萬無一失;并負責其施工人員的安全保險,對因管理不善所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7、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尊重甲方的管理制度。
8、乙方指定除事宜并及時向甲方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五、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全部承擔(含經濟損失)。
2、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做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六、其他:
1、本合同簽字生效后甲、乙雙方如有未盡事宜或對合同條款修改,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
2、補充協議及附件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須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復墾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_________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_________項目建設,需使用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居委會)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核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整治協議。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復墾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畝,旱地按_________元/畝,非耕地按_________元/畝標準收取),于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臨時用地上從事臨時簡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后,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筑物,及時清理廢棄物,并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并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后_________個月內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復墾標準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額的50%。
七、若在臨時用地期滿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的。
乙方同意甲方不返還土地復墾押金,全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整治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筑物。
九、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復墾協議書 篇6
(甲方):安化縣國土資源局
(乙方):湖南安化湘安鎢業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九條和《湖南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后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尾砂礦項目建設,需使用安化縣高明鄉新風村羅家山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76683m2(其中望天田5648m2、旱土498m2、田坎4197m2、有林地12637m2、灌木林地35470m2、疏林地17899m2、農村宅基地334m2),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核準后,重新簽訂土地復墾協議。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復墾專項帳戶繳納土地復墾押金XX萬元,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繳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隊擋渣壩外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后,乙方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和已審查確定的復墾方案組織復墾,確保復墾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后壹年內復墾完畢,并及時向甲方提出復墾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后,甲方在驗收合格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工程經驗收不符合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后,仍達不到土地復墾標準,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額的50%。
七、若乙方在臨時用地期滿3個月內,未按要求組織復墾或期滿未提出復墾驗收申請,甲方不予返還土地復墾押金,金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另行組織土地復墾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拆遷臨時用地時,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成)筑物。
九、經批準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準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合同于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X年XX月XX日